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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2014年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的通知  

粤民函〔2014〕48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厅有关直属单位:

2013年,我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开展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分别与邻舍辅导会、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合作举办9期广东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班和3期广东社工服务机构总干事能力提升班,共选派180名社工赴港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粤港合作培养计划被列入《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重点工作,我厅将继续选派社工赴港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班

(一)目标

在一年内给予130名具备一定社工理论基础的广东社工提供以下训练:

1.社会工作价值观提升训练,使其更好地将社会工作价值观融入到实际工作中;

2.专业实务能力训练,使其更好地掌握社工专业工作手法;

3.社工督导个人素质与基本能力训练,使其具备担任社工督导助理的素质。 

(二)选派学员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具备基本的粤语听说能力,可申请参加广东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班:

1.大专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已取得社工师证书,或本科(或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已取得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证书,并在广东从事专业社工服务满2年的社工(服务期限截止日期以拟参加批次开始日期为准);

2.本科(或以上)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已取得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证书,在广东从事专业社工服务满3年的社工(服务期限截止日期以拟参加批次开始日期为准);

3.广东省内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取得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证书后在社会工作岗位上任职满2年的员工(服务期限截止日期以拟参加批次开始日期为准);

4.各地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业务负责同志。

(三)时间及批次安排

见附件1。

(四)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用采取省民政厅资助与学员所在单位出资相结合的方式。省民政厅资助大部分培训费用,学员所在单位须为每位学员缴纳1500元(所有学员均于广州集中前往香港,学员由所在地至广州的往返交通自理)。

(五)组织实施

1.广东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班由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地市民政局至少于每批次开始前一个月选定学员,并将报名表发送至省社工师联合会。

2. 省社工师联合会将通过电话、网络或面谈等方式对学员的专业能力及粤语听说水平进行基本测评,如学员不符合基本条件,各地市民政局需重新选派学员。

3.请各地市民政局告知每位学员于出发前自行办妥赴港通行证及二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

二、广东社工服务机构总干事能力提升班

(一)目标

对广东省社工服务机构总干事(负责人)提供为期一周的训练,以达到以下目的:

1.认识机构得以持续营运及发展的重要因素——机构管理文化的建立;

2.能够积极制定、培养机构的管理文化;

3.掌握机构项目质量管理指标的制定、并进行相关管理,开发具创新和有效益的社企项目;

4.能客观和全面地拟定机构的人事(内部)和公共关系(外部)系统和指引;

5.掌握对外筹资的方法和技巧,并制定一套完善而有效的机构财务管理系统;

6.自我信心和能力感得到提升。

(二)选拔学员标准

现任全省社工服务机构总干事或副总干事(包括专干、助理总干事等),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或者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工作满2年(服务期限截止日期以拟参加批次开始日期为准)。

(三)时间及批次安排

见附件2。

(四)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用采取省民政厅资助与学员所在单位出资相结合的方式。省民政厅资助大部分培训费用,学员所在单位须为每位学员缴纳3000元(所有学员均于广州集中前往香港,学员由所在地至广州的往返交通自理)。

(五)组织实施

1.广东社工服务机构总干事能力提升班由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地市民政局至少于每批次开始前一个月选定学员,并将报名表发送至省社工师联合会。

2.请各地市民政局告知每位学员于出发前自行办妥赴港通行证及一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

附件:

1.广东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班时间及批次安排.doc

2.广东社工服务机构总干事能力提升班时间及批次安排.doc

3.广东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班报名表.doc

4.广东社工服务机构总干事能力提升班报名表.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4年4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厅社工处  石卉 020-83312007  83312017(传真)

省社工师联合会  丁蓓 020-83372400(传真) 郑清清 020-83372485(传真)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edu/2014/0416/131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