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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如何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行列,近年来更是呈现出老年人口庞大、未富先老、老龄化速度快的特点。《中国老龄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由1.78亿增长到2.21亿,比重将增加到16%,增幅高达7.2%。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弥补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机构养老资源缺乏等不足,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也符合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意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是整合各种养老资源、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种现代化养老服务模式,并深受欢迎。

目前,我国内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以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在服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从服务对象看,因宣传不到位,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认识不足,导致其自主参与度低下;从服务环节与服务内容看,服务前评估不完善,简单的菜单式组合及资源短缺导致无法满足服务对象不同层次的需求;从服务人员看,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职业认同度低下,社会地位和待遇偏低,造成人员流动性大,专业人员缺乏;从社会氛围看,社会及公众认识不到位,难以链接、整合有效资源。

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的助人学科,老年社会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的社会工作者便已投身到社区照顾当中。历史和现实经验均揭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解决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将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现有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分为四类:一是社会工作组织直接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项目进行托管;二是由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直接招聘专业社工参与服务;三是依托街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由原先的社区工作人员经过培训或学习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等相关资质,介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四是兼职社工长期或短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和活动。

在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社工往往会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职能。例如,在日托服务中,社工主要运用个案、小组工作方法,组织小组活动、兴趣活动,为老年人处理心理问题,以及对日托所进行管理工作。在上门服务方面,社工多从事间接服务,如对助老员进行培训,并调解、处理冲突与矛盾。但目前,社工对某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统筹、设计的职能尚未体现出来。

在我国,虽然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有十多年时间,但这种介入实践并不广泛。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没有全面强调社会工作的介入;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性质、项目资金情况和社工经验等条件限制,社会工作并未介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整体运营。因此,将来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完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停留在提供直接服务的层面,宏观层面的介入尤其薄弱,无法体现出社会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倡导功能。完善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微观层面即对需要照顾的老人及其家属提供直接服务,注重对服务对象评估、服务方案制订、资源协调和服务输出等方面,以实现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和医疗康复的功能。同时,注重对老人家属的关怀,以缓解其压力、增强其技能、化解矛盾。中观层面,即从组织层面来说,主要可分为组织管理与资源链接、志愿者管理、工作人员督导、自我评估与矛盾解决四大部分,以达到对组织、对工作人员、对志愿者以及对外形象的管理和提升。宏观层面,社工专业人才或组织通过深入有效的社区需求调研以及对已有服务的评估工作,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切合民众需求、更专业。

第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层次差异,造成了他们之间服务能力的差距。即使是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系统教育的社工,也常因初入养老服务领域、缺乏实践经验而出现服务提供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广过程中,应注意对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工作技能,以保证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增强社工的评估能力。目前,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很多地方尚未形成完善的评估体系。社工应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方面知识的了解,增强自身各项技能,为承担评估责任做准备。应逐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增强社工的评估能力,并提升以评促建的功能。

另外,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忽视了对在职工作者的督导和培训,无法更好地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因此,应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专业高级督导的跟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阶段不同,对专业督导的需求也不同。在服务初期适当引进部分外部督导力量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本机构督导人员的培育,以便尽快提升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服务质量。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manual/2014/0228/110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