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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个案

         诸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工作案例

          ——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个案分析

    一、背景介绍

(一)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服务对象概况

2013年1月22日, L由外地来诸城见网友未果、随身财物被盗从而在街头流浪生活,1月23日,被诸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 救助中心服务人员热情接待了流浪人员L,及时安排其吃饭住宿,精心照料她的生活,但该受助人员L到达救助中心时目光呆滞一言不发,工作人员耐心询问她的姓名和住所,她也仅仅说出自己是江西省上饶市人,其他的信息拒绝提供,然后就是长时间保持沉默,不愿与其他人交谈。由于其信息不确定且告知地址范围过大,无法获知其家庭住址及亲属联系方式等信息,一时无法查清其具体身份,难以为其提供进一步救助。

(二)社会工作者接案时机

1.2013年1月23日,社会工作者开始与L进行接触, 主动向服务对象介绍自己,悉心照料其食宿和生活, 并与服务对象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

2.1月25日, L开始谈起家庭情况,虽仍有所隐瞒,但其戒备心逐渐减弱,表示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帮助,社会工作者遂对其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服务对象进行多次交谈,在与服务对象积极沟通的前提下,认真倾听她的诉说,大致了解了其家庭及本人的相关情况。

   二、分析预估

1.服务对象概况

(1) 年龄:  16岁;

(2) 性别:  女;

(3) 家庭住址: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

(4) 接受文化教育程度:初中在读。

(5) 兴趣爱好和交往:喜欢上网聊天交朋友,比较贪玩,不喜好学习,爱外出旅游。

2.服务对象家庭成员及人际状况

(1)受助人员L家中有爷爷奶奶、父母和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 爷爷奶奶、父母均在老家务农, 没有其它经济收入;

(2)其爷爷奶奶今年60多岁,小学文化;父母今年30多岁,初中文化,平时都爱打牌,父亲脾气暴躁;弟弟和妹妹在老家上小学;

(3)L平时与父母关系相处得不好,经常遭到父母打骂; 姥姥和姥爷已经70多岁,家在安徽阜阳, 姥姥是退休工人, 姥爷是乡镇退休干部,两人现在阜阳城里居住生活,L小时候由姥姥和姥爷抚养,所以与姥姥和姥爷关系很亲密;爷爷奶奶不太疼爱自己的孙女,对她的生活和学习也漠不关心,彼此感情不深。

3.服务对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表现形式

(1)服务对象L家庭情况关系并不复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家长管教孩子方法不妥当,通经常对其非打即骂,有时家里无论谁丢了钱,不做进一步调查,有啥过错都推到L身上,表现为家庭教育方式的简单粗暴。

(2)服务对象L本质不错,她原本性格外向活泼,但由于家庭内亲子关系不融洽,缺少来自家庭的关爱以及适当的知识学习与道德教育, 加之L比较任性,长期在这样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中,变得郁郁寡欢, 更加不爱学习,不愿意帮家里做事, 与家人关系越来越冷谈,直至辍学离家出走。

(3)青春期叛逆性强,表现出多变、创新、反叛等性格。服务对象L称自己不愿意上学,喜欢上网聊天, 她这个年龄段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容易受到诱惑和欺骗,由于同家中父母和爷爷奶奶感情不深,不愿意接受他们的管教。这次是于2012年4月份离家出走的,L自己讲,她已经辗转到安徽、厦门和上海等地打过工。

4.服务对象的可支持网络

(1)父母都还年轻,可以引导和改善他们教育孩子的方法,增进与孩子的感情;

(2)L与姥姥和姥爷感情很深,可以姥姥和姥爷让充分参与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中;

(3)L的弟弟妹妹,也是她的正向支持能量,她本人也一再表示将来要为弟弟妹妹做个好榜样。她一旦能够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归到正常的轨道,很有希望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愿意为弟弟妹妹而改变”,这也促使她开启内心的原动力,是其今后能够改进并走向成功的关键所在;

(4)L所在社区服务中心和原就读学校都愿意对她进行帮助和继续教育。

    三、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通过与L沟通,形成如下服务目标:

1.短期目标:

(1)为L提供合适的饮食住宿等生活条件, 保障她的人身安全;

(2)为L做心理辅导,缓解目前紧张压抑的情绪,平复心态;

(3) 改善L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让其早日回归家庭。

2.长期目标:

(1) 探究离家出走的深层次原因,纠正L思想偏差,教育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构建她与家庭、社区、学校新的平衡点;

(2)进一步落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3]82号),帮助和支持孩子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促进其健康成长,构建自己美好的未来。

(二)服务策略

1.通过危机介入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对L的个案服务工作, 采用危机干预、资源整合、经济援助、安置服务、物质支持、心理辅导和政策倡导等多种手段,构建其支持网络资源;

2.协调服务对象与家庭和社会环境之间的良好状况,恢复和增强L本人和家庭的社会功能。

(三)服务程序

1.搜集资料;

2.实施计划;

3.危机介入服务;

4.结案;

5.评估。

    四、服务计划实施过程

(一)开展个案服务

1.考虑到L是流浪未成年人,属于特殊的保护对象,社会工作者主要担当的角色是保护者、服务提供者、支持者和教育者;

2.联系家庭、学校和社区,利用综合性社会资源,对L开展良性互动的社会工作个案服务模式,为其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服务记录

社会工作者(1名社会工作师和1名心理咨询师)与服务对象L共进行了5次会谈。

个案访谈记录.doc

五、总结评估

   (一)完成目标及结案

1、已达成的目标

(1)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L一家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她的父母一再表示感谢, 她的爷爷姐姐也说要来诸城看望和答谢我们,并表态以后一定加强对L管教,让孩子好好上学,将来长大了有出息,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2)社会工作师和心理咨询师对服务对象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为进行合理修正,发挥了社会工作者为教育者和保护者等方面的作用,使L得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将来成为对国家建设有用的人才。

(3)资源协调及整合。社会工作者积极为服务对象联系家庭、学校和社区资源,发挥了社工资源协调者的作用,为服务对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回归社会环境。

2.结案

2013年3月16日,基于社会工作者已经完成对服务对象L的个案服务,诸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也已经完成对她的救助保护工作,于是L已不再属于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因此社会工作者将L的服务记录等资料交由未成人救助保护中心保存。

(二)服务评估

1.社会工作者方面

社会工作者以专业的工作方法,对服务对象L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专注地倾听、适时的自我表露、疏导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等,社会工作服务成效明显,以尊重、平等和真诚的服务态度与服务对象L表达同理心,直至圆满完成个案服务工作。

2.服务对象方面

由于服务对象L年龄较小,叛逆心理比较重,个性比较古怪,加之非本地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欠佳,社会工作者只有通过与其进行多次会谈,又多次跟其亲属电话沟通,才得以解决具体问题。服务对象L一开始对社会工作者持怀疑态度,在初次会谈时比较沉默。社会工作者以专业精神和实际努力获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帮助她转变了心理和态度,并配合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会谈也逐渐深入,最终达成一致,圆满完成既定目标。

3.不足之处

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在我市还刚刚起步,目前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服务模式和流程,我们能够掌握利用的资源有限,在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现实问题方面存在一定困难,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

   六.专业反思

(一)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外出流浪的主要诱因

1.家庭教育和监护失当。流浪未成年人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的特殊弱势群体,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安定,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我们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流浪未成年人多数是由于家庭教育和监护缺失。除本案中L的情况以外,还有因父母离异,双方不肯抚养子女或遭继父母虐待的问题;有的因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这些类型的家庭教育和监护主要表现在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造成未成年人离家出走;也有的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造成隔代教育无力,农村留守儿童外出;还有的流浪儿童是随打工父母流动生活,父母忙于生计对子女不闻不问造成流浪。

2.社会环境不良因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流浪未成年人、甚至伤残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偷、抢、骗,更有严重者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形成拐骗或控制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的一条龙式产业链,致使越来越多的孩子受到摧残,被迫流浪街头,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自身因素。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好模仿,逆反心理强,且不具备分辨是非和解决生活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一旦家长的教育方式失当,就会导致一些性格偏激的未成年人负气离家出走。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看到很多同村的人外出打工,也就萌发了外出打工的念头,但是他们受谋生能力所限,往往难以得到安定就业,反因衣食无着而四处漂泊,由于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还不健全,很容易被诱导和欺骗。本文中的L就是这种情况,幸运的是,她得到了民政部门的及时救助,得以平安回到父母身边。

(二)下步工作建议

1.建立和完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全力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由公安、民政、城管、卫生、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救助组织,在核对受助人员真实身份,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治,妥善解决流浪未成年人返校教育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避免因管理不力而导致的未成年人流浪或犯罪现象。坚决打击操控、教唆、引诱、威逼未成年人乞讨或犯罪的不法分子,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2.加强源头治理,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要通过建立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多角度帮扶机制,从源头上制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行为。流浪未成年人多数是因为家庭或社会原因而外出流浪,因此,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至关重要。一方面要让他们尽快重新融入家庭人际关系,重新融入社区和学校生活,恢复与同伴、老师及邻里的关系。二是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防止监护缺失或无人监护。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应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全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防止其外出流浪。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14/0228/110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