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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和义工、志愿者的区别

义工与志愿者从英文单词上来讲都是一个词,即Volunteer。它们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翻译不同。在内地多翻译为志愿者,在香港、台湾多翻译为义工。目前,内地的南方地区,如深圳,因为受香港影响,多叫“义工”;而北方多称“志愿者“。

所谓社会工作者,是特指以助人为职业的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他们受雇于公、私立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是专业的助人者,有别于那些利用工余或业余时间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或社会服务的志愿工作者。

所谓义工,是指个人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计报酬地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工作。从事义务工作的人被称为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也称“志愿者“志愿工作者”。

可以看出,“社会工作者”有其特定含义,是具有一定资格要求的。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受教育的级别上有差别,但为国际社工界所认可的“社会工作者”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者资格;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受社会工作伦理的制约;是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的成员;以社会工作为一种职业。至于义工,由于志愿服务的形态非常多,且要求条件不高,因此,义工是人人都可以从事的,甚至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参与的。例如,在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中,从事环境保护、邻里服务工作。如果本身具有专业背景,亦可利用自己的专长来从事志愿服务。例如,有牌照的水电师傅为低收入家庭进行家居检查及维修工作,职业律师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等。

因此,义工、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的区别在于:义工无需专业背景,服务没有报酬,而社会工作者则要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和教育养成的过程,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术、以社会工作为职业的人。当然,很多社会服务机构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服务于工作对象,会为义工提供各种形式和程度不同的工作训练。不过,无论社工还是义工,他们的工作都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包括以人为本,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把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放在第一位,助人为乐等。

义工和他们的志愿服务工作是一种利己利人的崇高的行为,通过与专业社会工作者、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之间的结合,将促使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更加完善。从这个意义来说,义工和社会工作者具有共同的目标,都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微博网友@六安市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稿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4/0708/156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