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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非监禁刑未成年犯援助引入社工力量

(见习记者/陈彧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5月14日,市中院与市妇联、市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惠州市边缘少年个人及家庭援助计划》,市妇联将提供经费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市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服务,协助市中院和惠城区法院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庭前调查”或“判后回访”工作。

根据计划,对于市中院刑二庭少审案件及惠城区法院少年庭拟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案件,市惠民社工服务中心将根据委托,通过了解该未成年犯的成长环境、行为习惯、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等信息,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作出调查报告,建立成长档案。这些材料将作为法院对该未成年人作出裁判的依据,让裁判更加中立。

对于已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惠民社工服务中心将根据委托,派工作人员定期对其进行回访,跟踪未成年人判后动态,了解其思想状态、表现情况,并建立回访档案,消除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自卑、恐慌、自暴自弃的心理。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jz/2014/0521/142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