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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7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从社工岗位开发设置、建立社工人才评价制度、做好社工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建立社工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四个方面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处长刘智勇告诉记者,根据《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区计划拥有4万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计划拥有5.7万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建成100个社会工作示范站。但是,截至目前,我区才建成30个社工服务示范站,社工专业人才不到2000名,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

为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老年人、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各地要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服务。

针对目前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水平不一、总体较低现状,《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后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实施意见》规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建立健全自治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动态评价机制。

为激励社工专业人才努力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表彰奖励范围,落实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突出贡献奖”奖励项目,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予以奖励;在职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党组通字〔2014〕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民政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编办,自治区信访局、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自治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6月26日

自治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完成《新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社会工作在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就必须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挥作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以助人自助为宗旨,具有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造就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构建和谐新疆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新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人才强区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政府在政策配套、资金投入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多方面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特色鲜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规划、合理创新,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推动新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本土化进程。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保障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一支符合“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战略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具体任务:造就一批能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大力培养和发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注重培养“双语”社会工作人才;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度、选拔制度、使用制度、流动制度、评价制度和激励保障制度体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以提升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为重点,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为目标,基本形成业务培训、专业教育、人才交流为一体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相互衔接的社会服务机制,形成相互支持、优势互补、有序协调、共同成长的联动服务格局。

三、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一)大力发展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层次,鼓励本专科高等院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区域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支持有关高等院校申请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点,形成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加强社会工作理论创新研究,形成具有新疆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实务体系。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要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协同育人模式,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高等院校要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保证足够的见习实习时间。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把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作为衡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首要标准,突出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三)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积极申报民政部或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各地可依托本地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根据《新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制定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及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培训时,要将社会工作理论列为重要内容。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在开办培训班时,要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培训内容。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主管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有关部门或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本土化进程,加大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组织编译适合新疆区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书籍、社会工作员考试教材及实务手册,培养一批会双语、懂理论、实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一)落实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

根据自治区社会工作领域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研究制定自治区社会工作领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细则。老年人、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职工开展专业服务。开展军休安置社会服务工作,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退伍转业军人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服务。

(二)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街道(乡镇)、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街道(乡镇)至少配备1名、社区至少配备2-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力度

注重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基层相关部门和党政班子担任领导职务。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有街道(乡镇)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经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到基层服务1年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各类社会组织工作1年以上的,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新疆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新疆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等配套制度,壮大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建立健全自治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动态评价机制。

(二)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后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三)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表彰奖励范围,落实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突出贡献奖”奖励项目,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予以奖励。在职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

六、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一)加大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度

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在自治区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全覆盖。

(二)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理事会、监事会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信用建设、执法检查相结合,惩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服务机构行业性组织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体系,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权益保护、能力提升、研讨交流等服务。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政治方向。

七、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部门主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做好岗位设置及配套措施的实施与保障,出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保障机制等;教育、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密切配合,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管理任务较重的部门,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自治区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推进“社工+志愿者”模式,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优势,引导各地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和办法,加大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的购买力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吸引和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0722/160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