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实务探索案例研究 迎来生命中新的曙光

迎来生命中新的曙光

事件回顾: 

安小晴(化名),女,汉族,北京人,就读于北京某初中。在初三时,与男友高原(化名)因感情纠葛分手。2011年某日,安小晴纠结几名好友与高原发生争执,后来场面失去控制,导致斗殴事件发生。双方争斗中,其中一人持尖刀猛刺高原背部数刀,刺伤右肺,致高原创伤失血性休克,后因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案发时,安小晴仅15岁。为促进对犯罪青少年的关爱,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安小晴开展了前期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安小晴原本是个性格开朗、直爽的女孩,喜欢交友,有着幸福的生活。然而,2011年,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前男友高原死亡,改变了原本平静的一切。

在初次提讯中,安小晴很少说话。面对检察官的提问,安小晴一直深深地低着头,不敢直视我们的眼睛,脸上流露出羞涩、不安、惶恐以及逃避的表情。那时,我感受到安小晴内心正承受着极大压力。后来,不愿讲话的她干脆开始哭泣,我们不得不结束了第一次不太成功的对话。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我与她的父母、朋友都进行了直接沟通。与安小晴的多次接触后,我逐渐对她有了全新的认识。

快乐的生活

事发前的她曾是这样的。上小学时,安小晴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家庭也一直颇为温馨。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初中刚刚进入青春期的安小晴自我意识开始萌发,对父母“过分”的关心和限制感到非常不自在,她逐渐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为呵护自己的宝贝孩子,母亲在细节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父亲脾气的暴躁也使得安小晴与家人之间的沟通产生了莫名的鸿沟。

然而这些“爱”的约束未能改变安小晴的青春叛逆,反而更加激发了她对家庭管教的抵抗。已经初中的安小晴开始荒废学业,越来越贪玩,并逐渐结识了一些高年级和校外的叛逆少年。其中也包括这次案件中的被害者——她的前男友高原。此时的安小晴虽与家人有些矛盾,但因为有着颇多的玩伴,还有一个亲密的男友,她的生活依然十分快乐!

黯淡的世界

由于安小晴对高原有着很深的感情,在两人分手之后,安小晴便一直郁郁寡欢。案发当日,在台球厅,安小晴看到高原和他的新女友在一起,心里很不是滋味,内心一片茫然。她很想和高原谈一谈,但是又有些无措,内心难过与气愤交杂,于是她找来了几个朋友为她壮胆。

安小晴与高原的交谈并不愉快。为挣回面子,发泄心中的气愤,安小晴和几位朋友与高原发生了冲突。意外发生了,争斗的场面失去了控制,在殴打高原过程中,随一个朋友来的陌生人突然掏出一把尖刀,向高原背部猛刺数刀。而站在高原不远处的安小晴并不知道具体状况如何,当看到高原流血倒在地上时,她心中急切,想呼喊着朋友叫救护车,但已经恐慌的伙伴却带着她匆匆而逃。随后,安小晴和那几个朋友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深陷囹圄的安小晴对前男友的情况一无所知。办理取保手续出来的时候,安小晴才从父母那里了解到,受伤的高原虽被他人送到医院抢救,但经过十几日后依然最终离开了人世。高原的家人已经完全陷入了悲痛之中,而听到高原离世的安小晴也彻底崩塌了。从那时起,原本快乐的生活开始变得黯淡无彩,安小晴便深深陷入自责之中,她变得沉默寡言,情绪变得极不稳定。因想念高原,安小晴常常控制不住地哭泣,夜夜失眠。

高原生命的消逝彻底改变了安小晴的生活。虽然有着家人的陪伴,但安小晴的生命状态却变得飘忽不定,急需他人的关怀和支持。

坚强下的脆弱

案件发生后,安小晴的父母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抚慰受伤的孩子,努力使安小晴恢复到原来的快乐生活。除了对司法机关的积极配合与对被害人弥补外,安小晴的父母还努力为安小晴保留自我空间,细心地关注她情绪方面的变化,防止孩子出现意外。为了不给安小晴增加心理压力,安小晴的母亲甚至经常在家里通过短信与她沟通,安慰她,并一直跟孩子说:“事情发生了就要去面对,一切都会过去的”。同时安小晴的父亲也积极调整与孩子沟通的方式,避免粗暴的行为再伤到本已脆弱的孩子。然而如何面对过去和现实的悲痛?安小晴没有找到答案。

除了家人继续无私的关爱和支持她,学校也努力帮助安小晴走出充满伤痛的阴影。安小晴的班主任从侧面了解了案件后,在校园里尽力维护安小晴的尊严,私下里协助安小晴的家人一起安抚她的情绪。学校也没有因为案件而开除安小晴,而是为她保留学籍,并继续支持她参加中考。

看到父母无怨无悔地付出和疼爱,安小晴心中充满了感激。学校和老师的宽容和大度,也让安小晴内心充满了从未有过的感动。然而这些感动无形中也成为了安小晴内心的压力。安小晴对我们说:“不管在谁面前我都不愿意把自己最难过的那面表现出来。” 在任何人面前,她都努力尽量表现到最好,只为了不让他们再为自己而担心。安小晴更加地听话、懂事了,她也收敛了玩性,断绝了与不良少年的来往,开始在家里认真看书学习。就这样,安小晴一直努力伪装自己,用坚强来掩饰自己内心的脆弱、无助和痛苦。 

在思考中学会坚强

如何让安小晴勇敢面对残酷的结局,如何让她真正的坚强起来?这成为我开展帮教工作的焦点问题。因为人的伪装和逃避不会减轻他内在的伤痛,不会让弱者真正强大。如何从内部推动安小晴的自助成长?考虑到母亲和朋友给予安小晴的是心理层面的抚慰和支持,我希望通过调整认知从而达到她情绪层面的疏解。

为改善安小晴的情绪问题和失眠问题,在第一次结束面谈之后,我通过故事分享、“生命头脑风暴”、自画像等方式改善安小晴对自我和生命的认知。

我通过分享自己摔伤留疤的经历,告诉安小晴,逃避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一切,只有面对现实,才能找到更好的办法减缓疼痛,让伤疤愈合的更快更好。通过分享措施,安小晴也逐渐意识到,所有的一切已经发生了,她需要去承担,她逃避不了。

后来,安小晴常常在夜晚发来短信,她说“我怕见面的时候我说不出来”,其实,她有很多想法,她又多想表达她自己,可是她说不出来,也许是年龄太小,还无法承受这一切,也许是她非常在意其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也许还有很多种原因。但无论如何,安小晴能够主动地发短信和我诉说她内心的矛盾,这是她逐渐正式面对此次事件的第一步。

在关于“生命”的头脑风暴中,安小晴与我分享自己对于“生命”的感悟:

我想到的是“父母”,是父母给我了生命,只有父母永远都为我付出。“朋友”,还想到“家人”,家人也会为自己担心,我在里边的时候我妈都没敢告诉我爷爷,怕他生病着急,我一出来马上回家洗澡就去我爷爷家了。然后想到“高原”,他离开了,还想到“坚强”,我必须坚强地生活,而且还要过得更好,我还要保持“笑容”,为了我的“家”,和高原的“家”。

比起其他同龄人只想到“父母”和“爱”,显然安小晴对生命有更多的感悟和思考,这是非常值得欣喜的,因为在此次不幸的事件中,安小晴学会了担当、学会了坚强。

安小晴对我们说:“其实我没害怕,事情已经发生了,我就应该承担。我的父母确实都对我很好,可是我好了,高原妈的儿子没了。以前他妈对我挺好的,可是以后再也没人管她叫妈了。” 每天在日记里,安小晴记下她想对高原说的话,除了抱歉的话,还有讲述高原家里的事情。日记里有这样一段话:“原,请你放心,我以后会经常去看你的爸爸妈妈。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以后挣钱,替你照顾好你的爸爸妈妈。”

让生命充满曙光

虽然我目前的工作尚不足以使安小晴完全面对这次事件,但安小晴已经意识到自己不该再去逃避,她正缓缓地将自己对残酷结果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承担。

现在,把照顾高原的父母内化成为一种责任的安小晴,已经以理想的中考成绩进入了自己的志愿学校,生活充实而又积极,她奋力地珍惜着每一天的学习和生活,珍惜着身边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份感情。

虽然这个案件在安小晴的心里还没有过去,虽然这个案件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会影响到安小晴的感情生活,虽然安小晴还没有能够完全地变为主动面对和承担,但是我相信,帮教工作已经在安小晴的心里留下了一颗希望的种子,这颗种子已经开始发芽,破土而出!我坚信,这颗向阳的种子一定会让安小晴的生活迎来新的曙光!

(司法社工:刘羽)

点评:

此案例中小安在这样风华正茂的少年之时,便经历了人生中一件非常悲痛事件的发生——朋友的不幸逝去。在她的生命轨迹中,前男友高原的逝去必然会影响着她未来的生活。为了呵护小安的成长,家人、学校,甚至是受害者家属对安小晴回归社会、顺利发展都给予了应有的宽容和支持。他们的努力为案主小安从悲痛与自责中的康复和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外部基础。作为专业的助人者,社工敏感地抓住了案主坚强外表下的脆弱与无助,社工从案主内在认知的调整入手,最终有效地推动了案主对自我、对生命感悟的提升,真正实现了案主自我的坚强!

在此案例的前阶段,家人、学校也许还有小安的朋友,都在努力为案主心灵的康复做着什么。似乎在众人的努力之下,案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有效的自我成长和改善。但是我们发现,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失去亲密朋友的小安内心实际上充满不安和自责,脆弱、无助和痛苦依然存在,听话、懂事和努力学习只是报答家人和他人辛苦付出的表象,情绪失控和经常性失眠正是隐藏在表象背后的真实。作为承办此案的社工敏感地发现和把握住了案主问题的真实所在,并与案主一道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因此,从这则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解决问题不要仅看行为的表象,更需要深入把握案主问题的真实所在,寻找需求的内在根源;其次,发现案主面临的问题和告诉案主要做什么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处置方式。针对失能者,社工有效的、有策略性的引导他学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是十分必要的;第三,这则案例也提醒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各界人士,当前青少年的处事能力问题和团伙犯罪问题我们应当给予足够的思考和关注。

社工的介入为小安的成长带来了更多希望,这无疑是我们当前在少年司法领域勇敢探索的结果。我坚信,随着我国未来司法人性化改革的深入,司法社工的普及化,更多的犯罪青少年会得到更为妥帖的司法处置,他们也将在经历一段黯淡生命历程之后,迎来生命中新的曙光!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14/0327/125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