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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策法规_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社工中国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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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政策法规</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社工中国网</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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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BuildDate>Wed, 17 Jun 2026 08:07:01 +0800</lastBuildDate>
    <ttl>10</ttl>
		<item>
		<title><![CDATA[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6/0514/4468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旨在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志愿服务社会公信力。</p>
<p>《规范》明确，志愿服务标识是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的，用于识别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场所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专用标识。《规范》列明了志愿服务标识可以使用和不得使用情形。同时提出，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ldquo;中国志愿服务标识&rdquo;。</p>
<p>《规范》要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p>
<p>附件：《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节选）</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节选）</p>
<p>为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维护志愿服务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志愿服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p>
<p>一、标识内容</p>
<p>（一）志愿服务标识：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的，用于识别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场所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专用标识。形式包括能够体现志愿服务内容的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p>
<p>（二）中国志愿服务标识：通称&ldquo;爱心放飞梦想&rdquo;。该标识以汉字&ldquo;志&rdquo;为基本原型，以中国红为基本色调，以鸽子、红心、彩带、圆圈为基本构成，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寓意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标识的上半部分是一只展翅高飞的鸽子，象征着和平、和谐与追求梦想；下半部分是中国书法中草书的&ldquo;心&rdquo;，同时也是一条飘逸的彩带，象征着志愿者奉献爱心、联结彼此，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6/0514/1778740617600.png" border="0" alt="微信截图_20260514143221" /></p>
<p>二、标识使用</p>
<p>（一）设计、使用志愿服务标识，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众文化认知与审美习惯，体现&ldquo;奉献、友爱、互助、进步&rdquo;的志愿精神，传递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有机融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p>
<p>（二）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应当尊重并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p>
<p>（三）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前提下，志愿服务标识可以用于下列情形：</p>
<p>1.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志愿服务相关会议、培训、论坛、赛会、展演等；</p>
<p>2. 志愿服务组织办公场所、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基地等；</p>
<p>3. 制作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旗帜、服饰、装备、徽章、奖章、奖状、奖杯、证书、牌匾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及相关文化产品等；</p>
<p>4. 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出版物和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新媒体产品、网站等；</p>
<p>5. 其他需要使用志愿服务标识的情形。</p>
<p>（四）志愿服务标识不得用于下列情形：</p>
<p>1. 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品牌推广、产品销售、商业展示、商业演出等行为；</p>
<p>2. 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p>
<p>3.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志愿精神，有损志愿服务形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p>
<p>4. 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p>
<p>（五）使用&ldquo;中国志愿服务标识&rdquo;应当完整规范，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规范的&ldquo;中国志愿服务标识&rdquo;。以&ldquo;中国志愿服务标识&rdquo;为参考元素设计制作其他志愿服务相关标识时，应当将标识中的&ldquo;志&rdquo;字作为主体图案，并保持其创意的完整性，不得进行拉伸、裁剪、改变比例等处理。</p>
<p>（六）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ldquo;中国志愿服务标识&rdquo;；有自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可以同时使用，但应当突出&ldquo;中国志愿服务标识&rdquo;。</p>
<p>三、标识管理</p>
<p>各级志愿服务联合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指导本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规范使用&ldquo;中国志愿服务标识&rdquo;、规范设计使用自有志愿服务标识。其他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志愿服务标识设计使用的引导、指导工作。</p>
<p>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志愿服务标识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志愿服务协同平台网络举报专区或者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6/0514/44683.shtml</guid>
        <pubDate>Thu, 14 May 2026 14:37: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4部门就《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6/0409/4464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2025年12月30日，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p>
<p>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p>
<p>答：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治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作出明确部署。司法所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有3.9万个司法所、17.3万名工作人员，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社会治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课题新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的独特优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保障高效能基层社会治理，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意见》，对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p>
<p>问：《意见》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p>
<p>答：《意见》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回应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把握司法所与其他基层单位的关系，提出符合实际的措施。</p>
<p>问：《意见》对&ldquo;十五五&rdquo;时期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什么目标？</p>
<p>答：《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把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司法所基层依法治理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更加有力，防范化解基层矛盾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有效提升。</p>
<p>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工作任务措施？</p>
<p>答：《意见》提出了11个方面具体任务措施。一是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司法所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正确方向。二是突出法治功能。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基层单位，要推进基层依法办事，助力基层&ldquo;三治&rdquo;融合，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依法治理，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及时稳妥解决群众关切和诉求。四是预防化解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ldquo;枫桥经验&rdquo;，完善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有关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p>
<p>问：如何保障《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措施落地见效？</p>
<p>答：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需要强化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支持司法所依法履职，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二是加大支持保障。加快分类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装备保障，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司法所长，常态化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党员、干部到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服务，加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等。四是注重工作实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鼓励司法所开展工作创新，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深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6/0409/44646.shtml</guid>
        <pubDate>Thu, 09 Apr 2026 09:47:0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司法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6/0409/4464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财政局：</p>
<p>司法所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的独特优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保障高效能基层社会治理。</p>
<p>用5年时间，把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司法所基层依法治理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更加有力，防范化解基层矛盾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有效提升。</p>
<p>二、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确保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正确方向</p>
<p>（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坚定拥护&ldquo;两个确立&rdquo;、坚决做到&ldquo;两个维护&rdquo;贯穿司法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积极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政治建所，突出政治教育，不断提升司法所党员、干部政治能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p>
<p>（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乡村、进社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司法行政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司法所长和司法所青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把学习成果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p>
<p>（三）发挥司法所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铁规矩锻造好作风，激励司法所党员、干部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主动担当作为。</p>
<p>三、突出法治功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p>
<p>（四）推进基层依法办事。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基层单位，要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助落实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配合做好村（社区）&ldquo;两委&rdquo;换届工作，指导做好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建设工作。以村（社区）&ldquo;两委&rdquo;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人民调解员为重点培养&ldquo;法律明白人&rdquo;。鼓励和支持司法所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体资产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p>
<p>（五）助力基层&ldquo;三治&rdquo;融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组织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ldquo;法律明白人&rdquo;、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引导和依靠群众，参与推动治理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探索在司法所设置基层观测点。</p>
<p>（六）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开辟法治宣传栏等，突出宣传 &nbsp; 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将人、财、物向边疆民族地区司法所倾斜，提升稳边固边兴边能力。</p>
<p>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及时稳妥解决群众关切和诉求</p>
<p>（七）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法律业务咨询指引。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与司法所建立协作机制，将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作为重点对象，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ldquo;安心行动&rdquo;，帮助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求，强化司法所线下办事服务功能。</p>
<p>（八）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在各类社会群体中培育普法志愿者，指导、支持其立足工作岗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推荐优秀司法所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支持、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禁毒品、反邪教、防电诈、拒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带头履行普法责任，培育打造普法品牌。</p>
<p>五、预防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p>
<p>（九）完善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ldquo;枫桥经验&rdquo;，组织调解员、&ldquo;法律明白人&rdquo;等参与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好12345热线转办事项，用好12348热线，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发挥综治中心平台统筹作用，完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监狱、看守所、信访办、工会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司法所与辖区村（居）民委员会信息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按照法治化&ldquo;路线图&rdquo;依法分类化解。</p>
<p>（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化解房地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涉众金融等领域矛盾纠纷。注重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务用工、物业服务、农村土地等常见多发纠纷调解。发挥律师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推进访调深度融合，提高信访矛盾调解化解率，促进事心双解、实质化解。</p>
<p>（十一）做好有关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立足职责一体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问题诉求及时发现、快速协调办理和请示报告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安置帮教对象就业促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顺利回归社会。依法根据委托开展社区矫正，严格落实监管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p>
<p>六、强化组织保障，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p>
<p>（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所工作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选好配强司法所长。县（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支持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要支持和监督司法所依法履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p>
<p>（十三）强化工作保障。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加快分类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装备保障。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市、县级司法局新录用公务员到司法所锻炼，常态化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党员、干部到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服务。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司法所工作。鼓励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到司法所实习。加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鼓励司法所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创新。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6/0409/44645.shtml</guid>
        <pubDate>Thu, 09 Apr 2026 09:28: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建强专业队伍，推动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6/0403/4464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中共中央办公厅&ensp;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四个环节系统部署。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面规划的中央文件，《意见》释放出鲜明信号，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专业支撑。</p>
<p>从队伍壮大到结构优化：社会工作专业建设迈入新阶段。伴随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持续拓展、基层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治理场景日益复杂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需要形成更清晰的层次结构、更完整的能力梯队和更稳定的岗位支撑。《意见》出台，标志着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向更加注重系统推进、整体赋能的结构优化阶段迈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将在服务国家战略、增进民生福祉、助力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p>
<p>描绘队伍建设的新图景：社会工作服务的新动向。《意见》描绘了未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新图景，这一更深层次的制度设计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新动向。</p>
<p>党的全面领导与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的统一。《意见》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放在培养工作的首位，提出注重从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大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组建党组织力度，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同时，提出了新时代社会工作服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社会工作服务要在党的领导下，把政治方向、群众工作和专业方法贯通起来，把联系服务群众、回应实际需求、参与基层治理统一起来。在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能力中实现思想政治引领与职业化建设的辩证统一。</p>
<p>新时代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方向是把专业服务嵌入社会治理过程中，在服务中增进联系、在治理中体现服务。对此，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既要解决个体困难，又要通过需求梳理、群众动员、资源整合和社会组织培育，把分散的需求转化为共同议题，把服务对象逐步转化为参与治理的力量。</p>
<p>以重点领域突破与区域协同创新促进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意见》把职业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明确提出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信访工作、新就业群体服务等多个领域，逐步明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职业任务与标准。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新就业群体服务等，不仅是服务领域的增量拓展，更是回应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问题的重要场域。可以把区域协同优势转化为重点领域的创新优势，把地方探索凝练为更具示范意义的制度成果和服务标准。</p>
<p>《意见》明确提出多渠道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单位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这一部署的意义在于为专业力量进入不同治理场景和公共服务场域提供了更加稳定、更加多样的制度载体与资源。此外，社会工作服务力量逐步向资源整合、平台协同和社区共同体建设等更具综合性的功能角色拓展。</p>
<p>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将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意见》在加强专业教育部分中强调加强对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提升成果转化利用水平。社会工作专业发展须在持续回应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及服务中国实践中，推动社会工作知识体系从&ldquo;经验描述&rdquo;走向&ldquo;理论提炼&rdquo;，从&ldquo;项目总结&rdquo;走向&ldquo;方法建构&rdquo;。</p>
<p>制度机遇转化为基层实效：需要回应若干挑战。《意见》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框架。但从制度文本到实践成效之间，仍有若干关键问题需要回应。</p>
<p>在培养端，应把专业教育与继续教育作为&ldquo;双轮驱动&rdquo;，把&ldquo;双师型&rdquo;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抓手，把更多实践教学、真实场景训练、案例教学等能力培养，嵌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成长的全过程，以推动&ldquo;产学研&rdquo;从一般合作走向常态机制。</p>
<p>在使用端，应促进专业力量嵌入基层治理更多场景，推动服务从&ldquo;末端供给&rdquo;向&ldquo;过程介入&rdquo;拓展，以此在回应个体困难中注重组织动员、关系协调、风险预防与资源链接，从而在服务中引导群众参与，在协同中提升治理效能。</p>
<p>在评价端，应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道德规范、理论与方法整合运用的能力建设指标，并结合不同服务领域的差异化评价体系，采用定性、定量评估方法与证据为本的循证研究，在既有评估经验基础上，更加突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过程性与发展性评估导向。同时，形成&ldquo;能上能下、能进能退&rdquo;的考核机制。</p>
<p>在激励端，应把&ldquo;合理确定薪酬待遇&rdquo;作为稳定队伍的基础性工程。尝试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分级与晋升管理办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从零散化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同时，应完善荣誉激励、成长激励、项目激励、研究激励等政策，让基层一线和重点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更有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形成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的正向循环。</p>
<p>（作者系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p>
<p>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4月2日3版</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6/0403/44641.shtml</guid>
        <pubDate>Fri, 03 Apr 2026 10:44: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央社会工作部负责人就《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6/0316/44619.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社会工作部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p>
<p>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p>
<p>答：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社会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制度体系初步搭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服务国家战略、增进民生福祉、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以来，切实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指导，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评价机制，引导支持相关地区和部门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断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功能作用发挥空间，为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专业支撑。</p>
<p>新时代新征程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ldquo;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rdquo;的重要部署。《意见》作为系统部署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第一个中央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建设一支听党话跟党走、本领强业务精、有情怀讲奉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事业长远发展，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p>
<p>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框架和内容。</p>
<p>答：《意见》共6个部分、11条措施。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方法路径和主要目标。第二至第五部分分别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个环节提出了具体措施。第六部分从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提出要求。</p>
<p>问：在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p>
<p>答：《意见》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完善职业化建设、深化专业培训、加强专业教育4方面对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作出部署。</p>
<p>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必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同时，注重从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大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组建党组织力度，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p>
<p>二是完善职业化建设。重点是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职业任务与标准，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职业分类。同时，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新领域、新模式，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就业增长点。</p>
<p>三是深化专业培训。一方面，要突出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对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促进提升服务质效。</p>
<p>四是加强专业教育。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00余所高校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从专科到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下一步，将加强对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持续推进本土化、原创性教材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工作专业自主知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一批高水平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点，循序渐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提高专业教育中的实践教学比重。</p>
<p>问：在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哪些要求？</p>
<p>答：《意见》从优化布局、扩大岗位规模、规范使用3方面对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力度提出要求。</p>
<p>一是优化布局，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均衡发展。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让社会工作服务更可感可及。通过组织实施专项服务计划、重点项目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支持学校、医务领域先行突破，带动各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深入发展。</p>
<p>二是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多渠道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根据服务领域和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企业结合实际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单位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p>
<p>三是规范使用，有效发挥专业作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用人单位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p>
<p>问：在改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哪些举措？</p>
<p>答：《意见》从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改革职业资格评价制度2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下一步，将重点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评价诚信体系，研究制定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动态修订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改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管理与服务，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分专业类别开展职业资格评价。</p>
<p>问：在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激励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哪些措施？</p>
<p>答：《意见》从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完善激励机制2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推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将工作量、工作难度等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的主要因素。对长期扎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业绩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加强典型选树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成就感、荣誉感。</p>
<p>问：下一步将如何推进《意见》贯彻落实？</p>
<p>答：推进《意见》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当前，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贯彻。采取会议部署、专题培训、阐释解读等方式，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准确把握《意见》精神，领会政策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推动任务落实。二是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研究部署，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三是营造良好氛围。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做好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发展成果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相关经验做法推广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6/0316/44619.shtml</guid>
        <pubDate>Mon, 16 Mar 2026 09:56: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6/0316/44618.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6年3月1日）</p>
<p>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社会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坚持职业化、专业化，以扩大岗位规模、提升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听党话跟党走、本领强业务精、有情怀讲奉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p>
<p>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高层次人才总量显著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规模稳步扩大。</p>
<p>二、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p>
<p>（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国情研修，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从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大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组建党组织力度，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p>
<p>（二）完善职业化建设。重点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信访工作、新就业群体服务、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教育辅导、基层文化活动组织、戒毒康复、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社区矫正、就业服务、卫生健康、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职业任务与标准。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职业分类，发挥职业分类对就业创业的指引作用。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新领域、新模式，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就业增长点。</p>
<p>（三）深化专业培训。突出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分领域、分区域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专业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高层次人才。结合实际对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p>
<p>（四）加强专业教育。加强对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提升成果转化利用水平。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一批高水平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点，循序渐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实习实践。建设专兼职结合、理论水平高、实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p>
<p>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力度</p>
<p>（五）优化布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范围，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均衡发展。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主动为新就业群体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p>
<p>（六）扩大岗位规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多渠道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社会组织根据服务领域和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企业结合实际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单位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p>
<p>（七）规范使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用人单位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流动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对编制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p>
<p>四、改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制度</p>
<p>（八）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标准。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将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评价与使用、待遇相衔接。研究制定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强化评价技术支撑。健全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鼓励按规定综合运用典型案例展示、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能力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p>
<p>（九）改革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根据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特点，探索分专业类别开展职业资格评价。推动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支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管理，改进和优化登记服务方式。</p>
<p>五、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激励机制</p>
<p>（十）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综合职业资格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水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要将工作量、工作难度等作为成本核算主要因素。</p>
<p>（十一）完善激励措施。对长期扎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业绩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群团组织按规定吸纳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挂职或兼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展现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风采。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纳入&ldquo;最美社会工作者&rdquo;宣传选树活动范围。</p>
<p>六、加强组织实施</p>
<p>坚持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研究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按规定支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6/0316/44618.shtml</guid>
        <pubDate>Mon, 16 Mar 2026 09:42:0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成都市妇联、成都市社工协会联合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暴力告诫书”实施中社工介入服务指南]]></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6/0309/4461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6/0309/1773022085578.jp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_20260309095913" /></p>
<p>近日，在成都市妇女联合会举办的&ldquo;三八&rdquo;国际妇女节主题活动上，由成都市妇女联合会与成都市社会工作协会联合发布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实施中社工介入服务指南》与《家庭教育指导令实施中社工介入服务指南》两项团体标准正式亮相，该指南由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成都市社会工作协会联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共同起草。</p>
<p>国家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文件都明确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作用。但从法律条文到一线服务，中间缺乏具体、统一的操作规范。社工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与公安、法院衔接，过去常常是模糊的、凭经验的。这2项标准是聚焦家庭暴力告诫书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实施中社工介入服务的专项标准，标志着成都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及成都市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反家暴工作中迈出了从&ldquo;司法文书&rdquo;到&ldquo;专业服务&rdquo;闭环衔接的关键一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6/0309/1773022188799.png" border="0" alt="微信截图_20260309100850" /></p>
<p>《家庭教育指导令实施中社工介入服务指南》围绕&ldquo;心理支持服务、能力建设服务、资源链接服务、家庭赋能、未成年人服务、场景保障&rdquo;六大服务模块，系统规范了社工介入的全流程操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专业指引。</p>
<p>《家庭暴力告诫书实施中社工介入服务指南》明确了安全保障、法律维权支持、心理干预、能力建设、加害人干预、资源链接等九大服务内容，清晰界定了社工的服务边界，既确保专业干预的有效性，又规避了越界操作的法律风险。</p>
<p>两项标准最大的亮点在于构建了科学的风险评估与分级干预体系。</p>
<p>在反家暴领域，建立&ldquo;公安机关&mdash;社工机构&mdash;受害人&rdquo;快速响应机制，要求社工在接案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对接，3至7天内完成多维度评估。配套的《家庭暴力安全风险评估量表》从施暴行为特征、施暴者个人特征、受害人状态、家庭环境特征等四大维度设置22项二级指标，实现了风险等级的量化判定，对高风险案件启动多部门联合干预。</p>
<p>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标准明确要求社工在接案后及时完成预估，通过《未成年人个人及家庭情况表》等配套工具进行系统诊断。其中《家庭功能评估》量表设置60项指标，从问题解决、沟通、角色分工、情感反应、行为控制等多个维度对家庭功能进行量化评定，为分级干预提供了科学依据。</p>
<p>两项标准的编制过程充分体现了&ldquo;试验先行&rdquo;的理念。2025年7月至8月，标准起草组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访谈等方式调研一线社工机构，并组织多次跨部门调研座谈会，邀请市妇联权益部、家儿部、妇儿工委办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参与研讨。</p>
<p>四川省反家庭暴力知识普及基地执行副主任贺海燕也参与了标准起草工作，并表示：&ldquo;两项服务指南是国内率先针对家庭暴力告诫书、家庭教育指导令两类司法文书，量身打造的全流程社工介入专项规范，核心创新在于打通了家事司法刚性裁判与专业社工柔性服务的衔接壁垒，构建了兼具法律合规性与专业实操性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填补了该细分领域的行业标准空白。指南的编制是多部门协同、产学研联动的创新实践，既为基层社工提供了可落地的操作手册，也以成都本土实践为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工服务提供了可复制的专业范本。&rdquo;</p>
<p>从社会治理层面，两项标准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为有关单位开展专业服务提供了操作指引；从行业发展层面，为社工介入服务提供了专业指引和落地遵循，推动妇女儿童及家庭领域社工服务向专精化发展；从权益保障层面，通过专业服务介入为受害人及家庭提供持续性支持，避免忽视心理疏导和维权需求的现实需要。</p>
<p>成都市社会工作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成都市妇女联合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推动两项标准在基层落地见效，并以此为基础探索更多标准化建设，为全国反家暴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ldquo;成都经验&rdquo;。</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行业标准]]></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6/0309/44611.shtml</guid>
        <pubDate>Mon, 09 Mar 2026 10:13: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司法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6/0309/4464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财政局：</p>
<p>司法所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的独特优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保障高效能基层社会治理。</p>
<p>用5年时间，把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司法所基层依法治理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更加有力，防范化解基层矛盾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有效提升。</p>
<p>二、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确保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正确方向</p>
<p>（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坚定拥护&ldquo;两个确立&rdquo;、坚决做到&ldquo;两个维护&rdquo;贯穿司法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积极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政治建所，突出政治教育，不断提升司法所党员、干部政治能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p>
<p>（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乡村、进社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司法行政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司法所长和司法所青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把学习成果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p>
<p>（三）发挥司法所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铁规矩锻造好作风，激励司法所党员、干部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主动担当作为。</p>
<p>三、突出法治功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p>
<p>（四）推进基层依法办事。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基层单位，要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助落实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配合做好村（社区）&ldquo;两委&rdquo;换届工作，指导做好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建设工作。以村（社区）&ldquo;两委&rdquo;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人民调解员为重点培养&ldquo;法律明白人&rdquo;。鼓励和支持司法所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体资产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p>
<p>（五）助力基层&ldquo;三治&rdquo;融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组织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ldquo;法律明白人&rdquo;、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引导和依靠群众，参与推动治理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探索在司法所设置基层观测点。</p>
<p>（六）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开辟法治宣传栏等，突出宣传 &nbsp; 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将人、财、物向边疆民族地区司法所倾斜，提升稳边固边兴边能力。</p>
<p>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及时稳妥解决群众关切和诉求</p>
<p>（七）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法律业务咨询指引。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与司法所建立协作机制，将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作为重点对象，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ldquo;安心行动&rdquo;，帮助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求，强化司法所线下办事服务功能。</p>
<p>（八）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在各类社会群体中培育普法志愿者，指导、支持其立足工作岗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推荐优秀司法所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支持、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禁毒品、反邪教、防电诈、拒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带头履行普法责任，培育打造普法品牌。</p>
<p>五、预防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p>
<p>（九）完善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ldquo;枫桥经验&rdquo;，组织调解员、&ldquo;法律明白人&rdquo;等参与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好12345热线转办事项，用好12348热线，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发挥综治中心平台统筹作用，完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监狱、看守所、信访办、工会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司法所与辖区村（居）民委员会信息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按照法治化&ldquo;路线图&rdquo;依法分类化解。</p>
<p>（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化解房地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涉众金融等领域矛盾纠纷。注重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务用工、物业服务、农村土地等常见多发纠纷调解。发挥律师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推进访调深度融合，提高信访矛盾调解化解率，促进事心双解、实质化解。</p>
<p>（十一）做好有关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立足职责一体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问题诉求及时发现、快速协调办理和请示报告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安置帮教对象就业促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顺利回归社会。依法根据委托开展社区矫正，严格落实监管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p>
<p>六、强化组织保障，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p>
<p>（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所工作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选好配强司法所长。县（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支持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要支持和监督司法所依法履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p>
<p>（十三）强化工作保障。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加快分类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装备保障。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市、县级司法局新录用公务员到司法所锻炼，常态化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党员、干部到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服务。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司法所工作。鼓励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到司法所实习。加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鼓励司法所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创新。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6/0309/44644.shtml</guid>
        <pubDate>Mon, 09 Mar 2026 09:28:0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四川出台《推进医疗机构医务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案》]]></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1231/44560.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机构医务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健全医务社工服务体系作出部署。</p>
<p>《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医务社工制度，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医务社工部门、配专职人员；2027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全覆盖设医务社工部门、配专职人员；2030年底力争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务社会工作全覆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p>
<p>《方案》聚焦患者和家属，医院和医务人员、基层机构、应急事件四类对象，分别提供心理支持、减压督导、基层医疗协助、危机介入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同时，《方案》从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制度、创新模式四方面协同推进硬件与软件建设，构建&ldquo;医务人员+医务社工+志愿者&rdquo;三方联动模式；从统筹推进、部门协作、资金投入、宣传引导四方面健全支撑保障机制。</p>
<p>据了解，今年7月，四川已出台分领域发展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方案，依托&ldquo;强体系&rdquo;工程强化支持，在10个重点领域布局244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其中医务领域33个，进行了具有四川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探索。</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1231/44560.shtml</guid>
        <pubDate>Wed, 31 Dec 2025 09:35:2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 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答记者问]]></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5/1118/4449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p>
<p>一、请简要介绍《通知》的出台背景。</p>
<p>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以实践为本，切实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对于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很多都与城乡社区、基层单位等合作建立了实习实践基地，探索出很多有效做法和经验。有必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整体谋划和引导。同时，建好用好实习实践基地，也是为基层治理充实工作力量、助力提高工作质效的有效手段。</p>
<p>中央社会工作部会同教育部在总结各地、各有关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知》。</p>
<p>二、请简要介绍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工作。</p>
<p>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引领、协同育人、实践导向、促进就业、服务社会的原则，建设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全面提升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实践，为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和人才支持。</p>
<p>三、请简要介绍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工作重点。</p>
<p>根据《通知》部署，当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重点有以下四方面任务。</p>
<p>一是加强基层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可结合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选派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参与调查研究、项目策划等工作，协助开展困难帮扶、心理慰藉等，提高学生一线实践能力，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p>
<p>二是拓展实习实践服务领域。支持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信访工作、新就业群体服务、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教育辅导、基层文化活动组织、禁毒戒毒、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服务、卫生健康、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因地制宜建设高校与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的&ldquo;行业特色型&rdquo;实习实践基地。</p>
<p>三是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协同共建机制。支持高校与合作建设实习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实习实践大纲，建立健全&ldquo;理论学习+岗位实践+项目实践&rdquo;培养体系。引导合作单位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的有效对接。</p>
<p>四是完善实习实践基地功能。推动党建引领&ldquo;专业社工+志愿服务&rdquo;融合发展，支持高校结合实习实践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因地制宜打造服务品牌。鼓励依托各类实习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高校结合实习实践工作开展基层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为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措施提供实践依据和智力支持。</p>
<p>四、为落实上述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有哪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p>
<p>根据《通知》要求，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p>
<p>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将党的领导贯穿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全过程，紧扣&ldquo;为党育人、为国育才&rdquo;目标，推动高校党组织与合作单位党组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专业实践各环节，在服务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等实践场景中引导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厚植爱国为民情怀，培养兼具政治担当与业务能力的高素质人才。</p>
<p>二是加强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合作单位开展&ldquo;一对一&rdquo;或&ldquo;多对一&rdquo;结对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建、人才交流、项目协作。支持高校组建专家团队，通过线上督导、驻点指导等方式，提供实践课程开发、案例督导等专业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发在线案例库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打造&ldquo;线上线下&rdquo;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搭建跨区域实践资源信息平台，实现典型案例、优质课程、实务工具等优质资源的数字化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开展国际交流互鉴，提高人才培养水平。</p>
<p>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监督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鼓励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合作单位等，统筹相关资金对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给予支持。相关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等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联络协调，推动提升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水平。相关高校加强投入和管理，规范有序组织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开展实习实践，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p>

延伸阅读：

<a class="mr_44493" href="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25/1118/44493.shtml" target="_blank">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5/1118/44494.shtml</guid>
        <pubDate>Tue, 18 Nov 2025 14:24: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江苏淮安三部门联合印发管理工作指引规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1022/4445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江苏淮安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数据局联合印发《全市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通过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全流程信息共享机制，为全市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以下简称&ldquo;两类组织&rdquo;）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p>
<p>《指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淮安市实际，从部门职责、党建引领、日常监管、信息共享等方面，明确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数据局、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同共管职责，进一步促进两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p>
<p>《指引》突出党建引领，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组织章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新成立组织同步建立党组织，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及党建引领作用发挥等内容。市民政局在开展两类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时，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直接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通过&ldquo;明确主管单位+属地兜底管理&rdquo;模式，推动两类组织实现党建工作有形有效覆盖。</p>
<p>《指引》创新构建&ldquo;七个共享&rdquo;机制，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监管信息实时流转，即：党建信息同步共享、登记变更信息同步共享、年检年报结果同步共享、等级评估结论同步共享、抽查检查情况同步共享、活动开展情况同步共享、表彰褒扬信息同步共享，各部门通过信息互通强化联合监管，重大问题提请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或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专题会商解决。</p>
<p>《指引》的出台是淮安市深化两类组织管理工作的创新探索和重要举措，通过&ldquo;党建引领、分工明确、全程监管、协同高效&rdquo;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为两类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一步，淮安市将以《指引》实施为契机，持续优化监管服务，引导两类组织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在基层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助力淮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1022/44456.shtml</guid>
        <pubDate>Wed, 22 Oct 2025 11:02: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辽宁大连印发《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924/4443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辽宁省大连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近日联合印发《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未来五年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作出制度性、系统性安排。</p>
<p>《办法》共9章50条，从工作职责、选任招聘、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待遇保障、考核奖励、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ldquo;全链条&rdquo;式具体规定。</p>
<p>《办法》提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统筹、分级实施、严格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市、区县两级层面可结合实际组织招聘。在教育培训上，以培养&ldquo;一专多能&rdquo;社区工作全科人才为目标，以&ldquo;全岗通&rdquo;服务规范为基础，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培训1次，在省级示范培训基础上，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负责全面兜底培训，其他社区工作者由各地区每3年轮训1次，持续提高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和凝聚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p>
<p>《办法》明确，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将学历因素纳入薪酬体系，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市县两级财政将给予大力保障支持。&nbsp; &nbsp; &nbsp;&nbsp; &nbsp; &nbsp;</p>
<p>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9月23日2版</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924/44431.shtml</guid>
        <pubDate>Wed, 24 Sep 2025 10:08: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829/4439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为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p>
<p>工作中要做到：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转变城市发展动力，更加注重特色发展；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p>
<p>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人居品质明显提升，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安全基础有力夯实，文化魅力充分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p>
<p>二、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p>
<p>（一）稳妥有序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构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体系。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成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增强中西部和东北的城市群、都市圈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城市间定位错位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治理联动协作。加强城市群内产业链协作，优化城市群之间产业分工和空间联系。发展壮大现代化都市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同城化发展，建立健全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促进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公共服务便利共享。</p>
<p>（二）增强超大特大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超大特大城市按照国家批准明确的功能定位做强做精核心功能，控制超大城市规模，合理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打造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支持超大特大城市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支持部分超大特大城市增强对全球高端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提升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p>
<p>（三）提高中小城市和县城承载能力。推动中小城市结合常住人口变动趋势，动态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供给，按程序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人口持续流出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支持边境城镇增强稳边固边、人口集聚、安全发展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p>
<p>三、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p>
<p>（四）因城施策增强城市发展动力。立足城市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深入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齐短板、提高水平。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培育消费新场景。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p>
<p>（五）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优化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p>
<p>（六）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补助。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强化中长期信贷供给，发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保险、信托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p>
<p>（七）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优化城市开放环境和服务，营造国际化城市生活空间。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承担重大外事外交活动，吸引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落户。结合高质量共建&ldquo;一带一路&rdquo;，建设一批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加强人居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提升世界城市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影响力。</p>
<p>四、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p>
<p>（八）系统推进&ldquo;好房子&rdquo;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ldquo;好房子&rdquo;建设。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加快建设完整社区，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科学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城市环境，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p>
<p>（九）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加强系统集成。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强化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千兆光网覆盖，优化算力设施建设布局，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际、城内通勤效率，完善交通枢纽换乘换装设施布局，加强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设。</p>
<p>（十）提升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水平。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紧密型医联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住房。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牢民生底线。</p>
<p>五、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p>
<p>（十一）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水效提升行动，推广绿色低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建立工业园区集中供能体系，推动废水、余热、固废协同处置全覆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p>
<p>（十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持续推进&ldquo;光盘行动&rdquo;。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p>
<p>（十三）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深入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口袋公园，推进绿地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治理。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p>
<p>六、增强城市安全韧性</p>
<p>（十四）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增强高空消防能力。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强群租房整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重要设施、能源、水源等分布式布局，完善抗灾设防标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p>
<p>（十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以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结果运用。</p>
<p>（十六）提高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加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传染病定点医院防治能力建设，构建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推进多部门、跨城市协同，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联防联控。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p>
<p>（十七）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谱系，健全常态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排查整治机制。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格局，增加生态屏障、隔离疏散通道，预留防灾救灾弹性空间。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强&ldquo;平急两用&rdquo;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科学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指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应急抢险救灾装备及物资前置储备。</p>
<p>七、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p>
<p>（十八）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加强对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保护，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城市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制度，开展老城及其历史街区专项调查。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整体保护，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结合实际开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p>
<p>（十九）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彰显中国气质、中国风范。强化城市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推动实现功能复合、密度适中、高低错落、蓝绿交织。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提升审美品位。落实&ldquo;适用、经济、绿色、美观&rdquo;建筑方针，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动城市建筑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不得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p>
<p>（二十）丰富城市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与现代化人民城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塑造彰显文化底蕴和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城市文化设施。优化城市文化产品供给，创新动漫、影视、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业态，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等融合发展。</p>
<p>八、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p>
<p>（二十一）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发挥好&ldquo;一委一办一平台&rdquo;作用，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p>
<p>（二十二）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打造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数字底座，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和多场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ldquo;一网通办&rdquo;、城市运行&ldquo;一网统管&rdquo;、公共服务&ldquo;一网通享&rdquo;。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完善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整治提升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环境。</p>
<p>（二十三）加强城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ldquo;枫桥经验&rdquo;，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用好市民服务热线，完善群众诉求响应办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超大社区等特殊区域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健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能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严密防范个人极端事件。</p>
<p>九、加强组织实施</p>
<p>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城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城市工作能力。健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增强政策协同性。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城市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培养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各类专业人才，打造城市领域高端智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p>
<p>来源：新华社</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829/44395.shtml</guid>
        <pubDate>Fri, 29 Aug 2025 10:51: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解读 | 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社会工作可以这样做]]></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5/0804/4435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p>
<p>&nbsp;</p>
<p>在&ldquo;统筹优化服务供给&rdquo;方面，《意见》提出，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p>
<p>在&ldquo;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rdquo;方面，《意见》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的长期照护、康复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岗位和资质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依托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强化联合培养、校企合作。</p>

延伸阅读：

<a class="mr_44354" href="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804/44354.shtml" target="_blank">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5/0804/44355.shtml</guid>
        <pubDate>Mon, 04 Aug 2025 14:19:5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804/4435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国办函〔2025〕75号</p>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p>
<p>重度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托养照护是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保障基本、分级分类、服务可及、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和政策衔接，完善服务设施、制度体系，推动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满足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p>
<p>二、构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p>
<p>（一）明确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对象是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各地应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情况和托养照护服务需求，促进供需对接、适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p>
<p>（二）优化服务内容。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主要形式包括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照护。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专门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等。加快建立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p>
<p>（三）突出服务重点。根据重度残疾人的不同年龄段和需求，分类施策、多元共担、精准供给。对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提供托育、照护、康复、教育等服务。对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基础上，支持为其中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开展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以及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对老年重度残疾人，依托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加强残疾、失能等评定标准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等保障范围。</p>
<p>（四）补齐服务短板。对&ldquo;老年父母+残疾子女&rdquo;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重点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对农村、偏远等专业服务力量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扩大服务供给，重点支持开展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探访关爱、邻里互助、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p>
<p>三、统筹优化服务供给</p>
<p>（五）支持家庭履行照护责任。加大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执行力度，指导督促重度残疾人的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照护责任。对生活不能自理、监护人确实无法履行照护责任的重度残疾人，鼓励支持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邻里等给予照护，也可按照本人或者监护人的意愿委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照护。</p>
<p>（六）增强居家照护服务功能。健全居家照护支持政策，加强重度残疾人探访关爱服务。探索通过市场服务、志愿服务、慈善力量参与等方式，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协会作用，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等上门提供助医助行、康复训练等多样化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p>
<p>（七）统筹推进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且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邻里互助服务点等，新建或改扩建嵌入式、小型化照护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照料服务。支持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进社区，统筹服务资源，构建日间照料服务网络。</p>
<p>（八）提升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并积极发挥对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服务的辐射带动和专业支撑作用。深化拓展省级、地市级残疾人托养照护设施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逐步实现每个市（地、州、盟）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旗）至少有一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引导家庭成员加强探望访视，关心重度残疾人的精神需求。</p>
<p>（九）支持养老机构等拓展服务功能。统筹实施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资源共享。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积极收住重度残疾人，提供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积极探索&ldquo;老年父母+残疾子女&rdquo;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ldquo;老年父母+残疾子女&rdquo;家庭照护单元。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专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并独立设置管理服务单元的养老机构，可依据精神卫生法等规定为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指导督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打造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共建机构。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托养照护等服务。</p>
<p>（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p>
<p>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p>
<p>（十一）完善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各地在按规定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时，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因地制宜完善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ldquo;老年父母+残疾子女&rdquo;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补助范围。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政策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支持。</p>
<p>（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存量土地、场地供给的支持力度，对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依规享受现行税收优惠以及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p>
<p>（十三）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支撑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各地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器具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p>
<p>（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的长期照护、康复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岗位和资质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依托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强化联合培养、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科技助残，推动照护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应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畅通托养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引导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实行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p>
<p>（十五）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协调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托养照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按规定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工作。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实施，支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各级残联结合实施&ldquo;阳光家园计划&rdquo;，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服务有机融合，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p>
<p>（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ldquo;谁主管、谁监管&rdquo;原则，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开展符合相关政策的机构认定工作。制定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与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指引及相关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康复设施配置和日常服务行为。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信息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鼓励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规范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价格秩序，相关机构应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和质量监督评价制度。</p>
<p>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帮助扶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民政部、中国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协调联动，结合职责抓好本意见落实，确保落地见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国务院办公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5年7月28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804/44354.shtml</guid>
        <pubDate>Mon, 04 Aug 2025 14:02: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湖北荆州出台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办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730/4434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正式印发《荆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推出一系列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扶持激励措施，旨在吸引、留住、用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p>
<p>应纳尽纳、基层优先</p>
<p>一是拓宽激励范围。《办法》激励对象既包括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拥有全日制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学历的人才，又将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ldquo;以钱养事&rdquo;人员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纳入。</p>
<p>二是引导扎根基层。通过学历奖励、实习推荐等举措，吸引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投身村（社区）等基层一线，为基层治理注入专业力量。保障基层待遇，明确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设立专门的职业津贴，优化岗位晋升通道。</p>
<p>突出重点、多维激励</p>
<p>一是鼓励考证提能。设置考证激励，对首次获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3000元）；设置职业津贴，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持证后按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300元每月发放职业津贴。</p>
<p>二是鼓励职业成长。设置学历激励，对在荆州市就业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本科2000元、硕士3000元、博士5000元）；设置晋级晋档，对纳入&ldquo;四岗十八级&rdquo;管理的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获取初级、中级证书的，岗位等级晋升年限分别缩短半年、一年，获取高级证书的，晋升1个岗位等级。</p>
<p>三是鼓励争当先进。对获得国家、省级社会工作类个人荣誉的，分别给予国家级8000元、省级3000元行业先进激励。定期开展&ldquo;最美社工&rdquo;宣传活动，给予每名&ldquo;最美社工&rdquo;3000元激励，树立行业标杆，大力营造尊重、爱护社工人才的社会氛围。</p>
<p>畅通渠道、搭建平台</p>
<p>一是拓宽专业发展路径。引导各专业领域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推动民政、司法、教育、卫健等有社会工作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持证人员纳入职称评聘优先推荐范围，实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完善相关晋升机制。</p>
<p>二是厚植人才发展土壤。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为来荆就业社会工作人才做好相关保障。明确市、县两级社会工作部门将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的教育培训。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依法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作为&ldquo;两代表一委员&rdquo;人选。</p>
<p>汇聚合力、推动实施</p>
<p>一是党委统筹协调。明确由市委人才办进行总体指导，市委社会工作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整体统筹协调，推动《办法》有效实施。</p>
<p>二是部门各司其职。市委人才办、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行业先进、&ldquo;最美社工&rdquo;等激励的申请工作，相关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人社局在职称评聘、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税务部门落实个税扣除政策。</p>
<p>三是属地贯彻落实。实行&ldquo;属地为主、分级负担&rdquo;资金保障方式，&ldquo;考证激励&rdquo;&ldquo;学历激励&rdquo;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ldquo;职业津贴&rdquo;资金由用人单位予以保障，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考执行。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功能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相关部门作为执行主体，负责属地内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具体工作。</p>
<p>通讯员：陈娇 张昊</p>
<p>来源：中共荆州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国社会工作</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730/44344.shtml</guid>
        <pubDate>Wed, 30 Jul 2025 14:17:2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四川出台专业社工服务分领域发展方案]]></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718/44320.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ldquo;我们针对收集到的校园适应、青春期迷茫等问题，通过开展个案辅导、小组互动和&lsquo;阳光课堂&rsquo;，陪伴支持孩子们舒展紧锁的眉头、重现自信的笑容。&rdquo;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学校驻校社工汪晓艳说。这是学校社工开展服务的微观场景，也是四川分领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的鲜活场景。目前，四川从事老年、儿童、社区矫正等社工服务的专业人员超13万人，持证的有8.82万人、近3年增长172.2%。</p>
<p>近日，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分领域发展专业社工服务工作方案》。这是社会工作部门组建后，在全国率先发布的省级层面推动专业社工服务分领域发展的政策文件。</p>
<p>突出精准化 &nbsp;抓好十个重点领域</p>
<p>《方案》提出，聚焦老年、儿童、妇女、学校、医务等10个领域，立足现有服务阵地场所，嵌入式、融合式、功能性引入社工服务。老年社工服务，主要开展精神慰藉、社区参与、临终关怀等服务；儿童社工服务，主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成长陪伴、危机干预等服务；妇女社工服务，主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家庭关系调适、干预伤害妇女行为等服务；学校社工服务，主要开展思想引导、社交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医务社工服务，主要开展病患关爱、心理与情绪辅导、医患关系调适等服务；灾害社工服务，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教育、转移安置、资源链接等服务；信访社工服务，主要开展政策宣导、情绪疏导、信访群体跟踪回访等服务；禁毒社工服务，主要开展禁毒宣传、戒毒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新就业群体社工服务，主要开展帮困扶弱、权益维护、法律咨询等服务；社区矫正社工服务，主要开展教育矫正、入矫管理、解矫管理等服务。</p>
<p>突出体系化 &nbsp;完善四个工作机制</p>
<p>《方案》提出，拓宽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建立各领域社工人员培养评价体系，对从事社会治理的基层干部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专业岗位适配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单位（机构）转化设置社工岗位，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将社工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健全专业服务购买机制，建立分领域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供给机制，支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服务平台等，精准对接供需，直接开展服务。完善专业机构发展机制，完善社工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引导社工服务机构明确业务范围，健全规章制度。</p>
<p>突出科学化 &nbsp;夯实三个基础支撑</p>
<p>《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完善以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专业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加强投入保障，统筹整合利用现有资金资源，推动专业社工服务向更多领域拓展。加强激励引导，建立激励性薪酬体系和福利政策，大力宣传社工服务法规政策、发展成果等，提升知晓度、美誉度。</p>
<p>此外，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还打出一系列&ldquo;组合拳&rdquo;，推动社工服务体系和专业社工人员相互赋能发展。在体系建设上，着力构建&ldquo;县级&mdash;镇街&mdash;村社区&rdquo;三级县域社工服务体系，建设以镇街为重点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在人员培养上，分层级加强专业社工培训，省级层面严选严育2批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38人。在发展方向上，全省选取50个社区开展党建引领&ldquo;专业社工+志愿服务&rdquo;融合发展试点，探索&ldquo;党建+社工+志愿&rdquo;发展模式。</p>
<p>&ldquo;分领域发展社工，中央有精神、实践有基础、事业有需要、&lsquo;算账&rsquo;更经济。&rdquo;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将以创新思维持续推动专业社工服务向各领域拓展，在更宽领域践行&ldquo;助人自助&rdquo;的价值理念。</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718/44320.shtml</guid>
        <pubDate>Fri, 18 Jul 2025 09:39: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广西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系统推进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717/4431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广西推进医疗机构社会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系统推进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化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健康公平中的重要作用。</p>
<p>《方案》明确分阶段工作步骤。2025年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高校附属医院等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中遴选试点单位，覆盖14个地市形成区域均衡布局。2026年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区医疗机构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到2027年，基本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p>
<p>在服务内容上，《方案》明确要求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价值理念和专业方法，结合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特点，各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患者、家属、医护人员等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医患沟通协调、社会资源链接、多学科合作、健康促进、公益慈善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服务，并结合实际需求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内涵。</p>
<p>《方案》在组织架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社会工作服务部门和岗位，通过社会招聘、部门转岗、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引导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参与。健全&ldquo;高校&mdash;医院&rdquo;协同育人机制，定期开展轮训，规范持证上岗。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机制，健全人才培养、岗位准入、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环节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将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模式。</p>
<p>《方案》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协同发展，动员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并支持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坚持专业定位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探索社会工作服务多元发展模式；坚持循序渐进持续发展，适应医院发展步调，充分融入医院文化建设。</p>
<p>《方案》的出台，是广西推动医疗机构从&ldquo;以疾病为中心&rdquo;向&ldquo;以患者为中心&rdquo;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转型的重要一步，将有效缓解医患矛盾、优化患者就医体验、强化社会心理支持，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实现社会效益与医疗效益的协同发展。</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717/44314.shtml</guid>
        <pubDate>Thu, 17 Jul 2025 09:47:5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716/4431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ldquo;三农&rdquo;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好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度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一、案例主题</p>
<p>重点征集各地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强化党建引领机制作用，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各地推荐的案例以县级为主，也可以地市或乡镇、村为单位。案例做法应具有一定创新性，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好操作、可复制、能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题。</p>
<p>（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提升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支持农民群众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p>
<p>（二）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化拓展破解&ldquo;小马拉大车&rdquo;问题成果，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村级组织&ldquo;滥挂牌&rdquo;工作成效，健全完善村级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持续深化整治&ldquo;指尖上的形式主义&rdquo;。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ldquo;多格合一&rdquo;。</p>
<p>（三）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做好村规民约修订更新工作，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发挥好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p>
<p>（四）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ldquo;枫桥经验&rdquo;，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遏制&ldquo;村霸&rdquo;，深入打击整治农村赌博、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p>
<p>（五）创新运用务实管用治理方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分类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大对积分制、村民说事、接诉即办等做法的推广力度。畅通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探索建立&ldquo;互联网+&rdquo;治理模式。</p>
<p>二、报送要求</p>
<p>各省份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精心组织，案例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案例内容要重点突出、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文字表述简明流畅，包括摘要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摘要字数在200字左右；正文字数在3000字左右，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成效等。每个案例紧扣主题选送照片3&mdash;4张，单张照片不小于3M，像素不低于2300&times;1700，并附图片说明。</p>
<p>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2025年度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的盖章扫描版及案例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将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并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推广。</p>
<p>附件：</p>

<a href="https://www.moa.gov.cn/zxfile/reader?file=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ncshsycjs/202507/P020250709554796211416.docx" target="_blank">附件：2025年度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荐表.docx</a>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nbsp; &nbsp;农业农村部办公厅&nbsp;&nbsp;</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5年7月1日&nbsp; &nbsp;</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716/44313.shtml</guid>
        <pubDate>Wed, 16 Jul 2025 10:34:3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福州推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十大措施]]></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5/0618/4427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中共福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从人才激励、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人才培养、鼓励台湾社会工作人员来榕就业创业等方面，创新性提出10条具体措施。</p>
<p>一、关于人才激励</p>
<p>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社会工作师予以奖励和人才认定。2024年以来新评审通过的高级社会工作师（不含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在福州市连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三年且当年仍在岗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将高级社会工作师纳入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所涉及奖励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p>
<p>鼓励县（市）区给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对在本区域内报名并通过当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给予考试通过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和领取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统筹安排。</p>
<p>给予持证社区工作者技能补助。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技能补助。其中，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的补助标准为初级400元/月、中级600元/月、高级800元/月。相关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涉及市级财政部分从社区工作者薪酬经费中列支。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技能补助标准，但下调比例不得超过20%。相关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p>
<p>提高社会工作人员政治待遇。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依法参政议政，适当提高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代表的名额比例。</p>
<p>二、关于人才使用</p>
<p>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人员。对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吸纳5名(含5名）以上专职社会工作者（须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3万元。相关经费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专项经费列支。</p>
<p>拓展和优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承接基层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签订不超过3年期限的服务合同。</p>
<p>加大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按照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占比不低于50%的标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明确配备比例和职责任务。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事业单位人员，给予聘（任）用到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相应等级的岗位。信访、医院、学校、工会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p>
<p>三、关于人才培养</p>
<p>每两年遴选一批市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心。每次遴选10人，入选对象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用于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不发放到个人手上），培训活动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程序提请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后将市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遴选一批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心，对入选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心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用于中心开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人才活动、教育研究等。相关经费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专项经费列支。</p>
<p>加强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教育培训。按照&ldquo;新岗必训、年度必训&rdquo;原则，系统化开展社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举办全市社会工作者实务技能竞赛，对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团队分别给予不高于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相关经费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专项经费列支。</p>
<p>鼓励台湾社会工作人员来榕就业创业。直接采认台湾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鼓励和引进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来榕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支持和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申报和认定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福州市社会工作者实务技能竞赛、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针对台湾同胞开设专门赛道，推动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深度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通讯员&nbsp;林丽清）</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5/0618/44273.shtml</guid>
        <pubDate>Wed, 18 Jun 2025 10:47: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610/4426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共中央办公厅&ensp;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ensp;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5年3月2日）</p>
<p>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p>
<p>（一）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加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衔接，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增强低收入人口抗风险能力。</p>
<p>（二）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p>
<p>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p>
<p>（三）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支持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p>
<p>（四）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ldquo;一城一策&rdquo;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p>
<p>三、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p>
<p>（五）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通过挖潜扩容扩大现有优质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将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学校纳入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或托管帮扶。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学校等倾斜。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强化行业企业实践培养，支持高校针对社会急需紧缺技能开展&ldquo;微专业&rdquo;建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p>
<p>（六）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支持高水平医学人才向县级医院下沉，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专业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办好基层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ldquo;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rdquo;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p>
<p>（七）大力发展&ldquo;一老一小&rdquo;普惠服务。推动各地多渠道扩大&ldquo;一老一小&rdquo;服务低成本场地设施供给。支持&ldquo;一老一小&rdquo;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服务。完善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基本服务收费加强引导。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p>
<p>四、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p>
<p>（八）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以社区为主场景主阵地，加强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推进服务设施复合利用，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支持养老、托育、家政、助餐、助残等普惠社会服务进社区，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充分利用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建设群众可感可及的社区公共文化空间，支持社区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p>
<p>（九）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建设，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发展功能复合的多用途运动场地，稳步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推动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将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打造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p>
<p>（十）促进包容共享发展。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教育权益保障、社会工作能力。深化&ldquo;爱心妈妈&rdquo;结对关爱，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亲情陪伴、安全照护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青年发展促进政策，为青年在求学工作、婚恋生育、社会融入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ldquo;以老助老&rdquo;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大力发展老年用户友好的智能技术产品和应用，推动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孕期妇女产前检查基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适龄女孩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全面推进城乡公共空间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税收等方面支持家庭发展政策。</p>
<p>五、保障措施</p>
<p>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生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提高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事业比重。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完善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制度。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时注重从社会公平角度评估对社会预期的影响。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对全国层面的预期性民生指标，不搞层层分解和&ldquo;一刀切&rdquo;考核。</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610/44265.shtml</guid>
        <pubDate>Tue, 10 Jun 2025 09:53: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604/4425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p>
<p align="">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lt;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gt;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民政部制定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p>
<p align="">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所有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6日。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报送民政部，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p>
<p align="">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宣传与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ldquo;三重一大&rdquo;、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p>
<p align="">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p>
<p align="">附件：<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5114/part/21200.doc" target="_blank">1.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a></p>
<p align=""><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5114/part/21189.xls">2.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附件</a></p>
<p align=""><a href="http://www.mca.gov.cn/n2445/n2575/n2579/c1662004999980005134/part/21202.doc" target="_blank">3.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答疑</a></p>
<p align=""><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5114/part/21191.pdf">4.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预算架构</a></p>
<p align=""><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5114/part/21192.zip">5.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标识</a></p>
<p align=""><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5114/part/21193.doc">6.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各省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a></p>
<p align=""><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5114/part/21194.xlsx">7.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落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对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a></p>
<p align=""><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5114/part/21195.doc">8.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指南</a></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民政部办公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5年4月22日</p>
<p align="">联系人：姚文鹃 张燕楠</p>
<p align="">联系电话：010-58124020 010-58124016</p>
<p align="">邮箱：xiangmuban20212021＠163.com</p>
<p align="">附件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p>
<p align="">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落实202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lt;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gt;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相关制度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p>
<p align="">一、资金性质</p>
<p align="">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示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p>
<p align="">二、项目类型</p>
<p align="">聚焦&ldquo;一老一小&rdquo;等民生领域需求，面向重点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申报实施以下项目：</p>
<p align="">（一）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围绕&ldquo;一老一小&rdquo;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并产生撬动和示范作用。项目总数16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每个项目应在至少两个省级行政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社会服务。</p>
<p align="">（二）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中西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东北振兴相关省份、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围绕&ldquo;一老一小&rdquo;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总数60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p>
<p align="">（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项目总数17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的培训示范项目重点面向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地方性社会组织承接的培训示范项目重点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社会组织开展培训。</p>
<p align="">三、申报条件</p>
<p align="">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p>
<p align="">（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p>
<p align="">（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3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022年至2025年未受到行政处罚）；</p>
<p align="">（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其中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p>
<p align="">（四）成立三年及以上，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三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须为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p>
<p align="">（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p>
<p align="">（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p>
<p align="">（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p>
<p align="">（八）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基础及影响力。其中，申报&ldquo;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rdquo;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累计支出应达到80万元；申报&ldquo;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rdquo;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累计支出应达到40万元；申报&ldquo;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rdquo;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累计支出应达到30万元。</p>
<p align="">四、工作流程</p>
<p align="">（一）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填报说明，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应程序报送民政部。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p>
<p align="">（二）评审。采取部省两级评审制。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组织专家对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申报单位为地方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报民政部；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申报单位为全国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同时对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上报的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地方性社会组织）进行复审。项目评审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制、社会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风险防范应对等情况。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项目的示范作用发挥及实际可操作性。</p>
<p align="">（三）立项。民政部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审核立项建议名单后予以立项，确定项目执行单位。</p>
<p align="">（四）预算编制审核。民政部对立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p>
<p align="">（五）拨款。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民政部按程序拨付立项资金的70%项目资金；项目执行完成50%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p>
<p align="">（六）执行。项目执行期间，立项单位需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立项项目预算或内容有调整的，需按要求提交申请，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立项项目变更事项或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p>
<p align="">（七）评估。民政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立项单位需根据要求填报项目中期和末期评估报告。</p>
<p align="">（八）审计。立项项目需按期完成执行，并根据第三方审计单位要求提交材料，开展结项审计。</p>
<p align="">五、材料报送</p>
<p align="">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民政部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p>
<p align="">（一）在线填报系统中打印的纸质版项目书（申报提交版本），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p>
<p align="">（二）盖有2023年度检查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p>
<p align="">（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p>
<p align="">（四）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报送《初审调整预算审批表》和《初审调整预算情况表》。</p>
<p align="">未按期报送申报书或纸质申报书、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取消立项。批准立项资金金额少于申报金额的，立项单位可以同比缩减项目执行规模和配套资金金额。</p>
<p align="">六、项目管理</p>
<p align="">（一）严格资金管理</p>
<p align="">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ldquo;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rdquo;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p>
<p align="">项目执行单位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p>
<p align="">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p>
<p align="">（二）严格进度管理</p>
<p align="">项目执行单位要贯彻落实《民政部&nbsp;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廉洁合规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项目终止、撤销后，民政部可视情按评审结果顺序递补其他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实施周期内完成。其中，2025年11月15日前，项目执行单位应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于2025年11月25日前向民政部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民政部报送结项报告，同时抄送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于2026年5月8日前向民政部报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p>
<p align="">（三）严格审计评估</p>
<p align="">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要求，严格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严重违规问题的，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并报民政部。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审计、评估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民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p>
<p align="">民政部将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并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项目审计、评估结果较差且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后续申报资格，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把关不严导致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在项目执行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民政部将视情予以通报，并削减项目所在省份下一年的项目立项数量。</p>
<p align="">（四）严格社会监督</p>
<p align="">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注明&ldquo;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rdquo;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p>
<p align="">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通过&ldquo;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rdquo;的&ldquo;全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系统&rdquo;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p>
<p align="">七、名额分配</p>





<p align="center">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名额分配表</p>




<p align="center">序号</p>


<p align="center">区域</p>


<p align="center">名额</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内蒙古</p>


<p align="center">3</p>




<p align="center">2</p>


<p align="center">辽宁</p>


<p align="center">2</p>




<p align="center">3</p>


<p align="center">吉林</p>


<p align="center">2</p>




<p align="center">4</p>


<p align="center">江西</p>


<p align="center">3</p>




<p align="center">5</p>


<p align="center">湖南</p>


<p align="center">3</p>




<p align="center">6</p>


<p align="center">广西</p>


<p align="center">5</p>




<p align="center">7</p>


<p align="center">重庆</p>


<p align="center">2</p>




<p align="center">8</p>


<p align="center">四川</p>


<p align="center">5</p>




<p align="center">9</p>


<p align="center">贵州</p>


<p align="center">5</p>




<p align="center">10</p>


<p align="center">云南</p>


<p align="center">6</p>




<p align="center">11</p>


<p align="center">西藏</p>


<p align="center">3</p>




<p align="center">12</p>


<p align="center">陕西</p>


<p align="center">4</p>




<p align="center">13</p>


<p align="center">甘肃</p>


<p align="center">5</p>




<p align="center">14</p>


<p align="center">青海</p>


<p align="center">4</p>




<p align="center">15</p>


<p align="center">宁夏</p>


<p align="center">3</p>




<p align="center">16</p>


<p align="center">新疆</p>


<p align="center">3</p>




<p align="center">17</p>


<p align="center">新疆生产建设兵团</p>


<p align="center">2</p>




<p align="center">总计</p>


<p align="center">项目数</p>


<p align="center">60</p>










<p align="center">&nbsp;</p>
<p align="center">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名额分配表</p>




<p align="center">序号</p>


<p align="center">区域</p>


<p align="center">名额</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全国性社会组织</p>


<p align="center">4</p>




<p align="center">2</p>


<p align="center">内蒙古</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3</p>


<p align="center">广西</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4</p>


<p align="center">重庆</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5</p>


<p align="center">四川</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6</p>


<p align="center">贵州</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7</p>


<p align="center">云南</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8</p>


<p align="center">西藏</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9</p>


<p align="center">陕西</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10</p>


<p align="center">甘肃</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11</p>


<p align="center">青海</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12</p>


<p align="center">宁夏</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13</p>


<p align="center">新疆</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14</p>


<p align="center">新疆生产建设兵团</p>


<p align="center">1</p>




<p align="center">总计</p>


<p align="center">项目数</p>


<p align="center">17</p>





<p align="">八、项目资助范围</p>





<p align="center">项目类型</p>


<p align="center">资助范围</p>


<p align="center">不资助范围</p>




<p align="justify">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p>


<p>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要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支持、监护能力评估和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面向残疾儿童等儿童群体的治疗、康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援助帮扶等服务，以及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具体服务</p>
<p>2.老年人服务，主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居家社区、机构服务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优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p>
<p>3.精神卫生困境家庭服务，主要面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未成年人子女家庭，以提升家庭整体能力为目标，基于社区康复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耻感消除、预防性干预等精神障碍康复服务</p>
<p>4.服务类社会救助，主要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好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p>


<p align="justify">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资助专业课题研究、赠送图书、赠送大额礼品或与服务对象需求无关的礼品、投资、高风险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维护和订阅、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培训等活动</p>




<p align="justify">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p>




<p align="justify">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p>


<p>主要资助人员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培训资料、师资、培训场地等费用。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税后）</p>
<p align="justify">&nbsp;</p>


<p align="justify">不资助除培训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如考察旅游费用、团建费、开展社会服务费用等</p>





<p align="">附件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p>
<p align="">一、申报流程</p>
<p align="">（一）申报单位首先需要仔细阅读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指引和答疑，于电脑网页端注册并登录金数据（https://jinshuju.net/home），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在线填报：</p>
<p align="">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申报（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com/f/sJlTP0）。</p>
<p align="">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地申报并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com/f/KRuNpa）。</p>
<p align="">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由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申报（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com/f/si8Xec）。</p>
<p align="">（二）在线提交申报书后，可在金数据账号主页左侧&ldquo;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rdquo;中找到已填写的数据进行修改，申报截止后将关闭修改通道。</p>
<p align="">（三）电子版保存与纸质版打印：确认不再修改后，在金数据&ldquo;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rdquo;中选择已填报数据，选择&ldquo;另存为PDF&rdquo;即可保存电子版，点击打印机图标可进行打印，首页&ldquo;配套资金确认书&rdquo;、&ldquo;申报单位承诺书&rdquo;打印时将同步打印。确认立项前无需寄送纸质版申报书。</p>
<p align="">（四）申报单位直接在线上申报书中，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p>
<p align="">1.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p>
<p align="">2.银行开户文件；</p>
<p align="">3.荣誉证书；</p>
<p align="">4.评估等级证明；</p>
<p align="">5.同类项目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或评估报告。</p>
<p align="">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评审后，将省级评审和项目排序情况报告于6月23日前报送民政部（不需要寄送纸质申报书）。</p>
<p align="">二、申报注意事项</p>
<p align="">（一）未按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立项资格。批准立项资金金额少于申报金额的，立项单位可以同比缩减项目执行规模和配套资金金额。</p>
<p align="">（二）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确认标准、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p>
<p align="">（三）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指引规范，做好前期调研，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确保各项费用的公允性。如项目实施需当地政府支持，应提前联络实施地域相关政府单位，确保当地政府愿意支持项目实施。</p>
<p align="">（四）配套资金应当据实申报，对于虚报配套资金骗取立项或配套资金在项目执行中未按约定到位的，民政部视情收回项目立项资金。项目实施不得挪用其他项目资金作为配套资金，不得将限定用途的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财政资金用作本项目配套资金。对于配套的其他财政资金，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明确该资金用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相同。对于以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约定捐赠资产的用途，该用途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用途一致。</p>
<p align="">（五）项目申报书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进度安排，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除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外，确保与实际进度一致。</p>
<p align="">（六）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p>
<p align="">（七）项目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p>
<p alig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办</p>
<p align="">邮政编码：100721</p>
<p align="">联系电话：010-58124020</p>
<p align="">邮 &nbsp;&nbsp;&nbsp;箱：xiangmuban20212021＠163.com</p>
<p align="">网&nbsp;&nbsp;&nbsp;&nbsp;址：https://jinshuju.net/&nbsp;</p>
<p align="">附件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p>
<p align="">一、执行原则</p>
<p align="">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批准。</p>
<p align="">二、进度要求</p>
<p align="">（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到期未执行的中央财政资金需退回。</p>
<p align="">（二）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服务任务的一半及以上、预算执行达到或超过50%，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实施地各级民政部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的，拨付剩余30%项目资金。12月10日前，项目执行单位可提出一次预算调整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调整预算审批表》和《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p>
<p align="">（三）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末期报告。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报民政部；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报送，由其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报告应由项目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p>
<p align="">（四）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应于2026年5月8日前向民政部报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p>
<p align="">三、项目资金管理</p>
<p align="">（一）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p>
<p align="">（二）项目执行单位应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正确使用，严格按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用于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专业课题研究、赠送图书、发放礼品、对外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开发软件、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p>
<p align="">（三）项目执行单位应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报销资料完整、规范。</p>
<p align="">（四）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服务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p>
<p align="">（五）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列出会议天数、人数，会议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税后）以内，应保留会议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且在项目执行费用中列支会议费用。举办培训活动的，应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税后）的标准执行。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200元/人/天（税后）的标准执行。如上述会议和培训活动不需要住宿，应在预算中相应扣减住宿费。</p>
<p align="">（六）项目执行单位应加强配套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足额投入使用。</p>
<p align="">（七）项目执行单位均需制定受益对象确认标准，履行受益对象确认程序，由受益对象或其监护人填写《受益对象确认书》，做到内容完整、程序规范、真实有效，妥善保管确认书以备评估、审计等监督检查。</p>
<p align="">（八）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如有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变更，须及时向民政部报备。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报批；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报批，经民政厅（局）同意后向民政部报批。项目终止、撤销后，民政部可视情按评审结果顺序递补其他项目。</p>
<p align="">（九）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第三方审计、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p>
<p align="">四、宣传总结</p>
<p align="">（一）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通过&ldquo;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rdquo;的&ldquo;全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系统&rdquo;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视情树立项目典型，制定宣传总结方案，向民政部报送、转送项目执行情况。</p>
<p align="">（二）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ldquo;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rdquo;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p>
<p align="">附件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p>
<p align="">一、培训目标</p>
<p align="">通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宣传党中央有关社会组织的工作要求，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明方向、守初心、强自治，对标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对表国家战略布局，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在本行业本领域中更好发挥作用。</p>
<p align="">二、培训对象</p>
<p align="">主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面向基层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倾斜。各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对象。</p>
<p align="">三、培训内容和课程</p>
<p align="">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p>
<p align="">2.党中央、国务院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p>
<p align="">3.社会组织党的建设；</p>
<p align="">4.社会组织筹资倡导；</p>
<p align="">5.社会组织财务管理；</p>
<p align="">6.社会组织项目管理；</p>
<p align="">7.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建设；</p>
<p align="">8.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案例分析；</p>
<p align="">9.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p>
<p align="">10.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标准体系；</p>
<p align="">各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调整相关课程。</p>
<p align="">四、项目管理</p>
<p align="">（一）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指导全国性社会组织立项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师资力量，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做好具体培训工作。</p>
<p align="">（二）各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指导地方性社会组织项目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师资力量，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做好具体培训工作。</p>
<p align="">（三）每期培训需进行培训总结，汇总学员意见和建议。</p>
<p align="">项目单位应当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师资费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如上述培训活动不需要住宿，应在预算中相应扣减住宿费。</p>
<p align="">考虑预算额度和培训实际，各项目单位可以同步组织线上培训课程，提升培训频次和覆盖范围。</p>
<p align="">（四）支付标准：除师资费外，食宿、交通、会议室、材料等费用每人每天550元（税后）以内；线上课程在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支付费用。</p>
<p align="">（五）培训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p>
<p align="">（六）民政部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604/44256.shtml</guid>
        <pubDate>Wed, 04 Jun 2025 09:56:1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527/44239.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科协、老龄办，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科协、老龄办：</p>
<p>老年是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和社会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通过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更好保障老年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支持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更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ldquo;银发力量&rdquo;的重要任务。为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深化改革、政策引领，坚持需求牵引、服务为先，坚持分类指导、共同参与，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保障措施和社会环境，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让广大老年人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有力支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p>
<p>到2029年，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法律环境初步建成，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清理完成，&ldquo;银龄行动&rdquo;等老年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更加高效，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逐步提升。到2035年，老年人社会参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更加丰富，积极老龄观成为全社会共识，老年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p>
<p>二、提升老年人政治参与水平</p>
<p>（一）强化老年人政治引领。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层宣传宣讲，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老年人作为爱国主义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的重点群体，加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宣传解读，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荣誉和安全。发挥老党员在加强老年人政治引领中的作用。</p>
<p>（二）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利。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标准，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通过政务公开让老年人更大程度参与涉及老年人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提高政府涉老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管理的响应速度。</p>
<p>三、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p>
<p>（三）加强志愿服务动员。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作用，引导带动老年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支持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常态化动员老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村（社区）志愿服务。发挥老年先进模范、&ldquo;五老&rdquo;人员、老年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农业、文化、体育等各行各业老年志愿者，利用专长服务社会。</p>
<p>（四）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围绕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聚焦民生需求，积极组织扶弱助残、扶老爱幼、卫生健康、支教助学、文化惠民等志愿服务。弘扬优良家风，引导老年人家庭成员和身边群众坚定理想信念，激励向上向善，持续开展邻里守望、普法宣传、移风易俗、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p>
<p>（五）创新志愿服务模式。注重项目引领，推进老年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做优做强&ldquo;银龄行动&rdquo;等老年志愿服务品牌，支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项目。突出集中服务，利用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庆节日，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抓好日常服务，以做好人民群众&ldquo;身边小事&rdquo;为契机，以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采取菜单式服务、&ldquo;结对+接力&rdquo;、&ldquo;以老助老&rdquo;等方式，提供长流水、不断线的志愿服务。</p>
<p>（六）完善志愿服务保障。指导老年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内部治理效能和专业服务水平。加强志愿服务培训，帮助老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者提升政治素养，提高技能水平。整合基层各类老年志愿服务阵地，促进协同联动。做好老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坚持&ldquo;谁招募、谁负责，谁使用、谁保障&rdquo;的原则，做好老年志愿者身体状况评估，提供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完善老年志愿者适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广泛宣传老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鼓励采用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增强老年志愿者的主动性和荣誉感。</p>
<p>四、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质量</p>
<p>（七）创新发展老年教育。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基层老年教育学习点，推动老年教育进村（社区），鼓励民办老年教育机构服务村（社区）学习点；推动老年教育进养老服务机构、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广播电视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加强老干部（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建设。加强国家老年大学建设，搭建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优质学习资源供给。不断完善老年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库建设，积极吸纳行业专家、能工巧匠，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等老年健康知识，促进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性老年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促进老年教育同养老服务、文化等融合发展，扩大老年人社会交往需求。</p>
<p>（八）丰富老年人文化服务供给。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设施阵地作用，为老年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相关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扩大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创作，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中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打造有影响力的老年文化品牌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有线电视收视服务，持续推进电视操作复杂治理工作，深化拓展&ldquo;重温经典&rdquo;频道进养老机构，不断提升老年人看电视体验。提升旅游服务设施适老化水平，鼓励开发旅居养老、&ldquo;家庭同游&rdquo;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服务产品，落实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p>
<p>（九）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在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支持相关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错峰使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深度挖掘&ldquo;体育+&rdquo;模式，发挥赛事活动综合效益。加大服务老年人的基层体育工作骨干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退休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等群体的作用，完善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南，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和帮助。</p>
<p>五、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p>
<p>（十）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或人才市场，培育发展面向银发经济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指导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技能提升服务，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老年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新的就业增长点。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老年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助力乡村振兴。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利用公益诉讼等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平等就业权益。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处理针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提高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p>
<p>（十一）优化社会参与支持环境。提升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适老化水平，加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ldquo;智慧助老&rdquo;行动，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便利。统筹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县（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扩大基层老年人社会参与场地资源供给。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人组织的组织推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依托村（社区）、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主题培训，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帮助老年人掌握婴幼儿护理、膳食营养、健康管理等技能，为老年人提供隔代照料、养老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支持。</p>
<p>（十二）发挥社会组织支持作用。引导各类涉老社会组织发挥特色优势，组织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事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强化培育孵化和培训指导，改善活动条件，帮助基层老年人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推介、活动组织、能力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p>
<p>六、加强组织实施</p>
<p>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把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宣传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老有所为典型事迹，在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营造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推进和工作落实。</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民政部&nbsp; 中共中央组织部&nbsp; 国家发展改革委</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教育部&nbsp; 司法部&nbsp; 财政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nbsp; 住房城乡建设部&nbsp; 交通运输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农业农村部&nbsp; 文化和旅游部&nbsp; 国家卫生健康委</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市场监管总局&nbsp; 金融监管总局&nbsp; 广播电视总局</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体育总局&nbsp; 中国科协&nbsp; 中国老龄协会&nbsp; 全国老龄办</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5年4月29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527/44239.shtml</guid>
        <pubDate>Tue, 27 May 2025 10:31:3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广州黄埔区首创社会工作全领域人才政策]]></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521/4422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5月20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人才及骨干认定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5/0521/1747794645830.jpg" border="0" alt="640 (13)" /></p>
<p>《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涵盖人才认定、服务保障、动态管理等环节，形成&ldquo;选育用留&rdquo;闭环体系。作为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后全国首个覆盖社会工作全领域的人才认定与服务政策，该《办法》通过系统性激励与服务机制创新，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p>
<p>打破传统评价模式</p>
<p>构建七大人才类别</p>
<p>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区委&ldquo;两新&rdquo;工委书记陈文聪：</p>
<p>《办法》聚焦为民服务意识、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能力以及凝聚群众的本领，突破以往仅关注专业社工、社区专职人员的局限，将社会工作人才科学细化为七大类别，包括优秀村（社区）工作者、优秀镇街社会工作领域人员、优秀社会建设观察员、优秀社工、优秀志愿者、优秀物业管理工作者、优秀市民骨干，基本覆盖社会工作全领域。</p>
<p>基层治理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需要一支多元化、专业化、富有活力的人才队伍。</p>
<p>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林万千：</p>
<p>这些人群与群众关系紧密，在长期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工作实践中，他们积累了大量经验，探索出有别于传统行政工作的方式方法。</p>
<p>比如，社会建设观察员具有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他们能够及时发现社会问题。物业管理工作者在处理业主纠纷、社区文化营造等场景中可将传统物业的&ldquo;事务管理&rdquo;升级为&ldquo;人文治理&rdquo;，更大程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市民骨干长期生活在社区，是群众中的领头羊，熟悉群众的需求和利益诉求，在预防化解矛盾工作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p>
<p>这些社会工作人才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基层治理工作，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服务，构建起&ldquo;社区居委会+物管+群众自治&rdquo;的多元共治格局，扩大基层治理体系的广度和深度。</p>
<p>与此同时，《办法》强调人才骨干服务社会的实际能力，突破传统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学历、职称门槛，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比如化解社会矛盾、凝聚服务群众、助力城市更新改造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和成效等，突出群众认可的认定标准，让&ldquo;在社区能扛事&rdquo;的人才被看见。</p>
<p>《办法》不仅覆盖人才本人，更惠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服务延伸至&ldquo;上管老 下管小&rdquo;，有效增强人才归属感。</p>
<p>黄埔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黄埔区人才工作局副局长马琳：</p>
<p>《办法》释放的鲜明价值信号：英雄不问出处，社会工作者同样是推动城市发展的&ldquo;主力军&rdquo;，这一举措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身社区服务。</p>
<p>打造&ldquo;3+2&rdquo;认定程序</p>
<p>强化公信力和透明度</p>
<p>《办法》总则第四条提出&ldquo;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品德要求，以事业贡献和引领带动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rdquo;。从这个原则出发，秉持更加开放、更加立体的人才观，《办法》采用&ldquo;3+2&rdquo;模式进行社会工作领域人才骨干的推荐和认定。</p>
<p>&ldquo;3&rdquo;指的是人才认定实行人才自荐、单位推荐和群众10人以上联名推荐三种方式：</p>
<p>个人自荐方式，鼓励人才自主申报、毛遂自荐，尤其适用于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p>
<p>单位推荐，适用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估人才。</p>
<p>群众10人以上联名推荐，主要借鉴人大代表推选方式，无论有无工作单位均可适用，能够充分反映基层民意、群众基础，凝聚起更广泛的社会力量。</p>
<p>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黄埔区委&ldquo;两新&rdquo;工委副书记黄华丽：</p>
<p>我们想通过这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多维推荐方式，加快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探索，既尊重个体自主性，又发挥组织把关作用，同时保障群众参与权，最终形成立体化的人才骨干推荐体系。</p>
<p>&ldquo;2&rdquo;指双公示制度人才骨干推荐结果实行&ldquo;所辖区域公示+社会面公示&rdquo;双重监督。通过更广大范围的监督，突破传统公示制度的局限与盲区，确保人才认定成为经得起检验的&ldquo;阳光工程&rdquo;。</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521/44225.shtml</guid>
        <pubDate>Wed, 21 May 2025 10:47: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内蒙古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与社工站规范化建设]]></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430/4418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支持开展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p>
<p>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方案》明确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定《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清单》。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购买领域涵盖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儿童福利等多项直接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及相关辅助性服务。</p>
<p>在社工站规范化建设上，《方案》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应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养老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慈善服务站等多点分散的基层民政服务场所向社工站深度整合，加快实现兜底民生服务向系统化、综合化、集约化转变。</p>
<p>为强化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完善资金、场地、人员等扶持政策，形成建设合力，并加强社工站运营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记者 &nbsp;颜小钗）</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430/44185.shtml</guid>
        <pubDate>Wed, 30 Apr 2025 10:15: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办、国办印发意见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社工服务机构等可以这样做]]></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410/4414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left;">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关工作作出部署。<br /></p>
<p style="text-align: left;">《意见》明确，强化就业指导体系、健全求职招聘体系、完善帮扶援助体系、创新监测评价体系。在&ldquo;健全求职招聘体系&rdquo;中，《意见》提出要发挥多元主体作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发岗位资源或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p>
<p style="text-align: left;">以下为《意见》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共中央办公厅&ensp;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4年11月3日）</p>
<p>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以产业端人才需求和就业端评价反馈为指引，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服务，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经过3至5年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p>
<p>二、优化培养供给体系</p>
<p>（一）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供需状况。推进人才需求数据共享归集，建设人才需求数据库。推进国家战略人才需求分析会商，综合比对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大数据，开展人才供需关系前瞻性分析，定期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p>
<p>（二）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优化高校层次类型和区域布局，引导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分类特色发展。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主动对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组织地方和高校开展新设学科专业人才需求论证、存量学科专业就业状况评估。优化高校资源配置，推动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p>
<p>（三）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制定专项招生计划。围绕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完善转专业、辅修其他专业等规定。加快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指导高校及时对接转换、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p>
<p>三、强化就业指导体系</p>
<p>（四）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推动高校将其列为必修课，打造一批国家规划教材、示范课程和教学成果。成立教育部生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各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就业指导工作规划，持续推进教学改革。鼓励高校设立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学科专业，加强研究生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办好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p>
<p>（五）加强就业教育引导。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个性化求职心理疏导。引导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开展&ldquo;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rdquo;等活动。实施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p>
<p>（六）健全就业实习与见习制度。健全就业实习制度，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至少开展1次就业实习，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实习机会。支持相关用人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建好用好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p>
<p>四、健全求职招聘体系</p>
<p>（七）强化校园招聘和就业市场服务。推动校内外招聘资源共享，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优势到新业态新模式、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p>
<p>（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服务。挖掘国家重大战略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精准化就业服务。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支持校企联合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畅通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实施重点领域和基层就业专项计划。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增强重点领域就业吸引力。</p>
<p>（九）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录）高校毕业生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高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p>
<p>（十）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拓岗，深挖吸纳就业潜力。群团组织围绕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特色化求职招聘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挖掘优质资源，提供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发岗位资源或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p>
<p>五、完善帮扶援助体系</p>
<p>（十一）健全困难帮扶机制。为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帮扶对象提供服务和援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动政、企、校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帮扶对象。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帮扶要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ldquo;阳光就业&rdquo;行动。</p>
<p>（十二）加强帮扶对象能力培训。实施&ldquo;宏志助航&rdquo;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帮扶实效。各级公共实训基地强化对帮扶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能力培训。</p>
<p>六、创新监测评价体系</p>
<p>（十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进展监测。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滚动调查，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岗位需求和毕业生求职意向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查询核验服务，实现去向登记信息同步转换为就业进展监测数据。完善就业进展监测数据核查和违规处理相关规定。丰富就业进展监测渠道，推进多部门大数据比对验证分析，持续监测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p>
<p>（十四）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创新就业质量评价工具，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分级分类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工作评价结果使用，作为高校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评估、&ldquo;双一流&rdquo;建设成效评价等重要因素。</p>
<p>七、巩固支持保障体系</p>
<p>（十五）建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ldquo;四到位&rdquo;要求。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建强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统筹相关资金，结合毕业生规模及工作需要，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p>
<p>（十六）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高校按规定配齐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畅通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发布职业标准，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鼓励就业指导教师等申报相应职称，支持就业指导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深造发展。打造一批高水平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轮训和专题研修。</p>
<p>（十七）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高端智库，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就业研究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供需适配研究、就业政策论证与效果评估、就业与产业大数据分析等。推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课题。加强就业研究成果培育和应用，打造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研究成果发布载体，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论坛。</p>
<p>（十八）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建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打造&ldquo;24365校园招聘服务&rdquo;、&ldquo;职引未来招聘服务&rdquo;等品牌。制定高校毕业生数字化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推广移动端服务。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p>
<p>（十九）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良好氛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规范招聘（录）工作，按照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学历层次等招聘（录）条件。维护合法就业权益，纠正和消除就业歧视。各类招聘（录）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招聘欺诈、泄露隐私等涉就业违法犯罪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促就业政策措施，推广经验做法。</p>
<p>（二十）强化组织实施。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具体工作由教育部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校强化组织协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和院系具体落实，增强工作合力。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410/44141.shtml</guid>
        <pubDate>Thu, 10 Apr 2025 10:42: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重庆出台办法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307/4409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重庆市第一个从全市层面统一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专项文件。</p>
<p>《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完善&ldquo;选育管用退&rdquo;制度机制，为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具体政策支撑。</p>
<p>《办法》共7章39条，从选聘配备、待遇保障、培训激励、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强化人员配备，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各区县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18人的标准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岗位设置，全市统一设立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社区&ldquo;两委&rdquo;其他专职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岗位，岗位等级实行市内互认。注重培训赋能。明确每年市级举办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各区县每年开展集中轮训，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全覆盖轮训1次，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突出严管厚爱。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等工作制度，完善考评和退出机制，树立能进能出、优进绌退的鲜明导向。明确要求落实&ldquo;五险一金&rdquo;社会保障待遇。对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群众认可度高的社区工作者颁发纪念证书。</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307/44096.shtml</guid>
        <pubDate>Fri, 07 Mar 2025 10:36: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226/4408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ensp;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同时废止。</p>
<p>《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p>
<p>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p>
<p>1　总则</p>
<p>1.1　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p>
<p>1.2　适用范围</p>
<p>本预案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p>
<p>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p>
<p>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p>
<p>（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p>
<p>（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海上溢油、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p>
<p>（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p>
<p>（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p>
<p>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p>
<p>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另行规定。</p>
<p>1.4　应急预案体系</p>
<p>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成。</p>
<p>2　组织指挥体系</p>
<p>2.1　国家层面指挥体制</p>
<p>党中央、国务院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及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等组成；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或者设立前方指挥部指导有关工作。</p>
<p>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在相关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公安部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态环境部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央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p>
<p>2.2　地方层面指挥体制</p>
<p>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p>
<p>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细化应急预案，做好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工作。村（社区）应当增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组织动员能力，依法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本区域应急管理相关工作。</p>
<p>相邻地区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p>
<p>2.3　专家组</p>
<p>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p>
<p>3　运行机制</p>
<p>3.1　风险防控</p>
<p>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各地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必要时向社会通报。</p>
<p>3.2　监测与预警</p>
<p>3.2.1　监测</p>
<p>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监测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对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生态环境、空间目标，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状况、人员分布和流动情况，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异动、网络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综合监测，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多种途径收集获取并共享信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p>
<p>3.2.2　预警</p>
<p>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p>
<p>（1）预警信息发布。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向有关方面报告、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作出调整。</p>
<p>预警信息应当采用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公众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p>
<p>（2）预警信息传播。综合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服务平台、应急广播、短信微信等手段，扩大预警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特殊场所，农村偏远地区等警报盲区，夜间等特殊时段，采取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p>
<p>（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依法采取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卫重点目标、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等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封控有关区域、暂停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者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p>
<p>（4）预警解除或者启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的，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者研判将要发生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p>
<p>3.3　处置与救援</p>
<p>3.3.1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p>
<p>规范和加强全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客观、真实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p>
<p>（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支援需求，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突发事件，均应当通过110接处警电话或者其他渠道报告。各地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接报处置体系。</p>
<p>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损害程度、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p>
<p>（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核实、研判，按规定报告并通报相关方面。</p>
<p>（3）事件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p>
<p>3.3.2　响应分级</p>
<p>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国家层面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在国家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p>
<p>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p>
<p>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p>
<p>3.3.3　指挥协调</p>
<p>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实行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p>
<p>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事发地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则上分别由市级、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响应支援或者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新成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p>
<p>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有进入现场的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其中相关应急力量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实施行动，确保相互衔接、配合顺畅。</p>
<p>3.3.4　处置措施</p>
<p>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调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治、疏散转移、临时安置、应急救助、监测研判、损失评估、封控管控、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等处置工作，采取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措施，并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作为应急物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给予支援支持。有关具体处置措施，应当在相关应急预案中予以进一步明确。</p>
<p>需要国家层面应对时，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p>
<p>（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p>
<p>（2）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p>
<p>（3）研究决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p>
<p>（4）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p>
<p>（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p>
<p>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p>
<p>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p>
<p>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或者负责牵头处置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国家层面应对时，由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中央宣传部会同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统一组织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有关方面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p>
<p>加强舆论引导，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澄清。</p>
<p>3.3.6　应急结束</p>
<p>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按照&ldquo;谁启动、谁终止&rdquo;的原则，由相关党委和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宣布应急结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应当及时撤销。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p>
<p>3.4　恢复与重建</p>
<p>3.4.1　善后处置</p>
<p>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对征用财产可以返还部分及时返还，财产被征收、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快速核拨救助资金和物资。</p>
<p>3.4.2　调查与评估</p>
<p>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其中，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派出调查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地方查明事件的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损害赔偿、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的依据。</p>
<p>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p>
<p>3.4.3　恢复重建</p>
<p>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原则上由相关地方政府负责。需要国家援助或者统筹协调的，由事发地省级政府提出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解决建议或者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p>
<p>4　应急保障</p>
<p>4.1　人力资源</p>
<p>（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应当加强力量体系建设管理。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语言文字、能源、国防科工、移民、林草、铁路、民航、中医药、疾控、人民防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力量建设。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p>
<p>（2）依法将军队应急专业力量纳入国家应急力量体系，作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加强针对性训练演练。</p>
<p>（3）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有效发挥先期处置作用。</p>
<p>（4）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健全参与应急救援现场协调机制，引导规范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p>
<p>健全各类应急队伍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共训共练、联勤联演和相关装备、器材、物资、训练设施等的共享共用，做好安全防护，形成整体合力。增进应急队伍国际交流与合作。</p>
<p>4.2　财力支持</p>
<p>（1）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p>
<p>（2）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健全保险体系，发展巨灾保险，推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民生类相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安全风险。</p>
<p>（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的管理。</p>
<p>4.3　物资保障</p>
<p>（1）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药监局等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产能储备，制定储备规划和标准，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完善物资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国家重要物资监测，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和价格临时干预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补充更新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所需应急物资特别是生活必需品、药品等及时供应。</p>
<p>（2）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p>
<p>4.4　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p>
<p>（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特别要发挥高铁、航空优势构建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快速输送系统，确保运输安全快速畅通；省级政府应当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p>
<p>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规定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p>
<p>（2）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推进应急指挥通信体系建设，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p>
<p>（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电力安全运行监控与应急保障，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极端情况下应急发电、照明及现场供电抢修恢复。</p>
<p>4.5　科技支撑</p>
<p>（1）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科技支撑，注重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和新药品等应用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p>
<p>（2）健全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智慧应急、应急预案等数字化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功能。</p>
<p>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预案，指导督促地方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p>
<p>5　预案管理</p>
<p>5.1　预案编制</p>
<p>国家层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和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地本系统应急预案体系。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区域性、流域性应急预案纳入专项或者部门应急预案管理。</p>
<p>5.2　预案衔接</p>
<p>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应急管理部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省总体应急预案及时抄送应急管理部。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报批前，由牵头部门按程序商应急管理部协调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工作。</p>
<p>5.3　预案演练</p>
<p>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各类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演练场所建设，为抓实抓细培训演练工作提供保障。</p>
<p>5.4　预案评估与修订</p>
<p>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及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内容作出调整，定期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p>
<p>5.5　宣传与培训</p>
<p>本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部应当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安全保护、防灾减灾救灾、逃生避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知识技能宣传和教育培训，筑牢人民防线。各有关方面应当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能力。</p>
<p>5.6　责任与奖惩</p>
<p>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按规定实行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226/44083.shtml</guid>
        <pubDate>Wed, 26 Feb 2025 09:4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224/44080.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5年1月1日）</p>
<p>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当前，农业再获丰收，农村和谐稳定，同时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越是应对风险挑战，越要夯实&ldquo;三农&rdquo;工作基础。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ldquo;三农&rdquo;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ldquo;三农&rdquo;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ldquo;三农&rdquo;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守正创新，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ldquo;千万工程&rdquo;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p>
<p>一、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p>
<p>（一）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进一步扩大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实施规模，加大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推进水肥一体化，促进大面积增产。加力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多措并举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支持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推动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等稳产提质。</p>
<p>（二）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生猪产能监测和调控，促进平稳发展。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落实灭菌乳国家标准，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执法监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提升饲草生产能力，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p>
<p>（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ldquo;以补定占&rdquo;，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持续整治&ldquo;大棚房&rdquo;、侵占耕地&ldquo;挖湖造景&rdquo;、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分类有序做好耕地&ldquo;非粮化&rdquo;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内容，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加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南方酸化退化耕地治理。分类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加强传统梯田保护。</p>
<p>（四）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瞄准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农业科研资源力量统筹，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发挥&ldquo;南繁硅谷&rdquo;等重大农业科研平台作用，加快攻克一批突破性品种。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加快国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研发应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p>
<p>（五）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用好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力量，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建设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全面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推进蓄滞洪区关键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平原涝区治理，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整治，加快修复灾毁农田及灌排设施。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p>
<p>（六）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鼓励地方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健全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做好资金筹集和分配。逐步扩大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范围。</p>
<p>（七）完善农产品贸易与生产协调机制。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供需，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好农民利益。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加强口岸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产业损害预警体系。有序做好粮食收购，强化储备粮监管。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和预期引导。</p>
<p>（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建设海上牧场。发展森林食品，丰富&ldquo;森林粮库&rdquo;。推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藻类食物开发。培育发展生物农业，开拓新型食品资源。加快建立粮食和大食物统计监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p>
<p>（九）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加强公共食堂、餐饮机构等用油指导，推广减油减盐减糖和全谷物等膳食。推动粮食机收减损、适度加工和科学储存。</p>
<p>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p>
<p>（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ldquo;三保障&rdquo;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松劲。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增强帮扶车间就业吸纳能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收入。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原则，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深入开展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ldquo;组团式&rdquo;帮扶。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p>
<p>（十一）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开发式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支持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通过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机制给予差异化支持。</p>
<p>（十二）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p>
<p>三、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p>
<p>（十三）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大力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共建供应链。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p>
<p>（十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p>
<p>（十五）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加大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培育推介特色劳务品牌。推进家政兴农行动。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p>
<p>四、着力推进乡村建设</p>
<p>（十六）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p>
<p>（十七）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开展农村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动&ldquo;四好农村路&rdquo;高质量发展。巩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改善农村水路交通出行条件，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化快递进村，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连锁经营布局县域市场，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乡镇延伸。推动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完善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络。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提升农村地区电信普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p>
<p>（十八）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保障和康复救助。</p>
<p>（十九）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农村改厕实施机制，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大力推进&ldquo;三北&rdquo;工程，强化资源协同和联防联治，提升防沙治沙综合治理效果。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和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p>
<p>五、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p>
<p>（二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ldquo;水土不服&rdquo;问题。做好全国村&ldquo;两委&rdquo;换届，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担当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严格村干部特别是&ldquo;一肩挑&rdquo;人员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支持农民群众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持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对村巡察，细化完善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范。</p>
<p>（二十一）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巩固&ldquo;一票否决&rdquo;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成果。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持续深化整治&ldquo;指尖上的形式主义&rdquo;。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ldquo;多格合一&rdquo;。通过&ldquo;减上补下&rdquo;等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加强分类管理、统筹使用。</p>
<p>（二十二）加强文明乡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培育时代新风新貌，深化&ldquo;我为群众办实事&rdquo;等实践活动，推进和睦家庭与和谐邻里建设。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开展&ldquo;戏曲进乡村&rdquo;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强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深入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p>
<p>（二十三）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反对封建迷信。</p>
<p>（二十四）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ldquo;枫桥经验&rdquo;，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信息共享、协同解决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防范遏制&ldquo;村霸&rdquo;、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打击整治农村赌博，筑牢农村禁毒防线，严厉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经济犯罪。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p>
<p>六、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p>
<p>（二十五）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ldquo;大稳定、小调整&rdquo;，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鼓励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p>
<p>（二十六）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p>
<p>（二十七）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ldquo;三农&rdquo;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ldquo;一省一策&rdquo;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p>
<p>（二十八）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涉农学科专业。提升涉农职业教育水平，鼓励职业学校与农业企业等组建产教联合体。扎实推进&ldquo;三支一扶&rdquo;计划、科技特派员、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深入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支持科技小院扎根农村助农惠农。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p>
<p>（二十九）统筹推进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深化农垦改革，健全资产监管和公司治理等体制机制。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促进规范管理利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广运用节水灌溉技术。</p>
<p>（三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p>
<p>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ldquo;三农&rdquo;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推动学习运用&ldquo;千万工程&rdquo;经验走深走实，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保持历史耐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重点实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全面落实&ldquo;四下基层&rdquo;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ldquo;一刀切&rdquo;。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激发乡村全面振兴动力活力。</p>
<p>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朝着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扎实迈进。</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224/44080.shtml</guid>
        <pubDate>Mon, 24 Feb 2025 10:0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五部门发文促进医养结合服务，要求建立社工等组成的服务团队]]></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1216/4403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1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p>
<p>《意见》从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强化队伍建设、保障服务安全四个方面，对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p>
<p>其中，在提升服务质效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广团队服务，围绕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p>
<p>&nbsp;</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1216/44034.shtml</guid>
        <pubDate>Mon, 16 Dec 2024 13:15: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4/1011/4397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p>
<p>一、《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p>
<p>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多处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为新时期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出台《意见》，通过进一步规范登记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鼓励引导，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p>
<p>二、在严格登记审查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要求？</p>
<p>为进一步细化登记服务，严格登记阶段审核把关，《意见》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在成立登记阶段，针对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ldquo;股权&rdquo;等问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二是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三是在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进行把关，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p>
<p>三、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意见》有哪些重点举措？</p>
<p>为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失灵等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意见》提出的重点举措包括：强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要求社会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在正常决策机制失灵时利用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p>
<p>四、在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方面，《意见》有哪些务实举措？</p>
<p>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各项活动，《意见》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主要举措有：支持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民政部门视情向相关部门反馈年检年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整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p>
<p>五、在积极引导发展方面，《意见》有哪些目标任务？</p>
<p>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意见》提出以下目标任务：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和优惠待遇；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的比例，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通过典型宣传、表彰奖励等方式形成示范带动；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进一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参与乡村振兴。</p>
<p>六、在强化党建引领方面，《意见》主要有哪些考虑？</p>
<p>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统领作用，《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全过程。同时，在组织领导部分单列一项，提出要加大在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机制，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p>
<p>七、在贯彻落实方面，民政部的主要工作安排有哪些？</p>
<p>民政部将结合《意见》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高规范化运行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结合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央地协同，通过宣传、培训、会议等方式，做好对各地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措施逐步贯彻落实。</p>

延伸阅读：

<a class="mr_43973" href="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1011/43973.shtml" target="_blank">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4/1011/43974.shtml</guid>
        <pubDate>Fri, 11 Oct 2024 10:06: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1011/4397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p>
<p>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走稳走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通过规范登记审查、加强管理服务、依法开展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组织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治理更加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p>
<p>二、依法严格登记审查</p>
<p>（一）实行事先告知提示。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首先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重点提示捐资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管理费用开支应当合理并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社会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得向发起人或捐资人分配等规定。发起人在告知后继续提出申请的，签收事先告知书。捐资人清楚知晓社会组织财产属性和捐赠行为法律效果后继续履行捐赠的，签署捐资承诺书。</p>
<p>（二）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承担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职能的相关部门要细化任职条件、程序等要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原则严格审查。对于负责人人选中的兼职领导干部，要认真审核相关人选履行兼职报批情况，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人选。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落实任职回避相关规定。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民主选举，在选任负责人前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充分说明人选的相关情况，选任后按要求到民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p>
<p>（三）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章程核准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在日常监管、年检年报、抽查审计、执法监督、等级评估、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社会组织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p>
<p>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p>
<p>（四）强化内部机构功能作用。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平等表决、理事长（会长）末位表态，对不同意见应予以记录。社会组织人、财、物、活动中按规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由个人专断或由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等代为决策。监事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业务主管单位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指导解决内部治理问题。</p>
<p>（五）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要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做到与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合，与管理服务能力、工作需要相适应。要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工作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承担；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的，必须经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授权或批准。</p>
<p>（六）加强财务管理。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按照非营利法人要求有效利用、规范管理资产。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理事、监事、主要捐赠人等与社会组织交易对象存在控制关系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主动报告并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交易情况应依法如实披露。</p>
<p>（七）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社会组织应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内部矛盾纠纷。社会组织应做好档案资料保管，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查阅原始档案并开展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争议。理事长（会长）要充分协调各方，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推动达成一致意见；理事长（会长）不能正常履职的，可按章程规定的程序推举一位负责人召集会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内部矛盾争议的，可通过调解、司法程序等方式依法解决。</p>
<p>四、强化管理和监督</p>
<p>（八）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双重管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会组织进行报告的程序、事项明细、管理要求等，将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纳入报告范围。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指导监管事项清单等方式，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民政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p>
<p>（九）提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民政部门督促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要求报送。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年检工作制度，细化年检审查标准，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管理监督，加强年检结果、年报发现问题的分析运用，视情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等反馈社会组织的突出问题；对于年检年报发现的问题，采用提醒敦促、约谈负责人、发放整改文书、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督促整改；依托年检年报等工作，汇总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p>
<p>（十）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持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通过培训或评价发证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p>
<p>（十一）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民政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所主管社会组织切实负起相应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取得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对社会组织服务行为及业务活动的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p>
<p>（十二）创新监督管理手段。民政部门建好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等基础平台，推进社会组织细化分类，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和预警机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强化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和查处。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鼓励各界开展社会监督，加大社会组织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p>
<p>五、积极引导发展</p>
<p>（十三）加强政策保障。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鼓励各地民政部门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拓展网络宣传渠道，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培训，推动法规政策宣传普及。落实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工作等制度安排，支持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p>
<p>（十四）推动以评促建。民政部门积极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推动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参加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运用好评估结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评比例。组织实施社会组织领域行业标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提高服务能力。</p>
<p>（十五）推进品牌建设。民政部门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先进社会组织案例库建设和典型宣传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品牌社会组织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p>
<p>（十六）突出特色优势。民政部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服务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引进全球高水平人才，更好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产业、科技、人才等方面优势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依托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派出人员、资金支持、资源整合等方式服务脱贫地区乡村发展。</p>
<p>六、加强组织领导</p>
<p>（十七）坚持党建引领。加大在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p>
<p>（十八）强化部门协同。各级民政、社会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结合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取得实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民政部&nbsp; 中央社会工作部&nbsp;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全国工商联</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4年9月25日</p>

延伸阅读：

<a class="mr_43974" href="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4/1011/43974.shtml" target="_blank">《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1011/43973.shtml</guid>
        <pubDate>Fri, 11 Oct 2024 09:57: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天津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的指导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920/43959.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4/0920/1726796620106.png" border="0" alt="微信截图_20240920095415"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r /></p>
<p>政策解读：</p>
<p>一、政策制定目的</p>
<p>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三年建设推广，我市已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全覆盖。社工站在打通为民服务&ldquo;最后一米&rdquo;，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p>
<p>为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转隶需要，巩固社工站建设成果，进一步聚焦重点人群，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发挥社工站服务群众作用，为我市社工站的持续健康发展与建设提供明确方向与有力支持，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p>
<p>二、社工站的功能定位</p>
<p>本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社工站的功能定位，强调其作为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为民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服务平台角色，要聚焦核心任务，秉持&ldquo;一盘棋&rdquo;的整体工作思路，通过高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社工站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民众福祉的关键力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p>
<p>三、社工站的服务领域</p>
<p>本指导意见明确了社工站要重点围绕&ldquo;助老助残助困助孤&rdquo;等领域开展社区服务，主要包括扶老助老类、扶残助残类、扶贫助困类、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以及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确保各类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支持，从而全面提升社区的服务水平与居民的幸福感。</p>
<p>四、社工站的运行方式</p>
<p>本指导意见明确了社工站服务主要采取&ldquo;政府购买、项目运作&rdquo;的方式运行。购买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民政部门原则上不直接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在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突出社会工作特色特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行政性工作。要通过&ldquo;社工站一平台+N项目&rdquo;方式，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实现资源共用共享。对应当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不适合由社工站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工站购买。</p>
<p>五、社工站的监督管理</p>
<p>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工站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分工。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通过社区基金、慈善资源等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用于开展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同时，要求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做好社工站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绩效评价运用；街道（乡镇）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履约验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p>
<p>此外，本指导意见还规定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未到期的社工站购买服务合同按原政策执行。</p>
<p>&ensp;</p>
<p>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的指导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left;">各区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p>
<p>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三年建设推广，我市已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全覆盖。社工站在打通为民服务&ldquo;最后一米&rdquo;，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社工站建设成果，进一步聚焦重点人群，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发挥社工站服务群众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p>
<p>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功能定位</p>
<p>社工站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明确社工站是开展为民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要聚焦重点任务，牢固树立&ldquo;一盘棋&rdquo;工作思路，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p>
<p>二、聚焦重点领域，拓展服务供给</p>
<p>社工站重点围绕&ldquo;助老助残助困助孤&rdquo;等领域开展社区服务。</p>
<p>（一）扶老助老类。为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帮扶照料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老年助餐、送餐入户、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并积极参与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和社区康复工作。</p>
<p>（二）扶残助残类。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其家庭成员及所在社区提供辅助性支持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政策宣传，为残疾人等有需求的困难群体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以及其他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水平的服务。</p>
<p>（三）扶贫助困类。困难群众发现及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等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困难帮扶、紧急援助、心理疏导、促进就业等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定期探访、照料服务、康复训练、医疗陪护、自理能力评估等服务。</p>
<p>（四）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开展探访评估，分类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培训等服务。</p>
<p>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p>
<p>三、规范项目运作，增强服务效能</p>
<p>社工站服务主要采取&ldquo;政府购买、项目运作&rdquo;的方式运行。</p>
<p>（一）合理确定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民政部门原则上不直接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资金相关规定。</p>
<p>（二）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突出社会工作特色特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行政性工作，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扶持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技巧，不断提升基层服务水平。</p>
<p>（三）整合资源统筹力量。通过&ldquo;社工站一平台+N项目&rdquo;方式，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动街道（乡镇）相关科室、项目承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用共享。</p>
<p>（四）科学设定服务项目。街道（乡镇）以户籍人口为依据，以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绩效目标，结合辖区居民人口结构和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购买项目的内容和服务时间，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服务时间不超过一年。对应当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不适合由社工站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工站购买。</p>
<p>四、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日常监管</p>
<p>（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工站日常管理和监督。</p>
<p>（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用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购买依托街道（乡镇）社工站开展&ldquo;助老助残助困助孤&rdquo;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通过社区基金、慈善资源等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用于开展群众有需求的其他社区服务。资金使用应符合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p>
<p>（三）加强监督管理。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做好社工站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评价运用。街道（乡镇）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履约验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p>
<p>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未到期的社工站购买服务合同按原政策执行。</p>
<p>&ensp;</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市民政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2024年8月13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920/43959.shtml</guid>
        <pubDate>Fri, 20 Sep 2024 09:4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730/4390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央社会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p>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司法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p>
<p>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强化法学实践教育，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央社会工作部 教育部&nbsp;司法部2024年6月14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p>
<p>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现就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学教育双融双促，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p>
<p>到2025年，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成为高校法学师生实践教育的重要阵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初步形成。</p>
<p>二、重点工作</p>
<p>（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高校规模布局和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要整合现有法律诊所、学生社团等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服务设施以及工作站标识标牌等，为志愿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师生，可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站相关规范，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p>
<p>（二）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注册等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及接受委托的高校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发布招募信息，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专业、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学生，经招募单位审核后，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自行注册或通过招募单位注册，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p>
<p>（三）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实习，参与法律援助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研究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高校师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结合当地需求，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提供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法律援助相关服务。</p>
<p>（四）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可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的高校师生，可以与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组成办案团队办理案件。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可以辅助承办律师，参与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熟悉司法活动流程。参与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可领取法律援助机构发放的差旅费等直接费用。</p>
<p>（五）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结合每年&ldquo;3&middot;5学雷锋日&rdquo;&ldquo;12&middot;5国际志愿者日&rdquo;等时间节点，定期开展&ldquo;法援惠民生&middot;志愿者同行&rdquo;专项活动。鼓励高校与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成立高校法律援助联盟、开展学术实践项目等，组织志愿者到法律人才短缺的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促进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引导高校师生利用寒暑假、周末等课余时间在学校、社区、偏远乡镇和农村牧区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或者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开展网络普法、线上法律咨询等服务。</p>
<p>（六）强化志愿服务成果运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环节，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中的比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学生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课题参加论文评选、创业竞赛等活动。支持高校设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务技能等相关课程，将法律援助法纳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内容，强化法律援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相融合。依照有关规定，依托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重点建设200个左右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含10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p>
<p>（七）健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强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准入退出、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学习培训等制度，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和高校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将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情况纳入数据统计和统一管理，定期调研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p>
<p>（八）推行服务记录评价机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记录高校师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信息，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高校要构建志愿服务记录评价体系，灵活采用记录式、学分式、星级式等评价方法，形成科学评价结果，并纳入&ldquo;第二课堂成绩单&rdquo;，成为师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升学就业以及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的重要参考。在校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大学生法律援助律师专项计划。</p>
<p>三、组织保障</p>
<p>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强法学实践教育、扩大法律援助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地社会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同配合，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要加强工作保障，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高校的指导监督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社会资金出资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基金。支持与社会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要加强推广宣传，对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效果明显、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志愿者，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讲好志愿者故事。</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730/43906.shtml</guid>
        <pubDate>Tue, 30 Jul 2024 10:08:5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729/4390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日前，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p>
<p>《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完成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成为高校法学师生实践教育重要阵地，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p>
<p>《意见》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强化志愿服务成果运用等八个方面工作要求，强调各地社会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p>
<p>据了解，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依托高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00余个，全国共有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6.2万名。</p>

《意见》全文：

<a class="mr_43906" href="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730/43906.shtml" target="_blank">《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729/43904.shtml</guid>
        <pubDate>Mon, 29 Jul 2024 09:53: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重庆出台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行动方案]]></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710/4388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助力打造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行动方案（2024&mdash;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p>
<p>《方案》坚持高标准体系化谋划，围绕&ldquo;大城共治、大城智治、大城精治、大城善治&rdquo;，分阶段细化量化到2025年和2027年主要目标，明确了全市社会工作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提出在强化党建统领促治理上取得新成效、在构建大城治理运行机制上作出新贡献、在推进城乡治理数字化上实现新突破、在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上展现新担当4项目标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社会工作力量。</p>
<p>16个方面60项具体措施</p>
<p>《方案》以助力打造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为主攻方向，突出党建统领、大成集智、数字赋能、精准精细、改革引领，提出16个方面60项具体措施。</p>
<p>一是合力构建&ldquo;大城共治&rdquo;新格局。实施&ldquo;红岩先锋&rdquo;党建强基、党建暖&ldquo;新&rdquo;&middot;健康发展等工程，着力破解基层治理&ldquo;小马拉大车&rdquo;突出问题，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开展&ldquo;百名基层书记话基层治理&rdquo;活动，引导新就业群体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p>
<p>二是协力打造&ldquo;大城智治&rdquo;新样板。制订&ldquo;渝社智治&rdquo;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依托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扎实推动镇街职能体系和&ldquo;141&rdquo;基层智治体系深度融合，谋划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多跨融合应用，综合集成信访解民难、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跨&ldquo;6&rdquo;贯&ldquo;1&rdquo;综合场景，协同推广&ldquo;一表通&rdquo;等典型应用，让城市治理更智能、更高效、更精准。</p>
<p>三是倾力绘就&ldquo;大城精治&rdquo;新画卷。统筹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着力破解基层治理&ldquo;小马拉大车&rdquo;突出问题，协同构建城市社区嵌入式综合服务体系，打造设施友好、服务友好等系列&ldquo;友好场景&rdquo;，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基层治理效能。</p>
<p>四是聚力共筑&ldquo;大城善治&rdquo;新图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ldquo;枫桥经验&rdquo;，落实&ldquo;接诉即办&rdquo;&ldquo;民呼我为&rdquo;等工作机制，促进信访工作融入社会工作大局；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培树&ldquo;渝善渝美&rdquo;市域志愿服务品牌，实施&ldquo;铸魂&rdquo;&ldquo;助力&rdquo;&ldquo;暖心&rdquo;&ldquo;强基&rdquo;四大工程，打造向上向善&ldquo;志愿之城&rdquo;；推进社会工作人才&ldquo;卓远&rdquo;&ldquo;优才&rdquo;&ldquo;培苗&rdquo;计划，建立&ldquo;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rdquo;联动服务机制，助力创造高品质生活。</p>
<p>&ldquo;四个重大&rdquo;清单50项任务</p>
<p>《方案》围绕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ldquo;四个重大&rdquo;清单50项任务。</p>
<p>一是突出项目牵引。谋划实施渝&ldquo;新&rdquo;融治&middot;众济百业、渝&ldquo;会&rdquo;促治&middot;源汇千行、渝&ldquo;社&rdquo;优治&middot;和润万家的&ldquo;百千万&rdquo;行动，以及&ldquo;党建联建&middot;助企强链&rdquo;工程、&ldquo;渝里乡约&rdquo;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等系列活动，形成一批有形载体和有效抓手。</p>
<p>二是突出政策引领。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具体措施，制定《重庆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党建引领治&ldquo;会&rdquo;强&ldquo;会&rdquo;十项措施》等制度文件，构建社会工作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制度体系。</p>
<p>三是突出改革驱动。着眼&ldquo;小切口、大场景&rdquo;明确改革任务17项，加快推进&ldquo;探索乡镇常态化制度化议事协商机制&rdquo;等已纳入市级&ldquo;三个一批&rdquo;重点改革项目，开展基层最佳实践案例和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活动，形成一地创新、全域共享新局面。</p>
<p>四是突出平台支撑。推动建立川渝两地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提出推动&ldquo;十项行动&rdquo;，2024年抓好十件大事；探索搭建&ldquo;渝里乡商&rdquo;乡镇街道议事协商平台，建好用好重庆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组建社会工作专家人才库，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基地，为协同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p>
<p>据悉，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同等保障性措施，项目化、事项化、清单化推进落实，每季度开展评估，做到重大事项及时研究、重大任务专班推进、重点问题合力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陈治军）</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710/43882.shtml</guid>
        <pubDate>Wed, 10 Jul 2024 09:48: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云南省2024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遴选工作开始]]></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619/4385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日前，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通知，就实施2024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ldquo;三区&rdquo;计划）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安排。</p>
<p>主要内容如下：</p>
<p>一、目标任务</p>
<p>2024年，云南省将选派9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ldquo;三区&rdquo;县（市、区），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焦农村基层社会治理、&ldquo;一老一小&rdquo;、&ldquo;一残一困&rdquo;、应急救灾、禁毒防艾等领域开展服务；为服务地区培养4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p>
<p>二、遴选范围</p>
<p>按照自愿参与、需求对口、就近就便、优中选优的原则，面向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遴选。鼓励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服务，在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在注册地范围内服务。</p>
<p>三、遴选条件</p>
<p>申请&ldquo;三区&rdquo;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p>
<p>（一）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事业。</p>
<p>（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机构、人员、财务等基本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p>
<p>（三）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时间一般为一年。</p>
<p>（四）各项目团队应选派不少于4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社会工作专业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作为选派人员为&ldquo;三区&rdquo;提供专业服务。不选派行政机关在职干部。</p>
<p>（五）选派团队中，须有1名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带领团队成员到&ldquo;三区&rdquo;提供培训督导、资源链接和项目策划等专业服务。</p>
<p>（六）在2021&mdash;2023年度各级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中，所承接的项目评估结果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任何一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将不受理申请。</p>
<p>（七）各申报项目至少明确3名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一般为在&ldquo;三区&rdquo;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员及村（社区）工作人员，且不得与拟选派人员重复。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身心健康，热爱社会工作服务。</p>
<p>四、遴选程序</p>
<p>（一）填写申请材料。有意参加2024年&ldquo;三区&rdquo;计划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填写《云南省2024年&ldquo;三区&rdquo;计划社工服务机构申报表》《云南省2024年&ldquo;三区&rdquo;计划拟选派人员基本信息和任务分配表》《云南省2024年&ldquo;三区&rdquo;计划拟培养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云南省2024年&ldquo;三区&rdquo;计划拟推荐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并于6月21日18:00前报送至各州（市）党委社会工作部。</p>
<p>（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定于6月27日8:30&mdash;18:00在省委社会工作部进行。省委社会工作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所有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具体要求如下：</p>
<p>1. 申报机构安排2名拟选派人员参加现场评审。</p>
<p>2. 路演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介绍内容应包括：&ldquo;三区&rdquo;计划服务理念、实施目的、人员安排、服务内容、服务进度安排、项目督导安排、经费预算、培养对象成长预期成效等。（其中，参加过&ldquo;三区&rdquo;计划的机构必须安排2分钟以内的时间介绍往年工作成效。）</p>
<p>最终入选2024年度&ldquo;三区&rdquo;计划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单将正式下发通知明确。省委社会工作部、受援县（市、区）及选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三方将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619/43855.shtml</guid>
        <pubDate>Wed, 19 Jun 2024 10:02: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4/0423/4376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ensp;题：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p>
<p>新华社记者</p>
<p>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p>
<p>问：请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p>
<p>答：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强调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大强调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事业亲切关怀、亲自指导，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文件，并在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批示回信时，多次对志愿服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壮大队伍力量，丰富活动项目，加强阵地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百姓民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应急救援，倾力保障重大赛会和重要活动，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塑造了志愿服务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彰显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p>
<p>新时代新征程对志愿服务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在制度体系上进行全局谋划、系统设计，为我国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意见》稿。2023年，党中央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划入全国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中央社会工作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紧扣职责定位，对《意见》稿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党中央批准，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p>
<p>《意见》是系统部署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第一份中央文件。《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志愿服务的高度重视，对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促进志愿服务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p>
<p>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
<p>答：《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加强党中央对志愿服务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把握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律，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志愿服务的新要求，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志愿服务实践取得的经验成果，对推动我国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p>
<p>《意见》主要包括9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提出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路径。第二部分为健全全面参与的志愿服务动员体系，从发挥组织动员优势、拓宽社会动员渠道、提升应急动员能力等3方面提出了要求，旨在发动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提升我国志愿服务动员能力。第三部分为健全精准高效的志愿服务供给体系，明确了丰富供给内容、推进供需对接、提升服务质效等3方面任务，旨在拓展服务领域，加大供给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专业、更有效的服务。第四部分为健全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体系，提出了壮大队伍力量、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能力素质等3方面措施，旨在建设数量充足、领域广泛、构成多元、服务有力、规范有序的志愿服务队伍。第五部分为健全覆盖广泛的志愿服务阵地体系，对完善站点布局、提升服务功能、推进数字化建设等3方面作出部署，旨在为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智能化提供有力支撑。第六部分为健全特色鲜明的志愿文化体系，提出了厚植志愿文化基础、营造志愿文化氛围、增强志愿文化自觉等3方面任务，旨在推动形成全社会踊跃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第七部分为健全坚实有力的志愿服务支持保障体系，突出了完善发展政策、注重权益保障、强化激励褒奖、提供法治支撑等4方面工作，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局面。第八部分就构建志愿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扩大国际影响等2项具体举措，旨在促进国际志愿服务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展现新时代中国形象。第九部分强调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明确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协同推进等3方面要求，强调切实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p>
<p>问：如何理解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p>
<p>答：《意见》对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志愿服务全过程，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之路。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满足群众需求放在首位，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真情暖人心、聚民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坚持价值引领。就是要弘扬传统美德、践行主流价值，学习雷锋精神，做真理的传播者、文明的播种者，把服务群众与宣传群众、引领群众结合起来，传递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更好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四是坚持系统观念。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资源力量，统筹线上线下、平时急时志愿服务建设，促进均衡可持续发展，增强综合效益和整体效能。五是坚持实践育人。就是要着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导人们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投身新时代志愿服务，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报效祖国中提升人生境界，不断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六是坚持务实创新。就是要紧跟时代步伐，把握志愿服务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探索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路径模式，扎实推进、务求实效。</p>
<p>问：志愿服务的使命任务是什么？</p>
<p>答：新时代新征程，志愿服务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力量。激励人们心怀大爱和梦想，焕发历史主动精神和创造伟力，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实践，自觉为创造美好生活奋斗实干，以每个人的光和热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澎湃动能。二是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厚植美好生活基础。秉持自愿、无偿、公益、利他的理念，在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增加多元供给，兜牢民生底线，让人们物质生活更高品质、精神世界更加丰盈。三是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中塑形铸魂引领风尚。紧紧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引导人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涵养道德情操，做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同时用自身的善行义举影响他人、带动社会，让文明之花在祖国大地处处绽放。四是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优势。立足城乡基层，探索与社会治理有机嵌入的路径模式，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加入志愿者队伍，自主管理自身事务，协同参与公共事务，共同提供社会服务，以共建推进共治，以共治促进共享，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p>
<p>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应突出哪些重点？</p>
<p>答：首先要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要以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常态化为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任务，促进志愿服务提质增效、深入发展。</p>
<p>一是推进志愿服务法治建设。志愿服务法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是志愿服务领域的一件大事。今年将全面梳理志愿服务发展情况，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做好志愿服务立法的基础性研究，努力凝聚部门共识、专家共识、社会共识，争取尽早形成较为成熟的法律文本。</p>
<p>二是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志愿服务涉及各领域各方面，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履职尽责、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汇聚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p>
<p>三是建好用好志愿者队伍。目前我国注册志愿者达2.36亿人，关键要提高参与率、活跃度。下一步将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带头作用，探索&ldquo;党建+志愿&rdquo;服务模式，健全党员志愿服务机制，把&ldquo;居民所需&rdquo;与&ldquo;党员所长&rdquo;紧密结合起来，让党旗高高飘扬在志愿服务第一线。增加志愿服务优质项目供给，拓宽基层参与渠道，让广大志愿者都能有机会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分层分类开展志愿者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推广经验做法，提高服务水平。</p>
<p>四是支持重点领域志愿服务做深做实。大力支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养老助残、应急救援等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和品牌建设，稳步推进国际志愿服务。建设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联动融合机制，今年拟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与信访矛盾化解、基层治理、&ldquo;两企三新&rdquo;党建等工作充分结合，打造&ldquo;社工+志愿&rdquo;工作模式。</p>
<p>五是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奖机制，继续开展志愿服务&ldquo;四个100&rdquo;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支持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广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加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统一技术标准、打通数据接口、实现互联互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nbsp;</p>

延伸阅读：

<a class="mr_43766" href="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423/43766.shtml" target="_blank">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4/0423/43767.shtml</guid>
        <pubDate>Tue, 23 Apr 2024 10:05: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423/4376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共中央办公厅&ensp;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4年4月12日）</p>
<p>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党引导动员人民群众贡献智慧力量、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实践育人，坚持务实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p>
<p>主要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志愿队伍素质过硬、管理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突显；阵地网络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志愿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深入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率、活跃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普遍增强，志愿服务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p>
<p>二、健全全面参与的志愿服务动员体系</p>
<p>1.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强化思想政治动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带头作用，把志愿服务作为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要求，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要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指导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p>
<p>2.拓宽社会动员渠道。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作用，引导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资源力量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动员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搭建志愿者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合作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好网络动员方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社会动员方式，让志愿服务人人可为、处处可为。</p>
<p>3.提升应急动员能力。坚持平急结合，将志愿服务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统筹部署实施。制定应急志愿服务预案，健全指挥调度机制，有效调配力量、组织救援、保障物资，做到依法有序参与、科学安全高效。扶持发展各类应急志愿服务队伍，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登记管理、应急值守、培训演练、安全保障、集结出动等制度，建立与国家和地方综合性、专业性队伍共训共练机制，强化应急协同效能。</p>
<p>三、健全精准高效的志愿服务供给体系</p>
<p>1.丰富供给内容。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广泛开展理论政策宣传宣讲志愿服务，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美丽中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等领域志愿服务。聚焦百姓民生，积极组织济困解难、扶弱助残、扶老爱幼、救灾援助、卫生健康、支教助学、文化惠民等志愿服务。持续开展邻里守望、信访矛盾化解、普法宣传、流浪救助、心理疏导、平安建设等志愿服务，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着眼培育文明风尚，深入开展科普、文化、文艺、精神文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育健身、自然教育等志愿服务。以重要活动和大型赛会为依托，打造志愿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秩序和人文环境，展示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p>
<p>2.推进供需对接。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准确把握群众急难愁盼，把满足需求与引领需求结合起来，优化服务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精准化。开展集中服务，抓住重要节庆节日等契机，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惠志愿服务。深化日常服务，依托群众身边站点，发挥窗口单位作用，开展长流水、不断线的志愿服务。做好结对服务，以&ldquo;一老一小&rdquo;、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采取个性化定制方式提供服务。推广菜单式服务，实现供需双向互动、精准匹配。</p>
<p>3.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打造主题鲜明、独具特色、群众欢迎的项目。建立项目库，持续推出服务清单。加强全流程质效管理，做好效果评估，改进服务内容、实施方法。深化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持续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春雨工程、文艺进万家、智惠行动、运动促健康、巾帼志愿阳光行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救在身边、银龄行动等，培育志愿服务品牌。</p>
<p>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体系</p>
<p>1.壮大队伍力量。大力发展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退役军人志愿者、学生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队伍，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推进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引导文化文艺志愿者、科技志愿者、平安志愿者、应急志愿者、助残志愿者、卫生健康志愿者、法律志愿者、体育志愿者、生态环境志愿者等，利用专业特长为社会作贡献。发挥先进模范、乡土（返乡）人才、&ldquo;五老&rdquo;人员、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的作用，支持组建群众身边的志愿服务队。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p>
<p>2.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内部治理，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提升社会公信力。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制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指导支持其初始运作、发展成熟。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志同道合的志愿者组建团队，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载体，有组织地开展服务。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履行好引领、联合、服务、促进职责。</p>
<p>3.提高能力素质。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增进群众感情，掌握相关知识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大批志愿者骨干、志愿服务管理人才。吸纳更多专业人才，发展专业性组织，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程度。对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服务坚持先培训再上岗。实施分层分类培训，推进课程、教材、师资建设。组织志愿服务交流研讨、项目展示，推广经验、分享体验，促进共同提高。</p>
<p>五、健全覆盖广泛的志愿服务阵地体系</p>
<p>1.完善站点布局。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配置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在新建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用房规划时设置志愿服务空间。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窗口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推进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及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志愿服务全覆盖。鼓励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开放公共资源，为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条件。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志愿服务特色站点、流动站点，进一步拓展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引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整合辖区内各类志愿服务阵地，促进协同运行。</p>
<p>2.提升服务功能。加强志愿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做到有场所、有队伍、有项目、有设施、有制度、有标识，具备需求收集、项目发布、招募培训、活动组织、服务记录、宣传展示等功能，提供常态化服务。注重内涵式发展，丰富站点的精神内核、文化价值。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站点。</p>
<p>3.推进数字化建设。强化志愿服务与数字技术融合，实现志愿者注册、需求发掘、服务对接、调度实施、评价反馈、宣传推广等全流程数字赋能。规范有序推进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归集、辅助决策、指挥管理等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打通数据接口、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志愿者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防护。引导和规范网上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p>
<p>六、健全特色鲜明的志愿文化体系</p>
<p>1.厚植志愿文化基础。加强志愿文化宣传阐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精髓，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崇高追求，把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体现到志愿服务工作各方面，彰显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时代价值和道德力量。深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体系、话语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学科建设。</p>
<p>2.营造志愿文化氛围。创作志愿服务题材的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公益广告，通过建设主题公园、广场、雕塑等，扩大志愿文化传播。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讲好志愿服务故事，激励更多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研究推动设立中国志愿者日。建立健全志愿者宣誓制度，推广志愿者誓词，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p>
<p>3.增强志愿文化自觉。着眼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推动志愿文化融入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识。把志愿服务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社会实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推动志愿服务融入社会规范，体现到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之中。</p>
<p>七、健全坚实有力的志愿服务支持保障体系</p>
<p>1.完善发展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完善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统筹利用包括财政投入在内的现有资金渠道，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拓宽社会募捐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等进行公益性捐赠，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运行、项目开发、业务交流、承接公共服务等提供支持。</p>
<p>2.注重权益保障。坚持谁使用、谁招募、谁保障，为志愿者提供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完善志愿者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志愿者保险的基础险种保障。真实、准确做好志愿服务信息记录、证明出具。尊重志愿者的劳动及其自主性，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和对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权利。</p>
<p>3.强化激励褒奖。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奖机制，健全星级认定制度，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鼓励采取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完善礼遇回馈和信用激励机制。把志愿服务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时，注重了解志愿服务情况。</p>
<p>4.提供法治支撑。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国家立法，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地方根据发展实际，加强和完善有关志愿服务地方立法。加强志愿服务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宣传普及。依法查处损害志愿精神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以志愿服务为名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p>
<p>八、构建志愿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p>
<p>1.积极稳妥推进。以共建&ldquo;一带一路&rdquo;国家等为重点开展国际志愿服务，实施国际志愿服务项目，讲好中国故事。鼓励国内志愿服务组织与相关组织、机构合作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开展适宜的志愿服务活动。</p>
<p>2.扩大国际影响。加强与国际性志愿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中国志愿服务组织与联合国相关组织加强合作。健全国际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程序、明确规范、防控风险，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正确开展国际志愿服务活动。</p>
<p>九、加强组织领导</p>
<p>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将志愿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谋划部署，健全长效机制，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健全评估体系，把志愿服务作为衡量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p>
<p>2.强化党建引领。在志愿服务组织依规设立党的组织。注重从优秀青年志愿者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凝聚在党的旗帜下。</p>
<p>3.统筹协同推进。健全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履职尽责、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动重点任务落实。</p>

延伸阅读：

<a class="mr_43767" href="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4/0423/43767.shtml" target="_blank">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423/43766.shtml</guid>
        <pubDate>Tue, 23 Apr 2024 10:0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成都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实务指南》团体标准]]></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4/0320/4373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4/0320/1710901359208.png" border="0" alt="CD1" /></p>
<p>为有效发挥社会工作团体标准实质作用，扩大团体标准辐射面，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2024年3月19日，在第18个世界社会工作日来临之际，成都市社会工作协会会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联合会等单位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实务指南》团体标准。</p>
<p><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4/0320/1710901350319.png" border="0" alt="CD2"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nbsp;</p>
<p>该团体标准于2022年立项，2024年完成制定。标准旨在为社会组织、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提供标准化工作指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准处遇及罪错未成年人有效分级干预奠定基础，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ldquo;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rdquo;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筑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防护网具有重要作用。</p>
<p><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4/0320/1710901353571.png" border="0" alt="CD3"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p>
<p>近年来，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印发了《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mdash;2025年）》《成都市加快构建预防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共治格局的工作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p>
<p><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4/0320/1710901358304.png" border="0" alt="CD4"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p>
<p>同时，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涉法未成年人司法决定的做出以及矫正措施的适用有着关键作用。司法社工需关注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由此分析导致其涉罪的缘由，并评估其再犯和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期间涉及社会调查原则、方法、程序、内容、报告撰写等内容。为确保社会组织及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实务能力及服务水平，《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实务指南》团体标准应时而生。</p>
<p><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4/0320/1710901360445.png" border="0" alt="CD5"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p>
<p>据了解，《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实务指南》团体标准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的原则与伦理；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调查的调查对象、调查流程、调查内容以及调查方法等作出了细致规定，将涉案未成年人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学校情况、社区环境、社会交往及涉嫌犯罪等作为调查资料收集维度；将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回归社会的有利条件等作为综合分析项目予以考量；对服务管理、服务评估、服务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等。该标准将进一步推动成都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促进本土司法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行业标准]]></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4/0320/43732.shtml</guid>
        <pubDate>Wed, 20 Mar 2024 10:24: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创建“五社联动”示范项目的通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116/4367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区民政局：</p>
<p>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ldquo;十项行动&rdquo;决策部署和&ldquo;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rdquo;工作要求，落细市民政局&ldquo;强基础、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rdquo;十二字工作目标和&ldquo;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家&rdquo;十字工作方法，探索健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的有效路径和方法，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决定在全市开展&ldquo;五社联动&rdquo;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p>
<p>一、总体要求</p>
<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社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发掘和利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潜力和活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受欢迎、可复制、叫得响的典型样板，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p>
<p>二、任务目标</p>
<p>在全市选取社区治理基础较好、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较多、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慈善资源较为丰富的50个街镇（100个城乡社区）作为健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示范项目区级创建点（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11个街镇（24个社区）作为市区联合创建点（具体名单见附件2）。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创建任务的50%以上，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4年6月底，创建任务全部完成。</p>
<p>三、创建标准</p>
<p>（一）创建社区基金</p>
<p>选取有能力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撬动社会慈善资金、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街镇建立社区基金，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支持性服务、开展社区公益与志愿活动、支持社区治理、改善社区环境和资助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为民服务等活动。</p>
<p>（二）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p>
<p>项目依托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项目辐射不少于2个社区，每个社区应有&ldquo;两委&rdquo;成员和至少一名持证社区工作者参与项目开展。</p>
<p>（三）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p>
<p>项目以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平台，依托社区基金资源，运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将基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残疾人保障等民政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ldquo;更精准、更暖心&rdquo;的专业服务。</p>
<p>（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p>
<p>每个项目培育发展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和服务。</p>
<p>（五）开展社区志愿服务</p>
<p>项目所辐射社区，培育发展至少1个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协助社区志愿服务站开发策划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医疗服务、平安建设、文化科技等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探索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每个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的居民占社区常住居民人数的15%以上，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注册志愿者占该社区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在40%以上。</p>
<p>（六）撬动社会慈善资源</p>
<p>社区基金依托公募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集活动，每个社区基金每年应撬动一定数额社会慈善资金（包括捐赠物资折算金额），区级创建点筹款额度不做限定，市区联合创建点1&mdash;5应不少于5万元，市区联合创建点6&mdash;11应不少于2万元。通过社区基金的运行，提升资源筹措和整合能力，广泛动员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益服务捐赠资金和物资，使慈善文化和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ldquo;人人慈善、人人受益&rdquo;的良好社会氛围。</p>
<p>（七）做好总结推广</p>
<p>围绕&ldquo;五社联动&rdquo;、社区公益基金运作、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和实践成果，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服务模式和方法路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渠道，围绕项目重大举措、优秀事迹、先进人物、特色经验等内容，开展持续、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不断推广项目服务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p>
<p>四、保障措施</p>
<p>（一）明确分工，加强指导</p>
<p>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指导市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专项基金方式设立社区基金，组建督导团队，提供慈善资金筹措、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p>
<p>区民政局负责本区项目整体规划、总体协调、监督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示范项目创建作为推动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提质增效及健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的重要抓手。要协调区、街镇、社区各方力量，统筹推进空间打造、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指导等工作。要定期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创建示范项目。</p>
<p>街镇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街镇社会力量和资源，确保社区基金的顺利落地，支持社区基金持续运行，做好项目宣传和推广，鼓励和引导辖区慈善力量参与社区治理。</p>
<p>（二）开门合作，提供支持</p>
<p>市民政局积极与慈善组织开门合作，争取资金支持市区联合创建点项目。各区民政局要做好经费测算，协调财政部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经费，要持续引导慈善组织资金资助示范项目实施，构建多元投入机制。</p>
<p>（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p>
<p>市民政局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分阶段对市区联合创建点项目开展评估考核，重点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服务成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社会效益等内容，经评估合格后给予结项。与高校开门合作，建立专家联系点制度，提升项目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探索破解制约项目发展关键瓶颈的措施和路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ldquo;民政+社会工作&rdquo;品牌项目，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p>
<p>各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区创建点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督指导，做好中期、末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适时对全市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区，将予以通报。</p>
<p>&nbsp;</p>
<p>附件：</p>

<a href="https://mz.tj.gov.cn/ZWGK5878/ZCFG9602/zcwj/202312/W020231219387276225305.docx">1.健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示范项目区级创建点名额分配表.docx</a>
<a href="https://mz.tj.gov.cn/ZWGK5878/ZCFG9602/zcwj/202312/W020231219387276306535.docx">2.健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示范项目市区联合创建点名单.docx</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116/43675.shtml</guid>
        <pubDate>Tue, 16 Jan 2024 09:55: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浙江：推进“五社联动”提质增效助力现代社区建设]]></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115/4367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市、县（市、区）民政局：</p>
<p>&ldquo;五社联动&rdquo;是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ldquo;五社联动&rdquo;作为广泛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机制，是我省推进现代社区建设、强化协同治理的内在要求，是整合基层治理资源、提升基层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根据全省现代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ldquo;五社联动&rdquo;提质增效助力现代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现代社区治理机制，推动&ldquo;五社&rdquo;有机融合，实现&ldquo;五社&rdquo;优势互补，更好发挥多元主体参与现代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功能，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让城乡社区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舒心、省心、暖心、安心、放心的幸福美好家园。</p>
<p>二、工作目标</p>
<p>到&ldquo;十四五&rdquo;末，推动现代社区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数字赋能、保障充分的&ldquo;五社联动&rdquo;参与社区治理机制，社区党组织统合能力进一步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社会工作者专业作用有效发挥，社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慈善资源充分激活，居民自治和社会协同水平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显著增强。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1000个星级社区服务综合体，专职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比突破60%；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数达到3800家以上，平均每个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分别拥有社区社会组织20个、9个，每个社区培育1个以上志愿服务类的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活跃度较高的社区社会组织，全省社区发展基金会总数达200家，登记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级评估率80%以上；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35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p>
<p>三、主要任务</p>
<p>（一）强化党建引领&ldquo;五社联动&rdquo;。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统筹&ldquo;五社&rdquo;力量参与现代社区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ldquo;五社联动&rdquo;全过程。不断强化社区&ldquo;大党委&rdquo;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覆盖、资源统筹作用，进一步提升党建项目资源统筹度，支持&ldquo;五社&rdquo;主体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p>
<p>（二）加快培育&ldquo;五社&rdquo;主体要素。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完善政府培育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着力培育现代社区发展和服务所需、城乡居民群众所盼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会（志愿）服务类、自治协商类、矛盾纠纷调解类、应急救援类、环境保护类、困难帮扶和文体活动类；优化社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专项基金培育模式。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拓宽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构建社会工作者职业晋升和社会评价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支撑力。强化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和培育，探索推动&ldquo;全域志愿&rdquo;行动，促进村社志愿服务组织全覆盖。着力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稳妥推进社区发展基金会扩面提质，深化完善基金会可持续运行。探索推行&ldquo;志愿服务+关爱基金&rdquo;&ldquo;社区发展基金+专业社会工作机构&rdquo;模式，提升慈善资源供给力。</p>
<p>（三）深化创新&ldquo;五社&rdquo;联动机制。强化&ldquo;五社&rdquo;组织主体联动，健全完善以社区为平台，各类组织为骨干，小区、楼道纵向一体，辖区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慈善组织横向联动的全覆盖机制。强化&ldquo;五社&rdquo;空间平台打造，建立&ldquo;五社&rdquo;资源数据库，依托社区数字化应用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ldquo;五社&rdquo;线上线下平台一体化建设。强化&ldquo;五社&rdquo;要素资源链接，提升乡镇（街道）统筹能力，整合全域&ldquo;五社&rdquo;资源，对区域&ldquo;五社&rdquo;资源实行集中培育、调度、管理。强化&ldquo;五社&rdquo;服务精准对接，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分析研判机制、项目监督评估机制，拓展和优化项目清单，实现&ldquo;五社&rdquo;资源与社区服务精准对接。</p>
<p>（四）进一步丰富&ldquo;五社&rdquo;应用场景。根据&ldquo;五社&rdquo;资源分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拓展深化&ldquo;五社&rdquo;调解纠纷、助力&ldquo;一老一小&rdquo;、困难群众帮扶、孤困儿童关爱、办好民生微实事、增进小区治理质效、培植睦邻文化等方面作用发挥。通过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推进&ldquo;社区主导型&rdquo;联动模式，提升社区平台功能。通过社会组织在社区中的人才集聚、信息联通优势，推进&ldquo;社会组织载体型&rdquo;联动模式，带动主体要素参与。通过社工站发现社区问题、发掘居民需求，推进&ldquo;社会工作者牵引型&rdquo;联动模式，联合其他主体解决困难问题。通过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推进&ldquo;社区志愿者助力型&rdquo;联动模式，在志愿服务项目中带动其他主体要素联动。通过社区发展基金会建设，推进&ldquo;社会慈善资源撬动型&rdquo;联动模式，引导其他主体参与。</p>
<p>（五）不断壮大&ldquo;五社&rdquo;人才队伍。加强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完善激励政策、强化专业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制度，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发动社区居民、物业企业员工、社区社会组织成员投身社区志愿服务。推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作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持证社工作用发挥机制，深化社会工作督导机制建设，加强社区公益慈善项目策划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p>
<p>（六）持续强化&ldquo;五社联动&rdquo;绩效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体系，推动形成党建引领下的&ldquo;五社联动&rdquo;提质增效机制，提出社区治理能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者等领域目标任务。构建工作体系，省市两级重点要做好制度设计、政策供给和资源统筹，县乡要立足区域特征，谋划和推动落实本地区&ldquo;五社联动&rdquo;特色和重点指标。建立健全联动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提升、社区志愿者活力激发、社会慈善资源集成等方面制定活力指数量表，因地制宜创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目标。</p>
<p>四、工作要求</p>
<p>（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工作配合、信息沟通与政策衔接。要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列入现代社区建设工作任务清单，抓紧制定&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方案、工作指引、评价指数等政策文件，定期调研指导&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实施情况，积极争取资金预算支持&ldquo;五社联动&rdquo;项目实施。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提质增效与创新基层治理、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结合工作实际，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统筹协调推进，全面加以落实。</p>
<p>（二）强化创新实践。要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积极开展实验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坚持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不断健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发展模式。重视城乡现代社区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实务模式探索，为&ldquo;五社联动&rdquo;更新迭代提供理论支撑和实务支持。</p>
<p>（三）强化氛围营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对&ldquo;五社联动&rdquo;优秀做法的宣传引导，既要让群众看到工作进展与成效，也要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党员群众参与其中。广泛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领军人才、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选树推介活动，进一步优化&ldquo;五社联动&rdquo;发展环境。要深入挖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推动形成&ldquo;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rdquo;的良好氛围。</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浙江省民政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4年1月9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115/43673.shtml</guid>
        <pubDate>Mon, 15 Jan 2024 10:01: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湖北医务社会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发布]]></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4/0108/4366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1月5日，记者从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明确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配置1名社工；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每300&mdash;500张床位宜配置1名社工；专科医院，每100&mdash;300张床位宜配置1名社工。</p>
<p>除人员配置外，《规范》明确，医务社工主要开展四方面服务。一是面向患者及家属的服务，包括门诊服务，入院初期的提供入院适应服务、向患者及家属普及医学知识、向患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助相关信息等服务，治疗期的心理支持和医患沟通服务，康复和出院期的服务等。二是面向医护人员及医院的服务，包括为医护人员开展减压服务，面向医院链接各类公益慈善资源、调解医患矛盾、进行志愿者管理和实习生管理等。三是面向社区的服务，包括为有需要的出院患者及时对接社区资源，提供连续性整合照护服务；链接整合医院及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宣教、义诊等服务。四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服务，包括为医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支持，进行资源链接，提供应急需要等。</p>
<p>医务社会工作是在医药卫生和健康照护服务领域中，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目前，我省社工总数已经达到8万多人，但医务社工专业性不强，缺乏规范。此次《规范》将在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完善社会功能，提升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促进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p>
<p>《规范》由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湖北省医院协会、武汉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共同研究制定。（童晨曦、姚韦伟、史梦月）</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行业标准]]></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4/0108/43665.shtml</guid>
        <pubDate>Mon, 08 Jan 2024 09:38: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宁夏两项社会工作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228/4365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加强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事项的研究、咨询论证等工作，有效利用专家库资源，加强专家库运行管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家库的通知》、《社会工作督导指南》（MZ／T 166－2021）要求，经前期调研讨论，自治区民政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p>
<p>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自治区民政厅。</p>
<p>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办法（试行）》</p>
<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12月26日</p>
<p>&nbsp;</p>
<p>电子邮件：zmtsgc＠163．com</p>
<p>联系电话：0951－5915659、0951－5915658（传真）</p>
<p>邮政编码：750000</p>
<p>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p>
<p>&nbsp;</p>
<p>附件下载：</p>

<a href="http://mca.nx.gov.cn/hdjl/dczj/202312/P020231226433809878487.pdf">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办法（试行）.pdf</a>
<a href="http://mca.nx.gov.cn/hdjl/dczj/202312/P020231226433810022203.pdf">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pdf</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228/43653.shtml</guid>
        <pubDate>Thu, 28 Dec 2023 10:06: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出台]]></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218/4363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解读：</p>
<p>一、出台背景</p>
<p>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温州基层治理成效显著，但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基层治理精细化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服务需求也愈发多元化，温州社区队伍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作用难发挥等缺点逐渐凸显。为适应新变化新需要，进一步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归属感，调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健全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薪酬待遇、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体系，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高素质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制定出台《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p>
<p>二、制定依据</p>
<p>1.《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p>
<p>2.《关于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p>
<p>三、主要内容</p>
<p>《管理办法》主要由总则、选任招聘、教育培训、规范管理、考核评议等十一个部分组成。重点创新内容有：</p>
<p>（一）限定了考证时限。为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新增&ldquo;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具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后，应在3年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对未在规定年限内取得证书的，可不予续签或解聘劳动合同&rdquo;。</p>
<p>（二）管理条例更加细化。一是新增了专职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规定，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经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视情延迟到55周岁（女）、60周岁（男）退休。二是规范了辞职的手续和流程。三是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对年终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行为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是细化了跨区域调动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程序。五是推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建设，明确人事档案内容和管理。六是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规定，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护照管理。</p>
<p>（三）健全了考核评议机制。一是细化了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和对象，&ldquo;除居民代表以外，还应包括驻社区单位代表、楼道长和救助对象、老年人、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服务对象代表&rdquo;。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专职社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明确了兼任人员的考核。目前专职社区工作者兼任网格员出现&ldquo;双线管理&rdquo;的现象，在镇街层面建立组织、政法、民政等班子成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有助于提升考核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精准性和科学性。</p>
<p>（四）完善了岗位体系。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发〔2018〕20号）附件，确定了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分配办法和套改表，创新点在于结合近两年省市两级&ldquo;最美社区工作者&rdquo;和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的选树活动，获得相关荣誉可提升工资等级，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p>
<p>（五）细化了薪酬福利。薪酬中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级层面新增了兼任专职网格员人员的条款，鼓励向兼任人员提供补助或绩效倾斜。同时具体规定了&ldquo;五险一金&rdquo;等的发放。</p>
<p>（六）规范了职业发展。从任社区主职满5年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符合条件人数不少于1：10的比例确定职位数。</p>
<p>（七）强化了组织保障。将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督查、城乡现代社区建设督查等专项检查内容，并列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有助于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p>
<p>一、总则</p>
<p>（一）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善于服务、群众满意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高质量推进现代社区和&ldquo;共享社&middot;幸福里&rdquo;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p>（二）本办法所称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党建、治理、服务工作，与乡镇（街道）等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p>
<p>（三）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如下：</p>
<p>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p>
<p>2.遵守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p>
<p>3.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参与社区建设，落实包片联户、包网入户等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定期走访社区居民，主动听取和收集居民意见，积极回应、解决居民的诉求，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p>
<p>4.组织开展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推动驻地单位开展共建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和志愿互助服务，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p>
<p>5.依法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事务。</p>
<p>6.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供排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p>
<p>7.完成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社区准入任务事项。</p>
<p>二、选任招聘</p>
<p>（四）专职社区工作者采取依法选任和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p>
<p>（五）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配备数量。每个社区至少配备6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原则上包括1名以上居住在本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p>
<p>（六）依法选举的社区&ldquo;两委&rdquo;专职成员，在就业年龄段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任期内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相应待遇。</p>
<p>（七）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招聘程序和资格条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根据当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县（市、区）制定的招聘方案报市民政局审核、市委组织部备案。</p>
<p>（八）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条件：</p>
<p>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规范执行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p>
<p>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p>
<p>3.掌握一定的社区工作业务知识、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p>
<p>4.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p>
<p>（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为专职社区工作者：</p>
<p>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p>
<p>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p>
<p>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p>
<p>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p>
<p>5.本人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p>
<p>6.在往年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p>
<p>7.本人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夜游症、癔病史以及其他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长期依赖精神活性物质的；</p>
<p>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p>
<p>（十）注重吸纳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专职网格员、退役军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加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岗位条件。</p>
<p>（十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五星级专职网格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社区紧缺的专业人才、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p>
<p>（十二）依法选任和公开招聘的具体条件、程序等，由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公开招聘一般要有发布公告、报名审查、公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p>
<p>（十三）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定期招聘、人才储备、随缺随补的人员招聘机制，参加公开招聘、成绩合格的未被录取的人员，视情纳入储备库，招聘完成后仍出现聘用人员不足时，可根据缺额情况与实际工作需求，按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p>
<p>三、教育培训</p>
<p>（十四）健全完善初任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为主的全周期培训体系，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市级负责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骨干等示范培训。县级负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轮训和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初任培训等。乡镇（街道）负责专职社区工作者轮训，原则上每年轮训一遍。</p>
<p>（十五）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5天（40学时），培训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p>
<p>（十六）各县（市、区）应当组织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开展初任培训，原则上应在入职 3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24学时）。各地各部门应结合阶段工作任务实际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初任培训内容。</p>
<p>（十七）组织新任专职社区工作者开展&ldquo;认百家门&rdquo;活动，应在上岗3个月内走访包联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住户，拉近与社区居民的距离，有关情况作为试用期转正评议的重要依据。</p>
<p>（十八）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应当突出实践性、针对性，可依托社会组织集聚度高、成熟度高的星级社区服务综合体、社会工作站等，采取轮岗交流、项目合作、实践锻炼等形式，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能力。</p>
<p>（十九）常态开展各级兴村治社名师、担当作为好支书、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等评选活动，充实和完善师资库。采用老带新、以强带弱等形式开展结对帮带，实现对年轻社区党组织书记、后进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和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帮带全覆盖。</p>
<p>（二十）依托党校、高校、社区干部赋能中心等平台，加强专业课程开发，开展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专业技能教育。大力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报考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津贴。</p>
<p>（二十一）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具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后，应在3年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对未在规定年限内取得证书的，可不予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p>
<p>四、规范管理</p>
<p>（二十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实行总量调控和员额管理，所属乡镇（街道）统筹调配和集中管理，所在社区具体使用，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p>
<p>（二十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一般由乡镇（街道）与专职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p>
<p>（二十四）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由县（市、区）视情可参照管理类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规办理退休手续。</p>
<p>（二十五）专职社区工作者申请辞职，应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在其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备。</p>
<p>（二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p>
<p>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p>
<p>2.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p>
<p>3.严重违反乡镇（街道）、社区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p>
<p>4.干事不担当、工作不作为，给乡镇（街道）、社区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给社区造成恶劣影响的；</p>
<p>5.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被罢免的；</p>
<p>6.不遵守保密要求，泄露敏感工作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p>
<p>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p>
<p>8.法律法规或文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p>
<p>（二十七）选任的社区&ldquo;两委&rdquo;专职成员在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以及任职期间被终止职务的，应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p>
<p>（二十八）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容错免责机制，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在走访排查、履职尽责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非主观故意过失，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和情形，在问责追责时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p>
<p>（二十九）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专岗专用，各部门、乡镇（街道）不得随意借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确实需要借用的，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p>
<p>（三十）建立岗位等级序列市内互认机制，对跨区域流动的由原任职社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在互认工作年限的基础上，按现任职社区所在地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移交档案资料。</p>
<p>（三十一）支持县（市、区）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跨乡镇（街道）交流，原则上允许跨县（市、区）流动。实行专职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制，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三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跨区域流动。</p>
<p>专职社区工作者跨县（市、区）调动的，由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跨区域调动审批表》，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审批，市级组织、民政部门备案。</p>
<p>（三十二）专职社区工作者跨区域调动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p>
<p>1.经各县（市、区）统一招聘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p>
<p>2.满足调出区域最低服务年限，且上年度考核至少为合格；</p>
<p>3.申请调入区域有空缺岗位，且申请者符合调入地岗位工作要求。</p>
<p>（三十三）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岗位及工资等级调整、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政审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情况。</p>
<p>（三十四）专职社区工作者因私出国（境）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向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并遵守护照管理的相关要求。</p>
<p>五、考核评议</p>
<p>（三十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满意的原则，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评与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机制，对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分类考核，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量化评价，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急难险重任务表现和联系服务群众实效，考核办法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制定，考核细则由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完善。</p>
<p>（三十六）组织社区居民满意度测评。通过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服务居民、辖区单位的满意度测评。调查对象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除居民代表以外，还应包括驻社区单位代表、楼道长和救助对象、老年人、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服务对象代表。</p>
<p>（三十七）乡镇（街道）应组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及民政分管等相关班子成员组成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报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兼专职网格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按落实双线职责要求联动考核。</p>
<p>（三十八）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20%，本社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示范）等次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5%。</p>
<p>（三十九）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等级调整、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应当在社区进行公示。</p>
<p>六、岗位体系</p>
<p>（四十）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p>
<p>1.社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p>
<p>2.社区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p>
<p>3.一般工作人员：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p>
<p>（四十一）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ldquo;三岗十八级&rdquo;管理，岗位根据职务确定，等级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受教育程度、职业水平、评奖评优等动态调整相应等级，不得超过本岗位最高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其他人员为1～12级。</p>
<p>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如有工作经历的，根据其拟聘岗位、工作年限、学历等情况，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试用期间，基础工资按低定一个工资等级执行。如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间，基础工资统一按当地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均基础工资水平的80%发放。</p>
<p>（四十二）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专职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p>
<p>（四十三）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试用期转正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p>
<p>（四十四）激励优秀人才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符合下列情况的，可高定工资等级：</p>
<p>1.专职社区工作者学历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具有本科学历的，可提升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升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升3级。在职提升相应学历的，自得到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提升工资等级。</p>
<p>2.专职社区工作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可自聘任岗位的次月起提升工资等级。聘为初级的，可提升1级；聘为中级的，可提升2级；聘为高级的，可提升3级。</p>
<p>3.个人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工资等级可提升1级。</p>
<p>4.兼任专职网格员且连续3年保持五星级评定的，工资等级可提升1级。</p>
<p>5.被评为市级及以上&ldquo;最美社区工作者&rdquo;和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的，可自表彰文件正式下发的次月起提升工资等级。被评为市级的可提升1级；被评为省级的，可提升2级；被评为国家级的，可提升3级。</p>
<p>上述政策每一项均按照就高原则提升，第1、2条只能选择一条享受，第3、4条只能选择一条享受，第5条可叠加享受，但不得突破本岗位最高等级。</p>
<p>七、薪酬福利</p>
<p>（四十五）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其年平均收入（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不低于省定标准确定。按此标准调整后的薪酬不得低于上年度薪酬水平。</p>
<p>（四十六）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占70%，按&ldquo;三岗十八级&rdquo;的对应岗位等级确定，具体月基础工资计算公式：当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times;当地所选系数&times;70%&times;等级系数。具体套改系数详见基础工资套改表。</p>
<p>绩效奖金占30%，按规定核定总量下达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其中兼任专职网格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基本薪酬基础上，可按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考核情况等给予适当补贴或在绩效上予以适当倾斜。具体考核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p>
<p>（四十七）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由乡镇（街道）按有关标准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ldquo;五险一金&rdquo;，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12%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p>
<p>（四十八）统筹落实带薪年休假、健康体检、加班补休等待遇。鼓励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购买大病救助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会医疗互助险等。</p>
<p>（四十九）对在社区连续任职时间满20年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各县（市、区）可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p>
<p>八、职业发展</p>
<p>（五十）县（市、区）在招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招聘）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名额比例、资格条件等由县（市、区）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p>
<p>（五十一）注重从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符合条件人数不少于1：10比例确定招录（招聘）职位数。</p>
<p>（五十二）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总量内，按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继续留在社区工作；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不足的，可通过编制&ldquo;周转池&rdquo;等统筹解决。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事业编制的人员应继续在社区服务至少5年，因不适宜担任或个人原因中途离开社区正职岗位的，不再保留事业身份。</p>
<p>（五十三）加大力度推荐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p>
<p>（五十四）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乡镇（街道）班子。</p>
<p>九、服务制度</p>
<p>（五十五）实行社区全响应服务制度。在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居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时长，推行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弹性工时制，实行&ldquo;服务八点半&rdquo;等延时服务，因地制宜开展预约服务，确保群众有事全响应。</p>
<p>（五十六）推行&ldquo;全科社工&rdquo;和&ldquo;综合受理、全科办理、走动服务&rdquo;运行模式，推行&ldquo;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rdquo;，严格落实&ldquo;三清四及时六必访&rdquo;，确保专职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走访服务群众，每年走访包联住户1遍以上。</p>
<p>十、组织保障</p>
<p>（五十七）建立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部门负责将专职社区工作者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做好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乡镇（街道）班子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管理考核，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激励保障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和管理职责，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p>
<p>（五十八）将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督查、城乡现代社区建设督查等专项检查内容，并列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底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各地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力量配置、待遇保障、激励关爱、考核奖惩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针对性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通报问责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p>
<p>（五十九）县（市、区）要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市、县两级人才发展规划，将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综合考虑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的基础上，按照&ldquo;人随事转、费随事转&rdquo;要求，安排所需经费，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保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p>
<p>十一、附则</p>
<p>（六十）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p>
<p>（六十一）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和浙江省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p>
<p>附件：</p>
<p><a href="https://www.wenzhou.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amp;filename=794d54091d714efba064352243d3a426.doc"><img src="https://www.wenzhou.gov.cn/module/jslib/icons/word.png" border="0" title="" />1.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套改表.doc</a></p>
<p><a href="https://www.wenzhou.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amp;filename=06b3d1b7f9854341bb4700fad5a84761.doc"><img src="https://www.wenzhou.gov.cn/module/jslib/icons/word.png" border="0" title="" />2.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跨区域调动审批表.doc</a></p>
<p><a href="https://www.wenzhou.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amp;filename=c23f5edd54894960a89c791fb531154c.doc"><img src="https://www.wenzhou.gov.cn/module/jslib/icons/word.png" border="0" title="" />3.温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借用审批表.doc</a></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218/43634.shtml</guid>
        <pubDate>Mon, 18 Dec 2023 10:02: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湖南省发布《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指南》]]></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213/4362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湖南省地方标准《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经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2024年2月9日实施。</p>
<p>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服务指南》明确了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的总体原则，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服务功能、服务模式、服务保障、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其中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党组织建设，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坚持本土化原则，将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与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性知识和文化环境相融合，探索适合本土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和路径。</p>
<p>在&ldquo;服务功能&rdquo;方面，《服务指南》提出，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领域，开展&ldquo;社会工作+民政业务&rdquo;服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个人、家庭和群体解决实际问题；挖掘困难群众的潜能和优势，提升其解决问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主动链接乡镇（街道）辖区内外的政府机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机融合。</p>
<p>在&ldquo;服务模式&rdquo;方面，《服务指南》明确了乡镇（街道）社工站的三种服务模式，分别是内嵌模式、下沉模式、桥接模式，乡镇（街道）社工站可根据基层社会力量和基层民政力量的综合情况选择服务模式。</p>
<p>在&ldquo;服务内容&rdquo;方面，《服务指南》明确了社工站的五大服务领域，包括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管理，同时明确了具体服务内容。</p>
<p>其中，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合等内容；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入户走访、物质救助、生活照料、家庭辅导、精神慰藉、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内容；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入户走访、心理健康、儿童保护等内容；社区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促进社区参与、培育社会组织、推动多方联动等内容；志愿服务管理包括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及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等内容。</p>
<p>《服务指南》还列举了服务方法、服务流程等具体信息。（记者&nbsp;皮磊）</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213/43626.shtml</guid>
        <pubDate>Wed, 13 Dec 2023 09:48: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民政部3项儿童福利机构相关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均涉及社会工作服务]]></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201/4360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11月27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发布了3项民政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
<p>根据该通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组织起草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儿童福利机构生活适应教育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行业标准，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
<p>这三项标准中均涉及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其中，《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儿童福利机构在安置过渡期内可发挥社会工作等专业的优势，通过开展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订、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安置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帮助成年孤儿适应并融入社区生活，确保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稳过渡。儿童福利机构宜成立专门部门或科室如社会工作部（科），负责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在实施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中，宜安排社会工作者作为主导，会同护理照料人员、教师、康复师等组成跨专业工作团队；在安置需求评估方面，由社会工作者组建评估小组，成员宜包括社会工作者、教师、医护人员、康复治疗师、护理员等。</p>
<p>《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儿童福利机构宜根据儿童康复需求建立评估团队，团队组成一般包括康复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特教老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护理员（或监护人）等。</p>
<p>《儿童福利机构生活适应教育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儿童福利机构生活适应教育服务的教育评估环节，要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教师、医护人员、康复师、心理咨询师、护理员、社会工作者。</p>
<p>对于以上3项行业标准，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填写附件7、附件8或附件9，于2024年1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p>
<p>联系人：岳世军</p>
<p>联系电话：18718409913，020-37305013</p>
<p>邮箱：284425616@qq.com</p>
<p>&nbsp;</p>
<p align="">附件：1.<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14.docx"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a></p>
<p align="">　　　2.<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15.docx"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a></p>
<p align="">　　　3.<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16.doc"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a></p>
<p align="">　　　4.<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17.docx"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a></p>
<p align="">　　　5.<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18.docx"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生活适应教育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a></p>
<p align="">　　　6.<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19.doc"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生活适应教育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a></p>
<p align="">　　　7.<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20.docx"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a></p>
<p align="">　　　8.<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21.docx"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a></p>
<p align="">　　　9.<a href="https://www.mca.gov.cn/n154/n180/c1662004999979995617/part/17122.docx" target="_blank">《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生活适应教育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a></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201/43605.shtml</guid>
        <pubDate>Fri, 01 Dec 2023 09:54: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社会工作者在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可以做什么？速看这份《指南》]]></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115/43578.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研究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p>
<p>《指南》适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居家和社区环境下所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机构类型、执业范围、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服务内容。相关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p>
<p>《指南》对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等4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p>
<p>《指南》在&ldquo;服务人员资质&rdquo;方面要求，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营养指导员、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p>
<p>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转诊服务等。</p>
<p>在&ldquo;心理精神支持服务&rdquo;部分，《指南》明确，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并告知第三方，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p>
<p>以下为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p>
<p>一、总则</p>
<p>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经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制定本指南。</p>
<p>本指南所称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是指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到老年人家中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p>
<p>本指南适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居家和社区环境下所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机构类型、执业范围、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服务内容。相关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p>
<p>二、基本要求&ensp;</p>
<p>（一）机构资质、设施设备</p>
<p>1.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p>
<p>2.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p>
<p>（二）服务人员资质</p>
<p>1.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符合《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p>
<p>2.医疗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p>
<p>3.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营养指导员、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p>
<p>三、服务内容与要求</p>
<p>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转诊服务等。</p>
<p>（一）健康教育</p>
<p>医疗卫生机构应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生命教育等健康科普知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针对老年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重阳节等活动，制作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p>
<p>（二）健康管理服务</p>
<p>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服务。</p>
<p>（三）医疗巡诊服务</p>
<p>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资源配置情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服务，包括居家上门巡诊和社区巡诊，主要为老年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应急救护等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远程会诊等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便携医疗设备，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开展社区巡诊服务。</p>
<p>（四）家庭病床服务</p>
<p>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资源配置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服务对象应是行动不便、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老年患者。服务项目应为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条件下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为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便于携带、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p>
<p>（五）居家医疗服务</p>
<p>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服务。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服务项目为宜。医务人员在提供相应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规范服务行为。</p>
<p>（六）中医药服务</p>
<p>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及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广使用针刺、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适宜技术。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中医护理、膳食营养指导等服务，对老年人个性化起居养生、膳食调养、情志调养、传统体育运动等进行健康指导。</p>
<p>（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p>
<p>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并告知第三方，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p>
<p>（八）转诊服务</p>
<p>对于居家或社区养老的有需求并符合转诊条件的疑难病、危急重症老年患者，巡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响应及时将其转诊至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对于经治疗出院在居家或社区养老的仍需要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的老年患者，负责辖区巡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病情和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并提供必要的家庭病床、随访、病例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p>
<p>四、服务流程与要求</p>
<p>（一）服务流程</p>
<p>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到老年人家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具体流程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医务人员开展评估、签署知情同意书、提供服务、做好记录、总结提升等。本服务流程为推荐性流程，具体可根据服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p>
<p>1.提出申请。确有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途径向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服务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应向老年人简要介绍服务的相关内容，并登记留存老年人健康状况、需求及个人信息。</p>
<p>2.开展评估。工作人员可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询问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老年人的疾病情况、健康需求、服务环境、执业风险等情况，结合医疗卫生机构自身服务能力，综合判断能否为该老年人提供服务，以及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经评估为可以提供服务的，则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护人员提供相关服务。</p>
<p>3.知情同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前，应先与老年人或其家属沟通，提前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与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p>
<p>4.提供服务。工作人员到达服务场所后，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服务，及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解释所做的必要操作，服务过程中要保证服务质量。</p>
<p>5.做好记录。服务完毕后及时、准确填写服务记录，保证服务提供相关信息的可追溯性与可追踪性，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档案等内容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跟进老年人对服务的评价情况并记录入档。</p>
<p>6.总结提升。对开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情况进行总结，结合老年人对服务的评价情况及时改进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p>
<p>（二）有关要求</p>
<p>1.应尊重老年人的权利，维护老年人的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以维持并更好地发挥其现有能力。</p>
<p>2.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卫生安全。</p>
<p>3.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现有关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必要措施。</p>
<p>4.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人员，如医护人员、医疗护理员等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作用，应当建立社区工作者与上述服务人员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为老年人做好服务保障。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提供的服务可参照《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WS/T&ensp;803-2022）。</p>
<p>5.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p>
<p>6.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对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安全风险应对机制，如对服务对象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为服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等装置，购买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双方安全。</p>
<p>7.医疗卫生机构如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方式与内容参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p>
<p>8.医疗卫生机构在机构内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要求参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p>
<p>9.生活照料、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和社区相关养老服务适用养老服务有关标准规范。</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115/43578.shtml</guid>
        <pubDate>Wed, 15 Nov 2023 09:57: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发布 | 附解读]]></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018/43529.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2023年9月27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情实际，立足于工作保障，对机构和人员、矫正执行、保障和监督等作出规定，为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p>
<p>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p>
<p>（一）修订《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新规定的需要。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也于同日配套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此步入了有专门法律予以调整规范的新阶段。2014年制定出台的省条例作为指导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当时全国唯一的省级社区矫正工作地方性法规，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照社区矫正法，省条例部分条款内容已与上位法规定不协调，需要作出适法性修改。</p>
<p>（二）修订《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是总结江苏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践成果的需要。江苏是全国首批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份，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居全国前列，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1%以下的较低水平。省条例贯彻施行九年多来，我省在队伍管理、教育矫正、损害修复、智慧矫正等方面作出的一系列探索，符合社区矫正法的精神，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具有鲜明的江苏特色，有必要通过省条例修订予以固化。</p>
<p>（三）修订《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是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我省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高标准提出构建社区矫正&ldquo;133模式&rdquo;，即围绕&ldquo;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rdquo;一个目标，落实&ldquo;精细管理、精准矫治、精心帮扶&rdquo;三项机制，统筹&ldquo;力量保障、科技支撑、阵地建设&rdquo;三大要素，被司法部确定为示范推进贯彻施行社区矫正法省份。但对照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运行机制不够顺畅、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深入、综合保障不够有力等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省条例，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争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p>
<p>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p>
<p>（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p>
<p>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社区矫正规范化开展的重要保障。条例进一步厘清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以及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职责，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书面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p>
<p>（二）聚焦队伍建设，加强社矫力量</p>
<p>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主体，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职业化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尤为重要。为此，条例在第二章&ldquo;机构与人员&rdquo;中明确提出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三类人员，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并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纪律、管理培训等作出具体要求。同时，条例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和支持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p>
<p>（三）规范矫正执行，筑牢管控防线</p>
<p>就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基层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条例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一是对如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和开展调查评估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强调矫正方案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社区矫正的不同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矫正教育。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加强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四是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未成年人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矫正方案应当适应女性、未成年人特点，并明确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五是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的国家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回避。</p>
<p>（四）强化保障监督，提高工作质效</p>
<p>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在社会中实施的刑事执行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为此，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社区矫正工作场所、配备设施装备，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协同配合机制，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依法依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p>
<p>&nbsp;</p>
<p>以下为《工作条例》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p>
<p>（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目 录</p>
<p>第一章 总则</p>
<p>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p>
<p>第三章 矫正执行</p>
<p>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p>
<p>第五章 法律责任</p>
<p>第六章 附则</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章 总则</p>
<p>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p>
<p>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p>
<p>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p>
<p>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p>
<p>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场所、人员和经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p>
<p>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p>
<p>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p>
<p>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p>
<p>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p>
<p>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等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社区矫正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统一开展智慧矫正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p>
<p>第八条 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p>
<p>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发区应当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p>
<p>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书面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受委托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导。</p>
<p>委托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事项清单，由省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编制并动态调整。</p>
<p>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p>
<p>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调查了解、实地查访、心理矫治、救助帮扶、社会关系修复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p>
<p>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和特点，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参照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建立健全职级体系和层级晋升制度，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p>
<p>第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p>
<p>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其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受法律保护。</p>
<p>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等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p>
<p>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培训制度，对新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开展履职基础能力岗前培训，对在岗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心理辅导等培训。</p>
<p>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调查评估、实地查访、教育帮扶、公益活动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p>
<p>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p>
<p>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和支持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三章 矫正执行</p>
<p>第十六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登记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终止等社区矫正执行相关具体工作。</p>
<p>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p>
<p>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p>
<p>在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或者委托调查评估前，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按照法律等有关规定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p>
<p>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送达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p>
<p>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书面告知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或者未报到的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p>
<p>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档案。</p>
<p>委托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通知社区矫正对象在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p>
<p>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组织入矫宣告。</p>
<p>社区矫正对象因身体原因、不可抗力等无法到场接受入矫宣告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其住所、治疗地或者采取远程视频方式组织入矫宣告。</p>
<p>第二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p>
<p>矫正方案应当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综合评估结果、心理状态和其他特殊情况分析，以及拟采取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措施等内容。</p>
<p>矫正方案应当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实施效果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p>
<p>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矫正小组成员。</p>
<p>矫正小组成员应当根据社区矫正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和义务，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相关工作。</p>
<p>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未成年人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矫正方案应当适应女性、未成年人特点，并明确针对性的矫正措施。</p>
<p>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加强监督管理，依法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或者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有关的部门、单位、场所和个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配合执行禁止令。</p>
<p>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p>
<p>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实地查访等工作时，应当依法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p>
<p>第二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针对社区矫正不同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教育。</p>
<p>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测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实施心理危机干预。</p>
<p>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劳动能力、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情况，依法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参加公益性社会组织。</p>
<p>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记录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并存入其矫正档案。</p>
<p>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组织开展面向社区矫正对象、被害人及其家属，受损害社区、社会关系等的损害修复工作，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自觉接受和遵守社会规范。</p>
<p>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矫正方案、依法实施奖惩。</p>
<p>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暂时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提供临时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必要帮扶。</p>
<p>第三十一条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在社区矫正场所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法治教育、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p>
<p>第三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解除矫正手续，并书面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衔接。</p>
<p>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组织解除矫正宣告。</p>
<p>第三十三条 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社区矫正终止手续，并书面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p>
<p>第三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的国家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回避。具体规定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p>
<p>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社区矫正工作场所、配备设施装备。</p>
<p>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信息化设施。</p>
<p>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应当持证上岗、佩戴工作标识并规范着装。</p>
<p>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财政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专项补助。</p>
<p>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p>
<p>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纳入当地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并推动落实相关政策。</p>
<p>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在调查评估、决定交付、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建立沟通协调和协同配合机制。</p>
<p>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推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p>
<p>第三十九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帮助在校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学业，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鼓励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学历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教育帮扶在校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处理、纠正歧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复学、升学等行为。</p>
<p>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社会组织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引导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项目化、专业化教育帮扶服务。</p>
<p>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社区矫正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p>
<p>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等工作；收治救治社区矫正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助对有心理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实施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p>
<p>第四十三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p>
<p>第四十四条 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及时准确交换有关法律文书，根据需要实时查询相关数据。</p>
<p>第四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依法提供调查走访、法治教育、公益活动、心理矫治、专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修复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探索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成立、运行相关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费优惠。</p>
<p>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p>
<p>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购买服务、质量控制、监督管理、效果评估等管理评价体系。</p>
<p>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p>
<p>第四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对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p>
<p>第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p>
<p>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p>
<p>第四十九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p>
<p>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五章 法律责任</p>
<p>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p>
<p>第五十一条 矫正小组成员不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况及时对矫正小组成员进行调整。</p>
<p>第五十二条 有关的部门、单位、场所和个人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配合执行禁止令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责令改正。</p>
<p>第五十三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第五十四条 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追究责任，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果关系、责任大小予以确定，实事求是，过罚相当。</p>
<p>第六章 附则</p>
<p>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p>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018/43529.shtml</guid>
        <pubDate>Wed, 18 Oct 2023 10:26:2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六部门联合印发《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附解读）]]></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009/43508.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解读。</p>
<p>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p>
<p>答：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城市发展和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就新时代推进城市发展和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强调&ldquo;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rdquo;，并指出要完善城市化战略，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p>
<p>标准是支撑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基础，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专门部署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提出&ldquo;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rdquo;。《&ldquo;十四五&rdquo;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也强调要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提出&ldquo;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rdquo;等重点工作。</p>
<p>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部署，统筹组织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了本《行动方案》。</p>
<p>问：《行动方案》要实现哪些主要目标？</p>
<p>答：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城市治理标准供给显著增加，标准协同和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城市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化融入城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p>
<p>具体目标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在标准体系建设层面，基本建成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等领域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实现城市标准化全领域覆盖、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在标准实施推广层面，启动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的试验验证，发布30个以上城市标准化典型案例，打造城市标准全域制定与实施标杆，城市全域标准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在标准制度型开放层面，城市标准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参与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领域国际标准，持续推进城市间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全球城市治理标准化提供中国方案；在标准化工作机制层面，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搭建城市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平台，为推进城市标准化构建协调有序、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p>
<p>问：《行动方案》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p>
<p>答：围绕主要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16项重点任务，总体上可以归为两方面内容。</p>
<p>一方面，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基础，加快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研制和完善城市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智慧城市、城市政务服务、城市基层治理、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安全风险应急保障、生态环境、城乡文化保护与创新服务、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服务、新型城镇化12个方面的标准，保证标准能够全领域覆盖、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p>
<p>另一方面，加强标准在城市全域的实施推广应用，系统推进城市标准化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深度参与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制定、实施和转化，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建设，探索标准融入城市全域的应用实践。深化拓展城市间标准化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参与度。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打造城市标准化经验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行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p>
<p>问：如何保障重点任务落地见效？</p>
<p>答：根据城市标准化工作涉及多领域、跨专业的特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p>
<p>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和行业管理方面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跨领域、综合性国家标准制定与实施，形成工作合力。</p>
<p>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构建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城市标准化前沿分析、理论探索和应用研究。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储备。</p>
<p>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培育发展城市标准化文化，宣传城市标准化行动进展成效和试点先进经验，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p>
<p>&nbsp;</p>
<p>以下为《行动方案》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p>
<p>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响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组织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研究制定本行动方案。</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快构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提升城市韧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p>
<p>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城市治理标准供给显著增加,标准协同和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城市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化融入城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p>
<p>&mdash;&mdash;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坚持系统思想，强化标准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聚焦人民群众对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城市品质的新期待，切实增加标准供给，形成层次清晰、动态优化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实现城市标准化全领域覆盖、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p>
<p>&mdash;&mdash;城市全域标准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坚持创新引领，突出城市自然、经济、文化发展特色，探索开展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推进标准化全域应用，深入实施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持续加强城市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化创新与交流。启动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的试验验证。与5个以上省份开展城市标准化省部合作，发布30个以上城市标准化典型案例，着力打造一批城市标准&ldquo;全域制定&rdquo;与&ldquo;全域实施&rdquo;标杆。</p>
<p>&mdash;&mdash;城市标准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坚持国际接轨，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更加深入,积极参与制定一批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领域国际标准，举办城市标准化高端论坛，定期发布城市标准化发展白皮书，持续推进城市间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全球城市治理标准化提供中国方案。</p>
<p>&mdash;&mdash;城市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坚持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搭建城市标准化工作协同平台、经验分享平台、国际合作平台，为统筹推进城市标准化构建协调有序、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p>
<p>二、加快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p>
<p>（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围绕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构建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统一完善、国际接轨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研制综合管理、实施指南、评价改进、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管理等标准。建立统一普适、横向可比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库，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p>
<p>（二）推动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标准体系和发展路线图。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标准化发展路线图，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共享、关键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衔接配套等领域制定标准，打造区域标准协同创新高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p>
<p>（三）加快推进智慧城市领域标准研制。深化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智慧城市建设，研制智慧城市分类分级、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数据治理、城市大脑、城市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智慧养老、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典型应用领域标准，深化智慧城市标准在城市治理、规划建设、产业经济、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实施应用，推动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标准协调建设。</p>
<p>（四）持续推进城市政务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健全行政审批便民化、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集成化办理、便民热线运行等领域标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反垄断、执法监管等领域标准化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城市营商环境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p>
<p>（五）着力夯实城市基层治理标准化工作基础。围绕基层公共服务建设、基层治理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基层社区服务管理，加强标准研制。大力推进城市市政管理、物业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志愿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实施推进基层组织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p>
<p>（六）深化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标准化建设。将城市规划与城市自然禀赋、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建立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效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关键环节、领域、产品的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应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健全数字化助力&ldquo;三品&rdquo;战略实施标准体系，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促进城市消费发展。</p>
<p>（七）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研制社保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就业创业指导、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住房等领域技术标准，以标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提供支撑。</p>
<p>（八）加快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物资储备、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韧性城市等关键领域安全和应急管理标准，为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标准支撑。</p>
<p>（九）巩固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对标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完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城市生态系统监测、城市生态修复、生态承载力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减污降碳协同等相关领域标准，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评估技术标准及管理规程，支撑美丽城市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研制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绿色食品等标准。提升产业共生能力，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城市低碳数字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构建产业绿色评价体系，促进城市实现&ldquo;双碳&rdquo;目标。</p>
<p>（十）深入推进城乡文化保护与创新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文脉传承与创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历史文化古镇古城区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和标准化试点，提升文化保护及文化服务品质。加快制定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管理和评价，文化旅游市场管理与评价等标准，建立健全普惠型、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助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p>
<p>（十一）大力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供给。优化和提升城市存量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城市新型公共设施服务标准，改善城市公共设施设置和布局，优化城市光环境设施服务效能，围绕城市出行场景、消费场景、工作场景和生活场景等公共设施开展标准化研究，建立全要素覆盖的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服务功能、设施运维、数字运营和评估评价等标准研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p>
<p>（十二）不断强化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城乡要素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城乡融合发展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推进县城城镇化相关标准研制，不断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县城城镇化发展质量。</p>
<p>三、系统推进城市标准化</p>
<p>（十三）深入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建设。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试点城市积极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转化，支撑城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城市标准国际化能力和水平。开展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推动标准融入城市建设与运行管理、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探索城市全域推进标准化的方法模式。鼓励城市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的试验验证，打造一批可展示标准化创新成果的标准化最佳应用场景。研究建立城市标准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开展城市标准化工作效益评价，遴选、树立一批城市标准化工作标杆，总结、提炼城市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p>
<p>（十四）深化拓展城市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度参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关键技术等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加大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力度。深入推进城市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化拓展中英智慧城市标准化合作、中法商务区标准化合作。围绕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探索推动中德、中俄、东北亚、中国-东盟、APEC国家等双多边标准化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在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上的参与度和影响力。</p>
<p>（十五）打造城市标准化经验交流合作平台。指导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加强城市标准化的合作交流、共享成果、共赢发展。举办城市标准化高端论坛，发布城市标准化发展白皮书，打造城市标准化学术研讨、案例分享、形势分析、热点解读综合性平台。持续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建立跨国城市间标准化双多边合作机制。</p>
<p>（十六）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行动。围绕城市功能定位，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节约用水、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发挥标准化协调机制作用，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推动的标准化专项行动，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p>
<p>四、保障措施</p>
<p>（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加强协调，强化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协调推进跨领域、综合性国家标准制定与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城市标准化行动作为加强政府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统筹规划，发挥综合效益，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支持城市标准化工作。</p>
<p>（十八）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支撑力量，构建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城市标准化前沿分析、理论探索和应用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城市标准化行动发展方向、制度建设、工作布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持。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公共服务、智慧治理等领域，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和扩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储备。</p>
<p>（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传播标准化理念，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城市标准化行动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培育发展城市标准化文化，提高政府、社会、市民共同参与城市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注重城市标准化行动效果评估，加强城市标准化试点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讲好标准化故事，形成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1009/43508.shtml</guid>
        <pubDate>Mon, 09 Oct 2023 09:49: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甘肃省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914/4347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p>
<p>在开展第一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针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民政厅党组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列为主题教育调研课题，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方&ldquo;解剖麻雀&rdquo;、掌握实情，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实名制台账，在此基础上会同组织等部门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四条，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目标，明确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范围、人员配备、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经费保障、管理考核培训和职业发展方向等内容，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p>
<p>在工作职责上，《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依法开展居民自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积极走访社区居民，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文明的幸福家园。</p>
<p>在人员配备上，《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实行员额管理，配备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城乡结合部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数量，由县（市、区）按照总量监管、控超补缺、动态调整的原则，每两年调整一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聘方式配备，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社区党员、退役军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等优秀人才中招聘社区工作者。</p>
<p>在薪酬待遇上，《办法》规定要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按照工作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相应的等级序列。明确了&ldquo;三岗十八级&rdquo;的岗位工资和职业津贴构成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具体薪酬标准由各地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工资系数核定。《办法》同时规定各地要按照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也可由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省级财政通过加大对市县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给予支持。</p>
<p>在管理考核上，《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推行社区工作者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上门走访、节假日轮班值班等工作制度，健全主动联系居民群众机制，社区工作者应经常性开展走街串巷、进楼入户等走访活动，每人每年走访居民群众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0%，确保每年走访住户1遍以上。健全市县乡三级培训体系，推行&ldquo;导师帮带制&rdquo;。</p>
<p>在职业发展上，《办法》规定，推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把社区工作者纳入市县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健全岗位交流和&ldquo;两委&rdquo;委员储备机制，对长期在社区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章&ensp;&ensp;总&ensp;&ensp;则</p>
<p>第一条&ensp;&ensp;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目标，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ensp;&ensp;本办法所称社区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城市社区和城镇社区；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包含公益性岗位和政府临聘人员。</p>
<p>本办法公布之前在岗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由市（州）、县（市、区）统一招聘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经市（州）、县（市、区）统一认定，直接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街道（乡镇）、职能部门招聘和其他安置类人员，符合有关配备资格条件的，经由街道（乡镇）审查推荐，市（州）、县（市、区）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可分批、择优纳入。</p>
<p>第三条&ensp;&ensp;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是：</p>
<p>（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p>
<p>（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依法开展居民自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p>
<p>（三）按照社区职责清单依法履职，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p>
<p>（四）积极走访社区居民，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区居民思想疏导工作。</p>
<p>（五）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共治活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服务活动。</p>
<p>（六）团结带领社区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文明的幸福家园。</p>
<p>各地可根据本地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细化社区工作者具体职责。</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二章&ensp;&ensp;人员配备</p>
<p>第四条&ensp;&ensp;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实行员额管理，配备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按照总量监管、控超补缺、动态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人员数量，每两年调整一次。城乡结合部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数量，5000人以下的社区配备不少于9人。</p>
<p>第五条 &ensp;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p>
<p>（一）选任。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依法选举产生。</p>
<p>（二）公开招聘。除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根据员额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县(市、区)制定具体办法，组织、人社、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招聘。</p>
<p>第六条&ensp;&ensp;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p>
<p>（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p>
<p>（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p>
<p>（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p>
<p>（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p>
<p>（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p>
<p>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优先选聘。在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或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5年以上，群众认可度高、工作成效较好的公益性岗位和政府临聘人员，可适当突破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p>
<p>第七条 &ensp;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社区党员、退役军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等优秀人才中招聘社区工作者。加大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社区工作者力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三章 &ensp;薪酬待遇</p>
<p>第八条&ensp;&ensp;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立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各岗位按照工作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相应等级序列。</p>
<p>第九条&ensp;&ensp;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并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达到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p>
<p>第十条&ensp;&ensp;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职业津贴构成。</p>
<p>（一）岗位工资按照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ldquo;三岗十八级&rdquo;确定，正职为8-18级、副职为5-15级、工作人员为1-12级。岗位工资中的80%作为基础工资按月发放，20%作为绩效报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p>
<p>（二）社区工作者岗位工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times;工资系数（见附件）。每一等级对应的工资系数，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按照不低于省定系数确定（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p>
<p>（三）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每月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p>
<p>（四）按此标准套改后的现有社区工作者岗位工资，不低于现行实际工资水平。</p>
<p>第十一条&ensp;&ensp;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如有工作经历的，根据其拟聘用岗位、工作年限等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按低定1个等级执行。如无工作经历的，见习期一年，期间工资按照转正定级工资的80%执行。具体工作经历依据甘人社通〔2014〕4号文件认定。</p>
<p>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ldquo;一肩挑&rdquo;的可高定1个工资等级。社区工作者为事业编制干部的，薪酬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p>
<p>第十二条&ensp;&ensp;选任和聘用人员，自到岗工作当月起开始起薪。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p>
<p>第十三条&ensp;&ensp;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者年满60周岁人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的，不适用上述薪酬待遇，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
<p>第十四条&ensp;&ensp;各地按照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p>
<p>第十五条&ensp;&ensp;社区工作者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街道（乡镇）应组织社区工作者加入基层工会组织，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相应福利。</p>
<p>第十六条 &ensp;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也可由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省级财政通过加大对市县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给予支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四章 &ensp;管理考核</p>
<p>第十七条&ensp;&ensp;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报同级组织、人社、民政部门备案。合同期限应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届期一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乡镇）统一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p>
<p>第十八条&ensp;&ensp;完善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备案管理，其他社区工作者档案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p>
<p>社区工作者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基本信息、服务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及奖惩激励等情况。</p>
<p>第十九条 &ensp;完善服务机制。推行社区工作者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上门走访、节假日轮班值班等工作制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借调社区工作者，确需借调的，须经街道（乡镇）同意并向同级组织和民政部门报备，时间不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指导社区统一安排社区工作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合理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薪酬。</p>
<p>第二十条&ensp;&ensp;健全主动联系居民群众机制。社区工作者应经常性开展走街串巷、进楼入户等走访活动，每人每年走访居民群众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0%，确保每年走访住户1遍以上。</p>
<p>第二十一条 &ensp;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p>
<p>（一）严重违反街道（乡镇）、社区内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p>
<p>（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p>
<p>（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辖区内民意测评中多数居民不满意，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p>
<p>（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p>
<p>（五）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换届选举未被提名或者在换届选举中未当选，以及任职期间终止职务的；</p>
<p>（六）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p>
<p>第二十二条 &ensp;社区工作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并纳入社会化管理。其中，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工作至任期结束。</p>
<p>第二十三条 &ensp;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州）或者县（市、区）民政、组织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岗位调整、等级晋升、评优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p>
<p>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县（市、区）参加考核的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个人连续3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岗位工资可高定1个等级。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月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p>
<p>第二十四条 &ensp;健全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培训体系。市级组织部门每年举办1期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县级组织、民政部门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轮训1遍，街道（乡镇）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轮训1遍。新选聘的社区工作者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一般由县级组织、民政部门开展不少于3天的集中脱产培训。培训结果记入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p>
<p>第二十五条 &ensp;推行&ldquo;导师帮带制&rdquo;。由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区党组织书记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等形式，全面实行结对帮带，实现对年轻社区党组织书记、后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新进社区工作者帮带全覆盖。加强实战实训，每个市（州）根据实际设立2&mdash;3个社区实训基地，打造3&mdash;5个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室，通过集中授课、巡回指导、案例教学等方式，增强帮带实效。</p>
<p>第二十六条 &ensp;推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把社区工作者纳入市县人才发展规划。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以大专学历为基础,本科学历的可高定1个工资等级，研究生学历的可高定2个工资等级。</p>
<p>第二十七条 &ensp;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对连续在社区工作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各县（市、区）可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进行专项招考。</p>
<p>第二十八条&ensp;&ensp;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p>
<p>第二十九条 &ensp;建立健全岗位交流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社区工作者到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践，推行跨街道（乡镇）轮岗交流机制。</p>
<p>第三十条 &ensp;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储备机制。探索形成&ldquo;社区工作人员&mdash;副职&mdash;正职&rdquo;的成长链条，注重从公开招聘和具有社工资格证书的优秀年轻社区工作者中发现培养社区正副职后备力量。</p>
<p>第三十一条 &ensp;对在社区工作连续满10年、群众认可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可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特殊奖励；连续满20年、群众认可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奖励；连续满30年、群众认可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可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奖励。奖励名额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商组织部门确定，所需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五章&ensp;&ensp;附 &ensp;则</p>
<p>第三十二条 &ensp;各市（州）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p>
<p>第三十三条 &ensp;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承担。</p>
<p>第三十四条&ensp;&ensp;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914/43477.shtml</guid>
        <pubDate>Thu, 14 Sep 2023 09:50:5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印发 | 附解读]]></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912/4347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left;">解读：</p>
<p>一、起草背景</p>
<p>习近平总书记指出：&ldquo;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rdquo;。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ldquo;最后一公里&rdquo;。该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模式，增强社区工作者安心岗位的信心，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和职业荣誉感，构建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社区服务体系。</p>
<p>二、起草依据</p>
<p>为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p>三、主要内容</p>
<p>（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及工作职责</p>
<p>《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和工作职责,为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明晰工作职责提供了依据。</p>
<p>（二）社会工作者任用</p>
<p>社区工作者按照&ldquo;4+N&rdquo;的结构配备：4名社区&ldquo;两委&rdquo;专职成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2名专职副主任；&ldquo;N&rdquo;为若干名社区干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或任命社区党组织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干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p>
<p>（三）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p>
<p>规范劳动用工，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统筹指导，社区工作者与街道（乡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由薪酬等级部分、工龄奖励部分、职业津贴部分、学历津贴部分、岗位绩效部分和特殊表彰6部分组成。社区工作者为管理类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女为55周岁，男为60周岁。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内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p>
<p>（四）社区工作者管理</p>
<p>各区、县（市）制定本辖区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评定实施细则，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乡镇）实施日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劳务协议的情形。</p>
<p>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p>
<p>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民政局，日常解读人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付炜，联系电话为84664622。</p>
<p style="text-align: left;"><br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章&ensp; 总&ensp; 则</p>
<p>第一条&ensp;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ensp; 社区工作者范围</p>
<p>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年龄段内全日制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均为社区专职网格员。</p>
<p>第三条&ensp; 社区工作者职责</p>
<p>（一）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各项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协调区域内各领域党组织、党员参与社区治理；负责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群团义工队伍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p>
<p>（二）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组织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密切联系群众，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居民需求，制定合理方案，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推行居务公开。</p>
<p>（三）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组建社区&ldquo;大党委&rdquo;，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共建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居民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共同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p>
<p>（四）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及时向街道（乡镇）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p>
<p>（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供排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p>
<p>（六）履行社区专职网格员职责。完成网格内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隐患问题报送、矛盾排查化解、特殊人群帮扶、政策宣传引导、公共服务代办等网格事项。网格员实行上岗公示制度，通过设置公示牌、制发民情联系卡等方式，将专职网格员基本信息、工作职责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联系。</p>
<p>（七）完成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二章&ensp; 社区工作者任用</p>
<p>第四条&ensp; 社区工作者员额配备</p>
<p>社区工作者按照&ldquo;4+N&rdquo;结构配备：&ldquo;4&rdquo;为4名社区&ldquo;两委&rdquo;专职成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2名专职副主任；&ldquo;N&rdquo;为若干名社区干事。因工作需要在社区&ldquo;两委&rdquo;兼任职务的委员，不计入社区工作者员额，不领取工资报酬。社区工作者职数根据社区规模、管理幅度、居民构成和常住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ldquo;总量控制、内部调剂、动态管理&rdquo;的原则确定。全市社区工作者总量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18名社区工作者核定，平均每250户常住人口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p>
<p>第五条&ensp; 社区工作者产生</p>
<p>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严把人选德才素质关，特别是严把政治首关，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热心群众工作、能力素质较强的人员选聘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p>
<p>（一）选任。社区党组织成员依法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p>
<p>（二）招聘。除选任人员外，社区干事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具体细则另行制定。</p>
<p>对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协理员、协管员、助理等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分批认定后，逐步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专职人员参加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或参加社区工作者招聘，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三章&ensp; 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p>
<p>第六条&ensp; 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p>
<p>规范劳动用工。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统筹指导，社区工作者与街道（乡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p>
<p>第七条&ensp; 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p>
<p>（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正职岗位；</p>
<p>（二）社区党组织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为副职岗位；</p>
<p>（三）社区干事为普通岗位。</p>
<p>第八条&ensp; 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p>
<p>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薪酬等级、工龄奖励、职业津贴、学历津贴、岗位绩效和特殊表彰6部分组成。</p>
<p>（一）薪酬等级</p>
<p>由基础报酬+等级报酬组成。</p>
<p>9区基础报酬为每月3500元。等级报酬正职岗位为每月800元，副职岗位为每月400元，普通岗位为每月200元。</p>
<p>9县（市）基础报酬为每月3000元。等级报酬正职岗位为每月700元，副职岗位为每月400元，普通岗位为每月200元。</p>
<p>基础报酬调整由市民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p>
<p>（二）工龄奖励</p>
<p>工龄奖励以在社区工作者岗位上的工作年限为基础，以年度递增形式，每年各岗位增加薪酬等级的1%。对从事社区工作满10年的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500元；对从事社区工作满20年的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p>
<p>（三）职业津贴</p>
<p>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2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3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500元，按照&ldquo;就高不就低&rdquo;原则不重复享受。</p>
<p>（四）学历津贴</p>
<p>对高学历人才给予学历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4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元，统招本科生每月补贴100元。</p>
<p>（五）岗位绩效</p>
<p>岗位绩效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给予绩效奖励。</p>
<p>1.9区考核结果优秀档次的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6000元；称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基本称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不称职档次的不给予岗位绩效奖励。</p>
<p>2.9县（市）考核结果优秀档次的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称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基本称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称职档次的不给予岗位绩效奖励。</p>
<p>以上5项薪酬待遇，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县（市）所需资金由本级政府全额承担。</p>
<p>（六）特殊表彰</p>
<p>各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社区工作者总量的1&mdash;3%评选优秀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区、县（市）政府全额承担。</p>
<p>（七）其他情形</p>
<p>1.原有的离岗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的比例，落实薪酬等级和工龄奖励待遇。所需资金由区、县（市）政府承担。</p>
<p>2.对社区工作者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包括虽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段但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签订民事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享受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享受在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并全额承担所需资金。</p>
<p>第九条&ensp; 社区工作者保险待遇</p>
<p>社区工作者为管理类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女为55周岁、男为60周岁。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街道（乡镇）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按照单位和个人各缴纳薪酬等级报酬4%的标准进行个人账户缴存。具体细则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年金办法执行。</p>
<p>社区工作者办理&ldquo;五险两金&rdquo;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县（市）政府承担。</p>
<p>第十条&ensp; 社区工作者休假待遇</p>
<p>社区工作者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期：</p>
<p>（一）年假。在社区岗位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含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p>
<p>（二）丧假。社区工作者直系亲属死亡后，经社区党组织批准后，可请丧假，一般1&mdash;3天。</p>
<p>（三）婚假、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奖励等计划生育奖励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p>
<p>（四）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休假待遇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p>
<p>第十一条&ensp; 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p>
<p>按照&ldquo;分级分批、突出重点、全员覆盖&rdquo;原则建立社区工作者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各级组织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分级、集训、轮训、线上培训、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培训，对初任的社区工作者，上岗前要开展社区服务技能和入户访谈实践培训。各有关部门需要社区协助开展的业务，应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落实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p>
<p>第十二条&ensp; 资金管理</p>
<p>区县（市）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本级资金，确保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足额落实到位。区县（市）组织、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p>
<p>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确定的常住人口户数为依据，按照每25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3000户设立1个社区的原则，核定市对区经费补助基数，每年度通过市对区固定结算办理，对各区给予补助。除政策调整外，补助资金一般不再调整，涉及人员变动等经费由各区政府自行解决。</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四章&ensp; 社区工作者管理</p>
<p>第十三条&ensp;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p>
<p>区县（市）要制定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日常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AB岗、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网格包户、每日基本巡查走访、重点人群登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网格信息群全覆盖、代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学习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报酬待遇、考核评议、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情况。</p>
<p>社区工作者由所属街道（乡镇）实施日常管理。街道（乡镇）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管理等制度。各单位不得随意借调社区工作者。</p>
<p>第十四条&ensp; 社区工作者考核</p>
<p>按照&ldquo;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群众满意&rdquo;原则，建立考核机制。各区县（市）组织、民政部门对考核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本辖区社区工作者考核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实施主体、工作流程、结果运用等；组织、纪检、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p>
<p>考核内容以社区工作者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网格事件处理、群众满意度为主，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政策水平、执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为民服务、接受监督等情况。参与群众满意度评议的人员应当包括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委会代表等。</p>
<p>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各区县（市）考核结果优秀档次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30%。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岗位绩效奖励、续聘解聘、择优选拔等挂钩。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制度，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p>
<p>第十五条&ensp; 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p>
<p>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劳务协议:</p>
<p>（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p>
<p>（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p>
<p>（三）连续2年或累计3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p>
<p>（四）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p>
<p>（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p>
<p>（六）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街道、社区和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p>
<p>（七）连续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p>
<p>（八）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或有其他不再适合担任社区工作者职务情形的；</p>
<p>（九）其他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辞退相关情形的。</p>
<p>社区&ldquo;两委&rdquo;专职成员有以上情形的，依法依规启动罢免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劳务协议。社区&ldquo;两委&rdquo;专职成员在换届选举中未当选，且不再被聘为社区干事的，以及任职期间被终止职务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劳务协议。</p>
<p>社区干事有以上情形的，应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劳务协议。社区工作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离开社区工作者岗位后，未就业者按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五章&ensp; 附&ensp; 则</p>
<p>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规〔2020〕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失效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参照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912/43471.shtml</guid>
        <pubDate>Tue, 12 Sep 2023 09:55: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湖北武汉：鼓励慈善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824/4344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促进融合发展。深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协作，共同开展慈善服务。鼓励慈善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人才队伍，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p>
<p>意见全文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p>
<p>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p>
<p>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时代武汉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进步，结合武汉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弘扬慈善文化、健全监管体系，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组织化、多元化、智慧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形成社会各界崇善行善、慈善组织专业高效、网络慈善便捷透明、慈善行业自律规范的慈善事业繁荣局面，为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贡献力量。</p>
<p>二、发展壮大慈善力量</p>
<p>（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大力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优化审批流程，引导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大资助型、服务型慈善组织孵化力度，重点培育具有扶贫、济困、安老、救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功能的慈善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级多元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p>
<p>（二）发展新型慈善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慈善基金，鼓励慈善组织兴办慈善性质的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应急救助等机构或者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积极引导设立社区公益基金会，鼓励街道（乡镇）、社区（村）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盘活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基层慈善事业发展。</p>
<p>（三）搭建基层慈善平台。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阵地，探索建设政府、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使其在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对接慈善资源、策划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等方面发挥作用。</p>
<p>三、拓宽慈善参与渠道</p>
<p>（一）健全应急机制。健全慈善领域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统筹各类应急慈善力量，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慈善工作中的职责，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慈善活动效率和水平。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应急慈善捐赠物资装卸、仓储、运输、分发等工作。</p>
<p>（二）丰富捐赠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慈善捐赠由捐款捐物向捐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方面拓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引导企业加强与慈善组织联结与合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展&ldquo;互联网+慈善&rdquo;，鼓励慈善组织创新捐赠应用场景，提升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p>
<p>（三）促进融合发展。深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协作，共同开展慈善服务。鼓励慈善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p>
<p>四、大力弘扬慈善文化</p>
<p>（一）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开展&ldquo;慈善一日捐&rdquo;&ldquo;慈善情暖江城&rdquo;等全民慈善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在乡村振兴、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中发挥积极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以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各界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和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动宗教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和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参与慈善事业。支持企业吸纳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p>
<p>（二）加强慈善文化传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内容。拓宽慈善文化传播渠道，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合理安排广告资源，依法依规制作和刊播慈善广告和慈善捐赠公告。将慈善文化纳入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在政务大厅、公共交通、机场码头、广场公园、银行网点等公共场所常态化开展慈善文化宣传，精心组织&ldquo;中华慈善日&rdquo;&ldquo;湖北慈善周&rdquo;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ldquo;慈善空间&rdquo;、慈善文化实践基地等亮点，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慈善良好氛围。</p>
<p>（三）彰显慈善为民功能。倡导慈善为民理念，鼓励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开展慈善为民活动，打造一批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品牌。完善慈善资源与政府救助衔接机制，在救助政策、救助对象认定、救助信息共享等方面无缝对接，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p>
<p>五、加强慈善监督管理</p>
<p>（一）加强政府监管。严格落实慈善组织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慈善组织抽查审计、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等制度。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管款物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及实施效果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p>
<p>（二）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性慈善组织的桥梁纽带、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慈善行为，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建立健全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定向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监督。优化慈善组织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的慈善捐赠程序，促进高效便捷运转，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倡导联合劝募、募用分离，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与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资金募集和使用效益。</p>
<p>（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健全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不良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p>
<p>六、优化慈善发展环境</p>
<p>（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全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指导、协调本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落实。</p>
<p>（二）强化政策支持。将慈善事业工作经费列入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将适合政府购买的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指导性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依法落实慈善组织、企业和个人在公益性捐赠中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活动鼓励引导作用。</p>
<p>（三）培养人才队伍。加强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贴等方式支持培养慈善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慈善行业组织等开展慈善理论研究。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建立健全以慈善组织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p>
<p>（四）完善激励措施。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企业、慈善人物等予以表彰，并积极推荐其参评&ldquo;中华慈善奖&rdquo;&ldquo;湖北慈善奖&rdquo;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适当方式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树立对慈善事业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尊崇。</p>
<p>本意见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武汉市人民政府</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8月20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824/43443.shtml</guid>
        <pubDate>Thu, 24 Aug 2023 09:52:3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823/43439.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印发《&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农乡振发〔2023〕1号</p>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商联：</p>
<p>现将《&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农业农村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国家发展改革委</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教育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民政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自然资源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住房城乡建设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退役军人事务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全国工商联</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7月20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实施方案</p>
<p>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各方人士建设家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人才下乡、资金下乡、技术下乡，汇聚各方力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p>
<p>一、重要意义</p>
<p>乡村振兴关键靠人才、靠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都来自农村，只要有机会，很多人都有回报家乡的愿望，&ldquo;乡情牌&rdquo;、&ldquo;乡愁牌&rdquo;打好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渠道疏通了，对乡村振兴将会产生很大作用；要引进一批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组织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有利于畅通人才回引渠道，破除要素下乡壁垒，营造回报家乡的良好政策环境；有利于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意愿，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家乡；有利于弘扬新时代乡情文化，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集聚全社会关注乡村、支持乡村、建设乡村的强大合力。</p>
<p>二、总体要求</p>
<p>（一）指导思想</p>
<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ldquo;三农&rdquo;工作的重要论述，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以&ldquo;家乡建设我添彩，共富共美共未来&rdquo;为主题，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为主体，着力搭建建乡平台，畅通回引渠道，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共同规划家乡、建设家乡、服务家乡的浓厚氛围，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赋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p>
<p>（二）工作原则</p>
<p>坚持党建引领，社会协同。充分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思想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增强建设家乡的认同感、责任感、自豪感，凝聚社会共识，聚合各方力量。</p>
<p>坚持村为单元，情为纽带。以行政村为活动实施单元，依托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广泛开展思想发动，打好&ldquo;乡情牌&rdquo;、&ldquo;乡愁牌&rdquo;，引导各方人士自觉自愿建设家乡。</p>
<p>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倡导在产业发展上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在公益事业建设上重义轻利、舍利取义，以振兴家乡为己任，通过投工投劳、志愿服务、投资兴业、捐赠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p>
<p>坚持优化环境，活化资源。持续优化政策环境，稳定政策预期，活化农村土地、生态、文化等资源要素，打通回乡堵点，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人才、资金、技术下乡的积极性。</p>
<p>坚持聚焦短板，注重实效。立足村庄实际，聚焦村庄规划、产业发展、公益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移风易俗、扶困济弱等急难愁盼和民生实事，补齐短板弱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p>
<p>（三）活动目标</p>
<p>县级普遍建立&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热爱家乡、回馈家乡、建设家乡的浓厚氛围，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投身家乡建设的渠道有效畅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力推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优秀文化传承创新，逐步使&ldquo;我的家乡&rdquo;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p>
<p>三、活动内容</p>
<p>（一）组织农民在乡建设。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组织在村农民参与村庄建设。采取&ldquo;请进来教&rdquo;与&ldquo;走出去学&rdquo;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村&ldquo;两委&rdquo;、村民代表学习动员村民和在外老乡建设家乡的经验做法。围绕&ldquo;建设什么样的村庄、怎样建设村庄&rdquo;，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推进村庄微改造，组织农民参与村内入户路、&ldquo;三线&rdquo;整治、绿化亮化、农房改造、池塘整治、活动广场等小微项目建设。推行以工代赈、投工投劳、雇工购料、积分制、工分制等参与方式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推广&ldquo;门前三包&rdquo;、受益者认领、使用者协会、公益管护岗位等做法，支持村民参与农村公共设施管护。</p>
<p>（二）倡导大学生到乡建设。鼓励在外就读大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小长假、实习期，积极参与家乡建设。引导大学生以家乡为标本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立足学业关联课题和家乡建设需求，走百家、进百家、知百家，拜农民为师，和农民交朋友，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支持大学生发挥所长，参与村情调查、村庄规划、项目策划、建设施工、艺术设计、文化传承、产品营销等事业发展，开展健康咨询、日间照料、技术推广、教育辅导等志愿服务。支持大学生宣传推介家乡规划蓝图、优势资源、特色文化，讲好发展故事，争取高校资源，助力家乡建设。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兴业、到村任职。</p>
<p>（三）动员能人回乡建设。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健全县、乡、村服务体系，让更多在村能人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让更多在外能人想回来、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聘任一批有威望、讲公道的回乡能人作为邻里矛盾调解员，积极探索&ldquo;包案化解&rdquo;等工作方法。支持设计下乡服务，引导爱乡村、懂农民、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师及团队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开设乡村建设讲堂，帮助培养本土设计人才。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鼓励城市在职科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家乡。鼓励在乡在外能人以资助、捐赠、引资等形式，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开展尊老敬老、关爱儿童、助学助残、帮扶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p>
<p>（四）吸引农民工返乡建设。发挥返乡农民工见识广、视野宽、经验多的优势，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家乡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比较优势，在家乡创业发展。对政府主导的农村公益性项目，支持农民工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引导有一定技能经验的农民工在村提供家政、养老、托育、照护、维修等服务。支持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申请认定乡村工匠。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p>
<p>（五）引导企业家入乡建设。发挥企业家重乡情、善经营、乐奉献的优势，引导回乡投资兴业、举办社会事业。鼓励企业家深挖农村土地、环境、人力、产业、市场、文化等资源的多元价值和多重功能，充分利用本村闲置建设用地及附近各类园区，发展智慧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带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挖掘农村人文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美丽家乡建设。引导企业家以捐资捐物、项目包建等形式，参与村内道路、供水、供气、仓储物流、公共照明、养老助残、文化体育、地名标志等设施建设和管护。</p>
<p>四、保障措施</p>
<p>（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有序推进活动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资源力量，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活动有效开展。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加强活动实施领导，细化活动实施方案，健全县级统一组织、乡级深化落实、村级具体实施的责任体系，为活动实施提供组织保障。</p>
<p>（二）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科学规划村庄布局，防止&ldquo;有村无民&rdquo;造成浪费。健全政府组织领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引导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规划师、设计师、大学生、企业家等共商共议村庄建设目标定位、任务举措。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确保村庄规划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自然资源禀赋相契合，同风土人情相协调，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一致，以村庄规划凝聚共识、汇聚人心、集聚力量。</p>
<p>（三）实行清单引导。鼓励以县为单位编制公布&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政策清单，明确政策措施和服务事项，优化政策和服务支撑，让建设家乡的各方人士稳得住、有期待、有保障。以村为单位编制需求清单，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聚焦农民群众所急所盼，优先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纳入清单，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建设重点，强化家乡建设需求牵引。</p>
<p>（四）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支持实施&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乡村建设投入机制，推行乡村建设筹资奖补机制和&ldquo;财政资金+社会资金&rdquo;共投机制，变传统的&ldquo;政府单投&rdquo;为&ldquo;多方众筹&rdquo;。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保障方面对建设家乡项目给予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庄开展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可按规定支持本地区村庄产业发展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师、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企业家等，对其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在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养老入院等方面提供&ldquo;绿色通道&rdquo;。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驻村镇设计师倾斜，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p>
<p>（五）创新活动形式。发挥乡情馆、村史馆对乡情乡愁的记录作用，打造在外人士的情感地标和精神家园。建立乡村两级人才名录，组建乡村人才联谊会，利用重要节假日举办座谈、观摩、走访等活动。用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平台，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庆祝丰收活动，架起在村农民和在外人士交流交往的桥梁。常态化举办村庄发展大会，用好家乡群、朋友圈、贴吧、热话等新媒体&ldquo;圈子&rdquo;，共话村史、共商村事、共研村计，吸引在外人士回归。加强村庄历史故事、知名人物、发展变迁等村情文化的整理宣传，激发各方人士情感共鸣和家乡建设热情。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建设美好家园。</p>
<p>（六）加强宣传激励。对在乡村建设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服务家乡意愿强烈的在乡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培养使用。支持行政村设立荣誉墙，营造行善、崇善、尊善氛围。鼓励各地对家乡建设贡献大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项目留名支持。大力开展&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宣传，增强在村在外人士对活动的认知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及时宣传&ldquo;我的家乡我建设&rdquo;活动进展成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823/43439.shtml</guid>
        <pubDate>Wed, 23 Aug 2023 09:44: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山东济南发布《街道（镇）社工站服务指南》地方标准]]></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822/4343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济南市对外发布《街道（镇）社工站服务指南》地方标准。该标准由济南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并归口实施，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社会工作协会等9家单位参与起草，将于今年9月11日正式实施。</p>
<p>该标准明确了街道（镇）社工站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管理、服务保障等。其中，服务内容重点对政策宣传咨询、社会救助、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支持、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社会融入、社区参与、文体健康、环境保护等11个方面进行了规范。</p>
<p>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填补了济南市乃至全省社工站服务标准的空白，为街道（镇）社工站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提供了规范指导。一线驻站社工可参照该标准为辖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更专业、更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多样化服务需求。</p>
<p>济南市街道（镇）社工站于2020年开始探索建设，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坚持聚焦民政主责主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ldquo;急难愁盼&rdquo;的问题，打造了具有省会特色的&ldquo;民政服务+社会工作&rdquo;服务品牌。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资金1.29亿元，建成1个市级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15个区县社工总站和161个街镇社工站，累计服务42.8万余人次。其中，服务低收入人口、各类民政对象或其他特殊困难群众10万余人次，入户走访28700余户，开展个案服务1013个。同时，济南市积极探索&ldquo;五社联动&rdquo;实践，全市社工站累计开展社区活动9149个，联动社区社会组织1527家，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556家，联动志愿者3.86万人，链接慈善等社会资源款物折合166.3万元，有效打通了为民服务的&ldquo;最后一米&rdquo;。</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822/43436.shtml</guid>
        <pubDate>Tue, 22 Aug 2023 09:54: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杭州市发布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719/4334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充分激发多方力量在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提升我市现代社区建设水平，现就推进城乡社区&ldquo;五社联动&rdquo;制定如下工作指引：</p>
<p>一、适用范围</p>
<p>本指引适用于杭州市城乡社区&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p>
<p>二、总体目标</p>
<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大力深化&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进一步明确&ldquo;五社&rdquo;职能定位，厘清联动模式机制，推动&ldquo;五社&rdquo;主体扩量、服务提质、联动增效，更好地发挥多方主体参与现代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功能，打造具有杭州辨识度的&ldquo;五社联动&rdquo;标志性成果，助力构建&ldquo;三民五心五高&rdquo;的现代社区治理共同体。 &nbsp;</p>
<p>三、基本原则</p>
<p>（一）坚持党建统领，资源整合。加强党对&ldquo;五社联动&rdquo;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确保正确发展方向。以党建统领整合资源力量，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推进&ldquo;五社联动&rdquo;，助力现代社区建设。</p>
<p>（二）坚持需求导向，项目运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居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组织实施&ldquo;五社联动&rdquo;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其他&ldquo;五社&rdquo;主体协同参与，激活&ldquo;五社&rdquo;资源，提高项目成效。</p>
<p>（三）坚持因地制宜，优势互补。立足社区发展实际，科学设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优势，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社会组织载体优势，社区志愿者群众优势和社会慈善资源优势，着力构建&ldquo;五社&rdquo;要素有效联动、组织力量全面融合的社区服务网络。</p>
<p>（四）坚持重点突破，典型带动。紧盯居民需求，在&ldquo;一老一小&rdquo;&ldquo;一残一困&rdquo;服务保障、物居业三方协同、社区更新改造等领域重点发力，回应民生关切。以&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建设为抓手，提升实战实效，加快打造一批可看、可感、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为全市面上探索经验路径。</p>
<p>四、要素功能</p>
<p>(一)社区。社区是推进基层治理和居民服务的基础平台，是开展&ldquo;五社联动&rdquo;的&ldquo;牵头者&rdquo;。社区&ldquo;两委&rdquo;要坚持多方共治理念，积极引入和培育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吸纳社会慈善资源为社区所用、居民所享，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为&ldquo;五社&rdquo;开展协同服务提供场地、人力、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p>
<p>(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由本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和为社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ldquo;五社联动&rdquo;服务项目的&ldquo;实施者&rdquo;，主要在提升社区服务供给水平、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p>
<p>(三)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或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并接受过一定学时专业培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社会工作者是&ldquo;五社联动&rdquo;的&ldquo;赋能者&rdquo;，主要发挥专业引领、组织赋能和资源链接的作用。</p>
<p>(四)社区志愿者。社区志愿者是在城乡社区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奉献时间和资源，从事志愿服务的人群。社区志愿者根植于社区，了解居民需求，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本土化优势，是&ldquo;五社联动&rdquo;的&ldquo;聚力者&rdquo;，发挥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作用。&nbsp;</p>
<p>(五)社会慈善资源。社会慈善资源是指城乡社区可获得、可支配，用于回应居民需求、提供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的物质、资金、技术、服务等社会资源，常见形式有社会捐赠、公益慈善项目、社区公益基金会、社区慈善信托和各类面向社区的专项基金等。社会慈善资源是&ldquo;五社联动&rdquo;的重要&ldquo;保障者&rdquo;，主要发挥服务居民急难愁盼，促进社区发展，扶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为民服务项目等功能。</p>
<p>五、联动程序</p>
<p>（一）明确需求。精准回应社区居民的多元需求是&ldquo;五社联动&rdquo;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要牵头会同&ldquo;五社&rdquo;主体开展需求调研活动，通过&ldquo;线上+线下&rdquo;&ldquo;走访+座谈&rdquo;等形式以及&ldquo;民意圆桌会&rdquo;&ldquo;民生议事会&rdquo;等平台，广泛搜集汇总居民普遍关心关注的社区热点需求、焦点问题，及时梳理形成需求清单。</p>
<p>（二）策划项目。社区会同&ldquo;五社&rdquo;主体对收集到的居民需求进行分析，将多元化、差异化的居民需求转化为社区服务项目。社区要广泛问计于民，引导和动员居民参与需求分析、项目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p>
<p>（三）实施推进。社区以公益创投、联建共建清单、民生微实事等形式发布项目，并动员&ldquo;五社&rdquo;主体积极参与承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自发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时，也可以通过&ldquo;揭榜挂帅&rdquo;的方式公布合作需求，联动其他&ldquo;五社&rdquo;力量参与。项目实施期间，社区可邀请居民参与，助力项目有序推进。</p>
<p>（四）绩效评估。社区组织对&ldquo;五社联动&rdquo;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居民满意度等，重点关注居民的获得感、参与度和满意度。把评估结果作为查找短板、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完善&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p>
<p>六、联动模式</p>
<p>推进&ldquo;五社联动&rdquo;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城乡社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优势视角，结合自身特点，以社区内发展基础较好的&ldquo;五社&rdquo;要素为切入点，引领带动其他要素渐次参与，逐步扩大联动范围，撬动辖区内的人、财、物、组织等各类资源&ldquo;各尽其能、各显其用&rdquo;，不断激发多方主体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内生活力。</p>
<p>（一）社区统合主导能力突出型。对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强，统筹能力突出的社区，要坚持深化&ldquo;大党委&rdquo;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建&ldquo;红色纽带&rdquo;作用，促进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为&ldquo;五社联动&rdquo;提供支撑保障。要切实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将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为&ldquo;五社&rdquo;协同服务阵地，加强运营管理，坚持敞开式服务。要培育居民主体意识，支持居民组建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并通过&ldquo;社区+社会工作站（室）&rdquo;为居民赋能，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要搭建社区数字化治理平台，推动&ldquo;五社&rdquo;要素落图，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互通。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探索建立&ldquo;五社联动&rdquo;联合会，定期召开会议、强化资源整合、制定服务项目，健全完善运转机制，统筹推进社区&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p>
<p>（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突出型。对于社会组织发展好、活力强的社区，要以&ldquo;五社联动&rdquo;为抓手，推动社会组织更广泛地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要通过&ldquo;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rdquo;联动，给予社会组织专业化支撑，更好提升项目绩效，并通过链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要素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级；社区要通过加强与各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联动，孵化培育一批本土社会组织，有效回应居民需求，提升居民组织化程度。要发挥&ldquo;五社联动&rdquo;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ldquo;五社&rdquo;主体协同实施社区服务项目，促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发展，提升居民参与意识和激发社区活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p>
<p>（三）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突出型。对于辖区内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基础好，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突出的社区，要立足&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更好地为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搭建平台、畅通渠道。要通过&ldquo;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rdquo;联动，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组织谋划、示范引领、培训督导方面的作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向更高水平发展；通过&ldquo;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rdquo;联动，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志愿者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推动社区志愿者向更高程度的组织化、更大的规模发展；通过&ldquo;社会工作者+社区居民&rdquo;联动，运用专业方法设计&ldquo;时间银行&rdquo;&ldquo;社区公益积分&rdquo;等志愿服务机制，更广泛地发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p>
<p>（四）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突出型。对于辖区内志愿服务氛围浓厚，志愿者队伍成熟的社区，要注重提升社区志愿者与其他&ldquo;五社&rdquo;主体的协同能力，为&ldquo;五社联动&rdquo;提供人力支撑。要通过&ldquo;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rdquo;的联动，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化水平和规范化、品牌化意识；通过&ldquo;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rdquo;的联动，为社区志愿活动的常态开展提供要素保障；要注重结合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工作，充分挖掘下沉党员干部的丰富资源。同时，要大力推行社区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动力。</p>
<p>（五）社会慈善资源筹措突出型。对于辖区内商圈业态、共建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较好，慈善资源潜力充沛的社区，要联动社会工作者，大力盘活和开发社会慈善资源，通过开设慈善超市、公益集市，设立社区公益基金（会）、社区慈善信托项目等形式，为&ldquo;五社联动&rdquo;提供支撑保障。推动形成社区引入&ldquo;慈善资源&mdash;社会工作者策划项目&mdash;社会组织承接项目&mdash;社区志愿者协作参与&rdquo;的行动机制，从而改变社区服务过度依赖行政资源的局面。街道、社区要加强宣传，开展慈善表彰、设立&ldquo;社区慈善日&rdquo;，大力营造&ldquo;慈有所乐&rdquo;的浓厚氛围。</p>
<p>七、工作体系</p>
<p>（一）市民政局。制定&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指引；对区、县(市)开展&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培训；开展&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创建，总结宣传基层优秀模式做法；争取资金对&ldquo;五社联动&rdquo;项目给予支持。</p>
<p>（二）区、县(市)民政局。制定并落实&ldquo;五社联动&rdquo;实施方案；推进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进社区基金会建设和社区慈善信托项目备案；指导&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单位工作；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纳入预算保障并通过区、县(市)级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形式给予支持。</p>
<p>（三）街道(乡镇)。做好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开展&ldquo;五社联动&rdquo;具体实践；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挖掘、盘活辖区社会慈善资源；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纳入预算保障并通过街道(乡镇)级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形式给予支持。</p>
<p>（四）城乡社区。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理念贯穿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全过程；培育本土化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持证率；开发、链接社会慈善资源；提升完善社区服务综合体设施设备和功能布局；全面摸清辖区&ldquo;五社&rdquo;主体情况，建立资源、需求、项目&ldquo;三张清单&rdquo;；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ldquo;五社联动&rdquo;具体实践，打造可感可及的服务场景。</p>
<p>八、保障机制</p>
<p>（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作为推进现代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对标落实省、市关于实施&ldquo;五社联动&rdquo;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能，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细化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地见效。</p>
<p>（二）提升要素支撑。各地要建立多元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和社区慈善信托项目等方式投入城乡社区。要将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纳入人才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动&ldquo;五社&rdquo;人才队伍健康发展。</p>
<p>（三）突出创新实践。各地在推进&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中要坚持需求导向，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示范点和品牌项目，并通过专题培训、对口见学等形式，推动比学赶超、互学共进，有效提升&ldquo;五社联动&rdquo;整体工作水平，加快形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p>
<p>（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的提炼总结，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典型案例，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持续推进社区减负，有效规范社区工作事项、机构挂牌、盖章证明等，让社区有更多精力组织实施&ldquo;五社联动&rdquo;，更好地服务居民。</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719/43347.shtml</guid>
        <pubDate>Wed, 19 Jul 2023 10:33: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四川省首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名单发布]]></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717/4333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市（州）民政局，有关单位：</p>
<p>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我省社会工作人才结构，培养和造就一支示范型、引领型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按照《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四川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实施意见》和培养工作方案，我厅组织开展了首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经推荐申报、初审初选、专项培养、答辩评审，确定刘艳春等21人为首批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p>
<p>希望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研究水平，以更高的标准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教育与研究，在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做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管理、使用工作，为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实保障。</p>
<p>附件：首批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名单</p>
<p>&ensp;</p>
<p style="text-align: right;">&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四川省民政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2023年7月13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首批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名单</p>
<p>一、高层次服务人才</p>
<p>刘艳春&nbsp;&ensp;成都市新都区金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总干事</p>
<p>曹&nbsp;&ensp;&ensp;翔&ensp;&ensp;自贡市社会工作协会会长</p>
<p>余长芳&ensp;&ensp;成都市锦江区爱有戏社区文化发展中心副主任</p>
<p>李&nbsp;&ensp;&ensp;超&ensp;&ensp;成都市利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p>
<p>邓&nbsp;&ensp;&ensp;梅&ensp;&ensp;成都市锦江区爱有戏社区文化发展中心副主任</p>
<p>二、高层次管理人才</p>
<p>吴丽萍&nbsp;&ensp;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总干事</p>
<p>申&nbsp;&ensp;&ensp;权&ensp;&ensp;成都市锦江区爱有戏社区文化发展中心总干事</p>
<p>卓&nbsp;&ensp;&ensp;娅&ensp;&ensp;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和社区事务科副科长</p>
<p>田&nbsp;&ensp;&ensp;园&ensp;&ensp;四川天府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p>
<p>刘永光&ensp;&ensp;四川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服务总监</p>
<p>江海容&ensp;&ensp;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社工督导兼科研干事</p>
<p>梁利洪&ensp;&ensp;成都市行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p>
<p>宋利棠&ensp;&ensp;成都市锦江区翱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p>
<p>黄秀琴&ensp;&ensp;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p>
<p>黄&nbsp;&ensp;&ensp;皓&ensp;&ensp;成都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p>
<p>屠春芳&ensp;&ensp;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部总监</p>
<p>三、高层次教育与研究人才</p>
<p>茹&nbsp;&ensp;&ensp;婧&ensp;&ensp;西南石油大学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p>
<p>张&nbsp;&ensp;&ensp;蕾&ensp;&ensp;成都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授</p>
<p>刘立祥&ensp;&ensp;西南石油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副教授</p>
<p>王&nbsp;&ensp;&ensp;磊&ensp;&ensp;西华大学社会学专业副教授</p>
<p>张琼文&ensp;&ensp;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副教授</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717/43337.shtml</guid>
        <pubDate>Mon, 17 Jul 2023 10:31:1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14部门联合部署2023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710/4331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全国妇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等14部门近日共同印发通知，部署开展&ldquo;少年儿童心向党 关爱守护伴成长&rdquo;2023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p>
<p>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暑期时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ldquo;少年儿童心向党&rdquo;道德实践活动，集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用好生动鲜活教材讲好领袖的故事、党的故事、新时代的故事。要针对暑期儿童意外伤害易发多发的特点，集中推出一批家长应知应会、务实管用课程，提供个案指导服务，帮助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共同守护儿童假期安全。</p>
<p>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生动有趣的参观体验和研学实践活动，丰富儿童暑期文体生活，帮助儿童提升综合素养。要特别关注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实际需求，集中进行摸排走访，深化结对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积极推动用人单位、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开设暑期托管班，帮助家庭缓解假期儿童看护难问题。（记者黄玥、王明玉）</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710/43312.shtml</guid>
        <pubDate>Mon, 10 Jul 2023 09:58:0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解读 |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706/4330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2023年7月5日，市民政局决定废止《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11号），自2023年8月4日起停止执行。</p>
<p>一、政策制定背景</p>
<p>2019年6月，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下称《社工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动《社工站管理办法》落地落细落实，充分发挥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切实保障社工站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社工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近年来我市社工站的评估实际，我市印发实施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穗民规字〔2019〕11号）（下称《项目评估办法》），有效期5年。《项目评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我市社工站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推动社工站平稳有序发展、提升社工服务质量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p>
<p>二、为什么要废止《项目评估办法》</p>
<p>2021年，民政部、省民政厅相继对社工站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省部署实施&ldquo;双百工程&rdquo;后，社工站的内涵、人员构成、主要职责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我局对《社工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4月正式出台实施《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鉴于《项目评估办法》有关内容与国家、省、市文件最新要求不相适应，需对其进行修订。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三十五条&ldquo;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导致原有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的&rdquo;的规定，需对《项目评估办法》进行废止，我局制定了本《通知》。</p>
<p>三、下一步工作计划</p>
<p>为进一步规范社工站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在推进《项目评估办法》废止有关工作的同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关于实施&ldquo;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rdquo;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ldquo;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rdquo;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等文件要求，同步启动《项目评估办法》修订和印发实施工作，确保社工站项目评估工作有关政策顺利有效衔接，确保我市社会工作服务健康有序发展。</p>
<p>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p>
<p>如对《通知》有疑问，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9208向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咨询。</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706/43302.shtml</guid>
        <pubDate>Thu, 06 Jul 2023 10:21: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烟台出台“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选拔管理办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706/4330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烟台市&ldquo;双百计划&rdquo;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选拔管理办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章 &nbsp;总 &nbsp;则</p>
<p>第一条&nbsp;&nbsp;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nbsp;&nbsp;本办法所称烟台市&ldquo;双百计划&rdquo;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我市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起到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p>
<p>第三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中选拔，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机构（组织）、社会公益慈善类组织等基层单位倾斜，严格控制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选比例。</p>
<p>第四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每2年选拔1次，按照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每次不超过50人，管理期限为4年。</p>
<p>第五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二章 &nbsp;选拔范围和条件</p>
<p>第六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范围：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理念、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团体、组织等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p>
<p>第七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条件：</p>
<p>（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
<p>（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p>
<p>（三）熟悉社会工作相关法律、政策理论、发展历程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p>
<p>（四）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p>
<p>（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其中，社会工作类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养老服务类须参加省或市养老服务类培训且评价合格，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有较丰厚的研究成果。</p>
<p>入选市级及以上相关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三章 &nbsp;选拔方法和程序</p>
<p>第八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按照好中选优、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p>
<p>第九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的程序：</p>
<p>（一）部署申报。选拔年度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发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p>
<p>（二）组织推荐</p>
<p>1.各区市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从本区市、本行业系统符合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范围、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p>
<p>2.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p>
<p>（1）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申报表；</p>
<p>（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p>
<p>（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p>
<p>（4）区市民政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p>
<p>（5）其他相关材料。</p>
<p>（三）资格审查。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范围和条件，对各区市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要件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烟台市内各类人才评选。</p>
<p>（四）评审遴选。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实务专家等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对相关人选进行评审，提出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建议名单。</p>
<p>（五）公示考察。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对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个人品德、成果业绩等情况。</p>
<p>（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异议不能成立的，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市政府研究并予以公布，颁发证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四章 &nbsp;待遇与政策扶持</p>
<p>第十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每个年度集中发放一次。在管理期内，被纳入齐鲁人才工程（社会工作人才类）的，保留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称号，享受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市政府津贴。</p>
<p>第十一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名单纳入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参加市情考察、咨询等活动。</p>
<p>第十二条&nbsp;&nbsp;强化教育培训，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其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p>
<p>第十三条&nbsp;&nbsp;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领办的项目进行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扶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五章 &nbsp;管 &nbsp;理</p>
<p>第十四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在社会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p>
<p>（一）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配合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p>
<p>（二）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p>
<p>（三）积极开展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工作展示和咨询督导等活动；</p>
<p>（四）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工作。</p>
<p>第十五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档案，实行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评审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单位通过审查述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工作成效开展管理期内年度考核评估和期满考核评估并进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作为落实待遇和选拔新一届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依据。</p>
<p>第十六条&nbsp;&nbsp;管理期内，每年对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考核评估，主要考核在社会工作领域引领示范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p>
<p>（一）参与完成1个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p>
<p>（二）参与完成1项社会工作课题研究；</p>
<p>（三）参与1个社会工作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p>
<p>（四）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刊发，具有推广使用价值；</p>
<p>（五）与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参与1次及以上社会工作领域的专题辅导培训，义务为相关人员授课；</p>
<p>（六）到基层社区（村）有针对性的开展1次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发展；</p>
<p>（七）在不同领域设立&ldquo;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站&rdquo;，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工作展示，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p>
<p>（八）与乡镇（街道）社工站双向联动，兼任乡镇（街道）社工站顾问（或督导），对社工站进行业务指导、合作开展项目;</p>
<p>（九）其他有助于社会工作发展，经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认定的工作。</p>
<p>上述工作完成3项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估为&ldquo;合格&rdquo;，&ldquo;合格&rdquo;的予以发放市政府津贴。</p>
<p>第十七条&nbsp;管理期满后，对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考核评估，主要考核在四年管理期内的工作实绩，分为&ldquo;优秀&rdquo;&ldquo;合格&rdquo;&ldquo;不合格&rdquo;三个等次。</p>
<p>（一）优秀等次。管理期内，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完成每个管理年度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评估为优秀等次。每届评估的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p>
<p>1.获得全国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p>
<p>2.被评选为&ldquo;年度中国最美社工&rdquo;&ldquo;年度中国十大社工人物&rdquo;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p>
<p>3.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的。</p>
<p>（二）合格等次。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完成3个及以上管理年度考核内容，期满评估时可评定&ldquo;合格&rdquo;等次。</p>
<p>（三）不合格等次。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如有两个及以上管理年度未完成考核内容，期满评估时定为&ldquo;不合格&rdquo;等次。</p>
<p>第十八条&nbsp;&nbsp;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条件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管理期，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ldquo;合格&rdquo;的，可参加新一届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申报；期满&ldquo;不合格&rdquo;的，取消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资格，且连续两届不得参与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评选。</p>
<p>第十九条&nbsp;&nbsp;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调往市外、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继续保留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原因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的，经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原则上自出现以上不宜继续作为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情形的当月起收回已向其所发市政府津贴。</p>
<p>第二十条&nbsp;&nbsp;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六章 &nbsp;附 &nbsp;则</p>
<p>第二十一条&nbsp;&nbsp;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2020年6月20日施行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27号）同时废止。</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706/43301.shtml</guid>
        <pubDate>Thu, 06 Jul 2023 10:11: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共青团十九大报告发布 多处提及社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27/4326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left;">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6月1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阿东代表共青团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了题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动员引领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627/1687833297715.png" border="0" alt="微信3317" /></p>
<p>各位代表，同志们：</p>
<p>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p>
<p>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p>
<p>大会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高扬理想主义，心系广大青年，锐意开拓进取，勇于自我革命，动员引领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挺膺担当、团结奋斗。</p>
<p>中国共产党经过百年奋斗，带领人民创造了历史辉煌；在党领导下中国共青团走过了百年历程，赢得了青春荣光。一百年来，共青团时刻牢记坚定不移跟党走、为党和人民奋斗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守理想信念、投身民族复兴、扎根广大青年，在实践考验中塑造了立身之本、政治之魂、奋进之力、活力之源，团结带领一代又一代青年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逐梦征途中建功立业，谱写了激昂青春乐章。面向未来，全团必须始终做到红心永向党、绝对忠诚，始终做到实心干事业、尽责担当，始终做到热心为青年、朝气蓬勃，始终做到虚心求革新、清澈纯粹，切实当好新时代党的忠实助手和可靠后备军。</p>
<p>一、在革命性磨砺中奋进的</p>
<p>中国共青团</p>
<p>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着眼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殷切寄望青春、寄语青年，亲自主持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出席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指导制定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青年发展规划、发布新时代中国青年发展状况白皮书、印发党中央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文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共青团改革，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军营，同青年朋友亲切交流、提出期望，为新时代团的建设和工作指明了方向，推动党的青年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共青团事业迈入崭新历史阶段。</p>
<p>团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职责，先后召开7次团中央全会对大抓团的基层建设、加强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化共青团改革、促进青年发展与建功、全面从严治团等重大问题作出专门部署，逐步形成了以增强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为重点，以提升共青团工作的大局贡献度为目标，以深化改革攻坚、全面从严治团为保证的工作格局，推动团的建设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共青团面貌发生整体性变革。</p>
<p>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成为高度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团，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刻领悟&ldquo;两个确立&rdquo;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做到&ldquo;两个维护&rdquo;的内在自觉，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牢新时代共青团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督办，实施考核评价，确保党中央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底、见实效。加强团中央委员会建设，对标党中央全会精神、紧扣党和国家事业需要确定团中央全会主题，做到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勇敢肩负起防范化解青年工作领域政治风险的责任，敢于对各种噪音杂音亮剑发声，展现出了党的青年组织应有的政治风貌。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规范请示报告制度、上下贯通推进巡视整改等途径，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共青团工作全过程各领域。</p>
<p>着力优化思想引领，为党育人的针对性实效性显著增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为统领，抓住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大节点，用好脱贫攻坚、抗击疫情、抢险救灾等现实教材，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党史学习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不断夯实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思想基础。青年化阐释的针对性不断提升，以&ldquo;青年大学习&rdquo;、&ldquo;红领巾爱学习&rdquo;为主要载体，推出&ldquo;跟总书记学&rdquo;理论专栏，制作&ldquo;总书记教导记心中&rdquo;系列队课，出版《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积极探索用&ldquo;青言青语&rdquo;、&ldquo;童言童语&rdquo;宣传党的理论、讲好领袖故事，不断增强青少年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认同、行动追随和情感依归。组织化教育的主渠道有效激发，推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提质扩面，累计培养青年政治骨干近200万人；普遍开展团、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政治理论学习固化为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发挥实践育人优势，深入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广泛开展&ldquo;三下乡&rdquo;、&ldquo;返家乡&rdquo;、&ldquo;第二课堂成绩单&rdquo;、红领巾讲解员等工作，持续深化军地团组织共建共育，广大团员、队员自觉在组织中接受教育、在实践中砥砺思想。网络化引导的影响力持续扩大，共青团新媒体矩阵粉丝突破8亿，打造主题网络团课队课，推出&ldquo;青锋&rdquo;、&ldquo;青苹&rdquo;等系列原创网评产品，广大青少年在思想交锋、明辨是非中进一步增强了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心。</p>
<p>始终胸怀&ldquo;国之大者&rdquo;，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服务大局中得到彰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解决贫困家庭青少年的学业就业创业问题为切入，资助26万名学生完成学业，帮助近23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扶持15万多名青年扎根贫困地区创业；聚焦109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进驻，助力脱贫群众的后续帮扶；聚焦青年人才培育扶持，接续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闻令而动、冲锋在前，累计组织50多万支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队投身抗疫斗争，直接动员960多万名团员青年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彰显了青春的蓬勃力量。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挑战杯、创青春、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振兴杯等品牌项目，带动数以千万计青年激发创新热情、投身创业实践、立足岗位建功。围绕助力人才强国建设，扎实做好新时代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在科技创新中勇攀高峰。围绕助力社会治理，深入实施西部计划、社区青春行动等项目，组织团员青年在西部地区、边远乡村、基层社区贡献力量，动员数百万青年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上海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美丽中国青春行动，动员青少年广泛参与光盘行动、垃圾分类、&ldquo;三减一节&rdquo;等活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大力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扎实做好共青团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拓展海峡青年论坛等平台的聚人育人功能，深入开展港澳台青少年交流，为港澳台青年在内地（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着力培养祖国意识、增进国家认同；不断深化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周等活动，凝聚和激发海内外中华青年团结奋斗的青春合力。</p>
<p>多措并举服务青年，促进青年发展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牵头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贯穿中央和地方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青年发展规划体系，形成党管青年原则下各部门协同促进青年发展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聚焦青年关心的就业、教育、健康、婚育、住房等重点领域推动出台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政策举措，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与青年发展相关政策文件超过240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持续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青少年权益代言人作用，用好人大、政协政治参与渠道，向各级两会提交青少年相关议案、建议和提案3.8万件，引导各方关注青年发展问题、优化青年发展环境。聚焦青年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开展服务，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帮助13万多名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找到工作，组织近209万人次大学生参加就业实习；深化实施新时代希望工程，募集爱心捐赠70多亿元，资助困难学生118万名；落实&ldquo;双减&rdquo;要求，积极推进四点半课堂、爱心暑托班、红领巾夏冬令营等项目，为4600万人次青少年提供优质课外服务；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为超过180万人次青少年解答心理困惑、排解焦虑情绪；广泛开展关爱行动，建设&ldquo;童心港湾&rdquo;，为近百万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陪护照料、自护教育等具体服务，让青少年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p>
<p>持之以恒大抓基层，团组织的有效覆盖和功能发挥明显提升。扎实推进新时代团的组织力提升行动，持续提高团的基层建设水平，基层薄弱状况得到有效扭转。扩大有效覆盖，传统领域组织建设不断巩固，&ldquo;两新&rdquo;组织团建加快推进，新型行业系统团组织快速发展，社会领域团组织数量实现翻番，各领域协同发展的团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创新基层组织形态，在县域培育超过1万个团属青年社团，建成6万多个&ldquo;青年之家&rdquo;，联系25万个青年社团，有效增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引领，团在基层的组织触角和工作手臂进一步延伸。规范组织生活，通过严格&ldquo;三会两制一课&rdquo;、加强团员先进性评价、开展支部对标定级、强化学社衔接等举措，整理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超过10万个；建成团组织、团员底数清晰的&ldquo;智慧团建&rdquo;系统。提升组织活力，压茬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部署开展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层组织建设新思路新模式，推动工作力量、工作资源、工作项目向基层倾斜，基层团组织的功能不断强化。</p>
<p>重塑青年外事工作，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更加进取有为。举办首届世界青年发展论坛，启动全球青年发展行动计划，搭建起世界青年助力全球发展、全球共促青年发展的崭新平台，有效提升中国青年组织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青年议程引领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议的22个重点青年交流项目，配合元首外交举办60多场重大青年交流活动。举办&ldquo;我和我的党&rdquo;青年党员全球对话活动和政党青年干部培训，面向世界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深入实施中国青年全球伙伴行动，与200多个国外青年组织和国际机构建立并保持合作关系，开展国际青年交流项目500余个；组织中外大学生结对开展社会实践和国情考察，增进在华外国留学生对中国的了解和理解；搭建中外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举办首届青年企业家国际合作发展大会，选派青年志愿者到国际组织和亚非拉国家开展服务，促进央企海外青年员工与驻在国青年加强交流交往、实现民心相通，为推动共建&ldquo;一带一路&rdquo;高质量发展注入青春之力。</p>
<p>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共青团在深彻锻造中不断焕发生机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机关基层联动，团青学少协同，系统推动团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深刻变革。聚焦主责主业，团的各级机关紧紧围绕党对共青团的职能定位，剥离、整合、关闭偏离主业的单位，改建壮大事业发展急需的机构，功能完备、协同高效的事业化工作平台初步形成；坚决剥离中央团校本科教育，全面改革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带动各级团校全方位回归团干部教育培训本职；规范清理团的业务活动，推动工作力量、工作资源向为党育人聚焦。大力革新组织机制，推进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建设，持续增强代表和委员的先进性、代表性，基层一线优秀团员青年比例大幅提升，代表和委员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团中央机关带头减编30%，带动团的省级机关&ldquo;减上补下&rdquo;，县以下基层工作力量得到补充；团的领导机关干部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制度全面建立，更多知青年、懂青年、爱青年的各方面优秀分子成为各级团组织的工作骨干。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行团干部联片挂点、&ldquo;驻校蹲班&rdquo;和&ldquo;一专一站两联&rdquo;制度，有效发挥青年观察员作用，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青年进一步密切；降低行政化依赖，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募集款物、帮助青年解决难题的资源整合机制；广泛运用网络化手段，探索建立网上青年社群，提高组织动员效率和感知青年敏锐度；推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协同机制，工作内容宽泛、工作推进粗放、工作绩效不明等问题明显减少。统筹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改革，青联团体会员和委员结构持续优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有效纠治，青联在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学生会机构&ldquo;瘦身&rdquo;、功能聚焦、力量下沉，学联引领服务同学的形象更加鲜明；少先队全面推行分批入队，建立全周期、阶梯式培养激励机制，少先队员光荣感切实增强。</p>
<p>全面从严管团治团，严和实的基调在全团鲜明树立。认真对标全面从严治党高标准，制定《关于提高政治站位 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实施纲要》，构建起新形势下管团治团的&ldquo;四梁八柱&rdquo;。按照&ldquo;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rdquo;要求，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团员入口，加强教育管理，全国团青比控制在35%以下，团员规模结构持续优化，团员先进性充分彰显。狠抓团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净化团内政治生态，通过突出事业心教育、强化干部培训、改革考核评价、加强惩戒警示，着力营造一心为党、一心干事的政治文化，团干部的成长观更加端正、作风形象持续提升。补齐团内制度建设短板，出台团的历史上第一个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修订团内规章69件，强化制度执行，团内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集中处置&ldquo;低龄入团&rdquo;历史遗留问题，严肃核查新发展团员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全面完成存量违法犯罪团员团纪处分工作，团内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得到维护。</p>
<p>各位代表，同志们！过去的五年，是共青团紧跟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一系列大事要事中拼搏奋进的五年，是共青团传承百年光荣与梦想、迎来新的壮丽青春征程的五年，是共青团经受全方位锻造、实现深层次变革的五年。五年来，共青团的政治底色充分彰显，以主动冲锋在前的担当体现对党绝对忠诚的纯粹，向党中央看齐、听总书记号令成为全团上下镌刻于心的政治自觉。五年来，共青团的群团特色日益鲜亮，对做好青年群众工作、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价值认识更加清醒，做青年友、为青年计成为全团上下见诸日常的行动自觉。五年来，共青团的青春本色更加充盈，官气、暮气少了，朝气、锐气足了，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成为全团上下更为主动的作风自觉。新时代的中国共青团在革命性磨砺中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正以崭新面貌沿着党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行！</p>
<p>树高有根，流长有源。此时此刻，我们清晰记得，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青年工作》中那一句句谆谆教诲给予我们的深刻启迪；我们清晰记得，《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里那一个个生动故事带给我们的温暖感动；我们清晰记得，总书记与青少年在一起的点点滴滴传递给我们的千钧重任。无论是在繁忙的治国理政中，还是在同青年交流交心时，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充分信任青年、热情关心青年、严格要求青年，为青年成长指明方向，为青年发展排忧解难，给新时代中国青年以无限的力量、勇气和希望。我们深知，新时代共青团取得的所有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心关怀，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们都有一个坚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全国众望所归、各族人民衷心爱戴、亿万青年坚定追随的领路人，有总书记举旗定向，心中就有底气，前进就有方向，党的青年工作就能始终蓬勃向前。在这里，我们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向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军队统帅习近平总书记致以青春的敬礼！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以青春的敬礼！同时，向一直关心支持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斗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和青少年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p>
<p>在看到成绩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新征程上，肩负起党交给我们的光荣使命，回答好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和青年工作的重大课题，共青团任重道远。面对青年思想观念和价值选择日趋多元多变、影响因素更加纷繁复杂，共青团思想引领的穿透力仍显不足，需要尽快实现从&ldquo;影响&rdquo;到&ldquo;引领&rdquo;、从&ldquo;亮眼&rdquo;到&ldquo;润心&rdquo;的转变；面对青年结构分化加深、社会流动频繁，聚集方式和组织机理发生深刻变化，共青团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组织功能亟待增强，把新兴青年群体组织起来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有效；面对青年需求层次不断提升、差异性显著加大，共青团服务青年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亟需提升，政策服务的兼容性有待加强；面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一系列新战略新任务，共青团传统品牌的时代内涵有待挖掘，新品牌的契合度贡献度亟待提升；面对社会治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城乡基层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共青团的组织机制、运行机制、工作机制还无法完全实现灵敏感知社会、高效动员青年，团在社会领域的工作和建设亟待加强；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技术对青年影响不断加深，共青团迫切需要全方位革新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技术手段；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变化对青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团的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亟待提高，在严峻环境下开展青年工作的思想准备和行动准备仍显不足；面对党对群团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一些团干部的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工作状态亟需提升，急功近利、作风虚浮，不思进取、患得患失等不良倾向仍然存在。全团必须认清形势、迎难而上，解放思想、保持定力，推动共青团事业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新的更大发展。</p>
<p>二、新时代中国青年的使命担当</p>
<p>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伟大时代，也是中国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最好时代。沐浴在新时代的阳光下，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与祖国共奋进，与人民同奋斗，展现出自信自强、刚健有为的精神风貌。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广大青年自觉响应党的号召，投身农村广阔天地，为乡亲们脱贫致富想实招、办实事，涌现出一大批青年楷模；在科技攻关最前沿，处处活跃着青年人勇挑重担、勇闯难关的身影，天宫、蛟龙、嫦娥、北斗等一系列成果背后，凝结了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青年医务人员白衣为甲、逆行出征，广大青年突击队员和志愿者不畏艰险、倾情奉献，用肩膀扛起如山的责任；在保卫祖国哨位上，广大青年官兵不怕牺牲、威武守护，谱写了&ldquo;清澈的爱，只为中国&rdquo;的青春赞歌；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赛场上，我国冰雪健儿奋勇争先、创造历史，青年志愿者无私奉献、热情服务，向世界展示了中国青年的良好形象；还有更多的青年，在各自平凡岗位上默默奋斗、砥砺拼搏，用实际行动践行着&ldquo;请党放心、强国有我&rdquo;的青春誓言，昭示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p>
<p>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开启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当代青年的成长期、奋斗期与这一伟大进程高度重合，肩负的使命无比光荣、担当的责任艰巨繁重。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前进道路上可能遇到的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广大青年必须展现勇当先锋的青春气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挺膺担当。我们要牢记总书记教诲，自觉向总书记学习，坚定历史自信、激发历史主动，努力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p>
<p>新时代青年要自信自强，坚定不移紧跟党走好中国道路。新时代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充分证明：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有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潮流就不可阻挡，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面向未来，我们要始终树立远大理想、厚植家国情怀，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更加自觉、更加坚决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朝着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和方向奋勇前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青春的智慧和力量。</p>
<p>新时代青年要担当奋斗，以实际行动传承弘扬中国精神。强国之路不可能一片坦途，既要较量物质实力，又要比拼精神力量，既检验青年能力素养，又考验青年意志品质。面向未来，我们要自觉做到衣食无忧而不忘艰苦、岁月静好而不丢奋斗，坚决摒弃躺在前人功劳簿上享乐的&ldquo;坐享&rdquo;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ldquo;躺平&rdquo;心态，把负重前行当吃亏、&ldquo;躲进小楼成一统&rdquo;的逃避心态，拿出顶风破浪、勇往直前的豪气，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胆气，披荆斩棘、除旧布新的锐气，勤奋学习、躬身实践，主动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拼搏奉献，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教育、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美丽中国建设和卫国戍边一线建功立业。</p>
<p>新时代青年要团结一心，同人民群众一道凝聚起中国力量。越是伟大的事业，越是吃劲的时刻，就越需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面对民族复兴进入关键时期，面对外部势力打压遏制，团结奋斗的时代意义更加凸显。面向未来，我们要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着力增强集体主义观念，自觉把&ldquo;小我&rdquo;的青春奋斗融入&ldquo;大我&rdquo;的时代洪流之中。要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朴素感情，同人民一起梦想、同人民一道奋斗，为实现中国梦汇聚起磅礴伟力。</p>
<p>新时代青年要开放包容，向全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今天的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今天的中国青年已经成为平视世界的一代。更好让世界认识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是当代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向未来，我们要加强交流互鉴、拓宽国际视野、增进人类关怀，以包容的态度看待世界，以开放的胸襟加强合作。要带头响应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带头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中国青年故事，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开放、自信、负责任的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贡献。</p>
<p>三、用习近平新时代</p>
<p>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p>
<p>统领共青团工作</p>
<p>人民领袖砥柱中流，思想旗帜领航征程。我们党确立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ldquo;两个确立&rdquo;是新时代最大政治成果、最重要历史经验、最客观实践结论，是我们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共青团倍加珍惜、坚决捍卫。</p>
<p>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中产生、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指引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指导民族复兴大业的光辉旗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中国青年运动时代规律，系统回答党的青年工作战略课题，作出一系列重大论断，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p>
<p>&mdash;&mdash;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明青年工作的方向道路，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要求共青团始终把牢坚定不移跟党走、为党和人民奋斗的初心使命，把坚持党的领导深深融入血脉之中，推动中国青年运动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p>
<p>&mdash;&mdash;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明青年工作的根本任务，强调把青年一代培养造就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要求共青团时刻把为党和人民培养人的工作摆在首位、贯穿始终，自觉站在理想信念制高点上教育引导青年。</p>
<p>&mdash;&mdash;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明中国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强调中国青年始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要求共青团胸怀&ldquo;国之大者&rdquo;，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更好把青年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p>
<p>&mdash;&mdash;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明青年工作的战略地位，强调青年工作抓住的是当下、传承的是根脉、面向的是未来，攸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强调要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在青少年中代代传承；要求各级党委拿出极大精力抓青年工作、抓共青团工作，要求共青团着力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p>
<p>&mdash;&mdash;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明青年工作的群众导向，强调青年之于党和国家而言，最值得爱护、最值得期待，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发展，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就在身边、关怀就在眼前；要求共青团紧扣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做广大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既把青年的温度如实告诉党，也把党的温暖充分传递给青年。</p>
<p>&mdash;&mdash;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明党的青年组织的目标定位，强调共青团和青联、学联、少先队等组织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共青团牢牢把握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政治定位，以改革创新精神和从严从实之风加强自身建设，把共青团改革向纵深推进。</p>
<p>&mdash;&mdash;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明中国青年的时代风貌，强调中国发展要靠广大青年挺膺担当，希望青年一代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要求共青团员成为青年中的先进分子，走在热爱党、拥护党的前列，走在爱国报国的前列，走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前列，带动广大青年一起前进。</p>
<p>&mdash;&mdash;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明青年工作者的价值追求，强调要主动走近青年、倾听青年，真情关心青年、关爱青年，悉心教育青年、引导青年，把心紧紧同青年连在一起、把青年人的心紧紧同党贴在一起；要求共青团干部对党忠诚、心系青年、担当实干、廉洁自律，做青年友，不做青年&ldquo;官&rdquo;，多为青年计，少为自己谋，让人迎面就能感受到年轻干部应有的清澈和纯粹。</p>
<p>新征程上，全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成为引领中国青年思想进步的政治学校、组织中国青年永久奋斗的先锋力量、党联系青年最为牢固的桥梁纽带、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先进组织，推动新时代共青团工作结出更大硕果。</p>
<p>必须始终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听党话、跟党走永远是我们这个组织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要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贯穿团的各项工作和建设，确保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自觉维护党的领导、捍卫党的核心、执行党的决定，深刻领悟&ldquo;两个确立&rdquo;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ldquo;四个意识&rdquo;、坚定&ldquo;四个自信&rdquo;、做到&ldquo;两个维护&rdquo;，一心向党爱党护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p>
<p>必须始终聚焦为党育人的主责主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对共青团工作最本质的要求，也是共青团组织最重要的价值。要把牢政治组织的根本定位和政治工作的根本逻辑，坚定不移推动一切工作项目、工作资源、工作力量向主责主业聚焦，把政治功能发挥、政治价值实现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最终标准，让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最终转化为为党育人的实际效果。要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发挥政治学校作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培养一批又一批新时代好青年，确保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p>
<p>必须始终展现跟党奋斗的担当作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是新征程上党的中心任务，也是共青团为党尽责、彰显价值的行动方向。要牢牢把握中国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传承弘扬永久奋斗的优良传统，以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梦想凝聚青年意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阔进程中动员青年建功，团结带领新时代青年为实现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要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主动为党扛事分忧，只要党有需要有号召，共青团就必须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地担苦、担难、担重、担险，干成干好、冲锋在前。</p>
<p>必须始终巩固与党同心的青年基础。把组织根基牢牢扎在青年之中，是共青团永葆青春的活力之源；把最广大青年群众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是共青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青年为本的工作理念，走好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扩大组织和工作的有效覆盖，敏锐感知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让共青团真正活跃在青年身边。要充分依托党赋予的资源和渠道，从帮助青年解决现实困难出发，落脚到让青年感受党的温暖、坚定不移跟党走，切实当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p>
<p>必须始终激发许党争先的精神气质。共青团要引领青年思想、塑造青年精神，首先必须自身理想远大、精神强健。要展现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坚守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追求先进，坚决反对落后，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亿万青年跟党前进。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好在复杂严峻环境下开展青年工作的精神准备，更加主动地紧跟党投身新时代的伟大斗争。</p>
<p>必须始终保持向党看齐的革命自觉。勇于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青年组织永葆生机活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对共青团提出的重要要求。要紧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因应时代发展和青年变化，敢于冲破思维定势，善于克服顽瘴痼疾，不断将团的改革引向深入。要毫不动摇把严的基调贯穿管团治团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臻于至善的高标准，突出敢战能胜的硬约束，让全团在革命性锻造中日益焕发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p>
<p>面向未来，我们必须始终把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一根本政治定位，不断增强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锐意进取深化改革攻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团，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在民族复兴历史洪流中不断提升大局贡献度，推动新时代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创造新业绩。</p>
<p>四、大力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p>
<p>筑牢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信仰之基，是共青团的首要职责。必须坚持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深刻认识青年思想意识形成规律，准确把握青年政治认同基本逻辑，充分发挥共青团实践育人特色，坚持全领域发展、全流程参与、全战线统筹、全形态展现，着力实现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从影响广泛到引领有力的全面提升。</p>
<p>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真理之光点亮青春之路。全团要努力提高理论学习质量，坚持组织化教育、青年化阐释、分众化引领、网络化传播，提升&ldquo;青年大学习&rdquo;影响力，发挥团内组织生活互相启发提升作用，帮助青年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悟&ldquo;两个确立&rdquo;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ldquo;两个维护&rdquo;。深化共青团宣传思想产品化战略，充分发挥青年讲师团作用，将党的科学理论的大体系、大道理转化为青年易于理解、便于接受的微元素、小故事，引导青年更加深入地理解理论背后的价值追求和情感温度。用好团的组织优势和网络技术力量，深入分析把握不同年龄、职业青年群体思想上的迷茫、现实中的困惑，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辨是非、明方向，切实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魅力和实践伟力。</p>
<p>广泛开展成就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深化成就教育，引导青年深刻认识新时代伟大变革的里程碑意义，深刻感悟党的领导、领袖领航、制度优势、人民力量的关键作用，不断坚定&ldquo;四个自信&rdquo;，自觉投身强国伟业。坚持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发挥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作用，引导青年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加深对&ldquo;十条历史经验&rdquo;、&ldquo;五个必由之路&rdquo;的理解与认识，切实增强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深化&ldquo;三下乡&rdquo;、&ldquo;返家乡&rdquo;、研学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引导青年在实践中感知社会、了解国情。切实提升面向青年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的意识和能力，帮助青年充分理解党的政策背后蕴含的思想主张、为民宗旨，不断增强党对青年的凝聚力和青年对党的向心力。</p>
<p>着力加强青少年精神素养培育。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涵育功能，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旗帜鲜明弘扬真善美、批判假恶丑，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充分展现向上向善的精神风貌。广泛开展&ldquo;艰苦奋斗&middot;强我中华&rdquo;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五四奖章、&ldquo;两红两优&rdquo;等青年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青少年感悟劳动创造财富、奋斗成就人生、奉献彰显价值，自觉抵制惰气、暮气、邪气，始终充盈青春应有的蓬勃朝气与奋斗精神。全面加强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深化军地团组织共建共育长效机制，擦亮少年军校、少年警校活动品牌，引导广大青少年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p>
<p>健全完善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共青团、少先队由党缔造，党、团、队的共产主义理想一脉相承。要一体化设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基本内容，加强与学校思政课配合衔接，着力构建共青团员、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使青少年在常态化、接力式的团、队组织生活中接受红色教育、赓续红色血脉。规范和加强少先队推优入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机制，规范推优程序，畅通推优渠道，不断提高团、队组织接续培养质量，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深化推进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党塑造具有忠诚政治品格、浓厚家国情怀、扎实理论功底、突出能力素质，忠恕任事、人品服众的青年政治骨干。　</p>
<p>五、组织青年争当</p>
<p>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p>
<p>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全团要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胸怀&ldquo;国之大者&rdquo;，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矢志建功立业，争当伟大理想的追梦人，争做伟大事业的生力军。</p>
<p>培养堪当时代重任的青年人才。青年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源头活水。要始终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德才兼备、又红又专，深入实施新时代青年人才培养行动。瞄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向和迫切需求，遵循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助力科技、技能、经营管理、乡村振兴、文化、公益等领域青年人才更好更快成长。紧紧抓住青年人才发现、使用、举荐、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机制，搭建展示舞台，为青年人才成长赋能，着力促进各领域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竞展才华。</p>
<p>激发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青春动能。持续深化新时代青年岗位建功行动，丰富拓展&ldquo;队、号、手、岗、赛&rdquo;等品牌项目时代内涵，强化政策保障、阵地依托、资金扶持、项目示范、典型选树，引领广大青年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带头攻坚克难、创先争优。深入开展&ldquo;小平科技创新实验室&rdquo;、少年科学院、青年科学家进校园等科技实践活动，发挥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引领作用，培养青少年科学素质；以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活动为牵动，通过组织青年科技成果直通车、揭榜挂帅架设产学研合作桥梁，鼓励青年争当青创先锋，踊跃投身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创业浪潮。深化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持续开展共青团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共青团定点帮扶和东西部团组织结对帮扶工作，着力动员青年以多种方式参与和支持乡村发展。完善共青团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格局，助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p>
<p>展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青春热情。正确引导青年政治参与热情，把关心切身利益与关心人民整体利益、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畅通有序参与渠道，提高表达质量。增强&ldquo;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rdquo;活动效能，深入调查研究、倾听青年声音，用好各级两会制度化渠道，有效代表和反映青年普遍性诉求，着力提升青年政治参与获得感。深化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用好&ldquo;青年汇智团&rdquo;等实践体验载体，提升青少年政治参与能力，播撒制度自信的种子。组织青年有序参与基层民主实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p>
<p>奏响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青春旋律。青年中蕴藏着文化创新创造、文明传承传播的巨大潜能和生机活力。要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年文化活动，实施&ldquo;书香青春&rdquo;全国青少年新时代悦读计划，持续深化国风音乐节、中国华服日等活动，引领广大青年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打牢深厚持久的文化自信，助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加强与各级各类文化单位、机构、团体合作，加大主题出版力度，帮助青少年开展文化鉴赏、艺术培训、文化体验、作品推广，为青年创造文化新企业、发展文化新业态、引领文化新消费搭建平台、提供条件。持续深化团属新媒体矩阵建设，继续办好&ldquo;网络青晚&rdquo;，用心创作动漫、微电影、短视频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不断丰富青少年网络精神文化生活，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p>
<p>汇聚社会治理创新的青春活力。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优化实施重点项目，健全完善制度和工作体系，活跃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实施社区青春行动，协同发挥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力量作用，广泛动员青少年服务身边群众、建设温暖社区，参与公共事务、建设活力社区，美化公共环境、建设美丽社区，关爱重点群体、建设和谐社区。建立健全共青团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组织应急响应能力，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闻令而动、积极作为。</p>
<p>投身美丽中国建设的青春行动。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入脑入心。大力实施全国青少年粮食节约行动，引导青少年养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广泛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保护和治理，常态化开展植绿护绿、净滩护水、&ldquo;三减一节&rdquo;等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展现建设美丽中国的青春担当。　　</p>
<p>六、竭诚服务青年成长发展</p>
<p>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必须大兴调查研究，充分依托党赋予的资源和渠道，深入了解青年所思所盼，在青年急难愁盼处、遇到困难时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用竭诚服务的暖心为党赢得广大青年的人心。紧扣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以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为统揽，以维护青年普遍性发展权益为重点，始终立足最大多数的普通青年，既加强政策推动、又扩大社会动员，尽心竭力促进青年全面发展，更好履行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这一政治责任。</p>
<p>统筹协调实施青年发展规划。坚持党管青年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青年发展规划工作机制，更好发挥规划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地方各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着力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心协力促进青年发展的工作合力。践行青年优先发展理念，聚焦青年在毕业求职、创新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着力推动出台更多普惠性、标志性青年发展政策。扎实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着力推动&ldquo;城市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城市更有为&rdquo;融入城市发展理念，使青年发展规划更好落地生根。持续健全青年发展统计监测机制，研究设计青年发展指标体系，着力提升规划实施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青年参与的评估机制，使青年满意度成为衡量规划实施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好新一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编制论证工作。</p>
<p>千方百计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深入分析青年分散化、多样化需求背后的普遍性、紧迫性诉求，大力创新服务理念、工作机制、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有限资源约束下服务青年的实效。着力服务青年就业，抓住高校毕业生这一重点群体，扎实推进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深化拓展西部计划、扬帆计划、社区实践计划等，力争每年扶持5万名青年创业，帮助10万名以上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找到工作，组织100万名大中专学生参与就业实习，提高社会化能力，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奋斗观。着力服务青少年身心健康，倡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动员专业力量帮助青少年缓解工作、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心理压力，涵养自信达观、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着力助力青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新时代希望工程提质升级，聚焦助学育人目标，以拓宽视野、提升素质、结对帮扶为重点，每年为20万名需要帮助的青少年提供新助力、播种新希望；发动中小学团、队组织协助做好学生课后服务，用好青少年宫等阵地，深化&ldquo;红领巾学堂&rdquo;、四点半课堂等项目，主动配合&ldquo;双减&rdquo;政策落实。着力服务青年婚育和家庭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联谊交友活动，加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引导，深化拓展养老托育志愿服务。着力服务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青年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深入实施&ldquo;童心港湾&rdquo;等关爱项目，提供亲情陪伴、开展自护教育、消除安全风险，让他们感受党的温暖。</p>
<p>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共青团是青年人自己的组织，必须为维护和实现青少年合法权益鼓与呼。要大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青少年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加快完善青年发展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深化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高度关注青少年数字安全，切实维护青少年数字隐私、防止数字沉迷、弥合数字鸿沟。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实效，努力让青少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主动响应、稳妥处置青少年权益热点事件。</p>
<p>七、巩固和扩大青年爱国统一战线</p>
<p>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实现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汇聚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必须巩固和扩大青年爱国统一战线。要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把海内外中华青年紧密团结起来，形成共同致力于民族复兴的生动局面。</p>
<p>建强青年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的青年组织体系统战功能，更好发挥青联组织枢纽作用，着力构建共青团大统战工作格局。增强政治功能，在所联系的青年群体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用共同的思想基础引导青年，用共同的爱国情怀感召青年，用共同的奋斗目标激励青年，用共同的文化血脉联结青年，引领各族各界青年爱国、团结、跟党走。拉长联系半径，坚持和完善青联团体会员制，发挥学联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少年新媒体协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组织作用，在巩固工农青年群众基本盘的基础上，向新兴青年群体、党外青年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青年、海外青年侨胞等统战工作对象延伸，努力把最大多数青年组织起来。强化代表属性，突出青联委员的青年代表身份，建立青年骨干发现遴选机制，进一步严明标准、优化结构，努力让各行各业的优秀青年代表在青联中有身份，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青年社团在青联中有席位，占人口多数的青年群体在青联中有代表。</p>
<p>联系凝聚新兴青年群体。新兴青年群体极具活力，是发展中的力量。要敏锐把握青年群体分化趋势，及时将活跃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兴青年群体纳入工作视野和组织体系。深化实施&ldquo;伙伴计划&rdquo;，大力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引导，扩大对新兴青年群体的有效覆盖。加大&ldquo;筑梦计划&rdquo;实施力度，在新业态新就业青年群体成长发展的关键环节提供帮助、传递温暖、实现引领。适应青年网络化生存特点，着力强化对各类网络圈层的团结凝聚，不断扩大共青团网上&ldquo;朋友圈&rdquo;。</p>
<p>引导各民族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更加有形有感有效，每年开展10万场&ldquo;石榴籽一家亲&rdquo;主题团课队课，组织50万名各民族青少年参加融情交流，推动100万名各民族青少年书信结对，促进各民族青少年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阐释，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宣讲&ldquo;青骑兵&rdquo;队伍，深入广大青少年讲述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传播民族团结好声音。通过开设夜校、结对帮助、研学实践等方式，提升少数民族青少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p>
<p>发展壮大港澳台青年爱国力量。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ldquo;一国两制&rdquo;方针，加强港澳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深化&ldquo;港澳青年看祖国&rdquo;主题交流活动，推动港澳与内地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支持港澳青年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好港澳青年实体服务机构，落实服务港澳青年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政策举措，为港澳青年融入祖国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深化海峡青年论坛等品牌项目，健全海峡青年社团交流机制，扩大两岸青年交流规模、领域和范围；持续推出便利台湾青年在大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两岸青年互学互鉴、携手打拼，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p>
<p>两岸青年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同胞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热切期望台湾青年与我们共担民族复兴的责任，共享民族复兴的荣耀。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撼动不了海内外中华青年实现民族复兴的坚定意志，都阻挡不了祖国统一的前进步伐。我们坚信，祖国完全统一必将在全体中华儿女的团结奋斗中成为现实！　　</p>
<p>八、汇聚起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p>
<p>青春力量</p>
<p>青年是国家的未来，也是世界的未来。推进人类社会进步、创造世界美好未来，中国青年责无旁贷。要坚持胸怀天下，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更加主动地向全世界展现新时代中国和中国青年的良好风貌，在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中展现青春担当。</p>
<p>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元首外交拓展青年领域交流活动，高质量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倡议的青年交流项目，不断夯实中外关系的青年民意基础。对外宣介中国外交理念和倡议，推动中外青年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实际行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服务高质量共建&ldquo;一带一路&rdquo;，积极参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独特贡献。加快构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相适应的共青团青年外事工作体系。</p>
<p>务实推进青年发展国际合作。世界要发展，青年首先要发展；只有青年发展得好，世界才能发展得更好。要积极倡导青年优先发展理念，主动引领国际青年议程，响亮发出中国青年声音，大力提升在国际青年事务和国际青年运动中的影响力、引领力。办好世界青年发展论坛，积极推进全球青年发展行动计划，发挥国际青年企业家协会联盟等平台作用，推动建立青年发展国际合作工作机制和人才体系。发挥海外中国青年、高校青年师生、留学归国青年的沟通联络优势，建立机制化、社会化合作网络，推动中外青年围绕教育文化、创新创业、数字经济、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加强交流合作，打造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青年发展品牌项目。</p>
<p>织紧织密全球青年伙伴关系。深入实施中国青年全球伙伴行动，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设计开展系列项目载体，让外国青年倾听中国、走近中国、行知中国，为构建全球伙伴关系搭建青年友谊之桥。加强与各国青少年组织、青年社群和青年代表的交流交往，不断扩大中国青少年的国际&ldquo;朋友圈&rdquo;。聚焦全球治理和国际传播等重点领域，通过国际交流项目、国际组织实践锻炼、海外志愿服务等渠道，着力培养具有较强国际交往能力和全球胜任力的青年人才。发挥青年在国际传播中的独特作用，讲好中国故事和中国青年故事，在各国青年特别是在华外国青年中培养一批沟通中外、增进友好的青年使者。　　</p>
<p>九、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p>
<p>共青团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始终锚定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改革方向，着力克服机关化作风和行政化依赖，着力巩固去贵族化、去娱乐化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推进，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使共青团更好扎根基层、扎根青年，努力成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先进组织。</p>
<p>继续深化团的领导机关改革。推动构建扁平化工作机制，着力改变不同层级团的领导机关&ldquo;上下一般粗&rdquo;情况，切实厘清职能分工、明晰工作重点，推动形成各有侧重、协同高效、支持基层的领导方式，实现工作信号、资源、方法、力量直达一线。树立科学化、精细化、项目化理念，持续优化全团抓学校工作机制，聚焦主责主业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系统&ldquo;瘦身&rdquo;，优化团内考核机制，做到工作可量化、成效可评价。不断完善&ldquo;专挂兼&rdquo;相结合的干部选任机制，充分激发团干部队伍活力。自觉树立青年导向，充分尊重青年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共青团工作青年评议机制。大兴调查研究，革新调研理念，完善调研机制，改进调研方法，切实把调查研究贯穿决策、执行、评价全过程。持续加强中央团校建设，带动各级团校加快改革进程，全面建设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加强团的机关所属单位规范管理，发挥功能作用，消除风险隐患。</p>
<p>持续推进县域共青团综合改革。创新工作力量选用机制，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健全完善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不拘一格选拔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的优秀青年从事团的工作。革新基层组织建团模式，适应经济社会结构、青年聚集方式新变化，加强园区、楼宇、社区等空间型团组织建设，建好用好枢纽型&ldquo;青年之家&rdquo;，创新建设活动型青年社团、互动式青年社群，丰富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革新团的工作方式，打造常态开展、长期坚持、功能稳定的工作项目，积极探索动员引领网络化、生存资源社会化、运行机制扁平化，推动县域共青团功能充分彰显。</p>
<p>全面展开城市社区共青团改革。社区是青年服务社会、发展个性的重要领域，是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空间，也是当前共青团工作的突出短板。要积极适应社会治理要求，着力构建以区域基层团组织为堡垒、以青年社会组织为伙伴、以基层社区为发力方向、以社会化动员为基本路径的社会领域共青团工作体系。创新凝聚新兴青年群体的组织方式，注重运用地缘、学缘、业缘、趣缘、育缘、益缘等社会机理，广泛联系、培育与共青团紧密协同的青年社会组织。创新激活基层社区的工作方式，从社区青年的生活方式和实际需求出发，在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婚恋生育等领域，打造务实有效、贴近青年、常态开展的活动载体和工作项目。创新汇聚社会力量的动员方式，健全完善动员机制，着力激发青年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增强共青团社会化生存和自持发展能力，构建项目、资金、人才、阵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动员&ldquo;生态圈&rdquo;。</p>
<p>大胆探索基层团支部改革。创新&ldquo;三会两制一课&rdquo;制度落实方式，健全基层团内民主制度，增强支部组织生活政治性、时代感、青年味，让团员在组织生活中充分交流思想、表达意见、学习成长，更好焕发团支部活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青年行为习惯、团员普遍愿望，积极推进团费制度等基层组织工作制度改革，切实增强组织原则的适用性和团员正确履行义务的便捷性。</p>
<p>协同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改革。持续深化青联改革，着力强化青联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着力加强对青联委员和团体会员的政治引领，着力壮大青联的社团组织基础，着力推进从严治会，不断彰显青联组织价值。持续深化学联学生会改革，努力贴近广大同学，紧紧抓住同学成长发展的迫切需求，切实增强服务实效，不断提升同学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积极推进中学中职学生会建设。持续深化少先队改革，充分发挥少先队在学校育人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加快构建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注重发挥混龄教育优势，不断提高育人成效。　</p>
<p>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团</p>
<p>我们党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共青团必须深刻领悟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自觉对标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做法，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团的重要要求，毫不动摇把严的基调贯穿始终，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团，着力锻造对党忠诚、心系青年、勇于担当、作风过硬的马克思主义青年组织。</p>
<p>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筑牢全面从严治团的政治根基。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ldquo;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rdquo;的总要求，努力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完善&ldquo;第一议题&rdquo;学习机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工作闭环，健全台账管理和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党中央各项要求落实到共青团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全面加强共青团系统党的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巡视巡察并协同抓好整改落实。</p>
<p>从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深入实施共青团组织体系贯通工程，加强团的领导机关建设，深化&ldquo;一专一站两联&rdquo;工作机制，建设横向覆盖各领域、纵向联通各层级、普遍联系团员青年的工作体系，推动团的领导机关发挥政治功能。严密团的组织体系，着眼发挥共青团在大思政格局中的独特作用建强学校团组织，巩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团组织建设，实施行业系统团建攻坚行动， 持续扩大&ldquo;两新&rdquo;组织团建覆盖，构建纵横交织、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定期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团组织。优化&ldquo;智慧团建&rdquo;系统，创新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团的组织建设。清醒认识面对日益复杂的生存发展环境、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进步，唯有依靠学习才能走向未来、创造未来，下大气力加强学习型团组织建设。</p>
<p>从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锤炼政治品格和优良作风。团的作风形象首先体现为团干部的作风形象，团的事业发展关键靠的是团干部的担当作为。落实主题教育要求，认真开展团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严选配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常态化分级分类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让对党忠诚成为团干部的鲜明政治品格。深化密切联系青年机制，推动团干部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和广大青年打成一片，让扎根青年成为团干部的强烈行动自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突出激励约束，引导团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让多为青年计、少为自己谋成为团干部的思想自觉，让担当实干成为团干部的过硬工作作风。持续开展团干部成长观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和警示提醒，让廉洁自律成为团干部的基本道德修为。广大团干部要增强事业心，彻底拔除&ldquo;官本位&rdquo;思想根子，摒弃畏首畏尾的&ldquo;谨慎&rdquo;，不学市侩乡愿的圆滑，精神舒展工作，理直气壮履职，以一言一行重塑清新形象。</p>
<p>从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共青团员先进性。严格标准、严把入口，落实少先队推优入团相关规定，健全积分入团、评议入团制度，不断提升团员发展质量。坚持县域统筹、市域补充、省控总量，科学制定团员发展计划，优化团员发展结构，合理调控团青比。严格团员教育管理，深化先进性评价、荣誉激励机制，引导团员在实践中展现先进和优秀，做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刻苦学习、锐意创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严肃团员纪律要求，依章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保持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p>
<p>完善团内规章制度体系，着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团的刚性约束。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团章为基本依据，坚持整体设计与急用先行相结合，坚持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抓紧制定完善团内教育、管理、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制度。强化各级团干部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督促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定期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做到有章必循、有规必依，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见效。</p>
<p>全团带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政治责任，是党对共青团的高度信任。共青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为统揽，推动新时代少先队事业守正创新、蓬勃发展。要把少先队政治底色带得更红，指导少先队立足预备队这一定位，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确保红色基因代代相传。要把少先队工作空间带得更广，发挥共青团联系广泛的优势，推动少先队向社会进军、向网络进军，持续拓展在校外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要把少先队工作者队伍带得更强，坚持选派优秀干部负责少先队工作，优化少先队辅导员全流程培养机制，帮助少先队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骨干队伍。要把少先队工作保障带得更实，加快建立团、队协同工作格局，深化团教协作，全面优化少先队工作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p>
<p>各位代表，同志们！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奔赴充满光荣与梦想的远征。听党指挥、冲锋在前、敢战能胜，是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全体共青团员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当我们面对团旗宣誓时，心中满怀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美好向往与执着追求；当我们回望百年峥嵘时，肩上担负的是一代代中华儿女付出智慧、汗水、鲜血乃至生命为之不懈奋斗的民族复兴重任；当我们放眼前进征途时，脚下迈入的是历史接力赛中最显荣光、也最需拼搏的新赛道。青年怀壮志，立功正当时，此时不搏更待何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追随信仰之光、扛起历史之责、不负时代之望，发扬革命加拼命的精神，拿出实干加苦干的行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唱响更为嘹亮激越的青春之歌，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书写更为绚丽夺目的青春篇章！</p>
<p>附录</p>
<p>名词解释</p>
<p>1．&ldquo;第二课堂成绩单&rdquo;：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高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公益志愿服务等项目活动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学生参与情况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p>
<p>2．军地团组织共建共育：是共青团中央与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自2015年起联合开展的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项目。该项目通过百个军队英模单位和百所地方高校结对共建、每年开展军地典型走基层故事分享等形式，充分发挥军地双方在思想引领中的特色优势，综合运用参观走访、联谊交流、实践体验等载体，共同培育军地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
<p>3．&ldquo;三减一节&rdquo;：即减霾、减塑、减排和资源节约。这是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旨在引导青少年增强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发挥生态环保生力军作用。</p>
<p>4．青年发展型城市：是推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mdash;2025年）》纵深实施、优化青年发展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抓手。旨在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践行青年优先发展理念，更好满足青年多样化、多层次发展需求，推动青年创新创造活力与城市创新创造活力相互激荡、青年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2022年4月，17家中央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45个城市开展试点。在试点工作带动下，已有187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河北、浙江、四川、贵州提出建设青年发展型省份。</p>
<p>5．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面向青少年提供心理、法律咨询援助和成长服务的实体化阵地。全国现有122家服务台，联系咨询师5000余人，线上开通12355电话咨询热线，线下涵盖自护教育、中高考减压、健康守护行动等项目，每年受益青少年千余万人次。依托服务台专业力量，&ldquo;青听益站&rdquo;全国12355网络平台（微信小程序）于2023年5月正式上线。</p>
<p>6．&ldquo;青年之家&rdquo;：是共青团主导管理使用的公益性、专业化的工作平台，是共青团面向青少年开放的各类服务阵地的总称，也是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创新的一种平台型、枢纽型的组织形态。截至2022年底，全团依托各类阵地建设&ldquo;青年之家&rdquo;6.1万个。</p>
<p>7．&ldquo;三会两制一课&rdquo;：指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这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加强团员教育管理、严肃团的纪律、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载体。</p>
<p>8. 学社衔接：是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统称，主要指学生团员离开学校进入社会领域后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防止失联失管，是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五年来，各级团组织累计转接2728.7万毕业生团员进入社会领域。</p>
<p>9．&ldquo;智慧团建&rdquo;系统：是支持共青团基层建设和工作的线上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团内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团员团组织团干部信息管理、组织生活记录、组织关系转接等。系统于2019年初步建成，不断完善升级。</p>
<p>10．&ldquo;一专一站两联&rdquo;：是旨在有效发挥各级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作用，横向打通各领域、纵向联通各层级，推动代表、委员常态化走进青年、履职尽责的制度机制。&ldquo;一专&rdquo;是指团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共设企业、农村、高校、职业院校、中学和少先队、社区和社会组织6个专门委员会，355个省、地市级团委建立专门委员会。&ldquo;一站&rdquo;是指县域团代表联络站，目前，全国2824个县级团委已建立团代表联络站，覆盖团代表、委员26.5万人，联系团员青年440余万人。&ldquo;两联&rdquo;是指团的委员会成员联系团代表、团代表联系团员青年的工作机制。</p>
<p>11．共青团宣传思想产品化战略：是共青团为适应网络传播可视化趋势，自2016年起在全团推行的大规模原创制作图文、视频等产品的工作项目。该项目实施以来，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树立了&ldquo;寓引导于产品&rdquo;的理念，将原创产品制作摆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托团属媒体、新媒体中心兴起了共青团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高潮，为青年思想引领工作提供了丰富内容。</p>
<p>12．青年观察员：是由共青团江苏省委于2017年最先发起开展的，旨在更好发挥青年主体作用、让青年有效评价团的工作的改革探索，目前已被多地借鉴推广。通过组织青年代表深入基层，随机走访团的基层阵地、参加团的活动、访谈团员青年等方式，对团的工作和建设情况作出评价反馈、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了青年在共青团工作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p>
<p>13．&ldquo;队、号、手、岗、赛&rdquo;：指共青团服务青年职业发展和岗位建功的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ldquo;振兴杯&rdquo;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ldquo;青&rdquo;字号品牌项目。青年突击队旨在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ldquo;急、难、险、重、新&rdquo;任务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充分彰显青春担当；青年文明号主要面向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ldquo;窗口&rdquo;行业一线青年集体开展，旨在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青年岗位能手旨在通过岗位练兵、导师带徒、技能比武等方式，选树和宣传先进青年典型，为党发现、培养、凝聚青年人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以&ldquo;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rdquo;为主题、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实践活动，旨在激励引导青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ldquo;振兴杯&rdquo;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是共青团中央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家一类大赛，以企业青年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为参赛主体，旨在为青年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创新创效能力搭建平台。</p>
<p>14．&ldquo;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rdquo;：是共青团依托人大、政协的政治参与渠道，有效履行代言职能、制度化反映青少年诉求的重要载体。活动自2008年以来已举办了16年，全团每年围绕统一主题，通过深入倾听、调研、协商，凝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力，共同为青少年领域重点问题鼓与呼，推动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化与人大、政协机关的机制化联系，积极参与人大、政协各类协商活动，在涉及青少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代表青少年提出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各级团组织开展活动超过4万场，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青少年相关的议案、建议、提案超过10万件。</p>
<p>15．&ldquo;青年汇智团&rdquo;：是由共青团上海市委于2015年最先发起开展的，旨在拓宽青年民主协商和建言资政渠道，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的品牌项目，目前已被多地借鉴推广。&ldquo;青年汇智团&rdquo;发现、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关心社会事务、积极建言献策、乐于议事惠民的&ldquo;青年智库&rdquo;，通过汇智讲堂、汇智培训、汇智探访、汇智调研、汇智提案、汇智评议等，引导青年围绕青年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城市发展和社会治理等贡献青春智慧，提高青年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体验感和获得感。</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27/43267.shtml</guid>
        <pubDate>Tue, 27 Jun 2023 10:54:2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湖南省征集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27/43265.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征集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和志愿服务项目的通知</p>
<p>&ensp;</p>
<p>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ensp;&ensp;</p>
<p>为进一步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路径，推动各领域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在全省征集、储备一批优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并择优予以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一、申报主体与条件</p>
<p>（一）申报主体</p>
<p>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经民政部门标识并公示的志愿服务组织；湘民发〔2020〕15号文件明确的，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内容或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p>
<p>（二）资格条件</p>
<p>1.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p>
<p>（1）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依照要求建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p>
<p>（2）2021、2022年度检查合格，且未被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p>
<p>（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其中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全职人员中包含3名以上持证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志愿服务组织有2名以上全职工作人员；</p>
<p>（4）有正在实施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项目或类似项目执行经验，项目绩效评估结果&ldquo;良好&rdquo;以上；具有较好社会声誉，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项的可优先考虑；</p>
<p>（5）申报项目有配套或自筹经费来源；</p>
<p>（6）在专业资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p>
<p>2.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p>
<p>（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申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的，全职工作人员中包含3名以上持证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并设置2个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岗位；</p>
<p>（2）有正在实施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项目或类似项目执行经验，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项的可优先考虑；</p>
<p>（3）申报项目有配套或自筹经费来源；</p>
<p>（4）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p>
<p>二、申报范围及要求</p>
<p>（一）申报范围</p>
<p>1.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扶残助残、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教育矫正、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戒毒康复、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p>
<p>2.志愿服务项目。由志愿服务组织或具有志愿服务需求与组织能力的事业单位、社区（需在中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p>
<p>（二）申报要求</p>
<p>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p>
<p>1.创新性。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申报项目应在现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服务标准、模式、政策、制度、方法等方面有创新突破，能开创新的项目化运作方法与模式。</p>
<p>2.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正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志愿服务项目应当具备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条件。</p>
<p>3.示范性。项目优先考虑结合我省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实际，提出可持续并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思路措施。</p>
<p>三、申报流程</p>
<p>（一）项目申报</p>
<p>&ensp;&ensp;&ensp;&ensp; 1.登录。项目申报单位请在登录网址：https://113.246.57.67:9888/mzswm_open/template/index.html?noticeId=067bcbbfca8b446e8cb</p>
<p>99e33b793d929，社会组织类申报单位可直接选取&ldquo;法人&rdquo;进行登录（账号密码与社会组织年检申报账号密码相同）。事业单位请扫描注册二维码并联系技术人员，在指导下完成注册。</p>
<p>2.填报。（1）申报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7月3日。登录后在系统中进行内容填报。相关表格填写完毕按保存后，在&ldquo;上传审批文档&rdquo;页面导出《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打印该文档后交本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由综合（行业）党委）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文件盖章后扫描并保存为一个名为《项目申报书》的PDF文档，并在&ldquo;上传审批文档&rdquo;页面上传。（2）佐证材料：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全职工作人员名单及专业资质证明、银行开户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社会组织还需提供2021和2022年度检查结果。以上资料全部扫描整合为一个名为《项目佐证材料》的PDF文档，并在&ldquo;上传审批文档&rdquo;页面上传。（3）提交。项目申报书盖章文件及佐证材料上传完成后，退出到主界面选择&ldquo;提交&rdquo;，即可完成申报。</p>
<p>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p>
<p>（二）评审立项</p>
<p>省民政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项目进行评选。</p>
<p>主要审查：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论、评估等级、社会信誉、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项目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项目指标及社会效益。</p>
<p>（三）立项公告</p>
<p>获得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民政厅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批准立项，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分为10万、20万元、30万元三档），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p>
<p>四、执行要求</p>
<p>（一）加强资金管理。</p>
<p>严格按照福彩公益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发放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等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ldquo;彩票公益金资助&mdash;中国福利彩票&rdquo;标识。</p>
<p>（二）压实履约责任。</p>
<p>项目申报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报省民政厅审核批准。</p>
<p>（三）严格过程监管。</p>
<p>除立项批复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均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申报单位每季度应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向省民政厅报送半年度和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有关服务数据、服务成效、媒体宣传情况等。</p>
<p>（四）加强绩效评估。</p>
<p>省民政厅将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定期调度项目执行进度，评估绩效成果。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省民政厅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审计。</p>
<p>评估审计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评估审计结果不合格且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项目执行单位3年内不得再参与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估审计结果还将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表彰奖励相衔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p>
<p>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nbsp;&ensp;张盈盈</p>
<p>电&nbsp;&ensp;话：0731-84502316</p>
<p>系统技术人员电话：科创公司李辉&nbsp;18673129912 &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p>
<p>&ensp;</p>
<p>附件：1．事业单位注册微信扫描二维码</p>
<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2．项目信息表（仅做参考，申报以系统导出内容为准）</p>
<p>&ensp;</p>
<p>&ensp;</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湖南省民政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6月25日</p>
<p>附件1</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627/1687831404919.png" border="0" alt="微信40" /></p>
<p>附件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项目信息表</p>






<p class="17" align="center">项目名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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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项目领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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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申报单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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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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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成立时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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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法定代表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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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通讯地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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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上年度年检结&ensp;论</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社会组织等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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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曾获何种奖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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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户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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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开户账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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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开户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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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17" align="center">项目实施区县&ensp;及实验点所在乡镇（街道）</p>


<p class="17" align="center">所在地市</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所在区县</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所在乡镇</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姓名</p>


<p class="17" align="center">办公电话</p>


<p class="17" align="center">手机</p>


<p class="17" align="center">身份证号码</p>


<p class="17" align="center">专业资质</p>




<p class="17" align="center">项目负责人</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项目联系人</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申报单位</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justify">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法定代表人签字：</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ensp;（单位盖章，另请加盖骑缝章）</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ensp;&ensp;年&ensp;&ensp;月&ensp;&ensp;日</p>




<p class="17" align="center">项目购买方政府部门意见,无项目购买方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盖章，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单位盖章，另请加盖骑缝章）</p>
<p class="17" align="center">年&ensp;&ensp;月&ensp;&ensp;日</p>




<p class="17" align="center">审批意见</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现予以立项，立项资金为&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万元。</p>
<p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签字：&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ensp;（湖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p>




<p class="17" align="center">申报单位信息：</p>




<p class="17" align="center">本单位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品牌、机构荣誉、执行团队人员组成及专业&ensp;资质（300字左右）</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在本项目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成效（500字左右）</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项目具体内容：</p>




<p class="17" align="center">服务地区</p>
<p class="17" align="center">情况简介</p>
<p class="17" align="center">（200字）</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服务人群</p>


<p class="17" align="center">具体服务人群数量</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影响人群</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服务指标</p>


<p class="17" align="center">个案数量</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小组数量</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社区活动数量</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走访数量</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不适用上述情况的服务指标</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已有工作情况（300字左右）</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项目工作</p>
<p class="17" align="center">人员情况</p>


<p class="17" align="center">姓名</p>


<p class="17" align="center">年龄</p>


<p class="17" align="center">性别</p>


<p class="17" align="center">专业资质</p>


<p class="17" align="center">联系方式</p>


<p class="17" align="center">负责地区或</p>
<p class="17" align="center">服务内容</p>




<p align="center">项目创新性、专业性、示范性分析</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align="center">项目目标</p>


<p class="17" align="center">&ensp;</p>




<p class="17" align="center">资金使用预算：</p>




<p class="17" align="center">支出大类</p>


<p class="17" align="center">支出小类</p>


<p class="17" align="center">预算明细</p>


<p class="17" align="center">金额（元）</p>


<p class="17" align="center">资金来源</p>


<p class="17" align="center">备注说明</p>




<p class="17" align="center">合计：0</p>

&nbsp;





&nbs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r /></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27/43265.shtml</guid>
        <pubDate>Tue, 27 Jun 2023 10:04:3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广东社工“双百工程”纳入全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27/4326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p>
<p>在加强民生兜底保障方面，该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下沉，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ldquo;物质+服务&rdquo;综合救助模式。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ldquo;双百工程&rdquo;。开展县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p>
<p>《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p>
<p>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乡村建设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推进&ldquo;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rdquo;，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集中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p>
<p>到2025年，全省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着力建设具有中国气派、岭南风格、广东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珠三角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标准，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p>
<p>二、强化规划引导</p>
<p>（一）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按部署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优化工作。采用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等方法，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优先提升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侧重保持干净整洁，为留守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p>
<p>（二）合理优化乡村用地布局。在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推进底线管控与村庄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建立&ldquo;留白&rdquo;机制，引导建设用地集约、有序、复合利用。统筹安排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用地。</p>
<p>（三）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逐步推进村庄规划数据上图入库，将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ldquo;一张图&rdquo;管理，将村庄管制规则纳入村规民约。按规定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健全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和实施监督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村庄规划管理立法。构建&ldquo;村庄规划&mdash;村庄风貌设计&mdash;农房单体设计&rdquo;管控体系，引领乡村有序建设。</p>
<p>三、实施乡村建设六项行动</p>
<p>（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以县为单位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深入推进&ldquo;三清理&rdquo;、&ldquo;三拆除&rdquo;、&ldquo;三整治&rdquo;，清理整治出来的空地优先保障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发展空间。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开展庭院和村庄美化。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底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覆盖圩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p>
<p>（五）实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规范村民住房建设，依法有序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加强乡村风貌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用好用活村内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到2025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管控有效，基本完成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和裸房外墙装修，规范编列安装门楼牌，存量农房微改造进展明显，乡村风貌显著提升。</p>
<p>（六）实施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行动</p>
<p>1.实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深化&ldquo;四好农村路&rdquo;示范创建，加快推进&ldquo;美丽农村路&rdquo;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将符合要求的村内道路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继续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和路网联结工程。巩固提升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工作成果，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优化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强化道路桥梁、临水临崖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升级。</p>
<p>2.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机制。</p>
<p>3.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清洁能源接入和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推动市政供气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圩镇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p>
<p>4.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推动重要物流节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供销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到2025年，建成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p>
<p>5.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推动落实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统筹做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整治、管理维护。优化粤居码等人员、地址登记便民小程序，引导乡村流动人员做好线上自助登记。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同步推进道路规划与命名。推进行政村4G网络深度覆盖和5G网络建设，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网。</p>
<p>6.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农房建设满足质量安全、防雷击和抗震设防要求，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持续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点示范。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ldquo;谁审批、谁监管&rdquo;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农房周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加强综合治理，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p>
<p>（七）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p>
<p>1.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教育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扩大农村和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合理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p>
<p>2.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p>
<p>3.加强民生兜底保障。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下沉，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ldquo;物质+服务&rdquo;综合救助模式。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ldquo;双百工程&rdquo;。开展县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p>
<p>4.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党群服务中心&ldquo;一站式&rdquo;服务示范创建，推动&ldquo;粤智助&rdquo;政务服务自助机镇村全覆盖。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农村基层拓展。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和优化提升。完善乡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p>
<p>（八）实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行动</p>
<p>1.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连线成片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发展乡村产业，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运营和管护。到2025年，城市周边、主要交通线、重要旅游区沿线基本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p>
<p>2.推进小城镇（圩镇）品质提升。巩固美丽圩镇攻坚成果，逐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特色品质，提高治理水平。到2025年，小城镇（圩镇）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p>
<p>3.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深入实施&ldquo;千村示范、万村整治&rdquo;工程，接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镇、村创建。</p>
<p>（九）实施党建引领乡村建设行动</p>
<p>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充实乡镇工作力量，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ldquo;头雁&rdquo;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持续优化村&ldquo;两委&rdquo;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ldquo;一肩挑&rdquo;人员管理监督。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镇帮扶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红色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镇村党组织引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p>
<p>2.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提档升级、提质扩面。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p>
<p>四、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p>
<p>（十）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制定乡村建设&ldquo;负面清单&rdquo;，防止形象工程。健全完善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p>
<p>（十一）健全项目实施机制。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小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按规定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p>
<p>（十二）健全村民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ldquo;四议两公开&rdquo;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发动村民共建美好家园。在项目谋划环节，组织村民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研究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积极推广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在项目管护环节，落实&ldquo;门前三包&rdquo;、受益农民认领、以奖代补等农民自管方式。支持各地创新方式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p>
<p>（十三）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高校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持。稳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投资运营经营性乡村建设项目。持续开展&ldquo;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rdquo;等行动。</p>
<p>（十四）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县制定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等。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供电、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p>
<p>（十五）健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内容，推动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作用，引导多方资源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帮助镇村完善乡村建设规划布局，推动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p>
<p>五、加强组织保障</p>
<p>（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发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p>
<p>（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专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推动各地组织实施。县（市、区）要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乡村建设进展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p>
<p>（十八）强化投入保障。将乡村建设作为各级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强对乡村建设的资金支持，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农田水利和农村供水、道路等公益性强、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省级涉农资金予以重点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县级可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p>
<p>（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推动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提升乡村建设服务质效，引导机构法人、业务在县域的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建设上。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探索股权债权联动、基金直投、中长期信贷融资等方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发挥广东美丽乡村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平台作用，为相关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联动创新发展。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p>
<p>（二十）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保障乡村建设合理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支持乡村建设。探索建设农民公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实施宅基地集中连片改造。</p>
<p>（二十一）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实施乡村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建立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培训管理制度。支持各地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培育护路员、水管员、改厕专家等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商骨干队伍。支持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绿色技术应用。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维、监管、服务等技术标准。</p>
<p>（二十二）加强宣传发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ldquo;乡村振兴大擂台&rdquo;、&ldquo;广东十大美丽乡村&rdquo;等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积极宣传乡村建设成效。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27/43262.shtml</guid>
        <pubDate>Tue, 27 Jun 2023 09:42:4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的通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08/4320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的通知</p>
<p>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有关省、直辖市协作办（对口办）：</p>
<p>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根据《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社会组织自愿报名、有关部门推荐申报、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意对接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见附件），现予印发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p>
<p>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专项行动，是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的重要抓手，是社会组织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守望相助、和衷共济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各东部省（直辖市）民政、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力求实效，主动做好动员引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各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会同民政部门指导本地区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明确领导机制、牵头单位，建立工作专班，出台优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有序推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主动加强与结对社会组织对接，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实时动态掌握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各方面努力，要建立健全横向互通、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为推动责任、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创造有利条件。</p>
<p>二、聚焦重点任务。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将工作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推动社会资源进一步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集，促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和工作实际，立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化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要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要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良好局面。</p>
<p>三、坚持依法推进。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积极服务参与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时签约、全面履约，原则上社会组织与结对帮扶县在8月31日前订立书面结对帮扶协议。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结对组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指导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充分尊重社会组织意愿，在项目设计、实施、退出过程中，不搞行政摊派，不下指标任务，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帮扶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利用结对帮扶、乡村振兴等名义牟利敛财、违规使用资金的社会组织，要严肃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p>
<p>四、用好信息化平台。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利用政务服务网、政府服务app和&ldquo;耘公益-社会组织乡村行&rdquo;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结对帮扶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帮扶成效等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级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大数据治理和监管能力，定期通过信息平台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提升结对帮扶整体工作效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民政部门共享。</p>
<p>五、抓好统筹兼顾。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与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省内区域帮扶等工作统筹谋划、一体部署，推动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广泛参与的结对帮扶合作体系。要支持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展协作，通过&ldquo;一对多&rdquo;、&ldquo;多对一&rdquo;的&ldquo;组团式&rdquo;帮扶，形成信息、资源、优势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新生态。</p>
<p>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定期向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经验做法。中部省社会组织拟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结对帮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上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新增结对帮扶关系。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建立健全跟踪监测机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工作实效、任务完成情况对结对帮扶名单进行动态调整。</p>
<p>附件：</p>
<p><a href="https://chinanpo.mca.gov.cn/news/annex/2351/%E5%85%A8%E5%9B%BD%E6%80%A7%E7%A4%BE%E4%BC%9A%E7%BB%84%E7%BB%87%E3%80%81%E4%B8%9C%E9%83%A8%E7%9C%81%EF%BC%88%E7%9B%B4%E8%BE%96%E5%B8%82%EF%BC%89%E7%A4%BE%E4%BC%9A%E7%BB%84%E7%BB%87%E4%B8%8E160%E4%B8%AA%E5%9B%BD%E5%AE%B6%E4%B9%A1%E6%9D%91%E6%8C%AF%E5%85%B4%E9%87%8D%E7%82%B9%E5%B8%AE%E6%89%B6%E5%8E%BF%E7%BB%93%E5%AF%B9%E5%B8%AE%E6%89%B6%E5%90%8D%E5%8D%95_1686188463113.pdf" target="_blank" data-linktype="2">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a></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nbsp;</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5月31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08/43207.shtml</guid>
        <pubDate>Thu, 08 Jun 2023 10:1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山西多部门联合发文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05/4318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进一步推进孤弃儿童回归家庭，日前，山西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医保局、残联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被收养的本省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以下简称被收养儿童)，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保障。《意见》自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p>
<p>《意见》明确，加强被收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本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依法被收养后，18周岁之前，均可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收养人按照程序申请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被收养儿童原属本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残疾孤弃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指持有残疾人证的孤弃儿童)的，按照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发放。被收养儿童原属本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患病孤弃儿童(指没有残疾人证、患有短期内难以治愈疾病的孤弃儿童)的，按照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发放。</p>
<p>《意见》要求，加强被收养儿童的医疗保障。被收养儿童在18周岁之前，按照孤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待遇，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可到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专业康复服务，可免费随时到本省内具备康复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康复。被收养的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残疾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列入&ldquo;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rdquo;项目给予保障。</p>
<p>《意见》还要求，加强被收养儿童的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被收养儿童按规定享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被收养的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残疾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列入&ldquo;福彩圆梦&middot;孤儿助学工程&rdquo;项目资助范围。</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05/43184.shtml</guid>
        <pubDate>Mon, 05 Jun 2023 09:52:3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河南印发社工千站暖万家行动实施方案]]></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02/43179.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5月31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社工千站暖万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集中开展&ldquo;河南社工千站暖万家行动&rdquo;。</p>
<p>根据《方案》，从2023年6月到12月底，河南省将聚焦困弱帮扶、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障康复、社区治理五大领域，组织全省千余家社工站，深入不少于1万户家庭和服务场域，实施五项专项行动，做到&ldquo;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天天有精彩、县县有品牌、站站有特色&rdquo;。</p>
<p>一是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困弱帮扶行动&rdquo;。针对农村&ldquo;三留守&rdquo;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困境老人等困弱群体或低收入群体，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将有潜在救助需求的对象及时报告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p>
<p>二是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长者服务行动&rdquo;。加强社工站与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辖区医院等机构的合作和联动，多方面链接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服务。入户探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并根据其需求开展政策咨询、支持体系建设、兴趣培养、康复娱乐、再社会化等服务。</p>
<p>三是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儿童关爱行动&rdquo;。加强社工站与学校、社区儿童之家、托教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和联动，多方面链接社会资源关爱儿童成长。入户或到学校了解儿童的需求，并根据其需求开展救助保护、行为培养、心理辅导、能力建设、社会关爱等服务。</p>
<p>四是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残障康复行动&rdquo;。加强社工站与残联、特教学校、社区残疾人康复室等机构的合作和联动，多方面链接社会资源开展残障康复行动。到残疾人家里探访，了解残疾人的自理程度、生活来源、身体状况、支持体系，多方面开展残疾人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技术康复。</p>
<p>五是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美好社区行动&rdquo;。加强社工站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社区组织的合作与联动，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和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促进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通讯员：吴艳君）</p>
<p>以下为《方案》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河南社工千站暖万家行动实施方案</p>
<p>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按照省民政厅党组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安排，决定在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ldquo;社工站&rdquo;）集中开展&ldquo;河南社工千站暖万家行动&rdquo;。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ldquo;民政爱民、民政为民&rdquo;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联系群众、贴近一线、专业为民的在地服务和专业优势，加强入户探访，深入村（居）、各类困弱群体服务场所，坚持运用个案、小组工作、社区社会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救助帮扶、探访咨询、情绪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切实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应对困难和发展的能力，打造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社工站，培养一批具有强烈为民情怀、良好职业素养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塑造一批创新服务品牌。</p>
<p>二、时间安排</p>
<p>2023年6月至12月底</p>
<p>三、主要内容</p>
<p>聚焦困弱帮扶、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障康复、社区治理五大领域，组织全省千余家社工站，深入不少于1万户家庭和服务场域，实施五项专项行动，做到&ldquo;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天天有精彩、县县有品牌、站站有特色&rdquo;。行动期每个社工站个案不少于2个（每个跟进不少于6次）；小组工作不少于2个（每个不少于6节），社区活动不少于6场，培育志愿服务团队不少于1支（新发展志愿者不少于10人）；深入各类服务场所不少于10次（服务对象不少于100人次）。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个（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不少于6次）；制定社区协商议事年度规划1份，开展居民协商议事会议不少于6期。</p>
<p>（一）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困弱帮扶行动&rdquo;。针对农村&ldquo;三留守&rdquo;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困境老人等困弱群体或低收入群体，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将有潜在救助需求的对象及时报告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通过开展个案、小组和社区活动等服务，丰富困弱群体的生活，协助解决其特殊困难，营造和谐互助氛围，提升服务对象自助能力的同时增强幸福感。</p>
<p>（二）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长者服务行动&rdquo;。加强社工站与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辖区医院等机构的合作和联动，多方面链接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服务。入户探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并根据其需求开展政策咨询、支持体系建设、兴趣培养、康复娱乐、再社会化等服务。政策咨询方面，针对老年人关心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障工作、基本生活救助、住房保障、老年人福利等政策给予政策解释和协助办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支持体系建设方面，围绕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立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中心，以社工站、社工、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爱心商户、社区助老志愿者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支持的社区养老支持体系；兴趣培养方面，结合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戏曲排演、棋艺对战、历史解读、生命回顾、养生哲学、歌舞欣赏、手工制作、运动康复、特长分享、后辈教育、花草养殖、亲情管理等兴趣培养活动；康复娱乐方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在社区完成居家康复的部分服务，同时在老年人朋群之间开展娱乐交流、老年竞技等活动，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再社会化方面，通过怀旧、生命缅怀等方式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的互动，向老年人普及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技能和方法，促进老年人的再社会化。</p>
<p>（三）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儿童关爱行动&rdquo;。加强社工站与学校、社区儿童之家、托教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和联动，多方面链接社会资源关爱儿童成长。入户或到学校了解儿童的需求，并根据其需求开展救助保护、行为培养、心理辅导、能力建设、社会关爱等服务。救助保护方面，识别困境儿童并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链接社会资源为遭遇家庭暴力、虐待等问题的孩子提供临时庇护、调查取证、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行为培养方面，借助&ldquo;手工&rdquo;&ldquo;绘画&rdquo;&ldquo;电影&rdquo;等媒介开展儿童行为培养服务，培养儿童的良好性格，让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心理辅导方面，采用一对一心理咨询、行为治疗、素质拓展训练等方式提高儿童心理素质，促进儿童培养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能力建设方面，结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多方面培养儿童在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创造等方面的兴趣爱好，提升儿童团队协助、互助共享等方面的能力；社会关爱方面，一方面通过各类安全防护活动提升儿童安全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家乡故事学习、校外教育阵地参观、爱国情怀培养、传统文化学习等方式促进儿童的社会参与，呼吁社会的重视和关爱。</p>
<p>（四）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残障康复行动&rdquo;。加强社工站与残联、特教学校、社区残疾人康复室等机构的合作和联动，多方面链接社会资源开展残障康复行动。到残疾人家里探访，了解残疾人的自理程度、生活来源、身体状况、支持体系，多方面开展残疾人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技术康复。医学康复方面，链接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治疗师，采用物理康复、作业康复等技术在院康复或居家康复；教育康复方面，从知识教育、兴趣教育、技能教育等方面提供教育康复，促进残疾人的学习和成长；职业康复方面，联动残联等有关单位提供职业评估和职业教育，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庇护工厂，从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方面促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方面，通过社会适应训练和社会交往训练，加强残疾人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技术康复方面，运用工业治疗、农业治疗、娱乐治疗、体育治疗等技术，激发残疾人生活参与方面的各种兴趣，促进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和适应度。</p>
<p>（五）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美好社区行动&rdquo;。加强社工站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社区组织的合作与联动，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和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促进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方面，以&ldquo;三机制一提升&rdquo;模式（社会组织备案机制、社会组织激励机制、社会组织参与机制、社会组织能力提升服务），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完善、服务、发展进行指导和辅助，让社区社会组织具备服务能力，为美好社区建设发光发热；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方面，以社区（村）&ldquo;两委&rdquo;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呼吁关心社区事务的居民参与，以&ldquo;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rdquo;为原则，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针对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区的建设与发展。</p>
<p>四、工作要求</p>
<p>（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ldquo;千站暖万家&rdquo;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破解社工服务难点堵点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方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p>
<p>（二）注重专业素养。专业性是社工服务的基本前提，也是合法性所在。各地要注重社工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一线社工专业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引导社工按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开展服务。要切实研究破解社工服务行政化问题，引导社工走向一线，走入群众，将服务聚焦于重点民政服务对象。要注重本土化发展，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勇于破除传统服务中的固有模式，摸索创新适合本地发展的社工服务模式。省级成立&ldquo;河南社工千站暖万家行动服务指导组&rdquo;，巡回指导各地站点服务，帮助解决复杂案例，提升专业服务效能。巡回指导按照地市申请、省厅委派的方式进行，专家食宿交通费由申请地解决，服务指导费用由省厅负责解决。</p>
<p>（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注重宣传实效，用好&ldquo;两微一端&rdquo;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社会工作服务成效，宣传基层社工站服务进展、经验和特色亮点，选树一批优秀基层社会工作者、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和优秀社工服务品牌。省民政厅将对优秀典型进行推介宣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7月5日。各地宣传稿件和统计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cishanshegongchu@126.com。</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602/43179.shtml</guid>
        <pubDate>Fri, 02 Jun 2023 08:13: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慈善法、社会救助法纳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31/4316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该计划于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0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修改。</p>
<p>根据该工作计划，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17件，其中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包括慈善法（修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18件，其中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学前教育法、社会救助法等。预备审议项目包括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医疗保障法等。</p>
<p>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7件）&darr;</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31/1685516540335.png" border="0" alt="640" /></p>
<p>&nbsp;</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nbsp;</p>
<p>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8件）&darr;</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31/1685516549112.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_20230531150105" /></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nbsp;</p>
<p>计划指出，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p>
<p>二要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未来五年立法工作作出总体安排。要科学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使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更加接地气、顺民意。全面部署落实党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及时制定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任务分工方案，提出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落实措施。</p>
<p>三要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p>
<p>四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保证宪法实施更加有效。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案例制度，做好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工作。</p>
<p>五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新时代立法理论研究，讲好新时代人大立法故事，加强与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联系，加强新时代新征程立法队伍建设。</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31/43163.shtml</guid>
        <pubDate>Wed, 31 May 2023 15:02:4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31/4316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5月24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二是注重弥补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三是鼓励支持外资来琼发展养老产业。</p>
<p>《条例》规定，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p>
<p>《条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校舍等有效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将集体经济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养老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指导;设置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p>
<p>《条例》还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建设国际养老康养社区，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31/43161.shtml</guid>
        <pubDate>Wed, 31 May 2023 09:42:2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江西省发动“五社”力量实施“五社联动 暖心关爱工程” ]]></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526/43148.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县（市、区）、乡镇&nbsp;（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推进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实施&ldquo;五社联动 暖心关爱工程&rdquo;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部署实施&ldquo;五社联动 暖心关爱工程&rdquo;。</p>
<p>《通知》提出，&nbsp;开展&ldquo;助老敲门行动&rdquo;，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老年人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空巢、留守等困境老人建立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信息台账。引导银发人力参与助老服务，联合老年人志愿服务组织或为老服务机构组建&ldquo;银龄志愿服务队&rdquo;，发动志愿服务资源参与，定期开展老年人探访和关爱行动，提供居家探视巡访、社会支持、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政策咨询、社会融入、生活照料、代买助餐等服务；&nbsp;开展&ldquo;护童成长行动&rdquo;，定期开展家庭走访，建立&ldquo;一人一档&rdquo;服务台账，对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公益课外实践活动、家庭亲子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nbsp;开展&ldquo;开展慈善救助行动&rdquo;，积极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引导社会慈善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支持，根据困难群众需求，广泛链接资源，开展慈善帮扶；&nbsp;开展&ldquo;邻里守望行动&rdquo;，按照&ldquo;社工+志愿者&rdquo;工作模式，建立基层民政服务队伍，鼓励社区党员、网格员、物业人员、居民骨干等社区志愿者带头开展邻里互助，落实开展常态化的社区关爱帮扶行动，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氛围；&nbsp;开展&ldquo;移风易俗行动&rdquo;，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推广&ldquo;请客不收礼、节俭办宴席、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rdquo;，倡树新时代文明新风；&nbsp;开展&ldquo;温暖回家行动&rdquo;，促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联动机制服务，动员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街面巡查，有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提供心理疏导、寻亲返乡、就业指引等服务；&nbsp;开展&ldquo;阳光助残行动&rdquo;，为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服务台账，实施心理辅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宣传残疾人福利政策，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p>
<p>《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动&ldquo;五社&rdquo;力量，促进基层服务阵地整合，实现服务资源融通共享，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持续性开展服务，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全覆盖。积极探索创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具有本土特色的服务项目，培树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526/43148.shtml</guid>
        <pubDate>Fri, 26 May 2023 09:40: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河南省漯河市发布三级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规范]]></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9/4311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漯河市民政局、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规范》（DB4111/T 328-2023）（以下简称《规范》）。</p>
<p>《规范》从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原则、服务内容、运行管理、督导评估等6个方面对市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县（区）社会工作服务分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职责和功能作出详细阐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社工站在社工站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和管理要求，为解决社工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基础服务设施不统一、各承接机构管理方式多样、市县（区）两级社工站功能设置缺乏标准、各级社工站之间角色定位相对模糊等问题提供了依据。</p>
<p>这标志着漯河市在全省率先确立社工站建设市级地方标准，有力推动了社工站规范化、专业化发展。<a></a></p>
<p>&nbsp;</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9/43116.shtml</guid>
        <pubDate>Fri, 19 May 2023 10:34: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出台社工站操作指南 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7/43110.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日前，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操作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提出通过着力建设民政社工站，推动解决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p>
<p>《操作指南》是贵州省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和历次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在实践中探索形成并适合贵州省县级民政部门推动社工站建设发展工作路径。聚焦民政主责主业，重点关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治理四个领域服务对象，为打通服务群众&ldquo;最后一米&rdquo;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p>
<p>《操作指南》结合贵州本土实际，通过&ldquo;三个明确&rdquo;，系统回应了&ldquo;县级民政部门怎么做&rdquo;&ldquo;县级总站和乡镇（街道）社工站怎么建&rdquo;&ldquo;驻站社工怎么干&rdquo;的问题。明确社工站&ldquo;总体要求&rdquo;。提出以&ldquo;三基一标&rdquo;为根本遵循，其中基本方向为解决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薄弱的问题；基本原则为&ldquo;谁购买，服务谁&rdquo;；基本路径为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检验标准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明确社工站&ldquo;建设体系&rdquo;。在县级成立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三级体系，重点建强县级总站，总站设置在民政部门，通过以总站为抓手，统一派出人员到乡镇（街道）驻站。明确社工站&ldquo;工作方式&rdquo;。提出&ldquo;民政出清单、总站制方案、站点抓落实&rdquo;的工作方式，由民政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具体业务清单，县级总站根据民政工作清单制定具体方案并开展培训和督导，乡镇（街道）社工站负责具体任务执行。</p>
<p>同时，《操作指南》还紧扣社工站建设关键环节、常见问题，对县级民政部门在政策制定、资金筹措、薪酬标准、合同协议、工作清单等，对县级社工总站和乡镇（街道）社工站阵地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岗前培训、业务督导、服务领域、资源链接、档案和财务管理要求等，作出了具体明确。</p>
<p>据了解，该指南从起草到出台历时3个月，经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成稿，确保《操作指南》更有质量、更接地气，下步贵州还将继续更新完善《操作指南》，助力推动社工站建设在贵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高质量发展。（记者 韦倩）</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7/43110.shtml</guid>
        <pubDate>Wed, 17 May 2023 09:49: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山西1278个乡镇（街道）年底实现社工站全覆盖]]></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2/43099.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data-spm-anchor-id="0.0.0.i3">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23年底，全省1278个乡镇（街道）将实现社工站全覆盖。</p>
<p>社工站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阵地，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ldquo;最后一米&rdquo;的重要纽带。2021年5月，我省启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017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社工站。</p>
<p data-spm-anchor-id="0.0.0.i2">《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资金、场地和政策的支持，确保社工站建设好、引导好、使用好。要充分发挥示范站点的引领作用，从资金保障、人才培养、服务开展等方面梳理出适合当地实际的社工站建设和发展路径。要紧紧围绕提升基层民政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水平等方面，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努力实现民政服务从&ldquo;大而全&rdquo;向&ldquo;大而全且小而精&rdquo;转型，使各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从&ldquo;兜得住&rdquo;向&ldquo;兜得好&rdquo;转变，让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要抓好&ldquo;人才队伍&rdquo;这一关键，将社工站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利用社工站平台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功能提供便利条件，努力打造一支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有知识、懂专业、善工作、留得住的专业社工队伍。（太原日报记者郝晓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的通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晋民函〔2023〕58号</p>
<p>各市民政局：</p>
<p>2021年5月全省启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以来，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排除万难，群策群力，将社工站建设与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紧密结合，探索打造高质量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全省共有1017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2023年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的目标，按照民政部慈善社工司领导对我省社工站建设提出的&ldquo;点面结合、夯实基础、功能发挥&rdquo;的具体要求，根据厅主要领导关于社工站建设提出的&ldquo;更新工作观念、全力推动落实、加快创新示范&rdquo;的工作方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p>
<p>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工作观念</p>
<p>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将社工站建设和发展作为&ldquo;一把手&rdquo;工程来抓，要认识到社工站不仅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阵地，更是打通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ldquo;最后一米&rdquo;的重要堡垒；要认识到社工站不仅能够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更能够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要认识到社工站不仅是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是民政整体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资金、场地和政策的支持，确保社工站建设好、引导好、使用好。</p>
<p>二、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推广工作经验</p>
<p>各市要充分发挥示范站点的引领作用，从资金保障、人才培养、服务开展等方面梳理出适合当地实际的社工站建设和发展路径，到2023年底，全省1278个乡镇（街道）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p>
<p>（一）要立足基础民政业务。社工站是民政业务的执行平台，要紧紧围绕提升基层民政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品质化水平等方面，聚焦民政主责主业，用专业方法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改变民政&ldquo;事多人少、事繁力弱&rdquo;的局面，努力实现民政服务从&ldquo;大而全&rdquo;向&ldquo;大而全且小而精&rdquo;转型，使各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从&ldquo;兜得住&rdquo;向&ldquo;兜得好&rdquo;转变，让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从&ldquo;人找政策&rdquo;向&ldquo;政策找人&rdquo;转变。</p>
<p>（二）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要抓好&ldquo;人才队伍&rdquo;这一关键，将社工站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使用机制，将驻站社工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必备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充分利用社工站平台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功能提供便利条件，努力打造一支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有知识、懂专业、善工作、留得住的专业社工队伍。</p>
<p>（三）要高效利用信息系统。要将中国社会工作网（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管理、服务记录管理、月度总结管理的平台，为各级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站点工作情况提供依据。全省已建成的社工站要于2023年5月31日前，新建成社工站要于建成后一周内，完成站点基础信息录入；社工站所有服务（活动）内容要在服务（活动）结束次日完成信息录入；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工作总结并通过系统上报。省厅将对系统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系统使用较差的市、县要提供书面说明及整改方案。</p>
<p>三、进一步夯实站点基础，突出工作实效</p>
<p>乡镇（街道）社工站建立的根本目标在服务群众，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效是检验社工站优劣的唯一标准。当前我省社工站建设还存在挂牌未运营、工作内容偏事务、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社工持证率不高、工作人员非专职等现象，各地应充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特别是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实际，分阶段推动社工站发展。</p>
<p>（一）起步阶段。重点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机制规范建设和专业服务探索四项任务，筑牢社工站发展基础，确保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以民政事务性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等民生兜底保障业务的开展为基础，充分了解群众需求、熟悉各项政策法规、培养专业社工队伍。</p>
<p>（二）提升阶段。重点完成加大服务数量、扩大服务范围、巩固资源系统和规范体制机制四项任务，工作内容从事务性为主逐步向服务性为主转变，服务内容从解决表面问题逐步向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同时围绕服务对象需求链接和巩固社会资源，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p>
<p>（三）专业阶段。重点完成调整服务指标、优化评价体系、打造特色项目和满足群众需求四项任务，着眼服务指标和评价体系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围绕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工站专业服务阵地作用和功能。</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山西省民政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5月6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2/43099.shtml</guid>
        <pubDate>Fri, 12 May 2023 10:00: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教育部等17部门发文：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助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2/43098.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mdash;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p>
<p>《行动计划》部署开展八项重点工作：</p>
<p>一是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坚持学习知识与提高全面素质相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p>
<p>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相关心理健康课程，发挥课堂教学作用，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p>
<p>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mdash;&mdash;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p>
<p>三是规范心理健康监测。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p>
<p>四是完善心理预警干预。健全预警体系，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p>
<p>五是建强心理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配齐心理健康教师，畅通教师发展渠道。</p>
<p>提升人才培养质量&mdash;&mdash;完善《心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适当增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心理学相关专业名额。</p>
<p>六是支持心理健康科研。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研究，推动成果应用。</p>
<p>七是优化社会心理服务。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p>
<p>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mdash;&mdash;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等部门协同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p>
<p>八是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计划（2023&mdash;2025年）》的通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教体艺〔2023〕1号</p>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体育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中国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p>
<p>《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mdash;2025年）》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教育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宣传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央网信办 科技部 公安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院</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4月20日&em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专项行动计划（2023&mdash;2025年）</p>
<p>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学生成长环境不断变化，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更加凸显。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制定本行动计划。</p>
<p>一、总体要求</p>
<p>（一）指导思想</p>
<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政策与制度、学科与人才、技术与环境，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p>
<p>（二）基本原则</p>
<p>&mdash;&mdash;坚持全面发展。完善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学习知识与提高全面素质相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p>
<p>&mdash;&mdash;坚持健康第一。把健康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把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与解决学生成才发展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心理健康工作质量作为衡量教育发展水平、办学治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p>
<p>&mdash;&mdash;坚持提升能力。统筹教师、教材、课程、学科、专业等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问题预防和监测机制，主动干预，增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p>
<p>&mdash;&mdash;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多部门联动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核心要素、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系统强化学生心理健康工作。</p>
<p>（三）工作目标</p>
<p>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ldquo;四位一体&rdquo;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p>
<p>二、主要任务</p>
<p>（一）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p>
<p>1.以德育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纳入&ldquo;三全育人&rdquo;大格局，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p>
<p>2.以智慧心。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教师要注重学习掌握心理学知识，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既教书，又育人。</p>
<p>3.以体强心。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mdash;2项运动技能，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p>
<p>4.以美润心。发挥美育丰富精神、温润心灵作用，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p>
<p>5.以劳健心。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炼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和幸福生活。</p>
<p>（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p>
<p>6.开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中小学校要结合相关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ldquo;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rdquo;模块学时。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普通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mdash;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要按规定开设适合成人特点的心理健康课程。托幼机构应遵循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创设活动场景，培养积极心理品质。</p>
<p>7.发挥课堂教学作用。结合大中小学生发展需要，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心理健康素质。</p>
<p>8.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读本，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向家长、校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等心理健康&ldquo;服务包&rdquo;。依托&ldquo;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rdquo;主题教育、&ldquo;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rdquo;、职业院校&ldquo;文明风采&rdquo;活动、中考和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p>
<p>（三）规范心理健康监测</p>
<p>9.加强心理健康监测。组织研制符合中国儿童青少年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规范量表选用、监测实施和结果运用。依托有关单位组建面向大中小学的国家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监测专业机构，构建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加强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和条件保障。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工作。</p>
<p>10.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用好开学重要时段，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ldquo;一生一策&rdquo;心理健康档案。高校每年应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科学分析、合理应用测评结果，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建立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p>
<p>（四）完善心理预警干预</p>
<p>11.健全预警体系。县级教育部门要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规范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区域内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中小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预警和干预工作。鼓励高中、高校班级探索设置心理委员。高校要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完善&ldquo;学校&mdash;院系&mdash;班级&mdash;宿舍/个人&rdquo;四级预警网络，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走访学生宿舍，院系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发挥心理援助热线作用，面向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受影响学生人群，强化应急心理援助，有效安抚、疏导和干预。</p>
<p>12.优化协作机制。教育、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网上网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复学机制。</p>
<p>（五）建强心理人才队伍</p>
<p>13.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心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适当增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心理学相关专业名额。</p>
<p>14.配齐心理健康教师。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p>
<p>15.畅通教师发展渠道。组织研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形成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称制度相互衔接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体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高校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工作，支持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参与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行动，用好家校社协同心理关爱平台，推进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学习资源开发和培训，提升教师发现并有效处置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p>
<p>（六）支持心理健康科研</p>
<p>16.开展科学研究。针对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汇聚心理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资源，支持全国和地方相关重点实验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置学生心理健康实验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研究。</p>
<p>17.推动成果应用。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p>
<p>（七）优化社会心理服务</p>
<p>18.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等部门协同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供专业化服务，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电话，鼓励有需要时拨打求助。</p>
<p>19.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树立科学养育观念，尊重孩子心理发展规律，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积极开展亲子活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防止沉迷网络或游戏。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面向家长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p>
<p>20.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办指导推动地方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ldquo;一站式&rdquo;办案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ldquo;督促监护令&rdquo;，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关工委组织发挥广大&ldquo;五老&rdquo;优势作用，推动&ldquo;五老&rdquo;工作室建设，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p>
<p>（八）营造健康成长环境</p>
<p>21.规范开展科普宣传。科协、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教育、卫生健康、宣传部门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稳妥把握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p>
<p>2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网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广泛汇聚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力量，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危害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等。</p>
<p>三、保障措施</p>
<p>（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成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各地要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市为中心、县为基地、学校布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分级管理体系，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p>
<p>（二）落实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学校应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满足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p>
<p>（三）培育推广经验。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遴选优秀案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探索积累经验，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2/43098.shtml</guid>
        <pubDate>Fri, 12 May 2023 09:54: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北京7部门印发《首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0/4308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日前，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会同市人才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首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mdash;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记者获悉，《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0万人，社工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称制度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多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统筹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基层站点建设，实现融合发展。</p>
<p>《行动计划》从优化人才结构、完善制度设计、搭建载体平台、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任务。</p>
<p>看点一：优化人才结构！社工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实施社区优秀社工人才培养计划</p>
<p>在完善人才培训体系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开发相关课程，纳入相关培训。对城乡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业务培训。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深化继续教育工作，分领域研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继续教育课程。</p>
<p>在加强基层服务人才培养和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水平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社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选拔培养不少于600名优秀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ldquo;乡土社工&rdquo;培养计划，将村&ldquo;两委&rdquo;成员、乡村振兴协理员、退役军人、在乡大学生等纳入培养范围，并探索&ldquo;订单式&rdquo;培养模式，促进人才供需有效衔接，推动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形成协同育人工作格局。</p>
<p>看点二：完善制度设计！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推进全领域岗位开发</p>
<p>在完善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要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称制度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中符合相应专业任职学历年限要求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健全包括高级社工师在内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考核制度，完善职业体系，科学评价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业绩。</p>
<p>在推进重点领域岗位开发设置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具有公益服务、社会福利职能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及城乡社区，要明确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福利机构等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等应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在养老领域，鼓励养老机构、养老驿站等设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提供老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医务领域，通过社会招聘、部门转岗、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医务社会工作者，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医务社会工作基本全覆盖，并探索建立医务社工与社区对接机制，联合开展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慢病管理等服务；在学校领域，鼓励学校通过建立社会工作站（室）、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采购服务等方式，提供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在儿童领域，探索&ldquo;儿童督导员+社会工作者&rdquo;联动工作模式，依托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婚姻家庭领域，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婚姻家庭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等。</p>
<p>《行动计划》还明确推动禁毒、社区矫正、信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以及工会、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促进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并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分领域设置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行业服务标准，建立行业性、领域性人才评价体系。</p>
<p>看点三：搭建载体平台！统筹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基层站点建设</p>
<p>在推动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建立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实现区、街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并提出统筹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基层站点建设，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实现站点聚合、资金整合、服务融合，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效能。</p>
<p>在拓展服务领域方面，《行动计划》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拓展到突发事件响应、党群服务、环境治理、&ldquo;接诉即办&rdquo;、社会心理等领域，并发布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目录，规范社区社会工作在兜底民生服务、促进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方法，优化基层服务供给。</p>
<p>《行动计划》提出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ldquo;五社联动&rdquo;中发挥作用。完善社工+志工服务机制，打造&ldquo;双工携手&rdquo;服务品牌，提升社会动员效能。整合慈善资源，建立市级社会工作发展专项基金、设立社区基金会（基金），支持城乡社会治理，并支持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国家战略。</p>
<p>看点四：强化激励保障！社工人才可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p>
<p>在完善薪酬体系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应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等预算编制。</p>
<p>在选树先进典型、提升职业荣誉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开展&ldquo;高层次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rdquo;选拔、&ldquo;最美社工&rdquo;宣传等活动，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支持有突出贡献并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p>
<p>为保障工作的落实，《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各区密切配合的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同时强化经费保障，明确了要推动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度和社会认同度，营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p>
<p>以下为文件全文：</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7782.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1"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7506.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2"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7790.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3"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7659.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4"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7685.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5"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8312.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6"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8888.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7"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8213.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8"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510/1683683698350.png" border="0" alt="微信图片9" /></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10/43087.shtml</guid>
        <pubDate>Wed, 10 May 2023 09:52: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征集（更新）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的通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09/4307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p>
<p>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智力支撑，持续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3年管理期（2020-2022）已满，现面向全省各高校及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更新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1.征集时间</p>
<p>征集时间：即日起，截至2023年6月7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有关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7日下午17:00前将《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提交至省社会工作协会。</p>
<p>2.征集条件</p>
<p>基本条件&nbsp;</p>
<p>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p>
<p>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身体健康。</p>
<p>3.遵守社会工作职业规范，秉承专业理念，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熟悉社会工作法规政策。</p>
<p>具体条件&nbsp;</p>
<p>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p>
<p>1.从事社会工作教学、研究8年及以上；</p>
<p>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p>
<p>3.具备社会工作培训、督导或评估相关工作经验。</p>
<p>4.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社会工作相关论文；</p>
<p>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研究课题。</p>
<p>3.征集程序</p>
<p>本次征集分为报名推荐、资料初审、综合评审、确定建议名单、社会公示、入库备案6个程序。</p>
<p>报名推荐&nbsp;</p>
<p>推荐高校对照有关条件，确定推荐人选，于2023年6月7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87-7号历下创益园，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邮箱：sdsgxh001@163.com。</p>
<p>资料初审&nbsp;</p>
<p>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6日，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根据申报材料实际情况，对申报人员资质进行初审，确定初步候选人。</p>
<p>&nbsp; 综合评审&nbsp;</p>
<p>2023年6月下旬，邀请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专家库成员建议名单。</p>
<p>确定建议名单</p>
<p>将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建议名单，向省民政厅报备。</p>
<p>社会公示&nbsp;</p>
<p>2023年6月底，在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入库成员名单。</p>
<p>入库备案&nbsp;</p>
<p>2023年7月1日，正式公布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名单，由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颁发聘书。</p>
<p>4.权利义务</p>
<p>入库专家具有承担省内社会工作相关培训、督导、评估和评审工作，针对我省社会工作发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权利；具有积极参加并客观、公正完成社会工作相关培训、督导、评估和评审工作等义务。（详见附件1《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p>
<p>5.其他事项</p>
<p>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组建社会工作专家库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做好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p>
<p>联系人：吴老师&nbsp; 18764422090</p>
<p>王老师 15264158085</p>
<p>附件：</p>
<p><a class="weapp_text_link" href="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cyNDgzMg==&amp;mid=2247559675&amp;idx=1&amp;sn=6ab2aded2b77a77ee3644f33c2dca657&amp;chksm=e8c79c34dfb01522444e1ceb96b642d45cea7e868fbe1332a237d15e08e5d599df57f826b069&amp;mpshare=1&amp;scene=1&amp;srcid=0508qSgl5P3Hogu7hyFcQjqS&amp;sharer_sharetime=1683543350766&amp;sharer_shareid=81f1bb3ba4269bc7b76e9e9795abbfe8&amp;key=fc09665944a0cecf8c6cb3846a49e77965d6f0c2d0dba378ddaa7a6e6997f58c992d8eae675fd66312b7b3929ea4f95368f1b7df383841a5b46a1cfb057c5dfaedfaa546655520996719b2ac09ec6486ca1361c6eba9e1f3cfb05d8961d48465e2f3fd715261f8c0225f0c4258655b064b6c75fc3d5405acc64ee56a0cc00d03&amp;ascene=1&amp;uin=NTAwNTAwMjU%3D&amp;devicetype=Windows+10+x64&amp;version=63090245&amp;lang=zh_CN&amp;countrycode=CN&amp;exportkey=n_ChQIAhIQcw8L0Nav%2FkGdWBfXVhF1%2FhLiAQIE97dBBAEAAAAAAGpvJh2eUNoAAAAOpnltbLcz9gKNyK89dVj07vhXjvFD1AcP3hkYlXsnRAkGi7t%2F%2Fwx2szpxMKsZ%2Bm3D687I8SlYJJzQoLKQXFubDVMaBA2eJU1Blw0RybOTDG2h2NrS7m%2BIG2G3cw%2FyOU0tcQQCW2e0JRR%2FZiXbY%2FDoqclhVGcYVSK%2BpxniFxMLGI%2FN5CAD1x2gZ5L%2BnTt8ksUCNxN2R37%2FQU3ZMNIfxWTj1sZ2TWkqbSSIgrlzr9T4TF%2BWOSwsRRGQgGiXpmPAEd6QPhSMWZOKt9%2FQYnM%3D&amp;acctmode=0&amp;pass_ticket=jlpaX%2BsNkaUzzfNN3f8NIFx2bKzGc18FmfzJoeAwuLSiFUadgGrCEMO1s9CCftBjVAoSsgN6hLOuLiNH69GaOQ%3D%3D&amp;wx_header=1&amp;fontgear=2" data-miniprogram-appid="wx55c9d1df72f0b99f" data-miniprogram-path="pages/file/dl?fid=323250492417380352&amp;sid=8660230" data-miniprogram-nickname="微附件" data-miniprogram-type="text" data-miniprogram-servicetype="">附件1&nbsp;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doc</a></p>
<p><a class="weapp_text_link" href="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cyNDgzMg==&amp;mid=2247559675&amp;idx=1&amp;sn=6ab2aded2b77a77ee3644f33c2dca657&amp;chksm=e8c79c34dfb01522444e1ceb96b642d45cea7e868fbe1332a237d15e08e5d599df57f826b069&amp;mpshare=1&amp;scene=1&amp;srcid=0508qSgl5P3Hogu7hyFcQjqS&amp;sharer_sharetime=1683543350766&amp;sharer_shareid=81f1bb3ba4269bc7b76e9e9795abbfe8&amp;key=fc09665944a0cecf8c6cb3846a49e77965d6f0c2d0dba378ddaa7a6e6997f58c992d8eae675fd66312b7b3929ea4f95368f1b7df383841a5b46a1cfb057c5dfaedfaa546655520996719b2ac09ec6486ca1361c6eba9e1f3cfb05d8961d48465e2f3fd715261f8c0225f0c4258655b064b6c75fc3d5405acc64ee56a0cc00d03&amp;ascene=1&amp;uin=NTAwNTAwMjU%3D&amp;devicetype=Windows+10+x64&amp;version=63090245&amp;lang=zh_CN&amp;countrycode=CN&amp;exportkey=n_ChQIAhIQcw8L0Nav%2FkGdWBfXVhF1%2FhLiAQIE97dBBAEAAAAAAGpvJh2eUNoAAAAOpnltbLcz9gKNyK89dVj07vhXjvFD1AcP3hkYlXsnRAkGi7t%2F%2Fwx2szpxMKsZ%2Bm3D687I8SlYJJzQoLKQXFubDVMaBA2eJU1Blw0RybOTDG2h2NrS7m%2BIG2G3cw%2FyOU0tcQQCW2e0JRR%2FZiXbY%2FDoqclhVGcYVSK%2BpxniFxMLGI%2FN5CAD1x2gZ5L%2BnTt8ksUCNxN2R37%2FQU3ZMNIfxWTj1sZ2TWkqbSSIgrlzr9T4TF%2BWOSwsRRGQgGiXpmPAEd6QPhSMWZOKt9%2FQYnM%3D&amp;acctmode=0&amp;pass_ticket=jlpaX%2BsNkaUzzfNN3f8NIFx2bKzGc18FmfzJoeAwuLSiFUadgGrCEMO1s9CCftBjVAoSsgN6hLOuLiNH69GaOQ%3D%3D&amp;wx_header=1&amp;fontgear=2" data-miniprogram-appid="wx55c9d1df72f0b99f" data-miniprogram-path="pages/file/dl?fid=323239640712744960&amp;sid=8660230" data-miniprogram-nickname="微附件" data-miniprogram-type="text" data-miniprogram-servicetype="">附件2 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申请表.doc</a></p>
<p><br /></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5月8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09/43077.shtml</guid>
        <pubDate>Tue, 09 May 2023 09:36:5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508/4307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left;">原政策为2016年发布此为新疆民政最新解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新民发〔2016〕24号</p>
<p>一、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任务有哪些？</p>
<p>(一)大规模培养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是积极培养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服务人员的比例为目标，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制度，形成专业培训、知识普及和人才交流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支撑。充分发挥高校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建立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接机制，支持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教育。三是完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城乡社区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需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证书的应给予300元至5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城乡社区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优先录用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p>
<p>（二)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一是积极开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社区服务。按照《自治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街道（乡镇）、社区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街道（乡镇）至少配备1名、城市社区至少配备2-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推动乡镇民政业务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农村社区应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特殊困难群体较多、群众服务需求迫切的社区，应增加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二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大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逐步推进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通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服务场所、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开展专业服务。推动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p>
<p>(三)积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一是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在城市社区以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困难群体、特殊人群为重点，主要开展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二是深入推进国家&ldquo;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rdquo;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ldquo;三区人才支持计划&rdquo;）实施。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在专业人才选派和一线从业人员培养上，逐步加大对城乡社区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城乡社区开展服务，通过&ldquo;三区人才支持计划&rdquo;实施促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三是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社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在宣传动员、服务提供方面的能力。</p>
<p>(四）探索创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ldquo;三社联动&rdquo;机制。按照&ldquo;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rdquo;的思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职能发挥上互补、在服务项目运作和服务方式上联动，扩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二是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立足实际需求，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将街道（乡镇）、社区的服务性工作委托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进&ldquo;社工+志愿者&rdquo;服务模式，构建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互动格局。建立社会工作者定期联系志愿者制度，举办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鼓励社区志愿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支持获得证书的志愿者优先聘用到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提升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水平。</p>
<p>二、如何加强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p>
<p>(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及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当地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完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关支持政策，规范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职责，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进机制。</p>
<p>(二)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建</p>
<p>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水平；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选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p>
<p>(三)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投入。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财政支持规范化运行机制，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积极争取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p>
<p>(四)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宣传。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推广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经验做法，提高社区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国际社工日、重大节假日等节点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调动广大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p>
<p>&ensp;</p>
<p>&ensp;</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4月20日　　　</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508/43072.shtml</guid>
        <pubDate>Mon, 08 May 2023 09:58: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政策解读]]></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508/4307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原政策于2013年发布此为新疆民政厅最新解读</p>
<p>一、为什么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p>
<p>2011年，中组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2012年，中组部等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mdash;2020年）》提出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水平，是当前我区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p>
<p>二、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的依据是什么？</p>
<p>一是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发〔2009〕123号）。该办法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对象、内容、形式、学时计算、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该文件对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形式、组织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p>
<p>三、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什么？</p>
<p>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要是为了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建设一支适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p>
<p>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对象有哪些？</p>
<p>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对象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p>
<p>五、继续教育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的关系？</p>
<p>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p>
<p>六、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哪些？</p>
<p>（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三）社会工作实务；（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文化习俗；（五）相关理论知识。</p>
<p>七、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采取什么样的形式？</p>
<p>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一）在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二）参加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专题（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专项活动；（三）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社会工作理论培训；（四）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实务能力培训；（五）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六）自治区民政厅认可的其他形式。</p>
<p>八、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需达到多少学时？</p>
<p>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p>
<p>九、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如何计算？</p>
<p>（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p>
<p>（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p>
<p>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时间如何认定？</p>
<p>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p>
<p>十一、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是谁？</p>
<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是全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p>
<p>（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计划；</p>
<p>（二）确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p>
<p>（三）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508/43071.shtml</guid>
        <pubDate>Mon, 08 May 2023 09:57: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湖北省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05/4306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着力解决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防范居家养老安全风险，2023年4月18日，湖北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p>
<p>《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点内容，强化自治、法治、德治&ldquo;三治结合&rdquo;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探索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p>
<p>《方案》明确了六类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七项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六类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即因赡养人不在身边且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七项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养老需求、亲情关怀和特殊情况等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切实发挥风险排查化解、生活服务帮扶的重要作用。</p>
<p>《方案》细化了四项服务步骤。具体包括：逐户上门摸清底数，结合&ldquo;敲门行动&rdquo;，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类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明确探访关爱主体，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逐人明确结对帮扶主体，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帮扶责任；创新关爱服务方式，鼓励探索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或数字乡村平台设立智慧养老服务子系统，对关爱服务对象日常生活状态提供远程监控巡查；提高关爱服务质量，在探访中对生活遇到困难有救助需求的，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帮助联系其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等工作。</p>
<p>《方案》要求各地整合多种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p>
<p>《方案》提出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05/43061.shtml</guid>
        <pubDate>Fri, 05 May 2023 09:5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上海市出台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27/43043.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高质量发展，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工作者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选拔与激励机制，近日，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根据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p>
<p>一、申报范围</p>
<p>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服务或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并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p>
<p>本市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缺额推荐。</p>
<p>二、评审条件</p>
<p>（一）基本条件</p>
<p>1. 坚定正确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p>
<p>2. 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达到规定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p>
<p>（二）学历和资历条件</p>
<p>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p>
<p>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后，从事与社会工作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p>
<p>（三）从业经历条件</p>
<p>申报人员近5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p>
<p>1.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p>
<p>2.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p>
<p>（四）业绩和贡献条件</p>
<p>申报人员近5年来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p>
<p>1.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p>
<p>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p>
<p>3.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部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草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p>
<p>4. 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或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p>
<p>（五）职业能力条件</p>
<p>申报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包括：</p>
<p>1. 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p>
<p>2. 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社会服务方案或项目，提升服务管理水平；</p>
<p>3. 能够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督导，帮助其解决专业难题，提高职业能力；</p>
<p>4. 能够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总结提炼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创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p>
<p>5. 能够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p>
<p>6. 能够参与公益和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重大和突发事件，发挥专业引领示范作用。</p>
<p>三、评审程序</p>
<p>（一）单位（或社会组织）审核推荐。单位（或社会组织）根据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出具同意其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p>
<p>（二）资格审核。申报人员根据当年评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高评委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向通过审核的人员反馈受理号。</p>
<p>（三）面试答辩。高评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进行考察。</p>
<p>（四）评审。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高评委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和表决。</p>
<p>（五）公示和颁证。评审结果由高评委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p>
<p>（六）申报人员当年度评审未通过，次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次年申报不予受理。</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27/43043.shtml</guid>
        <pubDate>Thu, 27 Apr 2023 09:51:2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四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 ]]></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25/4303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印发《&ldquo;十四五&rdquo;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 年，社会福利、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配置进一步强化，殡葬、退役军人等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这些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最高按80%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p>
<p>《方案》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提出了建设任务以及相关标准。其中，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包括：儿童福利设施，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 145&mdash;2010)有关要求执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11&mdash;2008)有关要求执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标 171&mdash;2015)有关要求执行。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mdash;2017)有关要求执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mdash;2017)有关要求执行;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56&mdash;2014)和《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中附件 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0〕2267 号)有关要求执行。</p>
<p>《方案》明确，各地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要对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全程监督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督促项目开工，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记者 颜小钗)&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7875.jpg" border="0" alt="第1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7901.jpg" border="0" alt="第2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7503.jpg" border="0" alt="第3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8481.jpg" border="0" alt="第4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8112.jpg" border="0" alt="第5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8160.jpg" border="0" alt="第6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9525.jpg" border="0" alt="第7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9118.jpg" border="0" alt="第8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29589.jpg" border="0" alt="第9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30180.jpg" border="0" alt="第10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30645.jpg" border="0" alt="第11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425/1682386530519.jpg" border="0" alt="第12页" /></p>
<p><br /></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25/43032.shtml</guid>
        <pubDate>Tue, 25 Apr 2023 09:41: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青海省出台管理办法全面推动基层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建设提质增效]]></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24/4302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青海省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ldquo;社工中心&rdquo;）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ldquo;社工站&rdquo;）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监管机制、资金管理等，推动提升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建设、管理、运营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p>
<p>《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社工中心主要负责统筹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社工的聘用派遣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策划，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标准和制度。社工站以服务民政对象为主，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p>
<p>《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服务内容进行了拓展。社工中心和社工站要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技巧，结合当地民政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民政领域社会服务。同时可根据《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每年确定2&mdash;3个重点服务内容，开展具体实践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当地特色品牌。</p>
<p>《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建设规划运营及业务培训、抽查督导评估工作；市（州）民政局负责本地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建设运营、本级财政预算申报、全面检查评估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地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具体管理，指导社工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开展专业服务，审核项目需求报告，编报项目预算；乡镇（街道）配合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做好需求调研工作，定期对社工站开展安全检查。</p>
<p>《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社工中心和社工站所需经费纳入省、市（州）、县（市、区）预算安排，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如实报告。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p>
<p>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建设管理工作，推动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打通&ldquo;最后一米&rdquo;，切实将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造成壮大民政基层力量、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重要阵地，助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24/43027.shtml</guid>
        <pubDate>Mon, 24 Apr 2023 10:00: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出台标准化系列文件 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助推基层社工阵地高质量发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3/0424/4302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继《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后，近日，贵州省又出台了《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标准》等标准化建设系列文件。</p>
<p>此批制定的标准化建设文件主要包括《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标准》《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阵地服务指南》《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评估参考》《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阵地三项民政业务工作&ldquo;必学清单&rdquo;》，普遍适用于全省民政部门开建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村（社区）社工室等基层社会工作服务阵地。据悉，这是贵州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ldquo;以标准化为规范&rdquo;&ldquo;以专业化为支撑&rdquo;要求的重要工作举措，有效弥补了贵州省社会工作长期以来在规范化专业化方面存在的缺位现象。</p>
<p>系列文件分别围绕阵地建设、服务质量、教育培训、人员管理、品牌维护、绩效评估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对阵地内的志愿者及其服务行为作出同步要求。《建设标准》通过建站（室）模式、选址要求、硬件标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等九个章节，对基层社工服务阵地提出详细的建设要求，统一规范了社工站建设标准；《服务指南》具体阐述了社工服务阵地的服务范畴、功能作用、工作原则、服务质量控制和成效评价等七个方面工作标准，为服务行为提供了专业遵循；《评估参考》以市县民政部门和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为主要评估对象，分别考察民政部门的协调力、指导力、监管力以及承接机构的执行力、学习力，促使他们更准确、更全面地履职尽责，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必学清单》紧扣社会救助、困境老年人和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全面梳理了基层驻站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文件目录和业务知识要点（含申办流程），帮助他们迅速了解民政工作，促进社工站真正成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有效补充。</p>
<p>据了解，系列文件从起草到出台历经近两年时间，邀请相关省内外社工专家和社工机构共同参与制定。期间，展开大量基层走访调研，结合正在推进的基层社工站建设项目和&ldquo;社工黔行&rdquo;系列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将其中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指南》在乡镇（街道）社工站试行3个月。此外，还组织召开了两轮专家论证会并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累计收到基层民政部门、社工机构、高校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工作者提出的意见建议116条，经反复研究、推演、修改、完善，采纳108条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此批文件。</p>
<p>未来，贵州还将根据发展需求，不断补充更新标准化系列文件，最终汇编成册。目前，正在抓紧制定《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贵州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贵州省&ldquo;社工黔行&rdquo;品牌系列项目VI设计指引（第二版）》《贵州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贵州省培育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等文件。（记者 杨茗茗）</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行业标准]]></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3/0424/43026.shtml</guid>
        <pubDate>Mon, 24 Apr 2023 09:55: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广州市出台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18/43000.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穗府办〔2023〕7号</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p>
<p>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nbsp;</p>
<p>《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4月7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p>
<p>第一条&nbsp;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ldquo;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rdquo;（以下简称&ldquo;双百工程&rdquo;）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社工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规范化管理，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nbsp;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工站建设、运营及管理等。</p>
<p>第三条&nbsp;&nbsp;本办法所称社工站，是指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p>
<p>本办法所称社工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负责对所辖村（居）提供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接受社工站的统一管理。</p>
<p>第四条&nbsp;&nbsp;本办法所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p>
<p>第五条&nbsp;&nbsp;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包括持证社工和非持证社工。其中，持证社工，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非持证社工，是指尚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但已接受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教育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培训的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p>
<p>第六条&nbsp;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工站建设规划，制定完善项目评估规范指引、招标文件有关文本设定指引，申报市本级财政预算，指导、检查、监督各区社工站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p>
<p>市、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镇（街）社工站建设相关资金保障工作。</p>
<p>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本区社工站建设规划，审核镇（街）申报区级财政预算，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市级财政预算申报，指导、检查、考核本区社工站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p>
<p>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社工站的建设、人员配置及区级财政预算申报、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日常监管、人员考核、经费使用监管、安全检查和协调镇（街）有关机构与社工站的服务配合、转介等工作。</p>
<p>第七条&nbsp; 社工站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优秀社工发展党员等工作，把社工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p>
<p>第八条&nbsp;&nbsp;社工站主要职责：</p>
<p>（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p>
<p>（二）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p>
<p>（三）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p>
<p>（四）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p>
<p>（五）完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p>
<p>第九条&nbsp;&nbsp;社工站按照&ldquo;经办在镇（街）、服务在村（居）&rdquo;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p>
<p>第十条&nbsp;&nbsp;社工站事务性岗位与服务性岗位人员主要由镇（街）直接聘用的社工（以下简称直聘社工）组成。</p>
<p>镇（街）通过项目购买的方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p>
<p>直聘社工应当与购买服务项目所配备社工共同做好兜底民生服务工作。</p>
<p>第十一条&nbsp;&nbsp;社工站原则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由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1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购买服务项目社工担任副站长，可增设残联理事长为副站长。每个社工点的1名直聘社工为联络员，负责所辖村（居）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p>
<p>第十二条&nbsp; 社工站通过整合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完成直聘社工配置，原则上社工站事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2名，服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镇（街）所辖村（居）数量。</p>
<p>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人员配备，确保服务需求得到保障。</p>
<p>第十三条&nbsp; 直聘社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聘用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含&ldquo;五险一金&rdquo;）待遇。</p>
<p>新聘用人员纳入省民政厅每年组织的&ldquo;双百工程&rdquo;统一招聘人员范围内。</p>
<p>直聘社工薪酬待遇原则上每人不低于8万元/年（含&ldquo;五险一金&rdquo;），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支出。</p>
<p>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直聘社工，由各区结合实际给予相应待遇激励。</p>
<p>第十四条&nbsp;&nbsp;各区根据镇（街）地域面积、人口分布、服务对象、交通便利性等情况，统筹规划全区购买社工服务的整体布局、立项论证、项目设点、经费预算。原则上每个镇（街）应当设立1个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对于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且具备财政、场地、设备等支持的镇（街），可以设立2个以上购买社工服务项目。</p>
<p>第十五条&nbsp;&nbs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新设、增设、调整、撤销的立项调研经费，以及场地购置、建设、装修、租赁、维护及设备投入等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办理。</p>
<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资助补贴，其用电、用水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p>
<p>第十六条&nbsp;&nbs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社工，可视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购买服务经费标准。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其中，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p>
<p>有条件的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购买服务经费标准。</p>
<p>第十七条&nbsp;&nbs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原则上按每年240万元/个编制预算，由各区民政局会镇（街）核定经费，并随新一轮项目采购周期建立项目经费增长机制，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担，用于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承接机构管理费用等。对于人口少、面积小（3万人以下、面积低于1平方公里）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工作服务量和购买服务资金。</p>
<p>评估经费按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的2%编制预算，列入各区财政预算，用于评估培训及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评估、明查暗访、抽查等工作。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p>
<p>第十八条&nbsp;&nbs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p>
<p>（一）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
<p>（二）人员费用包括：项目所配备社工的工资、奖金、&ldquo;五险一金&rdquo;和个人所得税。承接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得挪用、侵占人员费用。</p>
<p>（三）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包括：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宣传、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办公耗材、水电等日常办公费用；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p>
<p>第十九条&nbsp; 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保管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承接机构退出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收回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资料清单和签订协议书，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p>
<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由承接机构长期保留。</p>
<p>评估机构对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进行评估，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p>
<p>第二十条&nbsp;&nbsp;镇（街）新设、增设、调整、撤销具体的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p>
<p>（一）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未设立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镇（街），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新设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调研和项目立项论证，根据镇（街）社区人口、面积和居民需求情况明确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规模大小、项目预算额度、配备的人员数量、服务目标等内容，形成项目计划书报市民政局核实；</p>
<p>（二）因区划调整、人口变动或其他客观原因，已设立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镇（街）需要增设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或调整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规模的，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调研，形成方案报市民政局核实；</p>
<p>（三）因区划调整、人口变动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撤销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应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后予以撤销；</p>
<p>（四）涉及预算申报等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p>
<p>第二十一条&nbsp;&nbs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采购服务周期不超过3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购买方，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本市有关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招标文件指引等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招标采购，并与承接机构签订项目合同。</p>
<p>合同应当载明服务项目、人员配备、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经费、保密条款、资金支付方式、项目评估、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区民政局存档。</p>
<p>采购服务周期内，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项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并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项目承接机构。</p>
<p>第二十二条&nbsp; 市财政局应当及时向区财政局转移支付市级财政资金。区财政局应当根据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承接机构的申请，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承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p>
<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或追回项目经费。</p>
<p>第二十三条&nbsp; 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机构应当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每个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p>
<p>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p>
<p>第二十四条&nbsp; 为统一本市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总体实施进度，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需新设、增设或到期重新采购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实施采购时通过适当延长或缩减第一年度的服务时间，确保下一年度的服务开始时间统一调整为8月底前。</p>
<p>第二十五条&nbsp;&nbsp;社工站（点）的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省、市&ldquo;双百工程&rdquo;有关要求。</p>
<p>原有场地的，应当按照原建设标准、原用途继续保留使用。</p>
<p>新建场地的，整合当地公建配套设施资源或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根据服务工作和居民需求，设置员工办公室、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档案室、储物室等功能室。</p>
<p>第二十六条&nbsp; 市民政局应当建立专业社会工作督导协调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组建督导中心，配备管理人员和专职督导人员，对社工站（点）社工开展恒常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p>
<p>专职督导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每人不低于15万元/年（含&ldquo;五险一金&rdquo;）。督导中心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及专职督导人员队伍组建等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区可争取区级财政支持，结合实际需要增加督导人员配备数量。</p>
<p>第二十七条&nbsp;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会同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对直聘社工实施考核。</p>
<p>第二十八条&nbsp; 区民政局应当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p>
<p>对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通过合同约定落实。</p>
<p>第二十九条&nbsp;&nbsp;民政、财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监督管理中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第三十条&nbsp;&nbsp;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p>
<p>第三十一条&nbsp;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同时废止。</p>

延伸阅读：

<a class="mr_43001" href="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418/43001.shtml" target="_blank">《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18/43000.shtml</guid>
        <pubDate>Tue, 18 Apr 2023 10:19: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418/4300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ldquo;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rdquo;（以下简称&ldquo;双百工程&rdquo;）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社工服务站（以下简称&ldquo;社工站&rdquo;）规范化管理，广州市修订出台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p>
<p>一、修订背景</p>
<p>2018年6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20日。</p>
<p>2020年10月17日，民政部召开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指出要&ldquo;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打通为民服务&lsquo;最后一米&rsquo;，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力争&lsquo;十四五&rsquo;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rdquo;。2020年底，广东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妇联、残联印发《关于实施&ldquo;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rdquo;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ldquo;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rdquo;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明确提出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以镇（街）直接聘用管理社工为主要手段，培养一支3万人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兜底民生服务。2021年，广州全面启动&ldquo;双百工程&rdquo;社工站建设，推动广州市社会工作发展进入新阶段。</p>
<p>鉴于上述情况，我市社工站的内涵、人员队伍组成、主要职责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p>
<p>二、修订依据</p>
<p>《办法》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ldquo;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rdquo;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ldquo;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rdquo;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等文件为依据。</p>
<p>三、《办法》主要内容及特点</p>
<p>《办法》共三十一条，内容涉及社工站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管理、购买服务、服务对象、服务要求、监督管理等。主要特点包括：</p>
<p>（一）提出了两个100%覆盖的工作目标。对标省关于&ldquo;双百工程&rdquo;的目标任务要求，《办法》明确提出我市要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nbsp;&nbsp;</p>
<p>（二）明确了社工站人员架构和服务力量。一是明确社工站原则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由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1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购买服务项目社工担任副站长，可增设残联理事长为副站长。二是明确社工站事务性岗位与服务性岗位人员主要由镇（街）直接聘用的社工组成。三是明确镇（街）通过项目购买的方式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四是明确直聘社工应当与购买服务项目所配备社工共同做好兜底民生服务工作。</p>
<p>（三）提高了购买服务项目配备社工能力要求。一是明确配备人员为社工，提高对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二是明确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其中，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目的是通过提高人员持证水平，推动项目专业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同时留出一部分非持证社工名额，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具有一定实践能力但暂未取得证书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p>
<p>（四）调整了购买服务项目经费构成和监管措施。一是明确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进一步提高了社工的薪酬保障。二是明确规定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机构应当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每个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明确了扣减或追回服务资金的有关情形。</p>
<p>（五）加强了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力量。为贯彻落实省关于&ldquo;双百工程&rdquo;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办法》明确提出市民政局应当建立专业社会工作督导协调机制，由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组建督导中心，统筹开展督导工作，配备管理人员和专职督导人员，对社工站（点）社工开展恒常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p>
<p>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p>
<p>如对《办法》有疑问，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392732向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咨询。</p>

延伸阅读：

<a class="mr_43000" href="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18/43000.shtml" target="_blank">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印发</a>

]]></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解读]]></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418/43001.shtml</guid>
        <pubDate>Tue, 18 Apr 2023 10:19: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最高奖励1万元！九江市出台社工人才奖励政策]]></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12/4295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4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推进九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在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助力乡村振兴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九江市已将社工人才纳入&ldquo;人才新政20条&rdquo;，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九江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树办法(试行)》方案。</p>
<p>方案明确，从今年开始，九江市将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社工人才选树活动，每次选树20名，对入选&ldquo;九江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rdquo;的人员一次性发放专项津贴1万元。凡是在九江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残障康护、犯罪预防、司法救助、社区管理服务、防灾减灾等社会工作领域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社会工作服务中业绩突出，得到社会充分肯定，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作用，对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申报。市民政局将以此契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广泛动员引导社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打通为民、便民服务的&ldquo;最后一公里&rdquo;。(汤高峰 何南石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洪永林)</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12/42952.shtml</guid>
        <pubDate>Wed, 12 Apr 2023 09:57: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陕西省神木市出台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实施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315/4283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规范全市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p>
<p>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p>
<p>为加快推进全市社工站（室）建设，建立市、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创新实施&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全省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的通知》《榆林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实施&ldquo;五社联动&rdquo;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全市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基层民生服务需求，围绕&ldquo;五社联动&rdquo;工作目标，建成并运营市社工总站，试点开展3个镇街社工站运营服务项目，其中至少确定1个&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镇街，以加强社工站（室）管理为重点、以强化社工站（室）服务为根本，把社工站（室）打造成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全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服务需求和社会治理需要，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p>
<p>二、组织架构</p>
<p>市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对应设置三级服务平台。市级设立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镇街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工室（点）。</p>
<p>（一）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由市民政局建设，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由市民政局安排相关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管，副主任1名，由承接主体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开展。驻中心（总站）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社会工作师不少于2名。</p>
<p>主要职能：一是推进全市社工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精细化制定全市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建设的运行管理、考核评估、评价监督等标准内容，为社工站的建设、管理、运作、发展等提供标准指引，引导社工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二是定期督导社工站提高服务成效。定期跟进社工站的服务状况，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开展会谈、阶段性对社工站服务过程、服务成效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帮助社工站不断总结服务经验，提炼服务技巧，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与专业化建设。加强全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为全市社会工作者提供专项能力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制定社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促使本土模式形成。四是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训、资源整合、能力提升、等级评估、服务管理、信息传播、协同参与等工作，引导本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五是聚集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协助实施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六是协助市民政局共同推进&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工作。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组建专班，制定&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打造具有神木特色的&ldquo;五社联动&rdquo;模式，提高服务成效。七是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工作。</p>
<p>（二）镇街社工站。镇街社工站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和市民政局及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站长1名，原则上应由镇街分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站室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管；副站长1名，由承接机构负责人或驻站主管社工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开展。镇街社工站中至少有1名社工担任联络员，协助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对接日常工作。</p>
<p>主要职能：聚集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实施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运用&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协同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为服务对象链接并精准匹配社会资源等。</p>
<p>（三）村（社区）社工室。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现有资源设立社工室或服务点。村（社区）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社工担任联络员，协助镇街社工站开展工作。</p>
<p>主要职能：掌握兜底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协助镇街社工站实施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区活动、参与议事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p>
<p>三、运营模式</p>
<p>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和镇街社工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运营管理。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运营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镇街社工站运营服务项目在市民政局和市社工总站的指导下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原则上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市社工总站和镇街社工站运营服务项目不能仅以&ldquo;价低者得&rdquo;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将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p>
<p>（一）购买主体。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运营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市民政局，镇街社工站运营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p>
<p>（二）承接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合理确定其薪酬福利待遇。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同等条件下，在本市登记成立的服务机构和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在3A级以上的（含3A级）享有优先权。</p>
<p>四、工作保障</p>
<p>（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神木市规范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市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工作。&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和社工站建设是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要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和社工站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确定试点镇街，明确相关内容和要求。各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指示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切实加快推进社工站（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p>
<p>（二）加大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和社工站建设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据实向市民政局安排工作经费，并整合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民政系统资金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可用资金资源，引入社会慈善资源，统筹支持社工站（室）开展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民生服务力量、提升服务水平。</p>
<p>（三）做好宣传引导。市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做法、先进经验，定期梳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和社工站（室）管理服务模式，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社工站（室）服务。要将社工站（室）服务纳入镇街和村（社区）信息公开范围，利用宣传栏、居民会议等开展宣传，提升居民对社工站（室）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p>
<p>附件：</p>
<p><a href="http://www.sxsm.gov.cn/upload/sxsm/2023/03/01/202303011044013752.doc">1.神木市社工站（室）服务指导目录.doc</a></p>
<p><a href="http://www.sxsm.gov.cn/upload/sxsm/2023/03/01/202303011045221219.doc">2.神木市社工站（室）服务管理办法.doc</a></p>
<p style="text-align: right;">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2年12月30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315/1678847102168.jpg" border="0" /></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315/42834.shtml</guid>
        <pubDate>Wed, 15 Mar 2023 10:25: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山西：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为特困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303/4277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left;">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ldquo;三治结合&rdquo;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p>
<p style="text-align: left;">《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p>
<p style="text-align: left;">《方案》要求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要创新&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同时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p>
<p style="text-align: left;">以下为《方案》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p>
<p>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山西省&ldquo;十四五&rdquo;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如下。</p>
<p>一、总体要求</p>
<p>（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ldquo;三治结合&rdquo;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p>
<p>（二）坚持原则</p>
<p>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p>
<p>2.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p>
<p>3.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的原则。</p>
<p>4.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的原则。</p>
<p>5.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p>
<p>（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p>
<p>二、主要任务</p>
<p>（一）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p>
<p>（二）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探访关爱服务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在服务对象个人或亲属知情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重点，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要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要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服务对象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并将存在安全风险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履行照料义务，协助消除风险隐患。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p>
<p>（三）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要创新&ldquo;五社联动&rdquo;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或派出机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动员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需求的关爱服务。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支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开展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设备维护、互助养老关爱服务。各地教育部门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学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引导学生从身边人做起，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志愿活动，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积极组织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p>
<p>（四）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要畅通探访关爱反馈机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都落实。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托&ldquo;金民工程&rdquo;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积极拓展&ldquo;互联网+养老&rdquo;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充分利用&ldquo;康养山西&rdquo;&ldquo;时间银行&rdquo;等平台开展服务，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p>
<p>（五）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p>
<p>三、加强组织保障</p>
<p>（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山西建设重要任务。各级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p>
<p>（二）落实职责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各级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依托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要将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各级老龄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ldquo;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rdquo;，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p>
<p>（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p>
<p>2023年底前，市级民政部门要将制定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民政厅。</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303/42772.shtml</guid>
        <pubDate>Fri, 03 Mar 2023 09:51: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云南省发布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提及社会工作]]></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301/4276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迈入西南省份前列；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与县域内城市差异性进一步消减，&ldquo;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rdquo;的目标基本实现。</p>
<p>《行动计划》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多个方面，将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扩大服务供给和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p>
<p>在&ldquo;幼有所育&rdquo;方面，提出加强特殊儿童福利救助，打造集养育、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p>
<p>在&ldquo;老有所养&rdquo;方面，提出建设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ldquo;三社联动&rdquo;，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p>
<p>一、发展基础</p>
<p>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问题和难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后发展和欠发达的省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供需结构性矛盾明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突出，仍难以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p>
<p>&mdash;&mdash;幼有所育。儿童保健设施建设达标率超过50%，持续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逐步强化。县、乡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偏低，0&mdash;3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严重滞后，超过一半的州（市）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长期居高不下。</p>
<p>&mdash;&mdash;学有所教。实现学前教育&ldquo;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rdquo;全覆盖，12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98%，2019年起实施高中补短板工程，高中学位净增加21.6万个，3所职业院校纳入国家&ldquo;双高计划&rdquo;。但学前教育公办园占比仅为45.06%、供给严重不足；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城乡、区域差异较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4个方面32项指标县级综合达标率总体偏低，普通高中&ldquo;县中困境&rdquo;突出，教研能力与硬件提升不同步。高职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不强，产教融合程度低。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不高，17个人口超过20万的县还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p>
<p>&mdash;&mdash;劳有所得。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ldquo;贷免扶补&rdquo;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援助措施，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不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有待加强。&nbsp;</p>
<p>&mdash;&mdash;病有所医。122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三甲医院实现16个州（市）全覆盖，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7.03张，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33张。但高水平医院、高水平学科和高水平医技人员严重缺乏，且主要集中在滇中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不平衡，部分医共体紧密型程度不高，双向转诊不畅通。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还存在短板，病床使用率不足50%，全科医生缺乏，&ldquo;基层首诊&rdquo;功能发挥不充分、应急能力薄弱。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足，慢性病、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还有差距。医保报销比例和覆盖面不够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目录调整不够灵敏。</p>
<p>&mdash;&mdash;老有所养。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1732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51.34%，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51个，医养结合床位4.2万张。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参保率达到9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年提高。但整体来看，全省养老服务设施存在明显短板，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全省711万60岁以上老年人有400万左右患有慢性病，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p>
<p>&mdash;&mdash;住有所居。累计改造城镇棚户区110.47万套，建成和在建公租房91.19万套，分配87.89万套，近300万住房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实施约361.4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但城镇棚户区改造仍存在资金需求大、融资难、征迁困难多等问题。农村自建房管理失范，房屋建设质量普遍不高，抗震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危房动态监测有待加强。</p>
<p>&mdash;&mdash;弱有所扶。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对262.45万城乡低保对象、12.9万特困人员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实施临时救助72.35万人次，2022年较上年增加支出3.3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及法律援助申请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不断完善。但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需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有待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公益性康复设施覆盖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p>
<p>&mdash;&mdash;优军服务保障。不折不扣落实优抚对象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协调统筹安置计划岗位，提供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服务，高质量完成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开通绿色就医通道，有效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外出就医需求。但退役军人安置渠道、安置方式还不够多样，就业创业优抚措施还有待加强，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集中供养能力相对较弱，部分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烈士陵园设备陈旧老化、年久失修。</p>
<p>&mdash;&mdash;文体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文化实施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实现了省、州、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60%、99.63%。公共体育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边境25个县和少数民族地区有条件的自然村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但总体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优质可及的公共文体产品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共性问题。城市文体设施供给总量不足、面对公众开放率不高、可及程度低，乡村公共文体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不高，个别文体活动场所存在被挪用、挤占等情况，文体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p>
<p>二、总体要求</p>
<p>（一）指导思想</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补短板、固底板、扬优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扩大服务供给和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p>
<p>（二）基本原则</p>
<p>&mdash;&mdash;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等方面的主导引领作用，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及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供给，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新局面。&nbsp;</p>
<p>&mdash;&mdash;方便群众，服务发展。坚持以人民群众需要为导向，以更加方便群众、更加贴近群众为目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公共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增进民生福祉。深刻把握发展阶段和特点，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p>
<p>&mdash;&mdash;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瞄准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薄弱领域、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建立区域、城乡合理、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p>
<p>&mdash;&mdash;创新引领，提升能力。坚持在基本公共服务中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重视创新和人才工作，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服务模式、品类、问效创新，深化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重达标向重质效转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p>
<p>&mdash;&mdash;公平共享，弹性包容。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坚定不移推进公平共享，传递好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适度提升、科学留白，切实增进更多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励人民群众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以更高的幸福感共同享有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发展成果。</p>
<p>（三）总体目标</p>
<p>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提质扩容取得新进展，均等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契合，普惠可及、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迈入西南省份前列，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积极性更高，服务内容日益丰富，补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与县域内城市差异性进一步消减，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设施完备度、享受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显著提高，&ldquo;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rdquo;的目标基本实现。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p>
<p>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支出责任进一步压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设施布局更加优化，设施配套日趋合理，一批医疗、教育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县域内基本建成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覆盖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p>
<p>服务供给趋于均衡。分散化服务载体、开放化服务形式、集成化服务关系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结构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p>
<p>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备，承载力和支撑性更强、韧性更足。县域内整体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医疗等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牢，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立体化、组合式的保障功能持续发挥积极作用。</p>
<p>水平效益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攀升，均衡性、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联动性更强，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民生福祉水平达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共同富裕新要求，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p>
<p>创新升级成效明显。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一些区域在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ldquo;医共体&rdquo;建设等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帮扶机制不断优化，教育数字化蓬勃发展，新技术手段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推广，信息化、数字化运用水平不断提高。</p>
<p>三、重点任务</p>
<p>（一）幼有所育</p>
<p>1.提升方向。儿童保健设施建设达标率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健康服务、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降低，儿童健康水平提升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托育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等设施供给不断加强。</p>
<p>2.三年目标。儿童保健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70%，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0名，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适龄儿童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扩大全省产前筛查覆盖面，开展新生儿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救助。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4&permil;、6&permil;，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救助等设施高效运转。</p>
<p>3.重点任务</p>
<p>（1）加大标准化儿童保健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推进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打造服务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妇女儿童诊疗中心。到2025年，全省50%州（市）级妇幼保健院、60%县级妇幼保健院分别达到国家三级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建立不少于8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p>
<p>（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产前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估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全面统计适龄儿童已接种、未接种人数，确保应接尽接。开展儿童视力检查、口腔保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p>
<p>（3）加强特殊儿童福利救助。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评估。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并纳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打造集养育、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p>
<p>（二）学有所教</p>
<p>1.提升方向。学前教育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断扩大、普惠性不断提高；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迈上新台阶；高中阶段教育更加普及，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特殊教育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县域内各教育阶段的教师结构更加优化、配置更加合理，教育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p>
<p>2.三年目标。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力争达89.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50%，幼儿&ldquo;入园难&rdquo;&ldquo;入园贵&rdquo;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以上，力争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占比达到40%左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基本解决&ldquo;大班额&rdquo;问题；重点支持好现有国家级&ldquo;双高&rdquo;学校，推动3所高职院校进入新一轮国家级&ldquo;双高&rdquo;院校建设，继续实施省级&ldquo;双优&rdquo;、&ldquo;双高&rdquo;学校建设计划，新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达2所；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培育3万名各级各类基础教育教师人才，推进&ldquo;省管校用&rdquo;提质扩面，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ldquo;双师型&rdquo;教师占比达到60%。</p>
<p>3.重点任务</p>
<p>（1）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加强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建设，支持原贫困、边远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一级一等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落实&ldquo;一乡两公办&rdquo;或&ldquo;三公办&rdquo;；支持一批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整合资源新增一批普惠性幼儿园；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二是扩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加快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通过一校多区、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基础教育集团，提升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科学规划开展乡镇、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严防&ldquo;一刀切&rdquo;，统筹兼顾质量提升和偏远地区学生上学的便利保障；推动城市教学质量较好学校带动农村学校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采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作业管控、升级课后服务等方式持续落实好&ldquo;双减&rdquo;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滇中州市县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支持名校合理扩大办学规模，支持一般学校与名校合作举办多种体制的普通高中；激励各地加快县域高中改革与发展，提升县域高中教学质量和升学率，着力破解&ldquo;县中困境&rdquo;。</p>
<p>（2）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科学合理调配招生指标、控制招生规模，结合我省产业强省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着力构建特色型、实践型、服务型教学体系；鼓励职业学校特色发展，实施&ldquo;一校一特&rdquo;，中职学校建好特色专业，高职学校围绕产业链建好特色专业群；加快推进中职学校&ldquo;双优&rdquo;建设和高职专科院校&ldquo;双高&rdquo;及专业群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度，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依托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打造一批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型职教集团。</p>
<p>（3）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1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支持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学位不足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两端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深化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的全面融合。</p>
<p>（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学前教育教师保障力度。补充配足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施&ldquo;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燃灯者计划&rdquo;，构建&ldquo;三级四类&rdquo;骨干教师培养体系。</p>
<p>（三）劳有所得</p>
<p>1.提升方向。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技能培训方式进一步优化，结构性就业矛盾明显缓解、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更加稳定。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健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p>
<p>2.三年目标。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50万，城镇就业占比大于50%，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下，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残疾人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8%，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健全。</p>
<p>3.重点任务&nbsp;</p>
<p>（1）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岗前适应能力。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泛开展区域间、省际间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同时依托好以工代赈工程，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统筹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群体等特殊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p>
<p>（2）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大力实施&ldquo;技能云南行动&rdquo;，开展多层次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着力解决岗位适应性问题。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p>
<p>（3）提高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积极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实施失业保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视国家政策推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援企稳岗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ldquo;三位一体&rdquo;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p>
<p>（4）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推进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全省统一并衔接全国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打通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并实现数据双向共享，推动经办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发挥基层社区优势和作用，延伸社保服务，更加便利群众。持续推进&ldquo;减证便民&rdquo;，切实抓好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落实落地和动态调整。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依法查处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对最低工资实施的监督与违反规定的处罚，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政府调整劳动关系和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建设，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p>
<p>（四）病有所医</p>
<p>1.提升方向。&ldquo;三医联动&rdquo;协同性不断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向州市延伸，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推进，紧密型程度不断提高；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乡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治能力逐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p>
<p>2.三年目标。到2025年，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投入运营不低于5000床，8&mdash;10个专科排名进入西南地区前列，呼吸、肿瘤、心血管疑难重症在省域内可得到有效诊治；力争纳入&ldquo;百县工程&rdquo;的县医院80%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50%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域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农村群众心脑血管、神经、创伤等疾病致死致残率降低；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p>
<p>3.重点任务</p>
<p>（1）促进公立医院提质增效。加快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稳步推动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建成投运；支持省妇幼保健院新院、省民族医医院、省癌症中心建设，积极稳妥解决省第三人民医院危房问题；在省级和州市三级医院建设2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州市级及以上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20个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开展云南省&ldquo;百县工程&rdquo;建设项目，实施县级医院300个薄弱专科建设；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争取宣威、镇雄等50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加强医学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招引和奖励扶持力度。开展优质医疗资源&ldquo;省管县用&rdquo;对口帮扶，推进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服务。</p>
<p>（2）提升基层首诊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ldquo;五大中心&rdquo;和县城医共体高质量管理&ldquo;五大中心&rdquo;；实施120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工程，重点加强急诊、康复、口腔、儿科等科室建设，提档升级配置诊疗设备；实施350家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健全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一线快速救治网络；遴选80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标准化慢性病区建设，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阻肺等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遴选60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康复科室建设，推进&ldquo;康复回基层&rdquo;；实施300家基层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力争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ldquo;服务内涵&rdquo;建设达到国家标准。</p>
<p>（3）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强化对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力度，做到疫苗应接尽接。支持开展适龄女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实施妇女&ldquo;两癌&rdquo;筛查提质拓面，力争35-45岁妇女宫颈癌规范筛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以麻风病、血吸虫病等为重点消除一批疾病，力争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分阶段全部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以丙肝、肺结核为重点控制一批疾病，实现全省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存量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60%以上，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率达80%，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均达90%。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p>
<p>（4）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适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面，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做好&ldquo;减证便民&rdquo;工作，增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医保经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优化完善线上办理平台，打造&ldquo;智能+人工&rdquo;办理模式，实现即时受理、远程处理、跨域办理&ldquo;三理&rdquo;服务目标；深入推进医保、医疗、医药&ldquo;三医联动&rdquo;协同发展和治理，打通医保、医疗、医药信息壁垒，拓宽医药纳入医保可报销范围。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入医保，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p>
<p>（五）老有所养</p>
<p>1.提升方向。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更多老年人享有方便普惠的养老服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明显增加，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养老照护水平显著增强。</p>
<p>2.三年目标。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和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主要中心城市基本建成&ldquo;15分钟&rdquo;居家养老服务圈，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p>
<p>3.重点任务</p>
<p>（1）建设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严格配建标准，对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与住宅片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ldquo;三社联动&rdquo;，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p>
<p>（2）强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完善省、州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高龄津贴发放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探索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在县级集中照护。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p>
<p>（3）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能力。构建&ldquo;预防、治疗、照护&rdquo;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力争建设1个省级老年医疗中心，依托有条件的机构筹建1个老年中医医疗健康中心。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州（市）老年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示范机构（科室），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建设，10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50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达标。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各类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p>
<p>（六）住有所居</p>
<p>1.提升方向。城市存量的棚户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更加安全稳固，实现&ldquo;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rdquo;。</p>
<p>2.三年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完成申报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脏乱差的区域逐步减少。争取国家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30万户以上。</p>
<p>3.重点任务</p>
<p>（1）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城镇棚户区实施改造。</p>
<p>（2）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管理。通过&ldquo;政府救助平台&rdquo;农村危房改造服务事项，对各级住建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同步落实乡镇村组日常巡查发现动态新增危房，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及时纳入改造实施，动态清零。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积极推进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p>
<p>（七）弱有所扶</p>
<p>1.提升方向。基本民生保障从&ldquo;补缺型&rdquo;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更加有效覆盖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服务从以资金物质为主，不断迈向物质服务和精神关怀相结合。实现法律援助&ldquo;应援尽援、应援优援&rdquo;。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生产生活便利度不断提高。</p>
<p>2.三年目标。到2025年，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基本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全面提升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全省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p>
<p>3.重点任务</p>
<p>（1）落细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低保。对因病因疫因灾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综合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参考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最低工资变动等情况，合理调整省级、州市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p>
<p>（2）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深化&ldquo;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rdquo;，为基层组织、农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派出）机构、结对帮扶、培育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积极解决基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不均问题。鼓励律师事务所为农村落后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普法、培训、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司法鉴定、公证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减收、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公证费用的方式提供鉴定、公证援助服务。</p>
<p>（3）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探索出台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和目录清单政策，逐步扩大为困难残障群体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覆盖面。大力实施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适残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未纳入项目报销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支持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为重度残疾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托养照料服务。</p>
<p>（八）优军服务保障</p>
<p>1.提升方向。全省抚恤优待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措施更加完善，就业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优抚事业单位服务保障作用更加突显。全社会拥军爱军优军的氛围更加浓厚。</p>
<p>2.三年目标。到2025年，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县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进一步增强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的能力。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的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落实稳岗政策，地方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完成2所区域性优抚医院新建或改扩建，启动1所区域性优抚医院新建或改扩建。</p>
<p>3.重点任务</p>
<p>（1）提高优待抚恤服务能力。建立优抚对象信息核查长效机制，做好各类优抚对象基础信息数据核查。健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合理动态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提高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的集中供养率。提升优抚医院医疗和护理水平，解决军队伤病残军人移交地方医疗需求，改善优抚医院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光荣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提高服务保障水平。</p>
<p>（2）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服务。畅通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等级。加快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采取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方式加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加强奖补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p>
<p>（九）文体服务保障</p>
<p>1.提升方向。基本公共文体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优质文体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城市公共文体服务设施进一步增多、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公共文体服务设施的使用率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优秀文化活化利用的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加快数字赋能，推动电影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广播电视公共设施、节目供给、基层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成为新风尚。</p>
<p>2.三年目标。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村（社区）公共文化软硬件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达到国家标准。升级电影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全省红色文化传承基地不少于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不低于16个。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更加贴近群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38.5%，主要群众体育工作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平均水平。</p>
<p>3.重点任务</p>
<p>（1）优化文体设施供给。鼓励在城市商圈、住宅小区、文化园区、公园景区等，坚持正确导向、规模适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原则，打造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非遗传承等的&ldquo;城市书房&rdquo;&ldquo;文化驿站&rdquo;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省、州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广播终端向自然村覆盖。加快实施省内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扩大信号覆盖面和接收端应用。依托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如体育公园）、沿河带状公园和开放绿地等城市绿地空间，建设一批公共便民体育设施。充分整合资源，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设置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体设施和场所。</p>
<p>（2）加大文体产品创新力度。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公共阅读、观影和艺术普及活动；利用地铁、公交、景区、商业中心等打造图书角、交流吧，丰富创意文化集市、市民音乐角、群众大舞台等文化产品；统筹旧厂房、旧街区、名人故居等公共闲置空间可用资源，在完整保留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文博艺术空间、跨界文化空间、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书吧、咖啡吧、茶吧，传统文化演艺场所等公共文化创意空间，推动城乡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持续开展全民阅读、&ldquo;书香九进&rdquo;活动，持续打造&ldquo;文化进万家&rdquo;&ldquo;戏曲进乡村&rdquo;&ldquo;大家乐&rdquo;&ldquo;文化大篷车&middot;千乡万里行&rdquo;&ldquo;村晚&rdquo;&ldquo;优秀电影展映&rdquo;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实施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精品创作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大山里的女校》《盛唐南诏》《落地生根》等影视剧创作播出，启动&ldquo;团结奋斗&middot;云南篇章&rdquo;主题纪录片、专题节目创作展播，策划推出一批短视频、微电影、微纪录片、网络直播等主题宣传融媒产品，促进公益广告提质增效。传习和发展民族体育，重点打造陀螺、射弩、秋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推动民族传统体育创新发展。在全民健身日、&ldquo;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rdquo;毛泽东同志题词纪念日、新年、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农闲等时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社区运动会、奔跑彩云南、县域足球赛、大众篮球争霸赛等群众喜闻乐见，有地域性、特色性的全民健身活动。</p>
<p>（3）提高公共文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节假日服务、双休日服务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等。升级电影公共服务，完善电影发行放映机制，丰富文化产品供给。面向不同文体社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围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公共文体服务需求，加大公共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加强基层广电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确保用户设备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恢复收视，72小时内完成回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体项目建设和服务，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鼓励文体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离退休文体工作者成为文体工作志愿者，提高公共文体服务的社会参与度。</p>
<p>四、保障措施</p>
<p>（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忠诚拥护&ldquo;两个确立&rdquo;，增强&ldquo;四个意识&rdquo;、坚定&ldquo;四个自信&rdquo;、做到&ldquo;两个维护&rdquo;，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各阶段、各领域、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p>
<p>（二）强化组织保障。健全省级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要对标本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入分析本领域、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用好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p>
<p>（三）加强项目实施。围绕行动计划既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坚持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发展、数字化赋能发展，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予以优先保障。各地要加强财政预算与项目的衔接，分阶段、分年度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等工作，确保项目早日服务人民群众。</p>
<p>（四）加大资金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要合理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保障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支出，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短板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和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发展的新机制。</p>
<p>（五）加强人才培养。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学科专业设置，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规模。实施教育、卫生、文体、养老、助残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人才在区域、机构间横向合理流动，引导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等资源薄弱地区纵向流动，在薪酬待遇、晋升机制等方面给予倾斜。</p>
<p>（六）动态监测评估。健全省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升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加强绩效考核与督导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地方综合考评范围。</p>
<p>（七）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要广泛宣传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媒体等，多渠道宣传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宣传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的浓厚氛围。</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301/42762.shtml</guid>
        <pubDate>Wed, 01 Mar 2023 10:46:1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江西出台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24/42737.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p>
<p>《指导意见》提出，依托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基层阵地，整合基层民政服务资源，搭建承接社会救助、为老服务、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残疾人保障、志愿服务、慈善资源链接等各类公益性服务的综合性、集约化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推动基层民政服务提质升级。</p>
<p>《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通过县级民政部门直管、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等方式对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利用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已有基层阵地，设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含志愿者服务站和慈善工作站）和未成年人保护站，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等群体开展相应的公益性服务，整合形成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服务需求。</p>
<p>《指导意见》强调，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由基层提出需求，平台承接或链接相关资源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从业人员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建立健全薪酬激励制度；规范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未成年保护工作站财务管理，加强各类相关资金使用监管。</p>
<p>《指导意见》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工作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力度；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评，做好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24/42737.shtml</guid>
        <pubDate>Fri, 24 Feb 2023 10:09: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山西16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深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23/4272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2023年1月16日，山西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以及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应急管理、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p>
<p>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p>
<p>2017年，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五年来全省社会工作事业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长足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已有1.2万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各领域的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然而，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依旧面临相当严峻的形势：一是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少，且岗位职责任务不明确，人岗匹配度不高；二是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健全，现有职级体系落实有差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空间受限；三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保障不到位，就业创业动力和空间不足，人才流失率高。这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和效能发挥，制约了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的提升。</p>
<p>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空间和社会氛围，结合近年来相关单位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事业单位改革情况以及基层为民服务设施更新完善情况等实际，我厅对2017年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7〕4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更加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要求的《实施意见》。</p>
<p>二、《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p>
<p>《实施意见》提出了围绕加快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目标。</p>
<p>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拓宽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空间，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征程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p>
<p>（二）基本原则</p>
<p>各级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工作中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这四个基本原则。</p>
<p>（三）社会工作职业任务</p>
<p>《实施意见》从以下六个方面界定和明确了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p>
<p>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区矫正、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p>
<p>2.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p>
<p>3.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p>
<p>4.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p>
<p>5.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p>
<p>6.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p>
<p>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p>
<p>（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p>
<p>《实施意见》区分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分别对其岗位设置提出了要求。</p>
<p>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明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点、人员结构，按照突出主系列、兼顾辅系列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名称、数量及最高等级。</p>
<p>2.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岗位设置。明确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现有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提升现有人员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水平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p>
<p>3.社会组织岗位设置。一方面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并明确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数量应不低于岗位总数的70%，其他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需求和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另一方面要求逐步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p>
<p>4.企业岗位设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p>
<p>（五）规范专业岗位聘用（任）</p>
<p>明确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对应，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属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师岗位属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属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p>
<p>（六）规范专业岗位考核评估</p>
<p>明确采用职业水平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同时，逐步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培养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p>
<p>（七）做好专业人才激励保障</p>
<p>《实施意见》明确了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要求，包括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努力提高职业地位和关心人才成长发展。其中，明确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地应给予职业津贴；明确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省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确定薪酬并享受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明确加大对在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关心关爱力度。</p>
<p>（八）加强工作组织领导</p>
<p>《实施意见》明确在落实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督查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组织领导，特别是明确了各联合发文单位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具体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p>
<p>四、《实施意见》对做好落实提出了哪些要求</p>
<p>《实施意见》是我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政策，为确保落实到位，首先，明确了16个部门在落实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其次，要求各地要按规定统筹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的保障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第三，要求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p>
<p>五、《实施意见》关键词诠释</p>
<p>1.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ldquo;助人自助&rdquo;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p>
<p>2.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p>
<p>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p>
<p>以下为《意见》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深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晋民发〔2022〕59号</p>
<p>各市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各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p>
<p>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和《山西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晋组通字〔2013〕61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快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拓宽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空间，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征程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p>
<p>二、基本原则</p>
<p>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向，坚决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确社会工作者作为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的重要力量，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关心，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p>
<p>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更好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设岗、按需设岗，明晰岗位职责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p>
<p>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p>
<p>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开展专业服务。</p>
<p>三、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p>
<p>（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p>
<p>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区矫正、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p>
<p>（二）分类推进岗位设置</p>
<p>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辅系列岗位可以合并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基数，按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点、人员结构、按照突出主系列、兼顾辅系列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名称、数量及最高等级。</p>
<p>2.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岗位设置。要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利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站）、社区矫正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服务站点、基层文化服务和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提升现有人员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水平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统筹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军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p>
<p>3.社会组织岗位设置。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量应不低于岗位总数量的70%；慈善组织（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ldquo;养人&rdquo;向&ldquo;办事&rdquo;的转变。</p>
<p>4.企业岗位设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p>
<p>（三）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p>
<p>各地要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标准，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以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工作年限为依据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及晋升标准，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对应，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属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师岗位属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属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p>
<p>（四）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考核评估</p>
<p>坚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伦理、技能、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职级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采用职业水平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逐步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培养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p>
<p>四、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p>
<p>（一）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薪酬年度自然增长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在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地应给予职业津贴，社会组织参考同类人员给予职业津贴。</p>
<p>（二）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各级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养范围。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我省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确定薪酬并享受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评先评优。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p>
<p>（三）努力提高职业地位。各地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队伍，符合条件的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依法选举、组织调配等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奖励。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p>
<p>（四）关心人才成长发展。各地要落实国家促进乡村振兴和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基层一线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要分领域引进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工作教育、实务和督导中作用，大力培养省内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利用校地合作平台，鼓励支持省内外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在教育、康复、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医疗等单位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积极选派社会工作管理和实务人才到高校或机构进行培训学习，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水平，助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p>
<p>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p>
<p>（一）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山西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晋组通字〔2013〕61号）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和事业发展的宣传推广。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山西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政法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合理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省市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p>
<p>（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按规定统筹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的保障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就增加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提出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修订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修订。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加大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和人才激励保障的力度。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p>
<p>（三）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全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通过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完善社会工作专科、本科、硕士学科体系建设。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设置中增加社会工作的内容和专题研究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对乡镇（街道）干部、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干部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支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提高全省考试通过率，做好人才储备。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力度，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p>
<p>（四）强化督查落实。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对各市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薪酬待遇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p>
<p>（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各类宣传媒体，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有关政策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ldquo;国际社工日&rdquo;、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优秀社会工作者、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努力推动社会各界认识、接纳、尊重、参与、支持社会工作事业，积极营造社会工作人才和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p>
<p>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7〕49号）同时废止。</p>
<p style="text-align: right;">&ensp;&ensp;山西省教育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山西省公安厅&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山西省民政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山西省司法厅&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山西省财政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山西省应急管理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山西省总工会&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共青团山西省委</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山西省妇联女联合会&ensp; &ensp; &ensp;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2年12月12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23/42726.shtml</guid>
        <pubDate>Thu, 23 Feb 2023 09:48: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河北发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建设管理规范》]]></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5/42690.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建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内容涵盖社工站建设、管理、评价等主要内容，为健全社工站机制、提升功能，完善社工站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了标准。</p>
<p>《规范》明确了指导中心、社工站、社工室运行的县（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社工站建设上，明确了三级体系在场地设施、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等方面的详细要求。</p>
<p>在运行机制方面，《规范》明确三级体系实施项目化运行，并按照项目预估&mdash;项目计划&mdash;项目实施&mdash;项目监测与管理&mdash;项目评估的流程进行。</p>
<p>在功能定位上，明确指导中心统筹指导推进全县（区）社工站建设运营工作，为社工站提供培训、监测、督导、评估等服务；社工站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指导社工室开展服务，承接来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各类购买性任务；社工室为辖区居民开展具体服务，参与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服务。</p>
<p>此外，《规范》还明确了三级服务体系各自日常管理制度和监督评价要求。</p>
<p>以下为《规范》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建设管理规范</p>
<p>1　范围</p>
<p>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总则、建设、管理、监督评价等内容。</p>
<p>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的建设与管理。</p>
<p>2　规范性引用文件</p>
<p>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p>
<p>3　术语和定义</p>
<p>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p>
<p>3.1　</p>
<p>社会工作 social work</p>
<p>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市场一同协助政府，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国家政策及公序良俗中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倡导和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助力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专门职业。</p>
<p>3.2　</p>
<p>社会工作指导中心 social work guidance center</p>
<p>由县（区）民政部门为推进全县（区）社工站建设与运营而成立的工作平台，简称&ldquo;指导中心&rdquo;。</p>
<p>3.3　</p>
<p>社会工作服务站 social work service station</p>
<p>由乡镇（街道）设立的社会工作场所，通常由县（区）党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机构运营，承接政府服务任务，评估群众服务需求，设计服务项目，整合社会资源，督导社工室实施服务，简称&ldquo;社工站&rdquo;。</p>
<p>3.4　</p>
<p>社会工作室 &nbsp;social work studio&nbsp;</p>
<p>由村（社区）设立的社会工作场所，通常由社工站配备社会工作者，驻村（社区）为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统筹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基层群众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简称&ldquo;社工室&rdquo;。</p>
<p>4　总则</p>
<p>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实践，以系统观、整体观、协同观为理论指导；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注重激发受助者的内生动力，注重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坚持走专业化、社会化、本土化、项目化道路。</p>
<p>5　建设</p>
<p>5.1场地设施</p>
<p>5.0.1　指导中心</p>
<p>5.0.1.1　可以设立在县（区）民政局或另设独立场所。</p>
<p>5.0.1.2　面积不少于24㎡。</p>
<p>5.0.1.3　应配置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p>
<p>5.0.1.4　应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标识可为&ldquo;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times;&times;社会工作指导中心&rdquo; （样式见附录A图A.1），同时悬挂服务范围区域图。</p>
<p>5.0.1.5　应配置安全消防设施。</p>
<p>5.0.2　社工站</p>
<p>5.0.2.1　选址应符合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方便群众的标准。</p>
<p>5.0.2.2　可以单设独立场所，也可以与其他场所共建、共治、共享。</p>
<p>5.0.2.3　应设置办公室、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室，其中专属办公室面积不少于12㎡。</p>
<p>5.0.2.4　应配置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p>
<p>5.0.2.5　应设置展示区或展示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工站介绍、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活动安排、过往活动展示等。</p>
<p>5.0.2.6　应在社区地图上定位标识，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标识可为&ldquo;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times;&times;社会工作服务站&rdquo;（样式见附录A图A.2），同时悬挂社工站服务范围区域图。</p>
<p>5.0.2.7　应配置安全消防设施，设有无障碍设施。</p>
<p>5.0.3　社工室</p>
<p>5.0.3.1　可以单设独立场所，也可以与其他场所共建、共治、共享。</p>
<p>5.0.3.2　应配置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p>
<p>5.0.3.3　办公面积不少于12㎡。</p>
<p>5.0.3.4　应设置展示区或展示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工室介绍、服务内容、活动安排、过往活动展示等。</p>
<p>5.0.3.5　应在社区地图上定位标识，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标识可为&ldquo;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times;&times;社会工作服务站&rdquo;（样式见附录A图A.3），同时悬挂社工室服务范围区域图。</p>
<p>5.0.3.6　应配置安全消防设施。</p>
<p>5.1　人员配备</p>
<p>5.1.1　指导中心</p>
<p>5.1.1.1　宜配备3至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持有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人员不少于2名。</p>
<p>5.1.1.2　专职工作人员应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接受过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自上岗日期计算，两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p>
<p>5.1.1.3　应设置主任、副主任管理岗位、督导岗位。</p>
<p>5.1.2　社工站</p>
<p>5.1.2.1　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持有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人员不少于1名。</p>
<p>5.1.2.2　专职工作人员应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接受过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自上岗日期计算，两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p>
<p>5.1.2.3　应设置主任、副主任管理岗位。</p>
<p>5.1.3　社工室</p>
<p>5.1.3.1　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p>
<p>5.1.3.2　专职工作人员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接受过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三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或者为持有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人员。</p>
<p>5.2　岗位职责</p>
<p>5.2.1　指导中心</p>
<p>5.2.1.1　管理岗位职责</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负责决策与整体运营工作；</p>
<p>---落实县（区）民政局推进社工站建设的工作部署；</p>
<p>---监测、培训、指导、规范社工站运营；</p>
<p>---管理督导团队，为社工站提供专业支持；</p>
<p>---邀约专家会商向外转介本县（区）力不能及的个案；</p>
<p>---与运营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p>
<p>5.2.1.2　督导岗位职责</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传达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p>
<p>---监测指导社工站的服务进程；</p>
<p>---指导社工站制定调研方案、发展规划、服务方案等；</p>
<p>---传授专业技能和方法，为复杂个案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p>
<p>---指导个案开案、转介、结案，审批小组与大型社区活动的方案与记录；</p>
<p>---接收并协助转介由社工站转介的疑难个案；</p>
<p>---为社工站社会工作者提供情绪情感、价值判断、伦理困境、职业动力等方面的支持；</p>
<p>---与专业发展有关的其它工作。</p>
<p>5.2.2　社工站</p>
<p>5.2.2.1　管理岗位职责</p>
<p>5.2.2.1.1　主任职责</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指导和监管社工站工作，开展党建工作，保证政治方向的正确性；</p>
<p>---向社工站下达来自乡镇（街道）服务性工作任务；</p>
<p>---为社工站组织对接社会资源；</p>
<p>---协调社工站的对外关系；</p>
<p>---向乡镇（街道）党委、县（区）民政部门汇报社工站工作开展情况。</p>
<p>5.2.2.1.2　副主任职责</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主持社工站日常工作，建立社工站规章制度，分配工作任务；</p>
<p>---管理社工站工作人员；</p>
<p>---监测调控服务项目实施，合理配置资源；</p>
<p>---管理财务，保证财务使用的规范性；</p>
<p>---定期向社工站主任和社工站承接机构汇报工作进展。</p>
<p>5.2.2.2　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职责</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动员整合辖区内新乡贤、公益人、慈善家、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筹募人力、物力、资金、房屋、土地、产业、组织、文化等社会资源支持社会工作服务；</p>
<p>---运用专业方法收集、评估辖区居民的服务需求；</p>
<p>---把上级任务与群众需求进行系统分析，策划、指导社工室服务项目，带动社工室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p>
<p>---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并完成县（区）民政部门、其它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性任务；</p>
<p>---定期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p>
<p>5.2.3　社工室</p>
<p>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入户走访，建立、完善、更新服务档案；</p>
<p>---开展需求评估，动员、梳理辖区资源，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方案；</p>
<p>---在督导的指导下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服务；</p>
<p>---重点为辖区内空巢老人、困境儿童、困难家庭、残障人士、流动人口等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试、社会融入、矛盾调处、生计发展、资源链接、社会功能修复、政策落实等专业服务；</p>
<p>---向社工站转介力不能及的个案。</p>
<p>6　管理</p>
<p>6.1　运行机制</p>
<p>6.1.1　三级体系运行</p>
<p>指导中心、社工站、社工室的运行搭建了县（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p>
<p>6.1.2　项目化运行</p>
<p>指导中心、社工站、社工室实行项目化运行。按照项目预估&mdash;&mdash;项目计划&mdash;&mdash;项目实施&mdash;&mdash;项目监测与管理&mdash;&mdash;项目评估的流程进行。</p>
<p>6.2　功能定位</p>
<p>6.2.1　指导中心统筹指导推进全县（区）社工站建设运营工作。</p>
<p>6.2.2　社工站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指导社工室开展服务。</p>
<p>6.2.3　社工室为辖区居民开展具体服务。</p>
<p>6.3　工作内容</p>
<p>6.3.1　指导中心</p>
<p>为社工站提供培训、监测、督导、评估等服务。</p>
<p>6.3.2　社工站</p>
<p>6.3.2.1　承接来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各类购买性任务。</p>
<p>6.3.2.2　收集、评估辖区群众的服务需求。</p>
<p>6.3.2.3　对上级任务和群众需求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专业能力和现有资源，策划、设计成为有针对性、有时效性的服务项目。</p>
<p>6.3.2.4　动员、整合辖区内的社会资源，为社工室提供支持。</p>
<p>6.3.2.5　监测、督导社工室开展具体的服务。</p>
<p>6.3.3　社工室</p>
<p>16.3.3.1　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p>
<p>6.3.3.2　参与为老养老服务。协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p>
<p>6.3.3.3　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和家庭探访及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p>
<p>6.3.3.4　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推进社会工作与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社区公益慈善资源&ldquo;五社联动&rdquo;；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p>
<p>6.3.3.5　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协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协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协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p>
<p>6.3.3.6　根据专业能力，逐步开展文明实践、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三治融合、家风建设、行为矫治、矛盾调处、退役军人、灾疫防控、残障帮扶、应急事件、婚姻家庭、临终关怀、职工帮扶、青少年发展等领域的服务。</p>
<p>6.4　管理制度</p>
<p>6.4.1　指导中心</p>
<p>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监测管理制度、督导管理制度、评估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宣传管理制度等。</p>
<p>6.4.2　社工站</p>
<p>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服务对象管理制度、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宣传管理制度等。</p>
<p>6.4.3　社工室</p>
<p>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场所使用管理制度、服务对象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资源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p>
<p>6.5　社会工作者管理</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应为社会工作者配置工作证，并要求员工佩戴上岗；</p>
<p>---应为新入职社会工作者提供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p>
<p>---应支持并督促社会工作者每年接受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p>
<p>---应为社会工作者配置督导，并要求员工定期接受专业督导；</p>
<p>---应建立社会工作者问责与绩效考核机制；</p>
<p>---应遵照劳动法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晋升、奖惩、补贴或辞退员工。</p>
<p>6.6　服务对象管理</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应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p>
<p>---应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p>
<p>---应设有对服务对象的追踪服务通道；</p>
<p>---应设有专门的服务对象反馈通道。</p>
<p>6.7　资源管理</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应建立社会资源信息库，对筹募到的社会资源进行登记管理；</p>
<p>---应协助志愿者在&ldquo;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rdquo;进行登记；</p>
<p>---应向新乡贤、公益人、慈善家、志愿者等资源提供方通报各类评奖信息，并协助申请；</p>
<p>---应及时向资源提供者反馈服务进展及取得的成效；</p>
<p>---应定期盘点辖区内的社会资源，并进行维护。</p>
<p>6.8　财务管理</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应配备专人进行财务管理；</p>
<p>---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资金；</p>
<p>---应按照项目书规划时间和内容合理使用资金；</p>
<p>---如遇实况与计划不符，需先申请变更，得到批准后使用。</p>
<p>6.9　档案管理</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档案应以社工站为单位统一编码，分类管理，方便查询；</p>
<p>---档案应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内部信息共享；</p>
<p>---档案应该专人管理，保证安全；</p>
<p>---档案应遵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制度提供查阅权限；</p>
<p>---档案最低保存期应不低于15年；</p>
<p>---使用&ldquo;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http://shgz.mca.gov.cn)&rdquo;。</p>
<p>6.10　宣传管理</p>
<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应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禁止员工私自在自媒体发布工作内容；</p>
<p>---宣传应尊重受助人意愿，保护好受助人隐私。</p>
<p>7　监督评价</p>
<p>7.1　监督</p>
<p>7.1.1　畅通服务对象监督、投诉、反馈渠道。</p>
<p>7.1.2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p>
<p>7.1.3　建立社会监督与媒体监督机制。</p>
<p>7.1.4　建立县（区）民政局对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对社工站、村（社区）对社工室的监督机制。</p>
<p>7.2　评价</p>
<p>7.2.1　评价主体</p>
<p>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购买主体负责对指导中心、社工站、社工室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p>
<p>7.2.2　评价机制</p>
<p>购买主体直接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或接受特定评价等方式对社工指导中心、社工站、社工室进行评估。</p>
<p>7.2.3　评价内容</p>
<p>包含基础设施、服务设计、服务实施、服务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成效、社会效益等。</p>
<p>7.3　改进</p>
<p>建立对评估和监督结果的响应机制，及时改进。</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5/42690.shtml</guid>
        <pubDate>Wed, 15 Feb 2023 10:41:2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能增效的通知]]></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4/4268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各市（州）民政局：</p>
<p>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推动全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提能增效，助推城乡基层治理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一、总体要求</p>
<p>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等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并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创新&ldquo;五社联动&rdquo;实践，高质量运行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扎实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培育多元治理主体，不断呈现丰富社工服务场景。到&ldquo;十四五&rdquo;末，实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社工服务全覆盖，重点村社工室应建尽建，形成层级清晰、功能完备、标准规范的社工服务体系，构建协同联动、专业高效、亲民爱民的社工服务格局，汇聚起助推我省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优化提升的强大力量。</p>
<p>二、重点任务</p>
<p>（一）提升站室空间环境条件。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社工站室标准化提升，推动社工站室硬件改善、环境优化，营造良好社工服务氛围。市（州）社工支持中心和县（市、区）社工总站要围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优化场地布局、添置设施设备、活化空间环境，统一设计制作市域四级或县域三级社工站室标牌、服装、挂件等，系统呈现各类社工元素。乡镇（街道）社工站原则上要设置独立的办公空间和相对独立的个案室，共享空间须适应社工服务需要，并深度融入社工元素，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在显眼位置展示组织架构、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多媒体等形式营造浓厚服务氛围。村（社区）社工室要围绕开展&ldquo;六项服务&rdquo;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打造好社工办公室和共享活动室，创造良好服务条件和氛围。</p>
<p>（二）提升总站（中心）服务能力。重点强化县（市、区）社工总站八大功能。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功能，县（市、区）社工总站由县级民政部门党组成员兼任党建工作负责人，指导县域社工服务体系党建工作和承接机构党组织建设，推动县域社工站室、社工机构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功能，对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加强运行管理，对社工站室、社工机构服务资源进行统筹调度，发挥社工服务体系整体效能。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功能，建实社工站点服务督导体系，按照运营管理、专业服务两条主线配置督导人员，对社工站点标准化建设、专业化服务进行督导评估，切实提升站点专业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专业赋能功能，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县域社工人才、社区工作者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提升社工的精准服务、资源链接、社会动员等能力。五是强化项目对接功能，经常性组织项目发布、开展公益创投，建立项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社工服务精准回应群众需求。六是强化资源链接功能，根据县域居民群众需求，广泛链接辖区内外各类政策资源、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精准调度。七是强化交流分享功能，搭建社会工作交流平台，开展服务项目集中展示，定期发布县域社工服务动态，挖掘优秀服务案例。八是强化组织孵化功能，培育孵化更多专业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同步强化市（州）级社工支持中心功能，重点加强对市域社工体系的策划建设、运行管理、总结研究、宣传交流，对县（市、区）社工总站的督导赋能，对枢纽型、平台型、引领型社工机构的培育提升等。总站（中心）应结合场地等方面实际，采取与社会组织孵化园、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社工站、民政服务设施联合共建等方式，引入服务场景，建立细分领域精专服务基地和重点人群服务示范基地或实务实训基地，提升资源利用率和工作实践性，增强服务呈现度。</p>
<p>（三）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能力。聚焦平台支持、强化融合和重点服务三个方面，增强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功能。一是发挥平台作用，做强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统筹调度、人才培育、服务支持、资源链接、供需对接等&ldquo;五项功能&rdquo;，建成综合性、枢纽型社会服务综合平台，为辖区内开展服务的社工机构、社工人才、社会组织提供支持、促进联动。二是强化综合服务，立足乡镇（街道）实际，综合承接民政各项服务和新时代文明实践、退役军人事务、团委、残联等相关部门业务相近、对象相似、工作相关的服务事项，实现基层服务一站式综合供给、&ldquo;一支队伍搞服务&rdquo;。三是开展重点服务，着力解决村（社区）社工室转介的特殊困难群体、问题青少年等重难点个案，聚焦社区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社区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需求评估、资源链接、社会救助、老幼关爱、社区治理、生计发展等&ldquo;六项服务&rdquo;，通过专业化服务，推动社区重难点问题有效解决、社区面貌明显改善。</p>
<p>（四）提升村（社区）社工室服务能力。切实强化村（社区）社工室需求发现、社区动员、精准服务的核心功能，将村（社区）社工室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一是收集居民需求，开展需求评估，建立需求清单，进行项目设计。二是提供社会救助，关心关爱社区弱势、困难群体，积极构建社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联动开展社区精神康复。三是开展老幼关爱，针对辖区老年人、青少年的急迫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关爱服务，构建多层次的支持网络，精准回应需求。四是加强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自组织、微组织，带动热心居民注册志愿者、成立志愿服务队，培育&ldquo;一核多元&rdquo;的社区治理主体，推动殡葬服务、婚姻服务进社区。五是链接社会资源，在乡镇（街道）社工站的支持下，积极发掘社区内外各方面人才、资金、物资、服务等资源，助力更好服务社区居民。六是助推生计发展，在乡镇（街道）社工站的指导下，帮助村（社区）挖掘资源要素、链接发展资源、拓宽销售渠道。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与乡镇（街道）社工站&ldquo;站室一体&rdquo;&ldquo;站室联动&rdquo;等方式，有效实现村（社区）社工室功能。</p>
<p>（五）提升社工人才专业支撑能力。加强社工人才培养，打造全省社工人才雁阵格局，不断强化社工服务体系专业支撑。一是突出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展全省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同步以市（州）为单位开展本地高层次社工人才遴选培养，力争3年内每个县（市、区）都有一定数量的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在本地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二是加强骨干人才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均应每年策划开展骨干社工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管理型、实务型骨干社工人才和社工督导。强化细分领域培养，力争在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助残、特需儿童、灾害应急、文化体育等方面形成一批骨干人才。三是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社工行业组织作用，定期开展持证社工继续教育，面向社区专职工作者、未就业大学生、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广泛开展社工专业知识培训，培养更多社工专业人才。切实加强党政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社工理念和通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应联动高校培养符合地区特色的专项社工人才。四是强化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培养，根据社工岗人员表现情况，形成择优分级培养格局，定期采取专家讲解、现场参观、工作实训、视频培训等方式，提升其服务价值观和专业性，打造全省基层治理干部队伍生力军。</p>
<p>三、工作措施</p>
<p>（一）整合资金资源。民政厅会同财政厅策划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整合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奖补带动各地推进社工服务体系提能增效。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和乡镇（街道）政府支持，推动项目资金整合，加强社会资源链接，健全社工服务体系资金保障机制。要大力整合城乡社区&ldquo;补短板&rdquo;&ldquo;创特色&rdquo;、社会组织孵化、儿童之家、妇女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项目资金，推动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养老、救助、儿童、社区治理、残疾人照护、社区精神康复等民政领域购买服务资金和团委、工会、妇联、残联等民生部门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专业化、可持续运行社工站点。</p>
<p>（二）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省财政对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提升所申报村（社区）社工室服务能力和统筹推进与之相应的县（市、区）社工总站和乡镇（街道）社工站提升能力，不能投入硬件建设。落实项目监管的市（州）监督责任和县（市、区）主体责任。市（州）民政局要组织县（市、区）民政局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省厅对市（州）、县（市、区）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进行整体绩效评估。</p>
<p>（三）打造特色站点。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工作谋划指导，力求把社工站点建设成为既服务综合又特色鲜明的治理服务平台。着力推动社工站点在社会服务整合、社会组织协调、社会资源链接、社区居民动员等方面下功夫，打造综合型、枢纽型服务平台。同时，结合社工特长，回应群众急需，有侧重地深化困难群众救助、老年人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帮扶、精神障碍康复等服务，形成一批以服务群体为区分、专业助人有深度的特色社工站点。提升社工能力，围绕社区治理，聚焦社区问题，着力在居民自治、矛盾化解、多元服务、移风易俗、社区慈善等方面下力气，形成一批以深耕善治为特色的社工站点。</p>
<p>（四）建强网络体系。各市（州）要积极创新市（州）民政局牵头揽总、指导督促，县（市、区）民政局主导建设、管理考核，乡镇（街道）日常使用、积极支持的社工服务体系管理机制，形成&ldquo;民政统管、镇街使用&rdquo;的运行管理格局。要在建优乡镇（街道）社工站基础上，建强市（州）社工支持中心、县（市、区）社工总站、延伸建设村（社区）社工室，形成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市域四级社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工服务体系统筹运行调度机制，推动形成基层社工站点全科式受理、各级站点分层分类转介处理、全域站点优势互补协调支持的服务联动格局。鼓励各地探索社工服务体系与其他基层治理服务体系的联动、互补、共建、共享机制。</p>
<p>四、相关要求</p>
<p>（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到社工站点对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ldquo;一个平台接项目&rdquo;&ldquo;一支队伍搞服务&rdquo;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社工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工作。调整配强社会工作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注重工作研究和系统谋划，有计划、有方案、有载体地推进市域社工服务体系提能增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p>
<p>（二）加强示范评选。2023年起，民政厅将开展示范社工站点评选，每年评选一批市（州）示范社工支持中心、县（市、区）示范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示范社工站、社区（村）示范社工室，各地要有意识地建设、有计划地推进。同时，各地也要积极争取人社部门支持，将社工站示范评选纳入年度计划，在本地广泛开展示范社工站点、示范社工项目、示范社工机构评选，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带动全域社工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p>
<p>（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市（州）要围绕资金保障、体系运行、专业服务等方面，及时总结本地社工服务体系提能增效工作中既具有地方特色又具有面上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省厅，积极推广运用。有意识地挖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项目实施中的特色亮点和先进典型，有计划地梳理本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能增效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先进案例，广泛予以宣传，创造推进社工服务体系提能增效的良好环境。</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4/42682.shtml</guid>
        <pubDate>Tue, 14 Feb 2023 09:36: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河北:争取到2023年底实现社工站全覆盖]]></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4/4268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乡镇（街道）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p>
<p>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p>
<p>乡镇（街道）社工站是壮大基层民政力量、落细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的重要阵地。目前，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运营管理不够规范、社工人才短缺、服务专业性有待提升、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为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一、工作目标</p>
<p>通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夯实以社工站为基础的全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孵化培育机制，推动社工站规范运营，提高全省覆盖率，培育和发展社工人才，提升服务专业性，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打通服务群众的&ldquo;最后一米&rdquo;，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增效。</p>
<p>二、活动开展时间</p>
<p>2023年2月至11月。</p>
<p>三、主要内容</p>
<p>（一）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孵化培育基地</p>
<p>在业务指导、资源整合、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平台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运营指导。建立健全三级孵化培育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社工孵化培育和指导体系。</p>
<p>（二）推进社工站规范运营。在达到乡镇（街道）社工站&ldquo;六有&rdquo;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以社工站中期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站点建设、服务成效和监督管理，提高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运营水平。</p>
<p>（三）提升社工站覆盖率。进一步加快社工站建设步伐，加大社工站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争取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p>
<p>（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起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完善社工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社工站人才培训。积极引导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充实专业人才队伍。落实社会工作岗位津贴，在社工站运营中优先聘用持证人员。</p>
<p>（五）组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广泛动员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扩大宣传范围，做好考前培训，切实提高全省持证社工人员数量，争取年内新增持证社工5000人。</p>
<p>（六）探索&ldquo;五社联动&rdquo;试点项目。持续深化&ldquo;五社联动&rdquo;实践，以社工站为依托，搭建供需平台，链接社会各方慈善资源，积极探索培育&ldquo;慈善资源＋社工＋社区志愿者&rdquo;有机结合服务模式试点，推动联动融合与创新发展。</p>
<p>（七）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发挥&ldquo;小社九助&rdquo;等品牌项目示范效应，各地聚焦&ldquo;一老一小&rdquo;、&ldquo;一残一困&rdquo;和基层社区治理等民政服务重点领域，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活动，每市力争打造2-3个亮点项目。</p>
<p>（八）创建省级示范社工站。充分发挥首批、第二批省级示范社工站引领带动作用，组织现场观摩会，强化示范社工站特色项目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展示，积极培树第三批省级示范社工站。</p>
<p>（九）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购买服务流程、资金支出程序和进度、绩效评估等环节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项目资金。</p>
<p>四、工作要求</p>
<p>（一）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强化思想认识，聚焦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的九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每项内容的具体目标、目标任务月度分解、主要举措、实施步骤、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形成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p>
<p>（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创新发展。全省慈善社工系统要坚持上下联通、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既要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强化实地督办落实，又要注重开拓创新，集思广益，协助基层民政部门解决问题，用创新思维推动社工站建设工作取得新实效、实现新发展。</p>
<p>（三）注重经验总结，扩大宣传影响。各地要注重总结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讲好社工站故事，培树社工站服务品牌项目，不断提高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开展社工站质量提升年营造浓厚氛围。</p>
<p>（四）严格审核把关，高标准报送材料。各市请于2月28日前将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将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厅慈善社工处。省厅将对工作开展积极、推进效果好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先进做法。</p>
<p>联系人：苏雨生&nbsp;0311&mdash;88615613</p>
<p>邮&nbsp;箱：hbcssg@hebmail.gov.c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河北省民政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2月13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4/42681.shtml</guid>
        <pubDate>Tue, 14 Feb 2023 09:32: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重磅！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4/42680.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新华社2月13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ldquo;三农&rdquo;工作的第20个中央一号文件。</p>
<p>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共九个部分，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p>
<p>文件共两处提及社会工作，对发展农村社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p>
<p>在第七部分&ldquo;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rdquo;中，文件提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p>
<p>在第九部分&ldquo;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rdquo;中，文件提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4/1676337919176.jpg" border="0" alt="1129362072_16762913885241n" /></p>
<p>以下为文件全文：</p>
<p>&nbsp;</p>
<p>&nbsp;</p>
<p>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3年1月2日）</p>
<p>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ldquo;三农&rdquo;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党中央认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ldquo;三农&rdquo;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p>
<p>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ldquo;三农&rdquo;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ldquo;三农&rdquo;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ldquo;三农&rdquo;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p>
<p>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p>
<p>（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吨粮田创建。推动南方省份发展多熟制粮食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再生稻。支持开展小麦&ldquo;一喷三防&rdquo;。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稻谷补贴，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严防&ldquo;割青毁粮&rdquo;。严格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p>
<p>（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稳步开发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推行稻油轮作，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支持木本油料发展，实施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落实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p>
<p>（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前提下，探索科学利用戈壁、沙漠等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地方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p>
<p>（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苜蓿等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发展林下种养。深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推进划区轮牧。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p>
<p>（五）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严格&ldquo;菜篮子&rdquo;市长负责制考核。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继续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完善天然橡胶扶持政策。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作用，深入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提倡健康饮食。</p>
<p>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p>
<p>（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ldquo;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rdquo;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p>
<p>（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加强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强化干旱半干旱耕地、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技术攻关，持续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做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p>
<p>（八）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国家水网骨干网络。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实施一批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抗旱备用水源等工程建设。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高效节水旱作农业。强化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加快实施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p>
<p>（九）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研究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p>
<p>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p>
<p>（十）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产业需求导向，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前沿技术突破。支持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性长期性观测实验站（点）建设。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p>
<p>（十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培育高产高油大豆、短生育期油菜、耐盐碱作物等新品种。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有序扩大试点范围，规范种植管理。</p>
<p>（十二）加快先进农机研发推广。加紧研发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地方要履行法定支出责任。</p>
<p>（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改造。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ldquo;异宠&rdquo;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p>
<p>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p>
<p>（十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ldquo;三保障&rdquo;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p>
<p>（十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持续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其他产业帮扶项目。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深入开展&ldquo;雨露计划+&rdquo;就业促进行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ldquo;组团式&rdquo;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p>
<p>（十六）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深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县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带动脱贫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ldquo;万企兴万村&rdquo;行动。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p>
<p>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p>
<p>（十七）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统筹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布局建设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p>
<p>（十八）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p>
<p>（十九）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继续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深入实施&ldquo;数商兴农&rdquo;和&ldquo;互联网+&rdquo;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p>
<p>（二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实施&ldquo;一县一业&rdquo;强县富民工程。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向县域梯度转移，支持大中城市在周边县域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农高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p>
<p>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p>
<p>（二十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p>
<p>（二十二）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地方&ldquo;小田并大田&rdquo;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p>
<p>（二十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ldquo;三权分置&rdquo;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p>
<p>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p>
<p>（二十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ldquo;堆盆景&rdquo;。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p>
<p>（二十五）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p>
<p>（二十六）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动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p>
<p>（二十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ldquo;应保尽保&rdquo;。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p>
<p>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p>
<p>（二十八）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通过设岗定责等方式，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p>
<p>（二十九）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ldquo;四议两公开&rdquo;制度。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ldquo;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rdquo;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ldquo;枫桥经验&rdquo;，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p>
<p>（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p>
<p>九、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p>
<p>（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ldquo;保险+期货&rdquo;。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鼓励发展渔业保险。</p>
<p>（三十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提高培训实效。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ldquo;优师计划&rdquo;、&ldquo;特岗计划&rdquo;、&ldquo;国培计划&rdquo;，实施&ldquo;大学生乡村医生&rdquo;专项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p>
<p>（三十三）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p>
<p>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ldquo;三农&rdquo;工作的重要论述，把&ldquo;三农&rdquo;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ldquo;三农&rdquo;工作水平。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多到基层、多接地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好&ldquo;三农&rdquo;工作中两难、多难问题，把握好工作时度效。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迎评送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五级书记抓，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做好整体谋划和系统安排，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p>
<p>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踔厉奋发、埋头苦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4/42680.shtml</guid>
        <pubDate>Tue, 14 Feb 2023 09:27: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3/0213/42679.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69949823.png" border="0" alt="微信截图_20230213143045" /></p>
<p>各有关单位及个人：</p>
<p>根据民政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组织完成了行业标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计划号MZ2022-T-008），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附件3《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4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们。</p>
<p>附件：</p>
<p>1.<a href="https://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2302/10/20230210143109387.docx" target="_blank">《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a></p>
<p>2.<a href="https://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2302/10/20230210143133143.doc" target="_blank">《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a></p>
<p>3.<a href="https://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2302/10/20230210143148922.doc" target="_blank">意见反馈表</a></p>
<p>联系人：王广东</p>
<p>联系电话：020-83372400</p>
<p>邮箱：1054248195@qq.com</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3年2月10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3655.jpg" border="0" alt="第1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4899.jpg" border="0" alt="第2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4547.jpg" border="0" alt="第3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5126.jpg" border="0" alt="第4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5557.jpg" border="0" alt="第5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6701.jpg" border="0" alt="第6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7467.jpg" border="0" alt="第7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7322.jpg" border="0" alt="第8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7859.jpg" border="0" alt="第9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9134.jpg" border="0" alt="第10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9466.jpg" border="0" alt="第11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19298.jpg" border="0" alt="第12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upload.swchina.org/2023/0213/1676270020515.jpg" border="0" alt="第13页" /></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行业标准]]></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standard/2023/0213/42679.shtml</guid>
        <pubDate>Mon, 13 Feb 2023 14:35:3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实施补短板强弱项攻坚年行动 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0/4266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节过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召开第一季度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暨补短板强弱项攻坚年行动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广西工作的重要要求以及近期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第一季度经济工作的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团结奋进，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全区民政重点工作迈上更高台阶，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贡献民政力量。</p>
<p align="">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把补短板强弱项作为今年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锚定关键领域、聚焦重点环节，推动全区民政工作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均衡、更可持续的发展。通过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全区民政工作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全面协调发展。</p>
<p align="">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攻坚行动。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力度，力争从2023年起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逐年分别增长3%和2%。健全社会救助考评体系，积极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指导推动各地合理稳固城乡低保覆盖面，加强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及时关注临时遇困群众基本生活，用足用好临时救助、价格临时补贴联动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加大本级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的投入力度，联合财政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和地方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配套，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p>
<p align="">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结构优化、数量增长、质量提升一体发展，年内建成连锁化、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0个以上，实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40%;培育老年人宜居社区10个以上，建设长者饭堂100个以上，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万户以上。以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和乡镇(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缩小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区域差异。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扶持企业开发和生产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产品。依托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谋划做好&ldquo;养老+健康+长寿+旅游+乡村振兴&rdquo;文章，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深化旅居养老服务示范创建，进一步打响&ldquo;壮美广西&middot;长寿福地&rdquo;品牌。</p>
<p align="">开展困境儿童精细化服务精准化保障攻坚行动。创新和优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年内创建高质量发展示范儿童福利院4个。研究制定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儿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特殊教育等系列工作规范，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强化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文件，进一步压实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责任，推动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p>
<p align="">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把抓基层强基础摆在更为重要位置，加快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年内实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3%，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4个以上。整合乡村振兴帮扶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各类资金，指导各地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增设或完善一批服务设施。研究制定自治区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智慧社区网络设施、硬件设施和便民服务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部署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迁移集成。</p>
<p align="">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能力提升攻坚行动。统筹社会组织发展和安全、秩序和活力，强化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压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深化社会组织法人库应用推广，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适时组织对社会组织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组织安全等方面风险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社会组织领域安全。</p>
<p align="">开展社会工作扩员增效攻坚行动。统筹抓好政策扶持、队伍建设和品牌打造，强化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保障，力争年内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积极争取组织部门重视支持，抓紧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激励保障措施，加大专业培训力度，让社会工作成为受尊敬、有吸引力、有发展空间的职业。加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督促力度，及时对进度较为滞后、成效尚未显现的地方进行调度指导，加强第三方督导评估，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p>
<p align="">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攻坚行动。从土地、资金等方面强化殡葬服务设施要素保障，加快提升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力争年内建成殡仪馆4个、城市公益性公墓4个。协调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支持，用足用好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政策和资金。将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纳入对各地的督查项目，强化工作评估，倒逼责任落实。对在建项目盯紧抓牢，加大督促调度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使用。</p>
<p align="">开展福彩公益金支出管理攻坚行动。加快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支出进度，力争全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率按目标计划增加。强化督查检查和绩效考评，联合财政部门按季度通报各地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情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会商，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发力促进各地加强支出和管理。</p>
<p align="">开展数字民政建设攻坚行动。强化广西民政数字化转型，年内实现主要业务系统优化，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社会组织、养老和儿童服务机构等&ldquo;一张图&rdquo;可视化管理。开展基层业务梳理和流程优化，完善全区统一的业务工作操作规范细则。打造全区民政数据中心，形成全口径、全覆盖的广西民政信息资源库，深化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数据综合监管体系，以数字赋能业务工作跑出&ldquo;加速度&rdquo;。</p>
<p align="">开展民政信息宣传攻坚行动。制定完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研判、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发布管理等办法，细化接受媒体采访、信息报送、媒体联动等流程和规范，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合作，发布更多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的新闻报道，凸显正向价值导向。加强民政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强化新技术应用，制作推出一批接地气、易传播、群众爱听爱看的好作品，讲好广西民政故事。</p>
<p align="">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ldquo;民政为民、民政爱民&rdquo;工作理念，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凝心聚力推动全区民政工作打开新局面、再上新台阶，让壮乡人民的美好生活更有品质、更具温度、更加舒心。</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0/42666.shtml</guid>
        <pubDate>Fri, 10 Feb 2023 09:34: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0/4266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贵州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省民政厅、共青团贵州省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p>
<p>《实施意见》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以&ldquo;聚焦重点、精准施矫，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质量&rdquo;为工作目标，不断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质量，从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p>
<p>《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是提升监督管理质效。对未成年人依法分别矫正，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矫正小组，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强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二是注重教育帮扶实效。协同开展教育矫正，积极开展&ldquo;法治课&rdquo;&ldquo;道德课&rdquo;&ldquo;公益课&rdquo;&ldquo;亲情课&rdquo;，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协力发挥家庭矫治功能，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建立良好关系，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年满十六周岁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三是落实信息保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强化保密责任。四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施绍根)</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0/42664.shtml</guid>
        <pubDate>Fri, 10 Feb 2023 09:28:1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民政部发布关于在援藏援疆工作中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title>
		<link>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23/0207/42642.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23/0207/42642.shtml</guid>
        <pubDate>Tue, 07 Feb 2023 09:23: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济南市印发“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管理期内每月可享1000元津贴]]></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03/42631.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办法》。&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1/3左右），管理期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p>
<p>《管理办法》所称&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人员。&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基层、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社会工作者中遴选。</p>
<p>在选拔范围和条件方面，《管理办法》提出，&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家庭发展、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p>
<p>《管理办法》明确&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条件，其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证书或参加省市养老管理和服务培训且评价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p>
<p>《管理办法》提出，&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每年组织部分&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p>
<p>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对&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并停止其相应待遇。管理期满后，评价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p>
<p>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办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章 总则</p>
<p>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关于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人员。</p>
<p>第三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基层、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社会工作者中遴选。</p>
<p>第四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1/3左右），管理期为4年。</p>
<p>第五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组成&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p>
<p>第六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家庭发展、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p>
<p>&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p>
<p>第七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条件：</p>
<p>（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p>
<p>（二）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 和实践经验。</p>
<p>（三）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有需要的 个人、家庭、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 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所在单位、地区和 社会作出重要贡献。</p>
<p>（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p>
<p>（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证书或参加省市养老管理和服务培训且评价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p>
<p>第八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人选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市民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从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单位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p>
<p>（一）部署申报。在评选年第三季度，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p>
<p>（二）组织推荐。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p>
<p>第九条 推荐申报&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p>
<p>（一）&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申报表；</p>
<p>（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p>
<p>（三）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 （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p>
<p>（四）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p>
<p>第十条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后， 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p>
<p>第十一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经公示后由市政府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四章 待遇</p>
<p>第十二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p>
<p>第十三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每年组织部分&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五章 管理</p>
<p>第十四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定期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落实待遇的重要依据。</p>
<p>第十五条 在不同行业或领域建立&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组织&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开展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工作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p>
<p>第十六条 对&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并停止其相应待遇。管理期满后，评价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p>
<p>第十七条 加强对&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营造发挥&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p>
<p>第十八条 &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纳入齐鲁人才工程（优秀社工人才类）的，不重复享受政府津贴。纳入齐鲁人才工程（优秀社工人才类）的，在管理期内不参与&ldquo;海右&rdquo;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选拔。</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六章 附则</p>
<p>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ldquo;泉城和谐使者&rdquo;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10号）同时废止。</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03/42631.shtml</guid>
        <pubDate>Fri, 03 Feb 2023 10:05:4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title>
		<link>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02/42624.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近日，济南市民政局修订了《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集期为2月1日至2月7日。《征求意见稿》提出,每个街道(镇)应设立1个街镇社工站，每个街镇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人，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新招录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征求意见稿）</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章 总 则</p>
<p>第一条&nbsp;为规范全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lt;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gt;的通知》（鲁民〔2021〕59号)《济南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济民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nbsp;本办法所称的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街镇社工站)，是指在本市各街道（镇）设置的，以服务困难群体为主，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nbsp;&nbsp;</p>
<p>第三条&nbsp;市级建立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全市社工站项目运营的指导、检查、评估和宣传推广工作；区县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以下简称区县社工总站），负责对本区域内街镇社工站人员培训、运行管理和日常服务进行监督管理；鼓励各区县、街镇通过现有政府购买服务转换、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培训、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整合相关资源，在社区（村）设立社工室，向社区（村）延伸服务。本办法所称社工站，是指区县社工总站与街镇社工站的统称。</p>
<p>第四条&nbsp;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方式实施，购买主体为区县民政部门，由能够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接运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街镇社工站项目落地方协同区县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二章 服务与要求</p>
<p>第五条 街镇社工站应当结合实际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服务。根据《济南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附件1），街镇社工站每年确定2-3个重点服务领域，开展具体实践工作。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p>
<p>第六条&nbsp;街镇社工站的人员和服务场地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p>
<p>（一）每个街道（镇）应设立 1 个街镇社工站，每个街镇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人，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新招录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是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p>
<p>（二）街镇社工站用房选址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地段；应选择方便居民出入，便于服务辖区居民的地段。街镇社工站办公场所应配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p>
<p>（三）街镇社工站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居民需求，设置专门工作区域，包括社工办公区、个案工作区、小组工作区、多功能活动区、档案室等功能区域。其中，社工办公区人均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其他区域可混合设置或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解决。</p>
<p>第七条&nbsp;街镇社工站标识原则上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街镇社工站标牌，标牌样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区（县）XX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附件2）。区县社工总站挂牌参考本条。</p>
<p>第八条&nbsp;街镇社工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街镇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p>
<p>第九条 街镇社工站在区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服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为街镇社工站项目实施提供协助和支持；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相关科室要与街镇社工站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承担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等事项不得列入街镇社工站服务内容。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社工站人员到其他岗位工作，确保驻站社工在岗在位。</p>
<p>第十条 街镇社工站承接方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配备符合条件的社工，联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需求调研，共同制定项目任务书，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开展服务。街镇社工站按时向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p>
<p>第十一条 街镇社工站服务档案应妥善保管。其中，会计档案应当由承接方长期保留；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承接方退出街镇社工站项目时，应当于退出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购买方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购买方转交下一任承接方使用，并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三章&nbsp;监督与评估</p>
<p>第十二条&nbsp;市民政局统筹负责全市社工站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社工站建设及运营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社工站项目资金预算并按时拨付，指导各区县财政部门做好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工作。</p>
<p>第十三条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地社工站规划建设、日常运营、服务项目制定实施、本级财政预算申报、经费使用监管、检查评估等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社工站项目资金，会同区县民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做好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工作。</p>
<p>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街镇社工站的规划布局、办公场所配置，为街镇社工站配置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配合区县民政部门制定服务项目，参与街镇社工站的项目执行，做好街镇社工站项目监管评估；对街镇社工站进行安全检查，协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街镇社工站的服务配合、转介等工作。</p>
<p>第十五条&nbsp;社工站承接方要通过优先聘请&ldquo;济南市社会工作督导专家库&rdquo;和&ldquo;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rdquo;成员，对驻站社工进行定期、持续的督导，传授专业服务知识和技术，提升其专业技能，确保社工站服务质量，促进社工成长。驻站社工每年接受专业督导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p>
<p>第十六条 建立社工站投诉处理机制。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理社工站投诉意见，对投诉意见应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理。</p>
<p>第十七条&nbsp;市级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每年对区县社工总站的运行管理、督导培训、服务绩效情况等工作开展至少一次评估，评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年度项目服务结束前1个月，评估标准按照《济南市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运营评估标准》（附件3）。市级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对区县社工总站出具评估报告，区县民政部门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依据。</p>
<p>区县社工总站的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p>
<p>第十八条 各区县民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或区县社工总站作为评估方对街镇社工站的项目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工作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年度项目服务结束前1个月，评估标准按照《济南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评估标准》（附件4）。街镇社工站的评估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由评估方出具评估报告。</p>
<p>街镇社工站的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p>
<p>第十九条&nbsp;评估方应当出具客观、真实、科学的评估报告。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在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p>
<p>第二十条&nbsp;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方后续参与社工站项目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继续承接该社工站项目；经评估不合格的，服务周期内终止服务合同，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p>
<p>第二十一条&nbsp;各区县民政部门于项目购买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全市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p>
<p>第二十二条 市民政局定期开展社工站示范点创建活动，以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批运行规范、保障完善、服务高效的街镇社工站，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社工站示范点退出机制，如在运营期间受到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或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问题，则取消其社工站示范点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p>
<p>第二十三条&nbsp;市民政局开展社工站品牌创建活动，打造济南社工站服务品牌。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社工站宣传工作，扩大社工站服务影响力，营造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良好氛围。</p>
<p>第二十四条&nbsp;市直部门、区县职能部门如需利用街镇社工站平台开展服务内容清单以外的社会工作服务，应当向市、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载明共享理由、入驻项目、服务需求、经费安排、人员配备（不含街镇社工站现有人员）等事项。市、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市、区县相关部门与街镇社工站的承接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ldquo;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rdquo;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四章 &nbsp;资金管理</p>
<p>第二十五条&nbsp;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由市、区县两级分担；项目预算编制应根据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效果目标等核算服务成本，将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成本核算。</p>
<p>第二十六条 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人员劳务费、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社工站人员劳务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75％，服务质量保障经费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p>
<p>人员劳务费是指承接方为开展服务活动招聘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费用，包括薪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等；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是指开展服务活动支出，包括外聘督导费用、社工专业能力提升支持费用、服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费用；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包括机构管理行政性费用、相关税费等。</p>
<p>第二十七条&nbsp;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市级资金拨付采用因素分配法，根据各区县购买社工服务合同总额、资金绩效、财力、运营评估、示范点创建等分配因素，参照现行财政分担比例进行对下转移支付。</p>
<p>第二十八条&nbsp;购买主体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及时拨付经费；当期评估不合格的，不拨付后续资金，并追回该项目剩余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nbsp;</p>
<p>第二十九条&nbsp;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实施绩效预算管理，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定期对各区县管理使用购买服务资金效益、项目建设效果、年度任务完成率等实施独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p>
<p>第三十条 规范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承接方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p>
<p>第三十一条&nbsp;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ldquo;谁主管 谁负责 谁公开&rdquo;的原则，建立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五章 附 则</p>
<p>第三十二条&nbsp;各级民政、财政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工站监督管理中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p>
<p>第三十三条&nbsp;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 月 日。</p>]]></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政策条例]]></category>
        <guid>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02/42624.shtml</guid>
        <pubDate>Thu, 02 Feb 2023 10:00:0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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