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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建设试点村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十八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京组发〔2012〕5号),推动我市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转居等各类涉农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通知》(京民组发〔2013〕427号),经过组织推荐,逐级审核,决定在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等10个村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名单附后)。

农村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工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社会政策,改善农村社会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是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全面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试点村要积极探索、精心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在成效。

附件: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村名单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村名单

朝阳区

1.高碑店乡半壁店村

2.高碑店乡方家村

3.高碑店乡高碑店村

4.崔各庄乡京旺家园第一社区(大望京村、东营村)

5.崔各庄乡京旺家园第二社区(崔各庄村、善各庄村)

顺义区

6.龙湾屯镇焦庄户村

7.北小营镇前礼务村

大兴区

8.庞各庄镇梨花村

9.榆垡镇刘家铺村

延庆县

10.张山营镇龙聚山庄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nc/2014/0227/110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