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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自愿案主

许多被迫接受辅导的案主在最初阶段与社工接触时常常会表示敌意。社工用以形成与这样的案主的亲密关系和激励他们做出积极转变的方法有哪些呢?

首先,要尊重这样的案主。社工需要理解,这样的案主可能不愿意与工作员讨论他们的处境,对案主表示尊重有助于使案主平静并可能进而使他们尊重社工。

其次,允许案主发泄对被迫来接受社工辅导的不满。在许多个案中,指明这样的观点是有益的——对于被迫到社工室的心烦是可以理解的,假如我处在你的位置,我也不愿意到这里来。如果你开始谈一下你为什么被迫到这里来的话,那么也许对你是有用的。发泄他们的问题可以产生缓解的效果。

第三,允许案主释放他们的问题也可能产生社工帮助案主向前推进的目标。例如,如果案主来咨询室是因为他在责罚他儿子时在身体上虐待了他儿子的话,则社工可以说:我知道你责罚孩子是为了他好,但是,打孩子是不允许的。为什么我们不找一些其他方法呢?对非自愿的案主展开工作的核心要素是形成对他们有个人意义的目标。社工应当设法将强制性目标限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然后设法增加案主期望的现实的目标。这里的方法是在法律许可和案主个人目标之间寻找共同基础。通常,以案主和转介资源双方共同适当地提出问题的方式重新界定问题可以减少案主的抵制并达成协议。

第四,利用一些技巧去消除案主的敌意。这种技巧是指在案主所说的话中寻找一些真理,甚至当社工相信它们大部分是错的、非理性的、不公正的或者没有道理的时候。即使听起来带有侮辱或者令人反感的意味,也总是存在可以被发现的真理的种子。当社工用这种技巧消除案主的敌意时,案主可能承认社工表达了尊重,这可以使他们更容易配合。这种技巧也能促进开放的沟通。

第五,不要屈从强烈的负面语言。如果充满敌意的案主变得语言过于激烈的话,应当推迟与案主的接触,“***,我对你是尊重的,作为交换,我也有权利得到同样的对待。我认为,我们目前达不成任何积极的成果。我将明天与你见面,到时候我们能够更平静地讨论问题。”

最后,如果案主在接下来的会谈中继续语言虐待的话,那么社工应当与自己的督导讨论可能的选择了,例如将此案主重新转介给其他社工。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manual/2014/0506/137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