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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国首创 可通过培训成为“社会工作员”
珠江晚报 2014年3月7日 记者 潘晓晨
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珠海市近日出台了《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继承了国家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主要内容,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完成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才能进行下一个周期的注册登记。此外,《办法》还有创新,建立“社会工作员”概念,并把这些未考取社工证的“社会工作员”,纳入了社会工作者行列进行管理。
社工要注册须先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依据《办法》,市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负责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和管理。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助理社会工作师,接受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如参加社会工作培训、论坛、研讨会、工作坊、学术报告会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也就是说,每三年社工都要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再领取一个登记证;如果学时未达标,则领取不到登记证。这延续了民政部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据悉,珠海的社工网上注册登记系统正在建设,是否有登记证也成为衡量社工专业水平的一个标准。
据市社工协会负责人介绍,珠海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人士在专业的社工机构里从事工作,另一类人士在社区、政府机构等部门从事工作。她表示:“上述两类人士都需要不断地‘充电’来提高服务技能。例如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在工作中需要不断提高实践技能,社区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学习专业知识。”
未考取社工证者可培训成为“社会工作员”
《办法》中出现了“社会工作员”这一新名词。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称:“这是全国首创。”据其介绍,社会工作员是指一批暂未考取社工资格证,但又有意从事社工工作的人,他们经过政府指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可以登记成为“社会工作员”,社会工作员被纳入社会工作者的范畴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由于珠海市人口较少,全市持证社工仅有700多人,无法满足社工行业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所以,珠海市有意培训一批社会工作员弥补人才空缺。
《办法》规定,社会工作员也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要求3年内,完成50个学时即可。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certificate/2014/0416/131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