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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召开
2014年3月14日,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专题部署《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动员民政系统牵头负责、率先实施,奋力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部长窦玉沛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李立国指出,《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安排中,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他指出,《办法》对各项社会救助提出了十个方面新要求:一是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二是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三是明确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四是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法定依据;五是提出救急难的方针性新要求;六是明晰规范申请办理途径;七是昭示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条件;八是拓展社会救助工作方式;九是为基层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条件;十是健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这些新要求为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指明了方向,全国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切实把握、狠抓落实。
李立国强调,做好《办法》的贯彻施行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二是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三是尽快建立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四是抓紧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五是建立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更好地补短板、托底线,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今年,各省要选择若干个市县,按照及时发现救助对象、依据救助制度开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快速上报解决特殊急难问题等基本要求开展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尽快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协调研究《办法》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适时组织执法检查活动,并把贯彻实施《办法》情况,增列为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唯一“一票否决”事项。
窦玉沛在总结讲话中,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李立国部长讲话精神和会议各项工作部署,提出五点要求:一要把握大局抓落实,将《办法》贯彻实施这件头等大事抓实抓细抓好;二要完善制度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抓紧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要健全机制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协同办理机制、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四要攻克难点抓落实,深刻认识开展“救急难”工作的作用意义,明确实现路径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五要加强督查抓落实,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组织绩效评价和建立监测通报制度,确保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会上,湖南、辽宁、浙江、江西、贵州、陕西等6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当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的思路措施。
民政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政策法规处、社会救助处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部分开通视频系统的市县民政局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4/0317/119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