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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高社工待遇标准: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

今年,天津市要加快发展专业社工队伍。加大民政系统、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在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上给予更多“利好”,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共同制定《关于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

此次规范调整待遇标准的社区工作者范围为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工作者待遇由劳动报酬、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组成。劳动报酬,每人每月1500元。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新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1年见习期内享受除绩效补贴外的其他待遇。

从本月起社区工作者待遇一律按照新政策发放,对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发放的工资,各有关部门会尽快将差额部分进行补发。此次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是为了鼓励社区工作者长期扎根社区,同时,将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津贴纳入工资组成部分也是为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到2015年,社区工作者每月平均工资有望达到4000元左右(未扣除五险)。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4/0213/103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