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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立法工作座谈会日前在重庆召开
5月15日—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在重庆召开社会组织法立法工作座谈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中办法规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言。此次座谈会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以来,行政机关就社会组织法立法工作召开的首次会议。
廖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获得长足发展,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形势相比,社会组织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立法层级较低、法规内容滞后、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障碍。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同时,中央也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落实中央对社会组织的改革举措,开展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未雨绸缪,适时开展研究论证,向立法部门提出民政部门的建议草案,同时推动条件具备的地方先行先试,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首席顾问海伦•波茨女士、国际技术合作局局长大卫•罗宾逊先生和国际技术合作局项目主管杰西卡•贝尔女士分别作了致辞和主旨发言。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石国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伯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NG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教授王建芹,分别就社会组织法立法工作的基本问题、非营利组织法立法中的关键问题、社会组织立法的立法技术分析、社会组织法立法的价值取向等做主旨发言。来自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省(直辖市)及部分市(区)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等8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并提出了建议。
与会代表围绕社会组织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法的名称、规范对象、基本框架、主要内容,与慈善事业立法、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的关系,与正在修订的社团、基金会、民非三大条例的关系,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全国立法与地方创新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达成了许多重要的共识。
此次座谈会是中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合作项目的一部分,经外交部批准和民政部领导同意。座谈会分别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王孝谦、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管理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重庆行政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谢菊教授主持。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4/0520/142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