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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理念助力构筑流浪少年儿童避风的港湾

 

社工中国网消息:社工理念助力构筑流浪少年儿童避风的港湾——四川泸州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实践探索

作者:泸州市救助管理站  蒋卫芬  张定臣

 

摘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被社会广泛关注,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实现回归家庭,妥善安置,避免其外出流浪,是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泸州市救助管理站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理念,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中,用社工方法对部分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并且在主动救助、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努力为来站流浪未成年人构筑一个避风的港湾。

关键词:社会工作 流浪未成年人 保护性救助 实践探索

 

一、泸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概况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泸州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努力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近年,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成为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的专门机构。泸州市2006年成立了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与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模式。2013年泸州市儿童保护中心救助大楼建成投入使用。2007年至2013年,泸州市共救助未成年人1341人。

二、泸州市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探索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需要一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实际工作中,我站立足于培养本站社工人才,建立健全社工人才培养、奖励机制,鼓励职工参加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取得社工资格的在编职工,按相关政策落实待遇;鼓励聘用人员参加社工资格考试,对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的聘用人员,每月分别额外增加工资100元、200元;至2013年底,我站职工中共有社工师2名,助理社工师1名。

(二)加强阵地建设。2013年我站新建成的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设立了监控室,在救助站大门口、接待室、走廊、食堂、活动区、观察区等公共区域安装了电子监控,便于对全方位观察站内各个区域的动态,及时提供管理服务,极大提升了对重大突发情况的应急反应能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图书、电视等设施,营造人性化救助氛围;同时还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电话等,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所有住宿房间均安装了空调,给来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空间。

 

(三)用社工工作理念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我站将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引入救助管理工作,用心用情感人,强化以爱换爱的动情效应,不断扭转教育对象的思想,达到教育的目的,切实转变原来重管理轻服务,快进快出等工作理念,对部分来站流浪少年儿童,开展心理疏导、需求评估、行为矫治、资源链接等个案工作,提升服务效果。2013年共开展个案工作23个,小组活动40余次,切实解决了他们的根本性问题,丰富他们的站内生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心理疏导。部分来站流浪儿童因对救助管理站人员、环境不熟悉,对救助工作不了解,均有焦虑等心理。因此,来站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专人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缓解他们紧张焦虑的心理。2013年10月19日深夜,三名江阳区留守儿童(两男一女,表兄妹)在龙马潭区某网吧滞留,在网吧捡食品吃,网吧老板将他们送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几名儿童表现比较焦虑,不回答任何问题,派出所只得将他们送到救助站。来站后,我站管理人员按流程将他们接收入站,安排他们到电视室先看电视,随后安排人给他们泡了方便面。待他们吃饱后,社工观察到他们不像是亲兄妹后,便以此为突破口,微笑着和他们打赌,说他们不是亲兄妹,谁和谁是亲兄妹,谁是哥哥,谁是弟弟等,开始他们还比较拘谨,只是摇头或点头,后来慢慢地,他们的紧张心理就放松了,脸上也有了笑容……很快,社工便从他们口中知道了他们的父母、居住地等信息,为下步的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需求评估。对来站的流浪少年儿童都进行需求评估,重点了解流浪儿童的流浪经历、家庭情况、下步需求等,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性救助工作。2013年10月29日,叙永县救助站将一名云南威信籍12岁女童送我站。她身体基本健康,智力正常,语言表达正常,小学4年级辍学。来站后,社工对其流浪经历、家庭情况等进行评估。她因长期受父亲及哥哥打骂,不愿回云南老家,执意要去广州找她的妈妈。通过需求及家庭评估,我们了解到其生活环境缺乏家庭关爱,各种支持关系联系不紧密,亲人因各种原因对她疏于照顾,甚至存在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因此她在家里呆不住,常往外跑。经过需求评估,社工了解到她最需要家庭的温暖,特别是母亲能回到她的身边保护她。因此,我站工作人员一边安排好她在站内的生活,一边想法与她的父母取得联系,劝说她的母亲回云南老家照顾她。她母亲表示接受我们的建议。2013年11月7日,她高兴地踏上了返家的路。

资源链接与跟踪回访。很多流浪孩子的家庭缺少必要的资源。2013年8月26日 ,安宁派出所送了一名小孩至我站。他无明显肢体残疾,但无语言表达能力,不能表达自己姓名与相关信息。我站一方面与110指挥中心联系备案,说明情况,看有无家长报案,另一方面将他暂时安置在站内,积极为其寻找家长,同时做好站内相关工作。由于他不能说话,我站通过泸州晚报新闻报道、《泸州现在时》播放寻人启事、实地查询等方式,最后找到他的家人并且将他送回家。在他回家后的第二天,我站与龙马潭区民政局相关人员及当地镇村干部一起,到他家进行了跟踪回访,进一步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孩子家人告诉我们,孩子的母亲在其四岁时孩子父亲离婚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孩子父亲现在外地打工,家里就只有孩子70多岁的奶奶照看他,小孩确实存在智力问题,曾经也出现过走失的情况。我们给孩子亲人提了几个建议:一是为孩子做监护人联系卡,避免孩子再次走失后联系不到家人;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回泸州来打工,便于照看孩子;三是如果存在医疗、生活方面的困难,可以去当地政府寻求救助,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出力,把孩子的生活照顾好。龙马潭区民政局及当地政府、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也当场表态尽力帮助其家庭照顾好他。资源链接工作的开展,及时为受助未成年人及亲人提供心理支持和物质帮助,促进受助未成年人适应家庭和社会生活,预防重复流浪,强化了救助效应。

 

三、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工理念融入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十分必要,对他们的身心发展、问题解决都十分有益。从统计数据看,泸州市救助站利用社会工作方法对部分儿童开展了救助,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这部分儿童只占到来站未成年人的5%左右,有大部分未成年人来站后仍然按照传统的快进快出的模式,只能得到吃、住、返乡等简单的救助,其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出现反复流浪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救助观念未转变。由于现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只有牌子,具体工作仍然由救助站承担,而由收容遣送站转变来的救助站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仍然保持着遣送管理观念,对来站儿童的保护性救助工作意识不强。

(二)缺乏救助专业人才。目前,全国各省会城市的大站多已成立了社工科,专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还配备了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但泸州市未配备相应人才,在年均救助量达4000人次以上的情况下,虽然站领导有意开展此项工作,但仅有的人员无法有更多精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只有少量确实很特殊儿童开展了进一步的工作。

(三)缺乏考核激励机制。目前,对未成年的保护性救助工作,政府无相应考核激励机制,做与不做一个样,留站时间长了甚至还会带来安全隐患,这些都会让人不得不去考虑如何开展工作。

 

四、几点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救护机构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一方面,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现有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专门的社会工作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提高救助能力。另一方面,按照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引进配强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同时,要采取多种途径,吸引热心、专业的的社会工作者参与,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把握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通过细致观察、情感交流、背景调查等方式了解受助人员流浪乞讨的真正原因,以物质救助与精神引导并重,使流浪未成年人消除戒备心理,克服消极的人生态度,帮助他们重新燃起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勇气和决心,从而实现科学化、人性化的救助管理目标。

(二)充分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服务。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保护网络,不断提高救助保护工作水平。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监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库”,动态掌握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基本情况、流浪的原因和时间、救助保护的次数、安置渠道等信息,以着力解决送返难问题,严厉打击教唆、胁迫流浪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及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同时,发挥社会及民间组织的作用,实行家庭、社区、学校、“中心”联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三)在救助保护领域推行社会工作制度。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域实施社会工作制度是亟待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现在主要针对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办法》并不完全符合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的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员的特殊需求,现在的救助管理工作需要向前、后延伸,在机构之内则要向纵深发展。这包括,不是简单地劝说流浪未成年人要他们进入救助站,而是要让流浪未成年人员信任工作人员,主动地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服务和保护。在服务机构内,不是简单地为了尽快把流浪人员转移出去(包括送还给其父母或监护人),而是要把在站服务作为感化他们、促进他们转化和成长的过渡空间。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地为流浪未成年人寻求未来出路,支持他们回归正常的社会,回归家庭和学校。这些工作方案的设计、服务的提供、服务效果的评估都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而最接近的是社会工作。在国际上,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基本上属于社会工作,在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领域开展社会工作,将社会工作制度引入该领域是当今我国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员工作的要求。

综上,泸州市近年来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上做了一些探索,认为用社会工作理念融入救助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十分必要,但限于机制建立、人力人才等方面的原因,此项工作未能向纵深发展,希望此文能对决策者提供有用参考信息,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发展。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4/0610/148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