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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在中国: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成(六)

与新的社会行政架构搭建几乎同时进行的,是对原有民间慈善救助社团的改造,最终取消了那些遗留下来的民间社会团体。随着民间自由活动空间的逐渐压缩,行政性社会工作格局最终形成了。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间慈善救助社团的短暂承认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政府对于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民间慈善救助社团采取了暂时“包下来”的政策,即原封不动地接收,迅速恢复秩序,并未进行大规模地调整。因此,这些民间团体仍然维持着原来的经营模式。

从举办者的资金来源和分布地域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间慈善救助社团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由教会主办或接受外国资助的占很大比例,比如,1949年以后北京的儿童慈善救济机构中,外国教会办理的占50%,在上海则占到了80%以上,其他城市如广州、天津、武汉,成都等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此类机构。(李小尉:《论建国初期儿童救济组织的社会改造》,《求索》2011年第8期)第二,国内民间团体主办的慈善救济机构大多规模不大,且发生了经费困难的情况,这是由于私有财产制的瓦解和主流社会观念的彻底改变。第三,这些民间慈善救助社团的地域分布很不均匀,多数集中在东部的大城市,而在乡村和西部落后地区却数量极少,导致了长期存在着社会救助资源分配的严重地区失衡现象。

为什么对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慈善救助社团没有采取直接取缔的措施,董必武1950年4月26日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上的报告给出了解释:“一切从事真正救济福利工作的个人和团体,只要他们赞成我们共同规定的方针,愿意在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工作,我们就有责任和义务同他们合作,并吸收他们参加各级救济代表会议和救济组织。” (董必武:《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人民日报》1950年5月5日)董必武的报告代表的是新政府的基本政策,只要服从共同纲领,就允许这些慈善救助社团存在。但他同时指出:“过去某些救济团体须改造的,在全国救济机构成立以后,即应由其领导进行改造。某些名存实亡或已完全失其作用或假冒为善的救济团体,应即宣布取消。只有经过这番整理,中国人民的救济福利事业,才能脚踏实地地向着完全符合于人民大众的利益前进。”(同上)这就给之后不久的大规模改造预设了伏笔,只是因为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使得这一进程提前到来了。

从调整改造到彻底消亡

1950年12月29日,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的郭沫若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上做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郭沫若为美国人主办或接受美国人资助的慈善救助社团定了性:“百余年来,美帝国主义对我国除了进行政治、经济和武装侵略外,在很长时期中,尤其注重文化侵略的活动。这种侵略活动方式,主要是通过以巨额款项津贴宗教、教育、文化、医疗、出版、救济等各顶事业,加以控制,来进行对中国人民的欺骗、麻醉、和灌输奴化思想,以图从精神上来奴役中国人民。”并且明确地表明了态度:“为了肃清美帝国主义在我国的影响,维护中国人民文化教育宗教事业等的自主权利,以及彻底制止美帝国主义分子利用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来进行反动活动,政府对于一切接受美国津贴的上述机关和团体亟应有适当的处理……”(1950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他所说的“应有适当的处理”,其实就是全面接收,使之彻底断绝与美国的关系。同一天,《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发布,对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慈善救助社团进行大规模调整和改造的序幕正式拉开。

1951年初,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秘书长伍云甫在全国城市救济福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对旧有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的调整,应采取团结改造的方针,随即各大中城市逐步开始了对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慈善救助社团的调整和改造。调整和改造的方式大致有4种:自办业务:对财产较多或业务有一定基础的社团,在重点整顿的基础上,让它们在政府和各地救济分会的领导下管好财产,单独办理业务;‚成立联合组织:对那些仅有房产而没有业务或业务很少的社团,将它们组织起来,成立联合组织,统一管理财产,统一办理业务,并对其组织上的地域性进行逐步改造;ƒ联办业务:首先对各社团分别加以整理,而后将五六个社团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并吸收其董事会中有代表性的董事成立一个事业机构,办理一项专门业务,而原来社团的名义就取消了;④促其自行结束或取缔:对那些组织瓦解、名存实亡的社团,政府采用动员说服的办法促其结束,对政治上反动的社团,应报请政府予以取缔。(高中伟:《新中国初期党对城市旧式城市救助社团的解构》,《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按照既定的方针,对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慈善救助社团的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到1953年11月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会议召开时为止,全国21个城市对1600多个社团进行了调整和改造,其中被取缔的有200多个。就在这次会议上,又确定了对剩余的民间慈善救助社团深入整顿的基本方针,实际上仍是前面所陈述的那些内容。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的到来,民间慈善救助社团也最终走向消亡,一部分被停办,一部分由政府接办,还有的被政府改造为其他性质的机构。      

民间慈善救助社团的反应

在政权鼎革的前夕,已经有一些民间的慈善救助社团感到了未来命运的无常。1949年4月1日,沪东公社创办了《沪东》双周刊,此时据国民党政权被逐出上海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其创刊小言中如此写道:“沪东双周号今天诞生了。沪东公社是杨树浦工业区唯一的社会工作中心,三十年来它帮助了无数的劳工们获得知识,砥砺品格,更帮助了无数的贫苦者解决衣食,觅得职业,它是劳工们和贫苦者的朋友,并且永远是他们的朋友……我们呼出我们的困难和需要,使社会人士予我们以同情合作,使我们能做更多有益人群的工作……我们热诚地接受任何善意的批评和指望,使本刊能逐渐接近读者们理想的境地。”(周淑利、彭秀良:《沪江大学和沪东公社》,《兰台世界》2009年12月下)此时此刻发表这样的言论,反映出沪东公社领导层的良苦用心,但之后不到两年,沪东公社无奈地结束了它的使命。

在董必武做出不对民间慈善救助社团进行强制性改造的承诺不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国内外局势骤然紧张起来,政府对待美国资助的社会团体的态度也马上彻底转变。但是,促成民间慈善救助社团消亡的还不仅仅是社会政治因素,还有更深刻的经济因素。以往民间慈善救助社团的经费来源通常有两个渠道,一是自筹,二是募捐。自筹的主要来源是房租,因为这些社团一般都拥有房产,有的甚至还拥有土地;捐款的来源主要是个人捐赠,特别是晚清时期的商人出力颇多。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民间慈善救助社团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只能走入消亡之一途了。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history/2014/0318/120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