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社工之家法律援助 江门法律援助工作遇困境 如何自助助人?

江门法律援助工作遇困境 如何自助助人?

江门法律援助面临经费和人员短缺的困境。 杨兴乐 摄 

江门法律援助面临经费和人员短缺的困境。  

在今年的江门“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张中强和市政协委员梁进海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加强和促进江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提案,指出江门目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律援助队伍量少质弱,补贴标准低、经费缺口大,一方面是刑事案件数量急骤上升,社会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积极性不高。如何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成了江门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道必答难题。

现象

法援处是许多无助人群最后的希望

“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法援处是许多无助人群最后的希望,如果我们都不帮他们,他们真的就是绝望了。”上周五,记者走进江门市法援处,负责接待来访咨询的是实习律师小李。按规定,实习律师必须在法援处义务工作10天,当天正是来自良匠律师所的小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这一天上午,一位年轻男子来反映,其哥哥遭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却无钱医治,当他追问肇事车主要钱时,撞人者称不是不给钱,而是希望他到法院起诉,根据判决赔付。“让这位年轻人感到无助的是,要法院起诉就必须有医院的收据,而没有付清医疗费用是拿不到单据的,这样就无法到法院起诉”,小李说,这位伤者离婚且有两个年幼的女儿,根本无力承担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小李和值班律师受理后发现,事发地点在鹤山,于是知会鹤山法援处,让其协助处理。

小李说,来法援处的人很多都是求助无门,“很多弱势群体没有法律意识,也造成了维权的困难。”小李举例说,此前接到的一个案例中,街边的两个缝纫工斗价钱抢生意,其中一人被另一人用剪刀刺伤,虽然报警受理,但伤者以为伤势不重,接受800元的赔偿后并没有到医院验伤,孰知此后伤情趋于严重,花费了上万元的医疗费用,如今要求法律援助则苦于缺乏证明当时伤情的直接证据。

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2011年以来,江门法援部门推出七大便民措施,对农民工、特困群体、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零就业家庭和少数民族群众等七类群体免查经济条件、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同时,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凡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

目前,江门市和四市三区两级共建立了8个法律援助处,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81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了八条“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开通“12348网上法律诊所”。近三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86件,其中民事案件2456件,刑事案件1730件,接待法律咨询近10万人次。

但在去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江门的法援工作凸显瓶颈。

瓶颈1

法援力量有限:刑事案件数量上升

“江门法律援助力量供求矛盾已是长期存在,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则加剧了这种矛盾”。市法援处刘荣均主任告诉记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案件从审判程序延伸至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程序,案件相应的从一个变成三个,全市及下面各辖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据统计,2013年1月至11月,江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80宗,其中仅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达1021件,案件同比增长两倍以上,全市法律援助部门均承受了案件激增的巨大压力。

面对此项变革带来的案件激增,江门市法援处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将“新刑诉法与法律援助”作为年度培训教育内容,落实可行措施,减轻刑事法律援助力量不足的问题。如蓬江区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用专项经费聘请了三名年轻的实习人员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缓解了刑事法律援助力量薄弱的问题。

与日益突出的法律援助需求相对应的是,江门目前法律援助力量非常有限。“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队伍不稳定,未能实现专业化,影响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刘荣均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江门市法援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情况表》显示,江门全市8个法律援助处只有22个人员编制,其中蓬江区法援处没有编制,江海区法援处只有1个编制;新会区法援处有3个编制但实际只有两人在岗,恩平法援处有3个编制,实际只有1人在岗,且非律师身份。

“恩平法援处原来有三四个律师,曾评为全国先进,后来却是来一个走一个,虽有编制但是待遇低,现在就是一个年轻人,遇到不熟悉的法律事务还经常打电话到市法援处咨询。”市法援处陈宝权副主任告诉记者,江门市和四市三区两级共8个法援处法律力量不足外,81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建立,更无专人专编,都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

“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专项编制的工作,解决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空编、缺编现象,充实法律援助专职人员队伍。”市人大代表张中强就此提出建议。

相关建议

市政协委员梁进海: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专业素质培训

建议通过完善用人机制,改善和提高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优越的条件吸引更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对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接待、办案技能的训练,增强法律知识和实际法律援助工作技能,提升法律援助队伍的业务素质。

瓶颈2

补贴标准低经费缺口大

影响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积极性

走进江门市法援处,可见公开上墙的5位值班律师照片,江门市直的律师所共180多位律师在全年的工作日轮流值班,“一年轮不到两次”,刘荣均介绍说,江门全市现有社会律师376人(根据规定,每个社会律师每年只有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然而,如何调动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也是个问题。

“社会律师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有专业的法律实践经验,是开展法律援助不可忽视的力量。”刘荣均说,目前江门社会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主动性不高。“究其原因,办案补贴偏低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如将办案补贴标准提高,充分调动社会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主动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中来,将会极大缓和我市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编制不足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骤升之间的矛盾,极大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

数据显示,经费不足确已影响到江门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2013年江门各级财政划拨给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只有83万元。但是,今年1至11月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是1680件,其中民事案件659件,刑事案件1021件。”据悉,按照《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江门属于二类地区,补贴标准是刑事案件每件800元、民事案件每件2000元。以此计算,“应发补贴213.5万元,这样就形成了130多万元的经费缺口,造成各市区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时捉襟见肘,只好降低办案补贴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刘荣均说。

实际上,江门的补贴标准远低于二类地区的规定。记者在《江门市法援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情况表》中看到,江门市法援处的办案补贴是民事800元、刑事600元每件,三区四市则低于此标准,鹤山民事案更是零补贴。“民事案件都是鹤山法援处的律师自己办”,陈宝权说,江门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补贴250-600元的低标准已根本无法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所支出的交通、通讯、文印、食宿等费用,“补贴标准和财政划拨连粤西和粤北都比不上”。

“去年有个外国人涉嫌贩毒的案件,律师除了会见和阅卷,还开庭5日,另外请翻译1500元每天”,陈宝权举例说,此案最后经领导人性化处理,按三个案件的工作量补贴律师1800元,但与社会律师的办案报酬相比,这份补贴也是“杯水车薪”。

陈宝权说,低标准的补贴,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造成有的“大状”不办或只按任务指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现象。

同时,影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另一因素是,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存在调查取证难等现象。身为律师的市人大代表张中强说,《律师法》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是,许多行政机关都以有内部规章为由,对律师调查取证往往要求出示法律规定之外的文件。“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某些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愿意调查取证,影响法律援助的质量。”

相关建议市人大代表张中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就目前来看,江门市及下面各辖区法律援助经费均严重不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经费短缺,致使案件补贴标准严重偏低,客观上影响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质量。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要各级政府按法律援助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的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为解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就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作了规定,按规定江门属于二类地区,政府应该按二类地区的标准来作预算。

他山之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或是出路

同样是在今年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张国成就提出,善于运用律师法律服务来保障政府工作依法开展,不仅非常必要,并尤为迫切。

张国成举例说,政府在购买法律服务方面的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是“深圳福田模式”。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作为全国第一家率先以政府名义向律师事务所招标采购政府法律服务方式的机构,先后投入280万元用于采购法律服务,让律师在本区14个派出所、两个交警大队、5家医院及区法院、区信访局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设立23个人民调解室,配备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民调解员132名配合律师工作。

“福田模式”目前在广州、湛江各地得到成功复制。2012年12月5日,江门市财政局印发了《2012年江门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张国成说,虽然江门已经把法律服务以及法律援助类列入政府采购服务其中,但开展和推进得尚不尽如人意,多停留在文件规划层面,并无实质进展。

就江门而言,张国成认为,少数政府官员缺乏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对律师服务价值的认识不足。“他们往往认为行政管理活动主要是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管理,服务职能观念的转换不到位,当行政相对人就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提出质疑时,甚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往往认为是"刁民犯上"。”“这些反映了个别行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浅薄,法治观念欠缺。”

张国成说,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征地、拆迁”、“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问题,使得政府法律服务需求极大地增加,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社会各界的纠纷矛盾、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显得迫在眉睫。“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政府向律师有偿购买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规范其准入、运行、监督等机制。”

张国成建议:大力开展和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研究并制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政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变政府各部门零散的各自购买的方式为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来购买法律服务。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help/2014/0225/108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