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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琼州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三亚学院,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4〕71号)要求,为实施好我省2014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4年,省民政厅将继续支持选派2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我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地区以及革命老区,以老年人、社区居民以及社会救助群体为重点,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同时为这些地区培养1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项目支持范围、类别与内容
(一)支持范围。以县为基本单元,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地区以及革命老区。
(二)项目类别。2014年“三区”社工人才计划应以项目形式开展,项目类别重点为以下3方面:
1.老年社会工作: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
2.社区社会工作:针对社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服务;
3.社会救助社会工作:针对社会救助对象的需求提供服务,或为民政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对象情况的评估等服务。
(三)项目内容
1.选派项目。
(1)选派条件。选派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原则上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支持选派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为“三区”提供专业服务,但原则上比例不超过派出人员的40%。
(2)选派方式。我省城市社区、公益事业单位、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通过选派人员和提供服务项目的方式,申请参加“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为“三区”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原则上不允许选派行政机关干部。
(3)服务形式。原则上,一个受援市县至少选派4名社工人才形成团队开展工作,避免被选派社工人才大量承担行政事务等非专业工作。被选派人员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应以项目形式提供服务,即设立必要的服务项目,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与评价指标,以供评估考核。
(4)服务领域。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派往受援市县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策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链接社会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2.培养项目内容
(1)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和发展潜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有志于在“三区”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培养老年人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
(2)培养方式。2014年,民政部继续采取集中组织、分区域、分时段方式安排“三区”社工人才培训班次,由“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根据培训计划,我省的培养人员将参加10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海南省2014年“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采取“先申报,后审批”的原则,由各单位组织填写《海南省2014年“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审批。各申请机构需明确选派人员名单、受益人群、服务项目和方式,或说明本单位本机构在本项目的优势;符合条件的市县民政部门,应提出1-2个符合本地实际的、亟需解决的与社会工作相关的项目,明确服务对象,并确定需培养人员名单。
各市县及派出单位的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厅组织人事处。厅组织人事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2014年我省“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的受援市县和社会工作人才选派机构。
(二)签订支援协议。实施方案制定后,4月中旬前,由省民政厅与受援市县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人才派出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具体的服务项目与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经费等内容,将在协议中明确。协议签订后,省民政厅将按照协议确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及时下拨选派工作经费。
(三)实施专业服务。协议签订后,选派的社工应于2014年4月底前派驻到受援市县,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四)搞好评估考核。由厅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人员对2014年“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进行评估考核,考核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派出单位、受援市县和单位以及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角度,结合服务对象评价,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形成年度总结和考核评估报告。
四、经费保障
我省“三区”社工人才计划的经费分为选派服务人员工作经费和培养人员培训经费,均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选派服务人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为2万元,由省民政厅负责拨付派出单位,主要用于选派人员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及培训费用。同时,派出单位要保证被选派人员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标准不变。受援市县民政部门应积极为“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创造条件,做好与派出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为选派的社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便利。
培养人员培训经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80元执行,共培训7天时间,培训费(含食宿费、场地费、教材费、授课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受援市县民政部门承担。受援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培养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参训人员的全脱产培训时间。
五、其他要求
参加2013年“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的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民政局,琼州学院和三亚学院还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2013年度“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总结报送至厅组织人事处,以便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联系人:陈 寅 65320528 15808940345
电子邮箱:chenyin216@vip.qq.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226室
附件:1.海南省2014年“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申请表
2.被选派人员基本信息表
3.需培养人员基本信息表
点击下载附件:海南省2014年“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海南省民政厅
2014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14/0325/124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