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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矫正社会工作 推动社区矫正发展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的通知》指出,要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矫正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 

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的解释,社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解决并预防社会成员因缺乏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功能失调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一项专门事业和学科。社会工作源自西方工业革命,是为解决19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滋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产生。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以利他主义为宗旨,秉持平等、尊重、接纳、同理、自决等基本工作价值观,以增强个人功能、解决社会问题为己任,运用专门知识、技巧和方法予以助人。其道德理想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主要功能是预防、康复、发展,希望通过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社会制度,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堪称西方社会的“润滑剂”。 

矫正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实于矫正体系中,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矫治社会工作源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20世纪,矫治社会工作在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并建立起相当完备的矫治网络,形成了完善的知识体系,工作范围涉及从司法审判到刑满释放的整个司法矫治过程,创造了包括司法审判前服务、行刑中服务、违法青少年服务以及刑满释放后服务在内的一系列完整的工作方法和介入途径。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矫正工作者秉守接纳(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可塑性(相信每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个别化(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都有其独特的需求和潜能,重视案主对待困难和问题的个人感受与看法)的基本理念,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动员一切有关的个人、家庭、团体及社区等资源,帮助罪犯在审判、服刑、缓刑、刑满释放或者其他社区处遇期间矫正错误、修正行为模式,消除犯罪心理,以促使其尽快适应社会生活。在矫正社会工作者看来,罪犯和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士都是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生来与我们相差无几,却由于社会化过程的阻断和弱化,从而降低甚至消除了其社会适应能力,导致他们无法通过社会所认可的正常途径和方法获得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尤其是等他们的行为被判定为违法和犯罪、经过监狱化和贬降仪式后,其社会地位更加不利,因而更需要有专业的救助和帮扶。 

社区矫正是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为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在我国,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一方面担负着社会倡导的责任,不但要转变矫正执法人员对犯罪人员的传统认识,更要以各种方式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营造一个接纳与尊重的良好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从个体的微观层面、社区观的层面和社会政策的宏观层面进行介入,协助矫正对象纠正认知偏差,改正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帮助矫正对象及其家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提升矫正对象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尽快恢复社会功能,重返健康正常的社会生活。 

二、我国矫正社会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开始,即倡导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矫正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此时,北京和上海的矫正社会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其中,北京成立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专门招聘社会工作者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服务。服务中心的社工从独特的视角,以平等、尊重、接纳的社会工作理念对社区矫正对象予以帮教,不仅缓解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紧张的压力,也因很快赢得矫正对象的信任和配合,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上海则成立了非营利性社团——新航社区服务总站,聘用大量社工从事社区矫正中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由于矫正社会工作者运用全新的社会工作理念,辛勤的对矫正对象给予有针对性的帮助,因而在社区矫正对象心目中形成了很高的认可度,极大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总体上,与国外发达的矫正社会工作相比较,我国的矫正社会工作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目前的矫治社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矫正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理解不系统,运用不到位,工作方法单调。由于我国市民社会刚刚兴起,社会工作还处于被人逐渐认识的阶段,社会工作氛围不浓厚,社会工作者也是刚刚介入矫正工作,其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都很缺乏,因此,在矫正社会工作中出现了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理解不系统,没有把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变成实际的工作方法的现象,如对矫正对象采用说教式谈话、态度生硬、将矫正对象的个人资料随身携带等。另外,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单调、肤浅,一般只是运用基本的个案工作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运用较少。 

2、矫正社会工作者对矫正工作有畏难情绪。由于长期以来受到报复主义和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体制的约束,社会公众比较认可传统刑罚执行的效果,对社区矫正及社区服刑人员较为冷漠甚至抗拒,矫正社会工作者受此影响,对社区矫正工作有畏难情绪,不能大胆与社区服刑人员接触,工作不积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关注不够,使矫治社会工作没能很好的开展。 

3、矫正社会工作者可调动的帮困资源缺乏。矫治社会工作的终极目标是能够从个体的微观层面、社区观的层面和社会政策的宏观层面进行介入,协助个人、家庭及群体解决问题,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并致力于改造社会,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在我国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帮困解难。但目前由于资源的支配权主要集中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捐献缺乏,法律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限制,矫正社会工作者可调动的帮困资源缺乏,致使矫治社会工作者工作成效不大。 

三、完善我国矫正社会工作的策略 

社区矫正的要旨是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矫正,国外的成功经验也表明社会工作方法更有利于罪犯重树生活信念,重返正常社会。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矫正社会工作,对目前矫正社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向前发展。 

1、引导民众转变刑罚观念,正确认识矫正社会工作。即使是最文明的监狱,也在不同程度上否定了犯罪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抑制了罪犯社会功能的恢复。而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承认犯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尊重罪犯人格,把他们当人看,平等地与之交往,运用人性化的方法,纠正他们偏差的人生态度,确立正确的生活目标,并提供适当的帮助服务,促使其社会功能尽快恢复,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矫正机关首先应当在社区矫正中积极引入矫正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招聘社工为社区矫正服务,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介对社区矫正及矫正社会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引导民众转变旧有的刑罚观念,对社区矫正及矫正社会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积极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于本身肩负着倡导社会的责任,因此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营造一个接纳与尊重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以自己出色的矫正工作赢得矫正对象及其周围的人对矫正社会工作的认可。只有全社会都来关心社区矫正工作,对矫正社会工作有正确的认识,为矫正对象营造出平等的矫正社会环境,才有利于社区矫正的开展,也才能激发矫正对象自主自助的潜能,尽快恢复社会功能,早日回归正常社会。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在社区矫正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司法所和矫正对象之间的缓冲角色,是司法所和矫正对象之间的桥梁,负责将司法所的指示、要求施加和影响于矫正对象,将矫正对象的要求、建议、期望反馈给司法所。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社区矫正的良好开展,所以必须保证矫正社会工作者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首先,从矫正社会工作者自身来说,要坚定矫正社会工作信念,热爱自己的工作,于奉献中得到乐趣,真正做到助人自助;同时要不断学习,努力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矫正实践中,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成效。其次,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帮助其拓展工作范围,聘请专家对矫正社工的文案及矫正介入等一系列具体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以尽快提升矫正社工的专业水平;同时在招聘矫正社工时,提高矫正社工的从业条件,吸纳年轻有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矫正社会工作人才到社区矫正实践中来。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能力甄别的级别考试制度,可以考虑从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当中选拔优秀者充实到矫正社会工作队伍中。 

3、将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内化到矫正社会工作中,充分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秉持平等、接纳、尊重、个别化等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并将其内化到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予以接纳而非批判,尊重矫正对象的自我决定权,重视其改变的潜能。只有做到这一点,良好的矫正效果才会显现。另外,在矫正过程中还要注意对社会工作方法的充分运用。除了个案工作方法外,矫正工作者还应当注意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帮助矫正对象在学习和公益劳动中建立起互爱互助关系,获得小组其他成员的支持,实现小组成员之间的有益合作;也可以由矫正对象自己组织、策划、设计一些有益活动,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和小组动力影响矫正对象的态度和行为。除此之外,矫正社会工作者还要从家庭、社区、社会环境等层面介入,多方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如采用家庭结构治疗模式帮助矫正对象改变不良的家庭关系;与矫正对象所在社区进行沟通和联系,调配社区资源为矫正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 

4、整合资源,为矫正社会工作提供辅助力量。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主要的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在教育、帮扶过程中,矫正社工除了要对矫正对象自身具备的人力资本进行挖掘和利用外,还要积极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帮助矫正对象建立和发展社会支持系统。因为大量调研证明,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是矫正对象度过心理难关、重树生活信念、解决生存问题的坚强后盾。但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资源的掌握和配置最大的力量是政府的行政权力,因此,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支持。由于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不健全,社区建设及各项制度建设尚处于调整和建设当中,造成矫正帮扶工作非常难开展。但矫正对象的困难是现实的,因此不能等条件成熟再开展工作。这就需要矫正社工:其一,从社会环境层面介入,拿出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积极游说政府相关部门给矫正对象以包容和平等对待,在法律、政策、制度层面恢复矫正对象应享有的权利,同时为矫正对象现实解决户口安置、补助金发放、就业培训、低保发放、责任田落实等问题。其二,从社区层面介入,与社区各组织和居民建立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和服务。如在社区选择志愿者,为矫正对象提供一对一的帮扶;在社区组成居委会、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为成员的帮教网络,对矫正对象给予有益的帮助。同时,通过社区绿地维护、卫生打扫等公益劳动,让矫正对象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服务社区,获得社区居民的认同,在社区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5、运用社会工作技巧,提高矫正社会工作效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工作中利用技巧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工作中有很多技巧,如沟通和个人面谈时,倾听和关注、重新解释、澄清、引领谈话方向、聚焦谈话主题、反应对方的情绪、对质对方的责任、总结和告诉对方等技巧;建立恰当的气氛环境,鼓励良好交流互动时,敏感对方的心理焦虑、聚焦对方的内心关注、降低对方的无奈感、物理环境的安排等技巧。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一定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技巧,丰富自己的工作手段,并将掌握的经验和技巧运用到矫正实际工作中,提高矫正社会工作的效率,推进社区矫正发展。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14/0228/110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