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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矛盾丈夫出走 法援忙调解家庭和谐

外省进京的王女士与丈夫刘先生在北京相识,2009年10月领取了结婚证,2010年12月生下一女儿,一家人和和美美。王女士在家照顾家人起居,丈夫在外边做生意。可自从2011年至2012年刘先生做生意连年亏损后,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刘先生搬出在北京租住的房子,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管母女俩的生活。无奈之下王女士也到附近超市打工挣钱维持生活,可是王女士实在是无法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孩子,经济上的压力让王女士无法抚养女儿。她几次与丈夫沟通,丈夫刘先生仍是一副不负责任的态度。

王女士来到昌平区北七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想要一纸诉状将其丈夫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女儿日常生活的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倾听了王女士的哭诉后,分析认为王女士虽然要求丈夫给付抚养费但未提出离婚,应当说他夫妻二人还是有感情的,现在关键是怎样让刘先生回到家中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义务。通过电话工作人员联系到刘先生,并约刘先生来到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刘先生讲到其妻子总是埋怨他无能,挣不到钱养孩子,刘先生一赌气就走了,孩子也不管了,并明确表示离了婚我就给抚养费。工作人员先是对他离家出走的行为给予了否定,告知其父女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夫妻闹矛盾来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不是一定要离婚才能要抚养费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夫妻之间有互相帮扶的义务,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不能因生意的失利不停地挖苦埋怨,应当在失落时互为对方的精神支柱,共同努力渡过难关”。经过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几方面帮助他们分析,夫妻二人终于坐在了一起并表示回家后照顾好孩子,好好过日子。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间互敬互爱,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家庭是孩子身心发展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青少年是否健康成长。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help/2014/0402/127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