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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调研未成年人监护 与社区工作人员座谈
2013年2月16日至18日,社会事务司王宏丽副司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带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一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全国人大内司委工青妇室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研组赴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调研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创制工作。
调研组与未成年人监护失当典型案例发生地的相关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交流,详细了解相关部门、组织和社会机构的调查处置情况、后续干预措施、工作思考和政策建议。调研组在广州市和南京市分别召开座谈会,邀请省、市、县(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主管同志、基层派出所长、基层政府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和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分析梳理典型案例背后存在的法律制度、政策制定、工作机制和伦理情感问题,研究论证保护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法律依据、政策措施、部门职责任务、协作机制和保障条件。
通过调研座谈,调研组了解了我国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方面的制度漏洞、政策空白和机制缺失,认为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不具体、不可操作问题突出,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司法解释和制定具体政策等方式建立包括强制报告、调查评估、监护权转移、替代照料安置等内容和环节于一体的系统、科学、完备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程序与制度,明确家庭、社会和政府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为相关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和社会力量及时介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例,建立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有效保护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4/0221/107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