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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民电〔201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18日是第8个国际社工日,这是全世界社会工作者的共同节日,也是宣传、推广社会工作的有利时机。为做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展示社会工作者风采,关爱社会工作者成长,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地位,提高广大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切实推动社会工作走入社会、走进大众、走向基层,努力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民政部决定,从2014年起,每年围绕国际社工日各级民政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普及活动。现将2014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根据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确定的2014年国际社工日宣传主题“社会与经济危机—社会工作的解决路径”(“social and economic crises-social work solutions”),结合社会工作核心宗旨与本质特点,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的宣传贯彻要求,决定将2014年国际社工日的中国主题定为“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

二、活动时间

2014年3月18日—28日,共10天。

三、主要任务与安排

主题宣传活动期间,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将联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3月18日举办2014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向全国社会工作者发出“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倡议书,围绕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在贫困人群服务中的作用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结果,启动首批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适邀请媒体进行现场报道。

各地民政部门和社会工作行业协会要围绕主题、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围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组织广场街头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宣传画,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品,向公众集中宣传与咨询;举办社工成果展览、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大讲堂和社工知识竞赛、征文等,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进单位、进家庭、进社区。要围绕社会工作成果展示,组织优秀社工及项目展播、事迹宣讲、微电影制播等活动,加强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要围绕社会氛围营造,将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动漫、网络视频、手机短信、电视滚动字幕、户外电子屏信息、电子书、公共交通传媒、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平台相融合,通过开辟专栏、组织微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将其作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积极联合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策划,充分调动高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要在国际社工日前一周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与合作,提前做好主题宣传铺垫和造势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加强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活动管理的意见》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简朴大方、注重实效原则,筹办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切合实际,突出成效。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要紧跟形势、结合实际、面向基层,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切实将社会工作宣传普及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与认同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推动形成“有困难找社工”和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社会氛围,为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宣传典型,搞好总结。要以国际社工日为契机,集中宣传社会工作职业的价值理念,展示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成效,展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采,推广一批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增进沟通交流,促进成果共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做好2014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总结,于4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联 系 人:黄胜伟、刘东升

电 话:010-58123364、58123511(兼传真)

邮 箱:liudongsheng@mca.gov.cn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4/0305/113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