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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系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自2013年5月民政部在全国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以来,安徽省各级民政部门上下协作、共同发力,有效推动了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5月5日,第九届“2013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安徽省民政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程”入选十件大事。新闻发布会充分肯定了安徽省民政厅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5月29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张世峰司长一行调研苏皖两省社会事务工作,专程赴我省考察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试点工作。张世峰司长认为蚌埠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抓住了牛鼻子,思路清,措施实,效果好。民政部给予了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高度评价,并安排蚌埠市民政局作为全国5个发言单位之一,在6月中旬举行的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讲习班暨经验交流会上作专门经验介绍。
6月5日,省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关于确认安徽省2012-2013年度“青少年维权服务岗”创建单位的通知》(皖未保办〔2014〕5号)发布,我省民政系统的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滁州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宣城市宁国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马鞍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淮北市救助管理站(儿童保护中心)、淮南市社会救助管理站、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六安市福利院、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获评安徽省2012-2013年度“青少年维权服务岗”创建单位。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etqsn/2014/0618/150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