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队伍建设考试认证 2014广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通知

2014广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通知

 

粤社工联〔2014〕023号

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受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广东省民政厅已于2013年9月完成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职能承接方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将于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开展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为保证工作顺利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资格复审、证书签发以及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受理。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受理机构详细情况见附件3。

二、登记时间

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本次登记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原则进行,全省共分四个批次开展登记,各地具体登记批次及时间见附件2。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1年和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通过201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二)再登记范围

2008年至2010年已在我省进行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材料由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存档一份(首次登记照片除外,再登记登记证书除外),报送一份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申请登记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http://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同时打印申请表,最后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对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在登记系统上输入初审结果,把符合条件者的纸质版登记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对不符合条件者发回不予受理通知。

(三)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信息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者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者,发出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并一同发回各地登记受理机构。

(四)各地登记受理机构通知申请登记人领取登记证书或不予登记等相关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登记机构

各地应充分认识到证书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实施,保证及时高效完成任务,争取做到不漏登一人、不误登一人,逐步通过登记工作建立市级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登记受理机构地点和工作人员变更时,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备案。

(二)规范工作内容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应以通知、公告等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受理初审事项,包括登记时间、地点、范围、条件、流程、受理机构、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做好资料审核、收集及报送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原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清晰性,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规定材料,并按照附件4、附件5所填序号整理排序,同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申请登记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抓好属地管理

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和服务按照登记时选择的“所在城市”进行属地管理。登记者工作地发生跨地区(市、县)转移并向当地市级系统管理员提交转移申请时,各市级系统管理员核实申请信息后必须做好相关转移审批工作,抓好属地管理。

(五)营造宣传氛围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要结合本次证书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的氛围。

 

七、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市级管理员登录网址为http://www.gdsgdj.gov.cn /login.jsp。管理员可直接登录,也可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链接处进入。各地市级管理员管理账号及密码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统一分发到相应登记机构和管理员,管理员获得账号和密码后应尽快更改密码并记牢。其他相关通知和信息可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查看。

(二)各地开展登记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分配时间顺序,避免由于过度拥挤而影响正常登记工作进行。

(三)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本人所在地市指定登记受理机构办理。

(四)各地登记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或问题,请联系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广飞、郑清清、潘慧欣

联系电话:020-83333736-1601或1610;

020-83372485(兼传真),020-83321340

邮    箱:gdshegongdengji@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军供大厦601室

 


附件:附件下载.doc

1.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2. 2014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计划表

3. 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受理审核机构通讯录

4. 首次登记审核合格汇总表

5. 再登记审核合格汇总表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14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certificate/2014/0702/15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