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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政厅刘智勇: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会工作领域

 

原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社会工作领域  

连线主持人/本报记者杨英春

连线嘉宾/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处长刘智勇

核心提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对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进行了规范。记者连线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处长刘智勇,请他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目前我区专业社工人才不到两千

主持人:我区专业社工人才紧缺吗?

嘉宾: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我区专业社工人才十分紧缺,目前不到200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工执业证书,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根据《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区计划拥有4万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计划拥有5.7万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建成100个社会工作示范站。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发展,今后,自治区将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保障制度建设,并依托新疆大学、新疆社工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加大社工培训力度,壮大社工队伍;同时,还将加大社工岗位开发力度,今后逐步实现每个社区和每个乡镇最少配备一名社工专业人才的目标;此外,自治区正在建立合理的社工人才薪酬制度,切实改善其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社会工作领域。

 

主持人: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怎样?

嘉宾:当前,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水平不一、总体较低,不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壮大。为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

全区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专业社工岗位设置力度,落实相关薪酬待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时,要依据本《意见》参照执行。

社工薪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主持人:《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对社工待遇作了哪些规定?

嘉宾:《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绩,实行以岗定薪,按岗取酬,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应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意见》规定,录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此外,《意见》还规定,对以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其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学历、资历和实际职业能力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商约定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平均水平。

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同等条件下聘用人员收入水平,定期公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

社工薪酬与专业技术职位挂钩

主持人:《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对社工薪酬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嘉宾:《意见》规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跟专业技术职位挂钩,具体薪酬如下:社工首席督导每月4000元、社工督导每月3500元;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每月3160元、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每月3030元、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每月294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每月278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每月2700元;社会工作员(对应13级专业技术岗位)每月2570元;社会工作实习生每月300元。以上薪酬指导价适用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包含岗位补助、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0714/158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