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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社会组织发展走进“春天里”
记者陈华 通讯员耿福瑞
2013 年底,北京市海淀区委、区政府印发《海淀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政社分开、划清边界,整体推进、结构优化,依法自治、自主运作,明确权责、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以政策、资金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并促使社会组织走上规范管理有序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787个,其中社会团体188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99 个,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2.4%,居全北京市16 个区(县)之首。该区也被授予“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称号。
优化发展环境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2013-2015 年)》,海淀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瞄准新目标,海淀区加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试点,率先在全市建立健全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为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服务职能,可突破一业一会限制,为其创造竞争环境;对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以此搭建起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平台。
为了加快存量社会组织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海淀区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同时,加快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构建符合现代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的业务指导体制。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理和提供的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尽可能地以适当方式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政府职能部门先行先试,并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确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方式。
加大扶持与监督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海淀区还探索建立了特色社会组织自主、自治、自律发展模式,鼓励逐级建立社会组织服务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统筹、协调、扶持及奖励工作。具体包括:对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支持;负责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等载体建设;依托社会组织服务机构逐级建立海淀区及街道(镇)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报备制度等。
按照《海淀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全区重点支持发展内部治理完善、运作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为核心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各级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促进行业整体提升的项目补贴力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每年编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目录,相关部门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与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协调对接。
同时,海淀区发挥已评定出的5A级、4A 级社会组织的示范作用,要求各职能部门在出台涉及区域经济、民生项目和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充实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人员和编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常态管理和动态监管,利用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信息公开披露平台,定期公布社会组织名单和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实现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评估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扶持奖励相结合。民政、财政、税务、审计、公安、安全、外事、教育、工商、人力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起与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的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起预测预警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鼓励“三社联动”促成社会和谐新气象
“三社联动”,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也代表着社会和谐发展的大方向。
人才是“三社联动”的关键。为了推进社工机构发展和专业社工人才培养,海淀区试点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专业社工岗位,探索建立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薪酬体系、培训使用、考核激励等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公租房及人才引进等方面,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促进了社会组织持续稳定发展。
依托社工机构向社会组织派遣专业社工,该区还探索提升了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借助社会组织进驻社区、专业社工进驻社会组织,全区普遍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的“三社联动”机制。而且按照“三社联动”考核体系,该区要求进驻社区的社会组织要全面反映被服务人群的意见。其考核工作由派出社工组织与接收社工组织共同进行。
为扩大志愿者社会组织队伍,提升公益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该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建立了志愿者团队,实现社会组织类型、服务项目、社区需求与志愿者的专业特长的有机结合,与此同时,将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纳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志愿服务组织统筹发展。
党组织是扎根于社会组织的坚强堡垒。为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机制创新,海淀区专门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门,统筹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探索和推广了行业党建、系统党建、联合党建、属地党建、自主党建等工作模式,形成了新社会组织党建机制,让党员在社会组织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eam/2014/0509/139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