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理论前沿业内交流 李涛:让社会工作者实现体面劳动

李涛:让社会工作者实现体面劳动

尽管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做出了允许社会组织可列支8%比例内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服务成本的改进,实属一大进步,然而对于大多数草根型社会组织来说,依然是临渊羡鱼。如同前两年,协作者团队依然在是否申请的两难境地中徘徊。

在接到中央财政购买服务申报伊始,我们即在第一时间完成了项目方案的设计,之后则进入是否申报的艰难讨论阶段;当团队把讨论意见汇总交由我做最后决定的时候,我在电脑前面对申报书中的预算部分,整整坐了一天。尽管过去的十多年中我参与设计管理了无数项目,但依然难以将该项目的人力与行政管理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更难以保证下一步会有地方财政配套。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项目的潜在风险已经超出了机构的可控能力,正确的选择似乎只有一个:放弃。

其实,早在十多年前,海内外NGO领域就曾围绕社会组织管理成本比例问题而争鸣不已,至今并无科学定论。究其原因,在于社会服务形态多样:即使同一领域同一项目在不同的情景下,其服务手法与成本亦千差万别。试图用一个标准来管控所有机构和项目,这种做法本身就无科学可言。对于我及协作者,我们始终认为,最合适的比例就是——能够有效推进某个特定项目所需要的实际人力与行政投入:如果项目在解决某个问题时最适合采用直接物质救援的方式,则材料比例增大,人工与管理成本比例降低;反之,对另一个社区的同一问题最适合采用预防性或发展性服务,则人工与管理成本比例极大。况且社会工作服务主要依靠专业人才的落实,专业人才的背后则需要强大的行政组织与专业督导支撑,因此人力与行政应是所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最主要成本。

成本争议的背后其实隐含着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对“公益”的不信任,只要听说做公益服务还要人工与管理成本,立即与贪赃枉法混为一谈。究其原因一是社会对公益依然停留在施舍救助层面的肤浅认识;另外则是“资助者”本身并无实操经验,进而将自身对项目监测管理的不自信,转嫁到对服务落实者的层层严苛上。其实,且不说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即使是基金会抑或企业、社会以“捐赠”、“资助”名义发生的项目合作,本身都应该是“购买”性质:这些捐赠不是单向的赠予,而是捐赠者通过提供资金的方式,委托和借助NGO的组织平台和专业服务来达成特定的服务目标,进而实现自己参与公益变革的愿望,从而实现双赢。因此,购买者/捐赠者与NGO的关系本质应该是:平等合作。我希望有一天,接受捐赠的NGO在诚挚地向捐赠者说:“谢谢您对我们的支持”的同时,捐赠者也能够真诚地对NGO说:“谢谢您为我提供参与的机会”。

另一个关键问题则是我国特殊的国情致使社会组织属性呈现官办民办、营利非营利模糊不清的局面。对一些官办机构来说,在项目操作中根本不存在人工与管理成本无处支付的困窘,因为其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等成本已经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共财政支持予以支付;而对于纯粹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来说,则是截然不同的处境。忽略了这个背景,则无从谈社会组织成本控制问题。

“低成本高效益”是任何公益服务项目秉持的原则,但该原则并不能脱离项目特有的规律,那就是在有限的项目资源和条件下,有效地解决特定问题。这里所说的项目资源和条件的“有限”,应该是“恰当”、“合理”的有限,但很多资助方/购买方避而不谈“恰当”与“合理”,只是放大“有限”,并一味追求服务成效。这是导致当前诸多以透支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代价的“成功项目”,最终竭泽而渔,也是致使公益领域好大喜功的原因之一。

任何项目均不能脱离社会与组织的现实要求。而将项目与社会、组织有机结合,其实是产生“低成本高效益”的“秘诀”。协作者内部对项目管理的绩效衡量标准有三:1、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服务需求)得到有效回应;2、机构持续回应该问题的能力得以增强;3、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与成就感得以提升。反之,任何以牺牲其中一者为代价的项目均不能称之为成功。具体到技术操作层面,则表现为:将项目规划与组织规划、项目发展与组织发展、项目服务质量与组织专业能力建设、直接服务与社会参与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项目生态系统,突破传统项目管理局限于项目周期和活动,难以实现对社会变革的持久推动,甚至为短期项目利益而牺牲机构专业使命、为筹资而项目的诸多弊端。

成本争议在社会工作领域还隐含着对专业价值的再认识问题。究竟社会工作者唯有坚守奉献社会的价值使命方能发展专业,还是只有改善社会工作者福利待遇才能推进专业,两者的争论甚嚣。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专业的一体两面,如同争论上衣和裤子哪个更重要一样。给予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以充分的成本支持,使其实现体面劳动,不仅是对专业的尊重,亦是培育公益市场健全中国社会服务体系的基本条件。在过去的10年中,协作者至少有50%的服务是没有任何专项资金支持的,完全靠社会工作者的奉献来实现。协作者内部有个原则:有钱可以做更好的服务,没钱也要把服务做好。但这个原则是针对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极为恶劣的生存环境而设计的,在大力倡导发展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的今天,不宜盲目提倡。因为,“低成本”、“零成本”的背后是将大量的实际成本转移到了社会工作者和组织管理者个人身上:没日没夜的加班,透支青春与健康,牺牲家庭与个人,不敢生病,不敢要孩子……。

然而,现实中常常听到手里掌握着资源分配权力的人和部门,或者语重心长地对草根们说:“你们要懂得生活,不能这样拼命工作啊”;或者义正词严地对草根们说:“你们不能只靠别人资助啊,还得想办法自己造血啊!”每每听到这些言论,我都觉得极为怪异:好话都让没能共同担当的人说了,“坏名声”却让苦苦承受的人自己背负,这叫什么逻辑!募款本身就是社会组织正当且主要的造血方式,难道委托他人用劳动实现你的公益意愿,委托他人用专业技术实现社会服务目标,委托方/购买方/捐赠方/资助方不应该提供足额合理的成本报酬吗?难道公共财政不应该理所当然的足额合理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吗?难道非要逼着做公益的人分裂到满脑门子所谓“社会企业”才叫造血?

当年,在无从选择的恶劣环境下依然坚守社会工作使命,成就了社会工作的生命根基,也是社工人的信念所在。与此同时,我常常从另一个角度想,如果能早日给这些委身专业使命的人一个公平的支点,他们其实更能创造出数倍于今日的专业成就啊!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4/0422/133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