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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与建设“幸福东莞”的关系研究
作者:蒋德辉 此文为2011年“发展社会工作与建设幸福东莞”征文一等奖
摘 要:本文介绍了建设“幸福东莞” 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的必要性,综合分析了“幸福东莞”的内涵、意义及特征。对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与建设“幸福东莞”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建设“幸福东莞”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需求,本文探索社会工作在建设“幸福东莞”这一社会福利模式建构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幸福东莞”社会和谐理念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模式。
关键词:社会工作 幸福东莞 关系研究
加快社会工作的发展,推进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发挥社会工作的功能,这既是上级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更是东莞加强社会建设、提升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东莞市以“1+8”文件形式确立了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体路径、工作目标和阶段安排。文件提出,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涵盖家庭和儿童福利服务、安老服务、康复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医务服务和犯罪辅导等社会工作领域,覆盖户籍人口并不断向常驻人口拓展的有东莞特色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试点一年多以来,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管理逐步规范,社会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2011年1月,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 作为东莞市“十二五”时期的核心发展目标。建设“幸福东莞”的提出,对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提出了要求。2011年5月,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罗平飞在东莞召开的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战略研讨会上表示,“社会工作做得好不好,与老百姓的幸福息息相关”。这彰显了社会工作在实现构建文明东莞、幸福东莞战略任务中的重要作用。
一、“幸福东莞”的基本概念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阐述幸福时多次指出,幸福一定是要实实在在的、长远的、全民的、全面的幸福,即不能脱离实际、不能注重眼前、不能只讲个人、不能惠及一面,指出“幸福东莞”应包含个人、家庭和社会。结合东莞实际,“幸福东莞”指标体系应由客观指标体系和主观指标体系组成。客观指标应包括收入分配、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城市便捷、社会治安、权益保护、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等方面;主观指标应包括居民对上述指标和服务的主观感受及满意度。
(一)建设“幸福东莞”的必要性
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是东莞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显著的趋势和特征。在此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福利模式安排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新形势,社会福利必须对转型后的社会断裂与失衡做出相应的制度调整和重建,东莞市的现状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福利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和体现经济社会双转型这个特定时期的阶段性、过渡性。同时,对于市民来说,温饱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已经不是影响老百姓幸福感的最重要因素。“幸福”就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感,这要靠政府,也要靠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快社会福利改革,探索适合东莞本土情况的社会福利模式成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议题,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作为东莞市“十二五”时期的核心发展目标。“幸福东莞”战略的提出适逢其时,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把握了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适应了人民群众对追求幸福生活的新期盼。
(二)“幸福东莞”的丰富内涵和深刻意义
2011年1月11日,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参加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分组讨论时,首次对“幸福东莞”的内涵作出全面的阐述:一是实实在在的幸福,而不是脱离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幸福;二是长久的幸福,而不是短期的、一时的幸福;三是全民的幸福,而不是少数人的幸福;四是全面的幸福,不是单一的幸福。
建设“幸福东莞”是打造富强和谐新东莞的深化和延续,是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终极目标,是践行“十二五”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党委政府将民众的幸福作为政策追求和指引时,会带来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普遍提升。从原来偏重经济发展“硬指标”到如今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下建设“幸福东莞”的新变化,显示出发展到今天,东莞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民生、人文等方面的群众需求,既重物质、又重精神。
(三)“幸福东莞”的模式特征
幸福不仅是物质上的满足,也包括精神文化、安全保障、权利诉求、尊严体面、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等方面的追求。“幸福东莞”具有服务内容多层次性、覆盖面的普惠性、全民共同参与性等特质特征,“幸福东莞”是全面的、全民的、长远的、持久的、实实在在的幸福;既要覆盖本地居民也要涵盖新莞人群体,既要普及发达镇街也要普惠欠发达镇街;既要切忌空谈和坐享其成,也要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共同投入和共同给力创造。
二、建设“幸福东莞”与社会工作发展的关系
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的构建要以关注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为前提,要以提升社会福利为追求。因此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并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协调好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的的功能“合力”,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福利体系中的功能,这也是建设“幸福东莞” 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实践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方面。
(一)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依赖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变革
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是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几乎同步产生、同步发展,是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工作还只是一种与慈善相联系的、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向穷人提供社会支持的方法和手段。二战前后,福利国家制度的建立,欧美国家相继通过了一些社会政策或立法,确立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制度,并将其作为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而在中国发展社会工作,依赖于中国现有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
1、社会工作依赖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推进而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从社会福利的发展历程来看,由最初的扶弱济贫的慈善事业开始,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是从社会福利提供过程中逐渐发展出来的,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福利系统内,“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依赖于社会福利的土壤”(王思斌,2004)。社会工作的发展,必然是在社会福利体制的框架之下进行。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体制和社会政策正处在转型期,面临诸多改革难题,这将直接关系到社会工作的发展程度。
社会工作通过社会福利服务的策划、推行和评估等一系列专业活动保障整个福利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也助于改善社会服务的管理。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社工又称“助人者”或“社会福利专家”。 而且社会工作是借鉴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相关社会科学,发展出来一整套专业的、科学的助人方法,致力于挖掘个人和群体的潜能,协助个人或群体解决问题,预防问题,有利于提升个人及群体的幸福感。
我国一直提倡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就必须从“改良社会工作的土壤”开始着手,真正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适宜的环境,才能成功的实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才能真正的建设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2、建设“幸福东莞”的社会和谐理念基本满足社会工作发展的要求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本土社会工作有绝大部分内容是实施和实现最低层面的社会保障,其工作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行政过程,带有很大的政治目的性,其工作方法也缺乏专业性,与西方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还存在很大差异。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转型必将带来社会福利的较快发展,与之相适应,社会工作也必将走向科学化和专业化,并将得到实质性发展。我国在制定社会福利政策时,也逐渐从考虑物质上的帮助,转变为从社会工作的角度考虑相关服务的提供。社会工作除主要提供基本性服务以外,也涉及发展性服务和享受性服务,而不仅仅是对基本生存需要的保障。
建设“幸福东莞”这一普惠型社会福利理念的提出,要求不仅要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还将社会福利服务的范围扩大,在提供的服务内容方面,在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之后,尽可能的提供更高层次的福利服务。而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在2009年推行的社会工作试点,把社会工作纳入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让社会工作真正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的手段,真正发挥社会建构的作用。
3、社会工作的专业特点、专业价值与建设“幸福东莞”的福利理念契合
社会工作是一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西方发达国家和香港社会工作发展实践证明,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提升人的尊严价值和幸福感受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极其显著的功效。因此,社会工作的专业特点、专业价值与建设“幸福东莞”的福利理念契合,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是建设“幸福东莞”的战略任务和现实需要。
(二)社会工作发展对建设“幸福东莞”有重要意义
1、社会工作发展不断丰富了建设“幸福东莞”的理念
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增进人类福利,帮助满足所有人基本的需要,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和权利。对社工来说,关注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样一种理念中,社会工作非常强调“助人自助”等观念,和建设“幸福东莞”这一普惠型社会福利理念是一致的,也是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
2、社会工作发展不断创新了建设“幸福东莞”的方法
“幸福东莞”的构建要应对许多的社会问题,社会工作中的三大基本方法既个案工作、小组工作以及社区工作可以各有侧重的对应解决相应宏观问题、中观问题和微观问题。宏观问题即失业、贫困、等涉及社会制度性变迁和结构性调整所产生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运用社会立法和社区工作以及社会行政、社会研究等间接服务方法。中观问题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儿童权益保护等,此类是中观层面的问题,它的解决主要依赖团体工作方法。微观问题为个人对社会的适应不良,主要是个人因素、生理、心理、社会功能或单方面不足或两三方面不足,妨碍了其对社会的适应,个案工作方法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主要方法。三大方法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东莞、幸福东莞。
3、社会工作拓展了建设“幸福东莞”的实施体制
社会工作的诞生和发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新的体制,改变了原来只有家庭和政府两个助人系统的格局。该系统一方面通各种社会工作机构为各类人员提供社会福利,另一方面,通过非营利机构的爱心活动为一些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建设“幸福东莞”这一社会福利发展模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有关社会福利领域的模式选择,社会工作正是在这个领域发挥着创新和中坚的作用。
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有效的传递机制,社会福利资源分配和政策实施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核心的角色。社会福利制度要实现既定的社会目标,必须通过社会行动来完成,而这一行动必须以专业的实践来达到,社会工作是这一行动的内容。作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和资源体系,社会工作也需要从变化的环境与需要中不断地发展其专业方法与服务模式,在组织与专业介入两个方面改善社会福利水平,以使社会福利制度能够顺应变迁并能满足社会福利的需要。
4、社会工作不断增加建设“幸福东莞”的社会资本
社会工作十分重视社会关系与社会资本的运用。社会工作理解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是引起积极变化的工具。社会工作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使他们做出有目的的努力以促进、恢复、维持和提高个人、家庭、社会群体、组织、社区和社会的福利,这就是社会资本的积累。社会工作者秉承“助人自助”的理念,帮助那些有基本劳动能力的福利的受益者在享受福利的过程中,寻找自己的地位,在自己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己能力的提升。而对于那些因为生理缺陷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可以利用社会关系,为他们争取到他们所需要的资源,无论何种形式,都会增加他们的社会资本。能够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给弱势群体以关怀,从而真正的给力促进“幸福东莞”这一社会福利发展模式的实现。
(三)东莞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经验
一年多的实践证明,社会工作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广大社会工作者上岗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事业心,全身心投入工作,扎实开展专业服务。截止到2011年5月底,东莞市政府及镇(街道)从7家社工机构中购买了462个专业社工岗位,试点范围覆盖到民政、教育、残疾人、妇女儿童、社区、青少年、卫生、司法、新莞人管理服务和禁毒教育帮教领域,目前东莞市已初步构建了较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保障体系。
1、社会工作的整体服务效果逐步开始显现
一是在服务社会保障上有新思路。南城、横沥、中堂和市残联、市妇联社会工作者通过帮助困难家庭争取社会救助、解决生活困难,帮助弱势群体提高职业技能、寻找就业岗位,起到了“扶贫又扶志”、既解决现实困难又激发自身潜能的作用,有效弥补了传统社会保障的不足。
二是在服务社会管理上有新举措。教育、司法、禁毒等领域社工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小组和社区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矫正行为偏差,重新融入社会。石龙、寮步通过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配备社会工作人才,协助政府做好上访疏导工作,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在服务社区建设上有新作用。莞城、东城、虎门等把购买社工服务的重点投向社区,通过社会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小组和社区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激发社区内部活力,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四是在服务城市文明建设上有新促进。团市委、新莞人服务管理等领域和樟木头、凤岗、清溪、石排等镇社会工作者主动进入社区、学校、工厂,通过提供心理疏导、矛盾调解、权益维护、爱心互助服务,在增进人际关系和谐、塑造宽容社会心态、激发企业社会责任感、提升城市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城市文明建设。
2、社工的服务提升了各社会群体受助对象的幸福感
为检验全市社会工作试点阶段工作情况,提升社工服务水平,受东莞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于2010年7月至8月组织进行了“2010年东莞市首次社会工作服务综合评估”。
评估组对参评的4家社工机构分布在民政、教育、残疾人、妇女儿童、社区、青少年、禁毒、司法等试点领域岗位社工的服务对象采取随机抽取进行电话访谈的形式,从“服务满意度、行业认同度、社工认可度、服务效果、总体评价”五个方面对来自服务对象的服务成效评价,出具的分析报告显示服务对象对社工的认同度,对社会工作总体评价较高。服务对象对社工的工作态度普遍很满意,社工与服务对象建立了较好的专业关系,并能尽自己最大努力调用相关资源,真诚地帮助其解决问题,提供服务。
图1 服务对象服务成效得分率图
各项中,服务对象对社工行业的认同得分最低,这与社工机构设立的时间较短有一定关系。不少服务对象虽然接受了社工服务,认为有设立此助人职业的需要,但普遍反映对社工行业、社工机构的了解还不够。因此,东莞的社工发展,在提高服务的水平、扩大服务范围的同时,也要注意做好面向大众的社会工作行业宣传。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服务对象对于中心社会工作者开展的社工服务表示极高的满意度,对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也表现出极高的认可,同时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案主解决问题有一定的帮助,通过社会工作者多方面的专业服务提供,使社会大众除了在生活上获得物质的保证,在精神上也能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促进了个人、家庭、组织、社区之间的协调,社会福利更好得以实现,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提升了不同群体受助对象的幸福感。
(四)建设“幸福东莞”的社会和谐理念对社会工作提出相应的需求
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制度发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的配送手段和方法,是用专业的理念和方法去落实党和政府的社会政策。建设“幸福东莞”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需要社会工作做出相应的回应。
1、专业化的服务需求要求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
(1)专业化社会工作对建设“幸福东莞”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的支持。
当前人们的利益关系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的特征日益明显,人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问题比以前更频繁、更复杂。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幸福东莞”实现的基础,这就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创新服务方式,增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专业性,提高社会福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社会工作的专业介入领域广泛,方法科学。如介入贫困问题、失业问题、疾病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老年问题、儿童问题、身心残障问题、吸毒问题等等,开展困难救助、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不但致力于解决和减少已经存在的问题,更致力于防范问题和发展人的潜能,建构相互关怀的组织文化。
(2)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
社会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各类社会福利服务专业机构。机构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是未来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一大趋势。为了顺应这一趋势,应该注重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全面推进传统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改革,另一方面是大力扶持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社会工作者服务于福利服务机构,起到组织者、管理者和技术支持者的作用。
(3)建设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福利服务队伍。
社会福利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服务工作,必须造就一支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对于职业从事福利服务的人员,要大力加强专业教育,抓好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工作。
2、“幸福东莞”构建需要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
东莞市委市政府在2011年4月18日正式发布《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重点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位列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八大主要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成为东莞将着力推进的十大重点人才工程之一。
《纲要》提出,要以“民生导向、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为运作模式,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培养体系,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到2015年,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力争达到1万人;到2020年,社工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
《纲要》强调,要坚持“大手笔”地吸纳外地社会工作人才;要坚持“大规模”地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要坚持“大批量”地锻造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建立“幸福东莞”这一全民普惠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统筹考虑社会福利制度,既要保障弱势人群的基本生活,又要构建起覆盖全员的普惠型的福利制度,这就需要有庞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但是目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总量严重不足,并且培养出的社会工作人才也有流失现象,这就需要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其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促进“幸福东莞”的建设。
三、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助力实现“幸福东莞”
建设“幸福东莞”的提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们应该满足社会福利的需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社会工作人才。
(一)加快民办社工机构培育和管理
1、培育和发展一批民办社工机构
为了避免其他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良竞争和发展困难等问题,东莞市在发育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方面谨慎规划,步步推进。2009年首批仅批准成立了4家社工机构,2010年又增设了3家,目前总数为7家,市民政局给成立的社工机构发了10万-1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于今后如何扩大社会服务组织机构规模,政府有关人员表示将从严控制,稳步推进。从绝对数量来看,东莞的7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机构远远低于深圳的44家。不过,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育的有序性和稳定性来看,东莞更加具有吸引力。这些社工机构一旦消除了生存压力,就可以在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领域和建立服务特色等方面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东莞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采取岗位公开招标购买的方式,购买服务标准为每年每个岗位6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市、镇两级财政投入社会工作经费总额达到6000万元。东莞市政府及镇(街道)从7家社工机构中购买了462个专业社工岗位,其中首期成立的4家机构都拥有80余个,2010年成立的3家机构平均每个机构拥有60个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为社会工作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直接推动了社工机构的培育发展。
2、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监督
社工主管部门要指导社工机构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工机构评估体系,形成客观科学的第三方评估体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重要依据,促进社工机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要指导和督促社工机构接受社会监督,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有关信息,恪守非营利原则,提高各类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吸引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要加强对社工机构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管理、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社工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工机构的政治方向。
3、推进社工机构行业自律
要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社工机构及其社工的服务力度。市社工协会主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推进市社工协会在社工督导、社工注册、社工培训、社工维权、社工宣传、社工激励表彰等方面发挥职能,为社工和组织提供良好和持续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协会规范行业秩序、强化行业自律、以及沟通政府和民间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地促进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提高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水平
社工必须经过正规的教育和相应的学习,能将专业知识和理论运用实践当中,促成社会问题的解决,改善社会服务,最终体现职业工作的价值。这需要加强现有社会工作教育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另外,应该提高社工的专业理论水平,注重借鉴国外及香港的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及东莞实际,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进行提炼与创新。最终使得培养出来的社会工作人才能够在社会工作岗位上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进而提高东莞的社会福利服务的水平。
2、完善社会工作队伍人才层次
要根据东莞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总量、专业结构、分布结构完善,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并分类选拔、培养大量优秀实务型、管理型、督导型、研究型社会工作专门人才以满足专业社会工作队伍人才建设和服务需求。
3、推动社工机构不断创新发展
社工机构主管部门、社会工作协会要制定社工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引,引导社工机构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加强内部核心人才的能力建设,鼓励社工机构在组织模式、生存和发展模式的创新上进行摸索和实践。并尽快推进项目购买的探索,提高社工机构项目创新、项目行销、公关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项目筹集更多的社会资源,促进机构自身的发展。
(三)抓紧环境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化知晓程度
一个专业必须符合社会需要、获得社会认可才能转化为职业,而一个职业是否能进一步发展,能否吸引到优秀的人才也与职业的社会地位有直接关系。可见,要发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社会工作在东莞是新生事物,社会大众对其认知度不高。也有些人对其专业性存有怀疑,觉得社会工作无非是传统民政工作的“新面孔”罢了,这造成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得不到提高,社会成员发生问题很少主动向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得不到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在“小政府、大社会”管理理念下,社会工作应该在“幸福东莞”这一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建构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做好服务的同时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和扩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以提高公众认可度。可以考虑制定地方性质的社会工作条例,从立法层面确立社会工作的职业地位,同时由市社会工作协会牵头组织举办“社会工作周”、“社会工作宣传月”等类似活动,在广播电视、公共巴士、报刊、网络等民众喜而乐见的媒体中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促进社会工作的家喻户晓,使大众能够接受这一新职业,强化大众对这职业的认知,提高社工的社会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社会工作者可以也愿意在社会福利服务的事业中发挥它的作用。
(四)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
社会工作是一种非盈利的职业,在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中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大部分的社会工作者不肯从事社会工作,除与地位低有关,还与社会工作待遇低有关系。东莞社会工作者的收入水平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下收入水平,与其工作性质、工作价值和工作量背离。因此要想使得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工作,防止社会工作人才的流失,除了应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还应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
东莞市根据本地经济实际的发展情况,结合学历、资历,能力、绩效等多种指标已经建立了合理有序的薪酬待遇方案,这种薪酬强调多层次、全方位,确保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待遇,但是,因为种种因素,薪酬待遇方案中职级递增及薪酬持续增长方面一直没有落实,这些需要重视并有待在下一步进行解决。
四、结论
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的社会工作,其专业特点、专业价值与建设“幸福东莞”这一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及理念高度契合。作为“幸福东莞”建设的第三方力量,社会工作是与社会福利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工作者从事的社会福利服务是社会福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行社会福利政策的责任,有效地执行社会福利政策,社会工作者能够在民政、教育、残疾人、妇女儿童、社区、青少年、禁毒、卫生、司法、新莞人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可以改善个人和整个社会福利状况,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和谐,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政策的功能。建设“幸福东莞”对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我们更加应该注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促进“幸福东莞”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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