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实务探索实务创新 惠州社工将参与未成年人 “判后回访”工作

惠州社工将参与未成年人 “判后回访”工作

6月10日,惠州正式启动边缘少年及家庭支援计划项目。这意味着,从当天起至今年10月31日,对市中院和城区法院拟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庭前调查”或“判后回访”工作,将有社工参与。同时社工还将为这些违法未成年人建立系统档案,了解其成长背景。

社工援助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一直以来,由于办案人员、资金缺乏,加上违法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对法官的排斥心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详细、全面的庭前调查和确实落实判后回访工作都是法院系统在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难题。

而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市中院联合市妇联引入社工组织,启动《边缘少年及家庭支援计划项目》。从今年6月至10月,由市妇联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市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惠民社工”)提供专业服务,协助市中院、城区法院对拟判处轻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庭前调查”或“判后回访”工作,并为每一个拟处轻缓刑违法未成年人建立系统档案,了解其成长背景。

根据计划,对于市中院刑二庭少审案件及惠城区法院少年庭拟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案件,市惠民社工服务中心将根据委托,通过了解该少年犯的成长环境、行为习惯、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等信息,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作出调查报告,建立成长档案。而这些材料将作为法院对该未成年人作出裁判的依据,让裁判更加中立。

与此同时,对于已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惠民社工服务中心也将根据委托,派工作人员定期对其进行回访,跟踪未成年人判后动态,了解其思想状态、表现情况,并建立回访档案。在回访过程中,工作人员还会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帮教和心理疏导,消除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自卑、恐慌、自暴自弃的心理。

“但这完全是出于自愿原则。是否需要社工开展援助工作,会事先征求未成年当事人及其家长的意愿,并非强迫。”市妇联主席范毅桦说。

社工将作为“代理家长”监督审理程序

“目前我们已经接触了一个案例,未成年当事人被判处缓刑后,我们通过电话访谈和家访面谈的方式对其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当事人情绪基本稳定。”据惠民社工里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未成年当事人目前在家中帮忙做家务,但不想继续到学校学习,希望学习一门技术,该个案仍在继续跟进中。

根据项目的要求,惠民社工将至少为15个未成年当事人建档、针对15个未成年当事人开展咨询、辅导8个个案,同时组织这些当事人参加4次公益服务,1次社区活动,以及5场展能培训。

与此同时,在这个项目中还将探索“代理家长”的机制。针对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到场的违法少年,法院审理程序需要寻找一名成年人来监督程序的合法性、看是否刑讯、诱供,参加法庭现场教育等活动。而通过“代理家长”的机制,让社工作为代理家长,可以从违法少年的环境、背景分析,合理地提出建议,争取不影响违法少年将来的身心发展。

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严丽芳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只要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法官一般都会为他们争取到缓刑。但是由于“庭前调查”或“判后回访”工作存在难题,以致法官对被判处缓刑后未成年人的情况还是有一定担忧。“这个项目的启动,无疑增强了我们对当事人信息的掌握程度,也为我们帮未成年被告人争取缓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而且这次通过引进社工的力量,将让判后回访和援助工作更具专业性和及时性。”严丽芳说,“但这个计划仅是一个尝试,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时间并不是太长。所以我们希望未来在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援助工作上,能得到更多其他部门与社会方面的支持,慢慢摸索出一套可行有效的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innovation/2014/0612/149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