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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社会组织公共空间挂牌 壮大社工队伍

 

昨日,高明区社会组织公共空间正式挂牌成立,将培育一批有影响、规范化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转移。

区社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继续落实《佛山市高明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方案》内容,通过链接政府职能部门及外部资源,让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项目的同时,促进社工队伍的发展壮大。

搭建孵化平台 培育更多社会组织

据介绍,位于沧江路街心公园旁的高明区社会组织公共空间占地约450平方米,里面设有办公桌、书柜、会议室等设施,场地由区民政局提供。目前共有3家机构进驻,其中,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是具有“孵化”功能的社会组织,其余2家分别是友爱历奇辅导中心和阳光社工机构。

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主任张小团介绍,该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对进驻“公共空间”的社会组织提供扶持培育、场地支持、信息咨询、资源链接、能力建设、交流合作六方面的服务。

“之前场地没那么好,现在这里的办公场所和设备都有很大改善。服务对象来找我们也更容易了。”阳光社工机构总干事李文霞说。

区委常委、区委社工部部长赵灿华昨日表示,该空间将引导社会组织走专业化道路,促进其在社会公共建设发挥更大作用。下一步将着重根据高明社会服务的需求,引导更多社会组织进驻,让他们培育成长,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青少年教育、社区矫正等政府服务。

昨日,高明区荷城社会组织公共空间揭牌。友爱历奇社工组织进驻。昨日,高明区荷城社会组织公共空间揭牌。友爱历奇社工组织进驻。  

“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立足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建设,避免照搬照抄、千篇一律。”赵灿华说,社会组织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高明特色、逐步发展成为承接政府服务的主力军。

既引进又培育, 壮大社工队伍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是今年高明区五套班子领衔的33项改革专题之一。今年3月底,高明区出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扶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截至目前,高明区共有社会组织194个,专业社工机构4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共有40人。

前日,高明区首次出台了《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高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每年公布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根据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按政府公布的指导价位标准上下浮动10%,确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薪酬。”

区社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继续发展壮大高明的社工队伍,薪酬方案只是其中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结合引进外地优秀社工、培育本土社工人才两方面,引领社工事业向前发展。

附件:《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明办发〔2014〕32号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西江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

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72号)有关精神,为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职位名称和薪酬待遇等级

在国家未出台高级社会工作师相关政策之前,我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两级五档,即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其中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助理社会工作师分二档。职位名称与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二、晋升条件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其身份对应管理办法的晋升条件和程序执行。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晋升条件和程序,由各机构自行决定。原则上晋升聘用的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毕业生转正定级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满,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可直接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硕士研究生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可直接聘用为二级社会工作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可直接聘用为一级社会工作师。

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和考核,政府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可以按比例核算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成本。

三、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

(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政策执行。

(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的薪酬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根据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资历、工作任务和工作能力与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及考核奖励办法,依法为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我区同等条件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每年公布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政府在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定期对其聘用的社会工作者进行考评,根据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可按政府公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标准上下浮动10%,确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薪酬。

(四)在社会工作试点阶段,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公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标准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薪酬成本。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build/2014/0723/160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