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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工介入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瓶颈与突破

 

作者: 重庆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 侯玲

[摘要]在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过程中有助于受害者身心康复,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社会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特性要求在其精神救助系统建构中需要专业社工介入。而专业社会工作作为服务社会、发展社会的专业和职业,只有当其成为社会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时候,才能在制度层次上使得精神救助成为社会性突发事件,乃至人们相关需求的常态服务。而在此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服务提供模式转变、经济政策向社会政策转型、服务本土化切合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系是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精神救助发展模式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专业社会工作;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

一、引言

关注心理卫生、干预精神危机,既是公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正常选择,也体现一个国家人文关怀和文明的程度。在西方国家,精神救助已经成为抢险救灾的一个当然的组成部分。“9·11”事件后美国有超过1000个专家团队在从事心理干预,对提高效率、保护救援人员的心理健康作用巨大。在我国,除了战争外,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加上人为事故、交通意外、暴力事件,每年平均约有两亿国人受到程度不等的影响。近5年,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到2008年年初的雪灾以及随后发生在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发生的四川汶川8.0级强烈地震,发展到一个高峰。这场危机波及了大半个中国,数以万计的同胞瞬间失去了生命,四川汶川顿时成为了中华大地的国殇之地。不少人们在废墟中永远地沉默,而幸存者和救援者则目睹了人员大量伤亡、亲属离散,再加上物质生活条件的急剧恶化、社会生活秩序异常等,在心理上留下无法弥合的精神创伤,并会强烈地支配着其行为,而这种精神创伤也给整个社会管理机制带来前所未有的震动。精神救助显得尤其重要。从国内外大灾救助经验看,不管是印尼海啸,还是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精神救助工作都在受害者的心理康复中发挥了明显作用。针对频发的社会性突发事件,我国现在已经建有一整套的救灾体系,中央到地方也相继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但是,相关精神救助工作尚未通过政府或者政策完全展开,尤其是灾后的精神救助被忽视,受害者精神救助往往让位于物质救助。如何借鉴国外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性性突发性事件的成功经验,建立起符合本土化的精神救助支持网络是社会工作者首要的任务。

专业社会工作是指一种运用专业技能和知识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活障碍、增强社会生活适应能力、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服务工作,又是指从事这类服务的一种专门职业。它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调和人与社会、人际之间以及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以专业的角度和国际经验来看,专业社工介入精神救助有着其他学科和救助方式所不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在我国现实国情下,无论是作为一个学科还是作为一种职业的中国社会工作都还尚无太多的理论成果来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精神救助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在其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都会暂时存在较难逾越的屏障。

二、专业社工介入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瓶颈体现 

(一)社会接受限制

1、精神救助让位于物质救助,精神救助理念缺失。

当前的危机干预重物质帮扶而轻心理救助,使得精神救助让位于物质救助,处于相对缺失状态。社会性突发事件不仅仅使得当事人物质财产受到重大损害,生命本身受到严重的威胁,在心理上更受到摧残,其所造成的心理危机远远大于物质和身体本身受到的损害。面对严重的心理及精神危机,部分人能有效地将精神创伤在意识中进行整合、认知和组织,得以恢复到正常心态。不过,大部分受难者并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解除这种心理危机,加上他们对心理健康认知程度低,并不知道自己需要心理卫生服务,也不会去主动去寻求这些帮助,更有一些人可能以各种方式拒绝心理救助。然而,以当前的情形看,在我国,每当遇到社会性突发事件,人们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更为注重的还是物质救助,整个社会救助主要针对财产损失、生命本体伤亡进行无偿援助,帮助受害人恢复家园,而忽视了心理阴影对受害者长期而深远的影响。社会整体精神救助理念的薄弱,精神救助处于相对缺失状态。

2、心理健康认知层次较低,精神救助内涵缺失。

危害性是社会性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但人们在精神救助过程中往往忽视危机后心理健康及其恢复的社会性内涵。就直接受害人而言,在突发事件中丧失生命的,留下大量无法恢复的问题;而间接受害人,由于失去亲人,往往导致缺失家庭的出现,加上原有的生活系统巨大而复杂,受害人在社会适应方面往往遇到自己都想象不到的障碍。更为严重的是,社会性突发事件往往还导致人口的无序迁移,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运行机制;灾后的社会重建工作也会留下许多的后续问题,如社区的恢复、城市功能的恢复等;社会性突发事件也容易导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紧张,整个社会结构往往受到重大的冲击。这些社会性影响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往往会对个体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甚至社会大众对社会关系、政府形象、生存伦理也会产生质疑,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更难消除,sars事件是警钟也是教训。危机后心理健康的这种社会性内涵使得对受害者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在精神救助过程中显得尤其重要。从国内外现有的危机干预精神救助来看,人们对于心理健康的社会性内涵认识不够,往往更为注重危机后个体心理创伤的治疗,这使得精神救助中一再强调的心理、精神、社会基本价值观的重要性受到挑战和威胁。其结果是精神救助往往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上,个体无法通过当前的心理救援活动获致康复。精神救助本身内涵在实质上处于缺失状态,专业社工在精神救助中无法发挥正常的作用。

 

3、专业社会工作的意义与作用还没有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知。

首先,专业社会工作基本导向和原则的社会意义和作用还缺乏社会认知。专业社会工作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为基本导向和原则。相对于传统的患者治疗方式、施恩者工作方式而言,社会工作者把案主看作是弱势群体,但同时强调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伙伴关系,强调弱势群体的长处,承认弱势群体是积极的主体;社会工作者还能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广泛多样的组织网络在增权使能方面的巨大优势。它既可以满足目标人群的需要,也可以在培养公民意识和志愿精神、积累社会资本,让个人有机会奉献自身的资源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不容忽视的作用。不过当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及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精神救助过程中的边缘化地位,使得本土对专业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基础极为薄弱。

其次,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及其作用也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一是专业社会工作传统的三大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在帮助弱势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自我肯定行动、进行健康提升与管理等有重大的意义。而专业社会评估作为专业社会工作的一大方法在推动精神救助的可持续性方面也意义重大。个案社会工作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对象,解决弱势群体及家庭遇到的各种问题,挖掘其潜能,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以维护个人或家庭的幸福生活。小组社会工作以小群体为入手点,在小组内外开展工作,向弱势群体提供各种服务,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促进个人以及群体成员间相互合作。社区工作是以整个社区及社区中的居民为服务对象,推进社区事业平衡发展的一种社会工作方式。在精神救助过程中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及团体的参与、合作和互助,参与重建社区,提高社区福利水平,促进社区进步,有利于为弱势群体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二是专业社会评估作为一种评估手段和方法被忽视。专业社会评价是政府指导和评价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法之一。目前它已经成为一些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的主要工作方法,尤其是在援助项目和扶贫项目的实施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社会评估过程中可以借助其自身的基层工作优势和视角,确保项目投入给精神救助对象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并采取某种方法增强项目的持续性等等。不过当前,广大民众对于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及效果知之甚少。以重庆为例,仅仅有7.2%的人听说或了解社会工作专业及手法,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现实中的社会认同度相当边缘化。加上当前许多以社会工作者身份出现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并没有“专业化”,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又缺乏实际的操作能力这种社会工作非专业化、半专业化的现实情况,使这种专业社会工作边缘化的倾向一再加强。在重庆2004年天原化工厂氯气泄露、爆炸事件之前,政府、社区、专业机构缺乏对其项目执行的社会评估,在其危机爆发后的迁址重建这一过程中也极少涉及系统、专业的社会评估,这使得许多善意的、美好的项目设计和目的最终未能变为现实。

第三,专业社会工作者困难救助者角色的独特优势还未为人们所重视。对困难者实施救助是社会工作的本义之一。专业社会工作者由于常年深入基层,对基层的真实状况比较了解,加上又具有专业的素养和方法技能,在困难救助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势。社会工作者除了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应急服务工作,还可以开始一系列跟踪服务。一是帮助弱势进行心理和生活调适,帮助他们解决遗留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二是推动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使专业社工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和谐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指导建立新型的社区人际关系。专业社会工作者所具有的传统工作手法,尤其是社区社会工作方法将有利于在社区创建互助关爱氛围,在邻里间倡导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一人有难、八方支援的友好风尚,建立新型的社区人际关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大众包括社区服务人员并不能从意识或行为层面意识到其应有之服务理念和内容,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官僚化倾向逐渐严重,社会工作应有和应发挥的独特作用实际上没有在精神救助过程中真正突显出来。

第四,专业社工作为社会政策建构者的角色被忽视。在政策制定和制度的设计环节专业社会工作者表现为弱者利益的维护者。社会工作主要关心的是弱势群体如何通过社会政策受惠,这种专业取向使其在社会服务体系中常常自觉成为广大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者。加上社会工作长期从事基层服务工作,与弱势群体和贫困者有着密切的接触,最了解基层民众的需要和其遭遇的实际问题,在立场上也最维护这一群体利益。社会工作也因此成为贫困者需求与问题的最主要的表达者和诠释者。其专业取向和其实际工作都能使得其可能也必然会成为推动社会服务最大化的主要践行者。遗憾的是目前的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取向和工作取向还是基于微观层面,没有注意在政策建构方面自身的优势和使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国家与社会两极结构间的权力协调不力,缺乏实质性的社会参与,专业社会工作社会政策建构者的角色很难发挥出来。

 

(二)社会工作专业自身发展的限制

专业社工的社会认同度低与我国当前社会工作专业自身发展的限制也休戚相关。从当前的情况看,这种专业自身发展的限制在以下几个方面严重影响了专业社工成功介入精神救助。

1、社会工作本土化研究缺乏,理论体系相对薄弱。

社会工作对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本土性特征缺乏研究。主要表现为对社会性突发事件的社会性后果是一种地方性现象认识不足。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影响不可以事先决定和预测,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国家福利制度和家庭制度,二者的互动构成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中介结构和缓冲地带。若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社会福利制度相对完善,去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社会性突发事件未必导致更为额外的精神危机;如果受害者的家庭成员有比较强的耐受力,仍然工作并有可观的收入,或者得到亲戚朋友的资助,受害者也未必立即陷入精神危机状态。同时,家庭团结和社会网络支持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使得受害者受到某种保护而免于陷入社会排斥的过程。我国社会福利整体水平比较低,城市的社会福利制度发展并不完善,加上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发展的格局,我国乡村社会福利实质上处于制度性缺乏状态,乡村的精神救助则长期处于无序状态,甚至被排斥在整个精神救助网络之外;加上我国传统家庭模式的解体及重构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愈演愈烈,社会性突发事件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危害缺乏必要的缓冲地带,而当前相关的本土化研究又还没有深入到本国国情中去切实探讨社会政策及保障制度对于本土精神救助的特殊意义和影响,救助不能根本上满足受害者的本质需求,这使得我国本土的精神救助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2、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

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及职业化程度不高的实际情况使得专业社工作介入精神救助系统仅仅停留在专业构想的阶段。

第一,政府包办社会事务的职能未从根本上转换,使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精神救助缺乏制度性支撑。20多年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并没有改变政府包办社会事务的现实情况,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存在着“非专业化”、“半专业化”和“专业化”三种状态的社会工作。且由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承担的“半专业化”社会工作较多,而由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承担的社会工作相对较少,政府包办社会事务的职能并未从根本上转换。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专业社会工作对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有效介入。

第二,没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及职业资格系列。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在国外已有上百年历史,发展非常成熟。但是,在我国,到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并广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没有制定出具体可以执行的社会工作的从业标准和职业规范。与律师、会计师等相比,其专业化水平不高,职业威望也很低,社会工作专业对学生吸引力不强。大量实际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人员,也得不到正式的职业门类的承认。社会工作职业定位和岗位问题得不到解决,也正是专业社工介入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关键性障碍所在。

第三,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力量有待加强。与岗位设置的制度性缺乏相关,我国目前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专业队伍极不规范。整个社会工作队伍半专业、半行政化的状况非常严重。目前社会工作队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专职队伍,包括居委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都在基层社区直接从事家庭、老年、矫治、医疗、康复等社会工作,并以此为职业,但其中的大部分人员未经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和培训,这批非专业的群体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充当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主体。二是兼职者队伍,他们分布在政府民政部门及工会、妇联、青年团等不同组织与机构,从事社会工作行政、督导、咨询和研究,承担社会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社会工作只是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他们主要还是政府行政行为的某些有计划的延伸,其知识和工作能力多半不是来自于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和专业实践,无法用专业的手法服务于群众。三是志愿者队伍,包括参与互助性的活动和助人活动的社区居民(居委会)、在职职工、在读学生等,其主要工作是义务性的老年保护、病人护理、诊治咨询等,这类人员人数多、专业分布广、年龄跨度大,他们虽有奉献精神,但大多未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并不具有专业社工的素质。这种队伍状况与我国的前现代社会状态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但是却无法适应我国当前应对社会性突发事件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无法满足当前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专业需求。

第四,社会工作立法不足。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得到长足稳定发展,进行相关方面的专门立法不可缺少。我国虽然有关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标准,如《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且在三个行业标准中,均明确规定,各级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必须配备一名社会工作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极大的偏差,社会工作专业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尤其是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缺失,使得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难以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传统的精神救助体系改革而变得力不从心,社会福利政策供给不足、经费投入不足、人力资源不足、价值理念模糊、服务方法与技巧缺失等,都是传统精神救助转型困难的重要原因。专业社工要在精神救助中成功发挥作用,必须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落实。

 

三、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的瓶颈突破

(一)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

精神救助事业的“公共性”决定了企业通常不愿意毫无条件地承担这些无利可图的事务,而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相对来说又发展滞后,这就使得政府将成为耗费巨大成本的公共事务的承担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成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做到公平优先,保障社会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完成职能转变,在社会设置中充分调动专业社会工作的能量。在这其中,最关键的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应从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生产者向购买者转变,建立以“公办福利机构为基础,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服务运行模式。政府要将社会工作需要购买的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项目以合约的方式,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二)促进经济政策向社会政策转型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精神救助,需要不断完善社会政策,打破传统社会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政策取向。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其危机给民众和社会带来的心理阴影,增强社会服务的去商品化特质,强化精神危机的缓冲地带,为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以改善和维持其正常运行。其次,积极探索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有效途径。再次,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大力发挥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工资制度。所有服务由受益人付费,在无明确受益人的前提下由政府付费。同时,考虑到在产业调整、社会转型时期,对非营利组织、社会性企业等第三部门政府必须实行政策倾斜,可以由政府给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组织双托底,即服务量托底和劳务费托底,保证该类组织有基本的社区公共服务并获得基本的劳务收入。考试资料考 试 网

(三)社会工作介入精神救助的专业服务体系应不断本土化

具有国际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我国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系统必须与我国原有的社会服务体系结合,而不是去另建一套系统。

一是以社区为主要的服务场域,注意精神救助服务的城乡统筹服务。从社会组织角度看,中国城市的独特性在于社区基础组织的完善和健全,既存在政府组织在基础的延伸——街道办事处,也存在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虽然它目前有较明显的行政化取向。随着经济转轨以及“单位制”的衰落,这两个社区组织基本承担了政府交办的,与社区民众相关的福利和公益的职能,积累了本土相关的经验方法,也解决了一些社会性突发事件的社会问题,如信息的传达,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与发放,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便利社区居民生活的商业服务,以及与辖区单位、组织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服务等,对于恢复危机后受害者的生活秩序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的独特性也体现于城乡社会组织的分割性。城乡社会服务体系分离,乡村社会服务的制度性缺乏使得许多社会服务无法延伸到乡村。刚刚发生的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暴露出乡村在抗震能力、防震应急系统的匮乏。事实上我国乡村由于长期社会资源、社会服务的制度性缺乏,分散的农户难以抗衡较大的社会性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灾害和精神冲击,缺乏与市场广泛联系的中间环节,因此显得极为脆弱,更需要各种社会化的中介服务。专业社工依托乡村社区正好可以大显身手。作为一种有组织的力量,专业社工可以用组织化的手段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在城乡交换中增强农民的谈判地位、让农民参与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改善农民在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中的弱势地位,减少各种力量过分剥夺农民的可能,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结合我国城乡二元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背景,专业社会工作应当加强对于城乡社区的研究,不断深入到各级城乡社区中去,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使精神救助的福利服务输送实现可近性、可及性、整合性等指标,让突发事件精神危机受害者了解服务,参与服务,从而更有效地满足其多元需求,实现专业社工对最广大民众精神救助的实质性介入,真正作好农民同政府及社会之间的互动中介,促进社会资源、社会服务的制度化,打破我国当前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精神救助服务系统。

二是协调和动员社会资源,注入社会服务的专业内涵。中国对突发事件精神危机受害者实施帮助的一个最重要的传统是社会资源动员。最典型的行动就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它要求各级领导,各个政府部门,乃至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春节等重要节日,在遭遇各种天灾人祸突发事件时,为相关群体提供现金和实物的帮助,让他们能够体会到社会的关怀。在2008·5·12汶川地震后,中国通过这种社会资源动员,还整合了国际援助力量,使得在短时间内救援物力、人力快速积聚。应该承认,这种政府的救灾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是,这样的救灾方式基本上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纵线,缺乏自左向右的民间横线,不能形成一张有效的救灾网,不仅救助覆盖面有效,而且也因为缺少必要的牵制力量而使得救灾能力良莠不齐,对于慈善力量发展和参与不利。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其在基层工作的优势和专业组织优势,在重视自上而下资源动员的传统同时,考虑注入资源动员和社会服务的专业性内涵,注重民间资源的动员和服务的系统化,使得动员起来的社会资源可以有效到达有需求的受害者。在此过程中,专业社工应当清楚界定受害者及其家庭的问题和需要,寻找、联络有关的社会资源,包括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正规资源,也包括邻里、朋友、亲属和志愿人员等非正规资源,未被启用的资源等等,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满足受害者物质和精神需要,促进其家庭成员的沟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个人适应能力;注意发挥“个案管理”、“社会支持网络”等专业方法的作用,使得各种社会资源动员能够更持久,更普及;注重社会资源动员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发挥社会行政资产筹集及管理的各种功能,建立相应的专项服务基金,使得社会资源的筹集和管理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改变当前社会资源动员临时性、被动性的局面,使得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协调,真正长久而有效的到达受害者身边,帮助其实现灾后恢复和发展。

三是加强本土研究,提供个案、小组、社区、社会评估等专业化服务。要注重危机发生后精神危机介入的规律性研究,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介入。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个案辅导入手,要想方设法主动接触受害者,一方面对其说明接受专业人员帮助的重要性,以及社工的助人性质和程序,另一方面也要向他们说明其所面临问题和需要,所处的状况,和应该努力的方向,引导他们走向精神自助和自立。除对受害者个人辅导外,专业社会工作者也常用小组方式为受害者提供服务。如由受害者子女参加的成长小组,能够帮助他们互相接纳、彼此支持,并培养他们积极的生活态度,健全的人生价值观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此外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常常也面临许多问题与困难,由此组成的女性小组,可以通过讨论,了解自身的问题与需求,学习各种应对困难的技巧,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心理压力,提升生活信念。同时,在精神救助过程中社区工作者可以在组织、发动社区民众参与灾后重建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随着经济转轨以及“单位制”的衰落,社区组织也会承担政府交办的,与社区民众相关的福利和公益的职能。因此在危机事件精神救助过程中,社区工作者可以帮助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与发放,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便利社区居民生活的商业服务,以及与辖区单位、组织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服务等工作,将社区真正发展为专业社会工作精神救助服务的主要工作场所。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参与和推动专业社会评估来推动精神救助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社会的多样性和社会性别、制度、规则和行为、资源持有者、参与者、社会风险这五个角度,对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干预,由此而减少“长官意志”、“拍脑门”及“面子工程”等一系列不尽人意的项目上马,帮助受害者进入精神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汶川特大地震后的重建也许是我们开始理解和重视社会评估的开始。专业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努力不断发挥其优势作用,使得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从项目的设定开始就要注意社会评估的重要作用,力求项目真正成为区域社会的、文化的综合体现,使得灾民可以通过物质家园的重建,也达致精神家园的重建。

(四)培养专业化社会工作精神救助队伍

2002年4月17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将受灾人群列为重点人群,提出到2010年,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按照这一要求的话,专业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考虑到社会性突发事件精神救助需求,加强相关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十分必要,且须着眼于三点。一是作为精神救助服务活动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其假设是原来条件下的各种服务的提供方式已不适应精神救助的要求。二是社会工作教育应该实行专业化,走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之路。三是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精神救助系统的制度化。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14/0520/142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