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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原题: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近日,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人才工程组发〔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是全区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性指导文件。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组织自主运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设计、试点推进、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为目标,逐步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区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运行机制,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

《意见》要求,要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加强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科、本科、硕士学科体系建设,申办社会工作硕士点和国家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快构建国民教育、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领导干部社会工作培训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科研合作和项目带动,选派高素质人员到国(境)外进修深造,培养一批理论和实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工作专业领军人才。到2015年末,重点建立2-3个自治区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并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建设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意见》指出,要着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强调要以城乡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重点,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每个城市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5个,每个苏木乡镇设置1-2社会工作岗位;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以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设置一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业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出到2020年,扶持建设3-5家自治区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机构。重点扶持和发展专门从事社区服务、未成年人服务、老年人服务、残障康复服务、精神卫生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伦理、技能、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区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类人才同等对待。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形成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以财政预算和福彩公益金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0522/143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