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队伍建设社工督导 梁建雄:宁财神需要真正的反省和别人的帮助
梁建雄:宁财神需要真正的反省和别人的帮助
我不认识宁财神,当编辑第一次告诉我他因为吸毒被捕了,我第一反应是“宁财神是谁?”后来在内地做社工的朋友告诉我,他就是那个著名相亲节目的点评嘉宾,我才想得起来。记忆中他是个平静和瘦削的人,说话时眼睛一直在转,彷佛脑袋一直在动过不停。后来看了他离开拘留所后发的声明,字里行间所表达的讯息令我很为他忧虑,于是我主动跟编辑说想响应一下:
“半年,1.5克冰毒,给我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剧变。”
在我看来,宁先生(我知道宁先生本姓陈,但这里还是称呼他在媒体中用的名字较好)这句话不单是感叹句,也是为自己吸毒和被捕这事情定个淡化的调:“我只是吸了半年而已,那天抓到的也不过是1.5克(冰),很少。”在十多年辅导吸毒者的经验中,我最常听见的就是“我不常常吸,用量也很少”,但首先,1.5克的冰如以一次用完为计,其实不算少,一般人开始用就是每次0.3-0.5克左右,而且这只是那天抓到的量,有经济能力的人如宁先生,一次买的份量估计不止这数量(若分开几次买,被抓的风险更大),因此这话从“1.5克”说起,是要产生误导作用的,令人只注视于这个听起来很少的份量(没吸过毒的人恐怕难以理解毒品如何才叫多)。至于是不是只吸了“半年”,对我们而言更是无从稽考,不过就算这是真的,宁先生也没说明自己吸食的频率,我就曾经见过一些个案是要每天都吸冰来维持能量的,冰毒已经成为他们的生活必须品,而一般吸食者其实每星期吸一、两次,几个星期后已经形成身体或心理依赖。若以宁先生的经济能力,我估计应该不会如我辅导的那些青少年个案般,只能在去廸司高玩和口袋有钱时才吸一次,故此这句声明内容其实是遮掩了问题的严重程度。
“长期写作疲劳激发的神经性呕吐 … 确实是借口!吸毒就是吸毒,任何理由都无法改变这件事的违法性质!”
虽然宁先生这句说话的结尾确认了吸毒是违法的,但意义亦仅止于此。事实上在整篇声明中,我们都没看见有任何关于吸毒令宁先生身、心、社交受负面影响的叙述,反而他对干警解释的这句居然这么有文艺气,彷佛令整件事都合理和美好了很多。而且细啄之下那句说话(“长期写作疲劳激发的神经性呕吐”),其实可能真的准确地描述了宁先生吸毒的原因:写作太累,思想太累。如果真是这样,将来宁先生若要继续写作和卖思维,便必须有其他不会“引发神经性呕吐”的调节压力和促进思维的方法。须知道“冰”其中一个作用就是令人思想集中和活跃,而且精力充沛得有点亢奋,如果宁先生过去是用冰才能写出够好或足够的东西,我恐怕他不会找到合法的替代品。现时一般人用的提神方法例如喝咖啡和运动等等,效果其实只是令人不感到那么累,但要发挥像冰一样加快思维的功能的话,我还真想不出什么合法的东西来。除非,宁先生他将来不再写那么多东西,不着紧赚那么多的名气和钱,甘于只用自己的正常状态去生产。
“类似日本Kinchitaro和波兰的诺拉奇酚这种神经镇定类处方药,虽然通不过尿检,但如果出示病例,提前申报,是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但我明知道有更好的方案,却还是选择冰毒,说白了还是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为关起门来自己吸就不会落入法网,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我不知道宁先生所谓的“更好的方案”是什么,从字面看来就是如果他只是滥用处方药物,问题就不会如今次的大,他现在后悔的是「不聪明」而不是「吸毒」,看来宁先生其实也也对“类似行为却不会被罚”感到不忿。他说“以为关起门来自己吸就不会落入法网”,其实就说明他一早就知吸毒有问题所以才躲藏,在我看来,宁先生在权衡过利害之后,仍然选了吸食毫无合法可能的“冰”,就是证明他非常需要“冰”的毒性,而这“需要”他都没说明是什么;就药性而言,应该就是亢奋和力量感吧。以这样的心态来写声明和写作,你叫我如何不为宁先生担心?
“我没有毒瘾。我保证:此生再也不会涉毒”
如果宁先生真的只用了毒品半年,我实在十分怀疑他究竟知道不知道什么叫毒瘾,如果他认为在拘留十一天期间都没有身体不适的脱瘾症状就叫“没有毒瘾”,那么其实很多吸烟的人也是没烟瘾的,因为他们都经历过在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十多小时不抽烟的经验,那不安和不舒服的感觉没有令他们疯狂得在航机的洗手间点起一支香烟,因此也就不能算是「有烟瘾」吧?但如果宁先生看看“美国精神病诊断手册”(DSM)对毒瘾的定义*,包括“明知有害却仍然继续”、“无法控制吸食份量和时间的增加”及“曾尝试减少服食但失败”,我估计应该有部份准确描述他过去半年的经历。事实上吸毒根本是一种生活方式,半年时间足够让它成为你生活的一部份,就如吃饭洗澡一样。如果吸毒起初有出现在你生活的理由,那一定是它帮你解决了一些其他方法解决不了的问题,每当你想起困难,就会想起这个“答案”,这种包含吸毒作一部份的生活,才是真正的“毒瘾”。
以我的辅导经验,真正想及能够从吸毒中走出来的人,都会真心诚恳地承认自己已经被毒品控制了,然后会寻求专业辅导,一起设计方案,脱离令他们吸毒的环境和原素(例如搬屋或停止工作以减少压力),并且寻求朋友、家人、宗教的支持。海洛因和甲基安非他命(冰)这类毒品,我们内行人形容为「聪明人克星」,它们让你觉得享受和有能力,伴随的是美好的感觉、生产力与力量,但当你试过它就不能离开了,因为它能给你的愉快和异常的生产力,是其他东西给不到你的。但其实很少人想到,这些感觉和力量,以至于他们带给你的成就和金钱等,原本就不属于你,若以为吸毒后你的人生竞赛就会胜利,你就是枉了聪明。还望宁先生看得明白、听得进去我的肺腑之言,正视吸毒曾经是你的生活方式,要改变不是誓神两句就可以的;你需要的,是真正的反省和别人的协助。
- 完 -
(文/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香港督导梁建雄。本文为2014年7月17日《中国禁毒报》第4期头条文章)
*注: 根据<美国精神病诊断手册>,任何人如在12个月内在无医生处方下使用刺激精神的药物(如甲基安非他命、可卡因等)而出现以下任何两种情况,即可算是成瘾:
使用该刺激品的份量或时间比预期中要多或长。
2. 对该刺激品长期有欲望, 曾采取措施减少或控制其使用但不果。
3. 花费大量时间在获取和使用该刺激品相关的事宜上(包括从其效果中复原)。
4. 渴求或强烈渴望使用该刺激品。
5. 重复使用该刺激品导致不能满足在学校、家庭或工作岗位上的要求。
6. 即使使用该刺激品已经重复引发社交或人际交往问题,仍然持续使用之。
7. 因使用该刺激品而减少或放弃参与社交、职业或娱乐活动。
8. 即使身体受不良影响,仍然重复使用该刺激品。
9. 明知该刺激品会引致长期或重复出现的心理或身体问题,仍然持续使用。
10. 耐药性——需要持续增加用量以达致所需效果。
11. 如不用药,会出现出现情绪低落及(以下其中两项及以上的脱瘾症状):疲乏、怪/恶梦、失眠或异常渴睡、暴食、肢体迟钝或多动。
本文为网友投稿,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投稿,投稿信息如下:
网址:www.swchina.org
电话:010-65000594
传真:010-65016220
邮箱:edit@swchina.or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
邮编:100020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supervision/2014/0723/160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