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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亟须建立人民调解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亟须建立人民调解机制

本报记者 张晶晶

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其组织内部也难免会有“ 家长里短”。不久前,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开始探索建立化解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内外部矛盾的人民调解机制。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机制缘何产生?有什么作用?将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势?社会组织有效化解矛盾的方向在哪里?一系列问题亟须回答。

应势而生的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机制

“您好,请问是吕会长吗?您能帮我一个忙吗?”去年春节,天津市四川商会副会长吕兴龙接到一个陌生的求助电话。

来自全国13 个省市从事不同工种作业的600 多名农民工没有拿到一分工钱,被困在某建筑工地。他们在工地上没吃没喝,生存困难。接到求助电话后,吕兴龙亲自赶赴建筑工地查清事实,并现场对纠纷进行调解,最终农民工拿到了共1700万元的薪水,激动得热泪盈眶。

如果没有调解会怎样?这个假设吕兴龙不敢想象。在调解之前,600 多名农民工已经签好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打算到相关部门上访。大规模的群体上访必给社会治安带来影响,更为后怕的是,一旦双方动起手来,将造成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这只是吕兴龙经手调解的案例之一。据他介绍从去年4 月到今年1 月,他经手调解的纠纷共11 起,涉及资金2亿元。

“ 由于我们商会主要从事建筑行业,会员单位比较多,还包括很多在津的四川籍农民工兄弟,群体不仅复杂而且有的较为弱势,所以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建立人民调解机制,有利于化解纠纷,维护商会的和谐发展。”

天津市社团局副局长张宝甫认为,以天津市四川商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先行先试,自发成立人民调解部门,是社会组织内在和谐发展的需要。这不是政府强迫,但却切切实实地解决了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这是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委员会得以成立的主要原因。

“ 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不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机制更为方便、有效、成本低和人性化,不至于撕破脸,而是更有利于维护行业内部的和谐关系。”浙江省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勇斌说。

相关数据显示,未来3-5 年内社会组织数量可能会增加到100 多万,当社会组织数量激增时必然会带来矛盾和纠纷。在张宝甫看来,不仅要看眼前,还要看长远,未雨绸缪,只有先建立社会组织内外和谐发展的机制,之后才能使其发力。

 

行业协会商会的矛盾成为重点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各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机制主要是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建立,而在民非类和基金会类社会组织建立的较少。

“就目前看来,我们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合作较为愉快,没有什么矛盾,对这方面还没有什么需求。”成都市锦江区爱有戏社区文化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刘飞说。

北京市惠泽人公益发展中心创始人翟雁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她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类社会组织还处于培育发展期,在数量上还不是很多,还未形成很强的竞争关系,并且,公益类社会组织更多地愿意抱团发展,纠纷相对较少,对调解机制没有强烈的需求。

“在实际工作中,还未接触过基金会类社会组织的纠纷调解。”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基金部副主任石红芳证实了基金会类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较少的结论,但是她补充道,随着基金会类社会组织的跨行跨界发展,人民调解机制必不可少,从长远考虑,基金类社会组织也应该建立人民调解机制。

张宝甫认为行业协会商会下属的会员单位和企业较多,并且涉及面较广泛,产生的经济利益纠纷也比较多。因此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现实情况,将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铺开人民调解机制。

杨勇斌认为行业协会大多属于市场范畴,随着行业协会在经济发展资源整合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会给行业协会参与社会治理让渡出更多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行业协会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宁波市目前只有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所以该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业范围内所有的纠纷,主要涉及商贸纠纷、劳资纠纷、生产安全赔付、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在石红芳看来,社会组织调解机制应该包含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矛盾调解、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调解、同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外部的矛盾调解三个层次。

用张宝甫的话来说,社会组织矛盾调解的最大亮点是他们已经超出了该社会组织内部的范围,延伸至更大的社会领域,甚至是在为政府化解矛盾和压力,这是社会组织调解引起的连锁反应。

 

建立规范、科学的调解体制是方向

虽然各地社会组织的调解机制各有不同的特点,但是却有共同的方向,即建立较为规范的、科学的调解制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

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天津市大调解工作框架下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先后制定了《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暂行)办法》、《天津市推进和创新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三层一面”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市、区和街镇(乡)三级全部建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在各行业协会、商会中全部建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全覆盖。

天津市社团局工作人员王明强认为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委员会作为全市调解社会组织纠纷的第三方机构,有统一的身份,建立了统一的流程,搭建了培养专业调解人才的平台,有利于将全社会较为专业的调解力量集结起来,为社会组织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张宝甫说,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就是将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机制规范化、科学化,从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最近,宁波市知识产权协会在牵头负责中央财政支持的宁波市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机制试点项目。用杨勇斌的话来说,该项目的重点便是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模板、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制度、统一的人才培养机制,将宁波市行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项目打造成品牌,形成影响力。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control/2014/0702/154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