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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的通知
民函〔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13〕340号),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和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448个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民政厅局要高度重视,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部项目办公室。各地要及时召开立项单位项目工作会议,指导其认真学习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实施项目。
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效果。通过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展示社会服务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民政部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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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华龙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14/0218/105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