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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办理法援案超115万件

2013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万余件,法律援助受援人总数达到128万余人次,分别比2012年增长13%和12%。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来访、来电、来信咨询合计近630万人次,同比增长9%。

去年,司法部施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联系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截至2013年11月,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18个省份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去年,全国法律援助农民工受援人达43万余人次,增长8%。

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同时,各地加强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司法部指导各地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能力,上海、河南等六省(市)临街一层便民窗口建设占比超过90%。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依托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5万余个,着力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受援群众就近获取信息、提出申请。

各地还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制定了许多业务工作制度,细化受理、审查、指派、办案等环节的工作规则,促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开展。许多地方采取全程跟踪监督的方式,对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进行监管,如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旁听庭审、案卷评查、办案法官反馈案件质量、回访受援人等,让有理无钱的受援人同样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help/2014/0306/11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