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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柳:家庭寄养应成为孤残儿童回归社会的途径

文/张柳 中国公益研究院

近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关于残疾孤儿的特别规定成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然而在此征求意见稿中,仍没有体现对残疾孤儿的收养优惠政策,这也将阻碍更多福利院里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

与2004年1月开始实施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仍然保留了暂行办法中“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的条款。

家庭,是最适合儿童成长发展的环境。一个被遗弃的残疾儿童,更需要家庭的照顾,以协助其成长。但在我国,家庭寄养的残疾儿童基本上没人愿意收养,最终这些残疾儿童的命运将是长到14岁后,离开寄养家庭,被送进社会福利院生活,和社会脱离。

事实上,我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如今的儿童福利院已成为残疾院。最近一些年,福利院里主要都是残疾儿童,全国多地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接收的弃婴,99%是病残儿童。儿童福利院在床位和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需要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家庭寄养成为其压力舒解的方式之一。

目前,影响寄养家庭收养孤残儿童的障碍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一旦收养,家庭将不能领取政府津贴。寄养家庭每月可以领取1000元左右的津贴,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旦孩子被家庭收养了,政府就不再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其实,按道理,政府应该继续给予收养家庭津贴,数额甚至更高,因为他替儿童福利院、替国家分担了责任和工作,这也是其他国家普遍的做法。

第二,寄养家庭无法给予残疾儿童充分的康复训练。儿童福利院的康复设施和专业人员等条件要好于家庭,残疾孤儿如果是生活在福利机构,将得到经常的、不间断的康复、特教和其他训练,来促进身体机能恢复。而一旦儿童被家庭收养了,康复、治疗等就成了收养家庭的全部责任,将不再享受儿童福利院的康复支持。

如何确保孤残儿童即使被家庭收养,也依然享有政府补贴,在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方面得到福利机构的支持,是必须扫清的一个障碍。

基于此,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为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特殊津贴,激发社会家庭寄养收养残疾孤儿的热情,让更多福利院里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与此同时,要在社区和街道广泛建立起儿童康复机构,包括普通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内的全体残疾儿童,在他们身边普及康复设施和专业服务,让所有重残儿童能够顺利康复。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view/2014/0512/139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