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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频出民政立法保民生
2014年全国两会前夕,慈善事业立法进程加快的信号频频释放。
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列出了立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不同媒体采访时,也透露出慈善立法指日可待的信息。
对姜健等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这一信息称得上是“回音”响亮—— 去年3月,他们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议案,提出制定慈善事业法、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如今,慈善立法有了明确的下文,让人怎能不对破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瓶颈心怀期待?
事实上,一年来,推动涉民政事业立法,为民生保障凝聚法治力量的脚步从未停歇。
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
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姜健、郝萍、李培忠、郑功成等123位代表提出4件议案,要求制定慈善事业法。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缺乏法律规范,出现不少问题,慈善公信力受到较大损害。他们建议,尽快通过立法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锁炳勋等代表提出的议案,则建议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包括强化政府部门对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宏观管理,退出参与捐赠具体行为,完善捐赠优惠政策,规范网络募捐等。
此后,慈善事业立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对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全国人大法律委提出,该法与慈善事业法有着紧密联系,代表们在议案中所提的建议多属于慈善事业法调整和规范的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与全国人大内司委密切沟通,将公益事业捐赠法的修改与慈善事业法的制定统筹研究。
全国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在法律案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按期完成起草任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与会者也表示,今后的立法会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事关利国利民的慈善事业立法,满载厚望。
视实践经验的成熟度立法
同样是在去年3月,姜健还提出了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与她有着相同关切的,还有陈保华、史贵禄、刘玲、洪航勇、刘卫星等183 位全国人大代表,为促进制定社会救助法,他们共提出了6件议案。
先于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2月底出台,定于5月1日起施行。对于大家关心的为什么是行政法规先出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胡可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看实践经验的成熟程度。社会救助涉及的面比较广,这次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一个全面的规定,其中,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都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过去,这几项救助制度虽然也有一些实践,但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探索,因此,制定法律的时机还不成熟。
制定社会救助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社会救助立法,业界和学界依然热情不减。有专家建议,通过行政法规的实践,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实践中提升法治水平
此外,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周洪宇等30 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议案。代表们提出,近年来,侵害儿童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但因儿童福利基本制度缺失,导致部分受侵害儿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建议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更好地保障儿童权益。对此,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确有必要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建议抓紧完善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研究制定单行法律。
为进一步保护儿童尤其是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健全我国儿童领域法律法规,民政部加快儿童福利条例立法进程,于去年4月召集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领域的专家及一线工作者等,围绕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等进行了探讨和论证,并就条例起草进行了具体分工。此举也标志着儿童福利条例的制定工作进入重要阶段。
对王宇燕、陈舒等15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还有马文芳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村务公开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法律修改后许多地方也相应修改了地方性法规。代表提出的意见,有些在法律修改时慎重研究过,有些涉及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一段时间后再研究修改法律。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0311/116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