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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合作 合力撬动江苏民政改革新进程
部省合作,撬动江苏民政改革新进程
部省合作,撬动江苏民政改革新进程
——部省共同推进江苏民政事业率先发展合作协议成果回眸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挥制度长效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民政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落实《共同推进江苏民政事业率先发展合作协议》过程中得出的最为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江苏民政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部省合作,撬动了江苏民政新一轮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进程。部省合作以来,江苏民政创造了许多符合改革方向、极富生命力的新亮点,实施了一项项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举措。这些努力,为7900万江苏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方便和福利。
【新闻背景】
2010年7月,民政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要求江苏成为探索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先行区、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试验区、统筹城乡区域民政工作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协议签订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把民政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实施包括民生幸福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在内的“八项工程”,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和鼎力支持下,我省通过实施厅市合作、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力举措,基本实现了合作协议确定的预期目标。
2012年9月,省政府召开高规格的全省民政会议。会前,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战略性部署。会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紧紧围绕部省协议提出的“三区”目标,增强民政“五项功能”,完善“六大体系”,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在内外因的促进推动下,这几年成为江苏民政事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大,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快,社会管理创新成果多,基层基础建设措施实,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众多突破性的重大成就。
【现代民政为事业转型升级破题】
近年来,江苏民政主动应对社会转型对传统民政提出的挑战,加强现代民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全面启动了现代民政建设工作,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破题。
现代民政建设思路日益明晰
2011年,我省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率先发展作为主线,其本质就是建设现代民政。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省进一步丰富了现代民政的内涵,制定了《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指标体系》,涵盖5大类18项48条指标。从今年起,我省全面开展“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民政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现代民政运行机制逐步推进
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和市场参与,逐步建立现代民政运行机制。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为载体,促进社会协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前两年并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全国率先推广“政社互动”模式,促进了基层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从进展情况看,目前苏州所有县(市、区)已基本推开,75%左右的乡镇(街道)依据“两份清单”与所辖社区(村)签订了“协议书”,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其他各市加大推进力度,按要求逐步扩大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降门槛、少跑腿、缩时间、给资金……去年,针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省出台了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放宽行业协会审批限制、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下放异地商会登记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开辟网上服务渠道等七项改革举措,提升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效能,引来一片叫好声。截至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在全国率先突破5万个,达到5.7万个,跃居全国第一位。今年,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还联合出台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
全省每年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位居全国前列,2013年达到5404人,占全国的13.9%。
我省还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城乡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现代民政保障平台更加坚实
江苏民政坚持以项目建设推动事业发展,显著改善了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条件。高度注重政策创制。近年来省级先后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行业协会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将民政工作纳入了法治化发展轨道。把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全省98%以上的乡镇(街道)已设置民政办公室,平均每个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达到5人。所有乡镇(街道)都已将民政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硬件”平台建设上,各地按照县(市、区)、街道(乡镇)不低于3000和1500平方米,每个社区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省定标准,大力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三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在“软件”平台建设上,各地按照“五个一”要求,建立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大平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
【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1年4月,我省专门召开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推进会议,从民众最需要的福利项目入手,积极推动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老年人福利逐步由困难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扩展。大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1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超过55%。全面建立尊老金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尊老金待遇,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数额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实施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安康关爱行动”,全省承保老年人已达309万,覆盖率达21%。
儿童福利逐步由孤儿向困境儿童扩展。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低保家庭患儿就医自付费用部分救助比例达到80%,低保边缘家庭达到50%。积极推动市、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为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全面建立并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丧葬服务费。苏州、扬州、泰州、盐城、淮安等市将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的对象扩大到所有常住人口。
实施惠民婚姻登记政策。在全国率先实行婚姻免费登记,为城乡居民再添一项普惠型福利。
【城乡一体化迈出坚实步伐】
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是江苏民政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原则和出发点。近两年,我省在推进民政工作的过程中,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和加强农村民政事业,全省民政工作的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共享民政福利。
在民生保障方面,我省始终将城乡一体化作为重要原则,逐步实现城乡同一制度,同一标准。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位居各省区第二和第一位,城乡标准之比为1.18:1,远低于2.4:1的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全省已有35%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一体化率全国第一。为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和救助程序更准确、更高效、更公正,去年,全省13个设区市均成立了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立了核对中心,落实了工作人员,出台了核对办法。此举标志着我省市级层面“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的建立。省级还成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并核定了编制,出台了指导意见,民政部以参阅文件的形式转发全国。
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础性投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省已经有17家单位通过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验收,列全国第一。
在优抚安置工作方面,实施覆盖城乡全体退役士兵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在全国率先实现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全省共有8个设区市实现了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发放。预计到2015年底,全省实现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发放。
在促进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合理调整部分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近几年先后将铜山县、江都市、吴江市、姜堰市、高淳县、溧水县改设为区,县包围市和市县同城问题明显改善。
部省合作,为江苏民政的新一轮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改革是江苏民政的主旋律。今年,江苏民政将以改革为统领,以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为抓手,对接中央和省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举措,重点保障底线民生、提供优质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提升民政事业发展层次,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形成江苏民政的新一轮发展优势。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4/0715/158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